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晨滑
摘 要: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全面了解我国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体系及应用状况,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合法有效利用食品添加剂,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而且能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国民健康水平。本文就我国目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概要介绍。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监管;标准
Abstract:Food additive is the soul of modern food industry, its of great use to understand the China food additives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Treat food additives in perspective and far as to use them legally and effectively in one way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ood industry. In other way, they can ensure food safety of Chineses people and improve the national health level.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d the problems in the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application of food additives in China.
Key words:Food additives; Supervision; Standard
中图分类号:TS202.3
中国人使用食品添加剂古已有之,制作豆腐时的卤水(凝固剂)、蒸馒头时的白碱(酸度调节剂)、炸油条时的小苏打(膨松剂)以及炖肉时的肉桂(香料)等等都是最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食品工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作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食品添加剂在改善食品口感、提升质量、延长保质期等方面必不可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满足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的基础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1]。
然而,由于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不足,生产者故意或非故意违法违规使用,多年来多部门管理下形成的复杂法规制度体系以及短暂的食品添加剂工业化发展历史,食品添加剂开始凸显种种弊端,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使用和监管都存在不少问题,阻碍了我国食品添加剂产业的壮大,本文就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及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概要介绍。
1 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不足
近年来,三聚氰胺、苏丹红和瘦肉精等事件,让人们把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划上等号;染色馒头、一滴香等个别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事件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惧;现在人们已经谈食品添加剂而色变,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民众健康意识的提升,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态度愈发严谨,认为凡是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就是不安全的,不添加、零添加的食品才安全,甚至不少产品打出零添加的口号来吸引消费者。
事实上,非法添加物不等同于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区别于化工防腐剂、工业染料、工业盐类等非实用化工原料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用作食品添加剂的非法物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是建立在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2],该评估以动物实验得出的最大无作用剂量的1/100~5/100作为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推及人得出每种食品中含有该物质的最大允许量(D值),即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3]。在该规定剂量范围内摄入,无论短期、长期,都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明显的、或是潜在的危害。这是经过历史考验与科学验证的,是安全的、可靠的。
2 生产者违法使用、违规使用、标识不符
这类问题主要有:①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原料冒充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加工,如将甲醛、吊白块、工业盐和工业染料等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②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如“肉宝王中王”事件,使用甲基环戊烯醇酮和乙基麦芽酚香料掩盖肉的不合格,违反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的原则[4]。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企业为了延长货架期超剂量添加山梨酸钾,将那他霉素作为防腐剂用于面包等。④标签标识与实际情况不符。
导致这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2方面。
①不法生产者为了降低产品成本、牟取暴利,不顾公众食品安全。②部分生产者对食品添加剂法律规范的理解不到位,导致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3 监督法律法规过于分散且存在交叉矛盾现象
我国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原卫生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发文共同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的框架,生产监督、经营监督、审批许可、使用标准和标签制度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多为部门立法和分段式立法,体系分散[5-6]。如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签管理,分别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4-2013、《质检总局: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等等,内容分散且相互交叉。
此外,食品添加剂监管法律法规之间,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之间矛盾冲突的情况较多见。以餐饮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使用为例,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明确规定餐饮酱卤肉制品中禁止使用亚硝酸盐,而同样适用于餐饮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则允许最大添加0.15g·kg-1的亚硝酸鹽。对于同一种物质是否允许使用,不同的规定使生产者以及监管者无所适从。
4 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不完善
经过多年的标准整合,我国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GB 2760-2014中仍缺少部分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且允许使用的大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没有单独的质量规格标准,而要遵守《食品用香料通则》的规定,该规定与单独产品标准的规定相比,质量规格要求过于简单。此外,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模糊。例如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规定:食品用香料一般是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但是标准并未明确哪些香料可以直接加香,哪些需配制成香精使用,致使标准的使用者产生困惑[6]。
5 食品添加剂基础研究落后,产业大而不强
我国食品添加剂全面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毒理学指标等基础数据大多来自发达国家[7],我国并无系统的食品添加剂基础研究过程。此外我国食品添加剂学科建设严重不足,目前大学及以上教育并未开设专门的食品添加剂课程,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員多从医药、食品、化工等相近学科转化而来,人才基础薄弱,这也进一步导致食品添加剂实际生产中的技术难关难以突破,工艺技术落后,污染严重。从目前来看,我国食品添加剂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较低,行业整体仍呈大而不强态势,产品的低端化、同质化问题突出[8]。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更没有餐桌上美味可口的美食,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做大做好我国食品添加剂产业,任重道远,仍需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2]李 宁,齐丽娟.食药安全 如履薄冰 食药监管 重如泰山—科学解读食品添加剂[J].健康向导,2012,18(3):16-18.
[3]吉鹤立.2016版中国食品添加剂及配料使用手册[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6.
[4]申红霞,刘昊炜.食品添加剂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探析[J].食品安全导刊,2015(4Z):68-69.
[5]张 莹,徐云帆.我国食品安全生产法律规制研究—以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为例[J].中国检察官,2016(11):16-19.
[6]邹志飞,林海丹,易 蓉,等.我国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现状与应用体会[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2,24(4):375-382.
[7]张俭波,王华丽.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构成及特点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28(3):279-286.
[8]盛晓园,章城亮,李慧敏,等食品添加剂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外食品工业:下,2013(12):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