见习记者 / 张心哲
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对人民法院来讲主要表现在审判阶段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以及大量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如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问题。
多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此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也让法院执行工作遇到很多新问题。
2020年2月26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表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对人民法院来讲主要表现在审判阶段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以及大量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如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问题。
甲、乙两个劳务公司发生了债务纠纷,法院判决乙劳务公司向甲劳务公司支付42万余元。今年1月初,甲劳务公司便向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金加利息48万。
承办该案的法院执行局干警辛松因被执行人电话关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遂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分别冻结了被执行人两张银行卡35万元和5万元。
可后续的执行工作却受到了疫情影响,被执行人乙劳务公司主动联系了辛松,并向他说明了企业准备复工,可复工却面临资金短缺难题的情况。
乙劳务公司常年带领几十名农民工外出做劳务包工。受疫情影响,这些农民工很长时间都没有收入,急需复工。但乙劳务公司需购置口罩、温度计、防护服等一系列复工必需品,同时还需要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垫付路费。因此,为了能尽快复工,被执行人乙劳务公司希望法院能解除被冻结的部分存款。
辛松通过反复的协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甲劳务公司同意解除被执行人乙劳务公司被冻结的5万元,以用于企业正常复工,并停止计息。目前,乙劳务公司已兑现35万元,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兑现剩余款项。
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的大环境下,执行工作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最大限度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尽可能地为农民工增加收入,以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
《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第六项明确指出,要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如办理涉企业案件,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等内容。
张述元副院长也指出,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在对不动产和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时,尽量做到物尽其用。这就是执行领域讲的“活封”,不要封死。并且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困难企业的,要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共渡难关。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法院执行局在近期执结了一起案件。在春节前,湖北黄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丹棱县承包了一建设工程。申请执行人左某某在该工程中从事焊接工作。但因建筑公司拖欠了左某某的工资,左某某便将此建筑公司起诉至丹棱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该建筑公司仅支付了一部分工资。
春节过后,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张琴多次尝试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均无人接听。直到2月19日,被执行人胡某某才接听了电话。
“我在武汉,现在封城了走不了,不管什么事情都等疫情过去再说吧。”胡某某称本来打算春节后到丹棱县给左某某支付工资,但自己春节前回了老家武汉,目前无法到丹棱。因此希望等到疫情结束后再到丹棱支付工资。
虽然被执行人在武汉出不了门,也担心企业复工的问题,但因申请执行人的家庭比较困难,并且春节后也一直没能出去打工,申请执行人对此也十分焦虑。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张琴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经劝说后,被执行人胡某某当天便付清了全部欠款。收到被拖欠工资的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及法官表示非常感谢。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韦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被执行人韦某不及时履行归还借款,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此案执行时正值疫情期间,并且申请执行人因病急需用钱,进行治疗。
为了申请执行人能够尽快治病,该院执行人员通过“云办公”的方式进行调解。最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收取借款本金40万元,被执行人当即将款项汇给申请执行人。从而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初,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一通申请执行人打来的求助电话。
此前,申请执行人小李在厦门某公司工作,该公司自2019年9月起,一直未向小李支付共计2万多元的工资。集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于7日内支付,但由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小李的生活也因疫情而陷入了困境,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恳请尽快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核实后,立即告知被执行人此情况,并要求被执行人尽快支付工资。最终,该公司在两天后便履行完毕。
即使在疫情期间,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也不应该以无法复工复产的理由故意拒不履行义务,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张述元副院长在发布会上也强调,对于申请执行人是困难企业的,要加大执行的力度,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并在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还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如申请执行人急需用钱治病或救命,还是应当以生命健康保障为优先,不得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疫情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但各地法院依然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有效地维护着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疫情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出台了《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在疫情期间要尽可能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案件,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
另外,《通知》还指出,要尽可能地减少外出办案和实施司法拘留等措施。因此,这也意味着法院在此期间的外出调查取证、评估拍卖等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为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
不过,自疫情发生以来,多地执行干警们就积极通过微信、短信等网上办公的方式,接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申请以及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相应义务。
此前,因春节假期的延长,使很多银行没有营业。但被冻结的执行款具有一定的期限,若超过冻结期限,且没能及时发现处理的话,被执行人很可能会将执行款进行转移,从而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避免这一情况发生,每天安排专人在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网络实时查控。若可以在网上续行冻结扣划,就立即在网上操作。如遇到不能在网上操作的情况,便及时与各大银行沟通,到当天值班的营业网点进行线下冻结,避免财产的流失,以此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张述元副院长还指出,为了及时高效办好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还要办好这些案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全国法院一张网这样的信息化平台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辅助执行,提供无接触的司法保障和诉讼服务,这对于企业的复工复产,解决有关企业的矛盾纠纷和民商事案件非常有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很多法院执行局为了不降低网络查控力度、确保对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有回应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兑现,加强了对执行财产的线上查控,并利用多平台与当事人进行线上沟通。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