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晨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大企业无法取代的重要性。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已经取得不错的发展,但单纯地依靠自身的努力和市场的资源配置,已不能够进一步推进企业的自主创新。税收是政府进行经济调节和实行政策倾斜的重要手段,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运用有着密切联系。如何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绪论
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蓬勃发展,中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推动力量。与大企业复杂的等级结构以及效率低、成本高相比,中小企业有着创新效益高、低成本、高效益的特点。在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 66% 的发明,完成了 74% 以上的技术创新和创造了 82% 以上的新产品。因此,中小企业的实力不容忽视,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潜力。
促进自主创新是当前国际竞争的需要。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只有把科学技术视为重中之重,必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促进自主创新是加快科技发展的基础与前提。目前,我国日渐全面的学科体系,逐步丰富的科学资源和提高的自主创新能力,无一不显示着中国科技的迅速发展。但是,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已不能满足国家安全的需求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维护。原始性创新薄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许多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高科技领军人才明显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全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概述
(一)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特征
从自主创新投入来看,中小企业设有自主研发机构的比率相对较高,中小企业普遍重视依靠企业自身培养人才,而且也非常重视从科研院所等机构聘请专业人才。随着企业资产规模的变大,中小企业具有更多的资源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积极主动性。从自主创新研发来看, 在与外界进行合作的创新活动中,中小企业占有相对明显的控制和主动地位。随着企业资产规模的增加,企业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的能力逐渐提高,但是到达一定程度时,反而又下降很多。从自主创新管理来看,中小企业具有比较明确和长期的自主创新战略。中小企业选择“自己原始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后再创新”的比例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管理层具有比较清晰和明确的自主创新意识。
(二) 税收政策和自主创新关系的静态比较分析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创新的高风险投资和发展的溢出效应会导致市场失灵,实际上,市场运作失灵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政府必须介入或干预其中。政府干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创新生产函数是研究创新投入与实际产出之间的关系函数,一般通过对变量的观察来分析税收政策的有效性。本文以R&D投入作为企业创新活动的指标,观察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
企业R&D投入用横轴表示,自主研发投入以外的所有其他投入用纵轴表示。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前,AB代表成本线, L代表产量线,两者的交点点D是企业最大利润下的生产要素组合。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后,R&D投入成本下降,产量线从L移动到L1,此时,做点A关于L1 的切线切于点G,切线AC为获得税收优惠后的成本线。均衡点即切线与成本线的交点从点D移动到点G,R&D投入也从点E移动到点F,可以看出,R&D支出增加。根据以上分析得出结论,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活动,所以,政府应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三、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现状
(一)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激励方式
我国自主税收优惠政策运用方式包括: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投资抵免、技术开发费抵扣所得额、加速折旧、所的税前扣除标准优惠等政策,从下图 3-1 可见,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实行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的激励方式。
(二)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优惠环节
我国的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进步的重点大多集中在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即事后优惠,对那些处于研究开发中的项目支持力度不够,而国外的税收政策比较注重事前扶植和事后扶持。因此,我国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直接降低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中的风险,影响研发积极性。
(三)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優惠对象
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优惠对象涉及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与科研机构、个人等优惠对象相比,企业在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明显显现出来。另外,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结合不紧密,企业提供的经费少,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导致企业在“产学研”中处于从属地位,不利于科研创新的发展。
四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针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只是在一些政策法规中零散的出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规定,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体系,此外,我国税收激励对象偏重于大企业。地方层面的优惠措施法规级次低,稳定性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一段时期有效,长期则作用弱化、激励不足,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长久的税收优惠好处。
(二)税收政策门槛过高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审核条件,很多企业由于不足条件,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出台后,不少专家及企业均表示,很多企业将难以达到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门槛,深圳 50% 的老高新市属企业失去新认定资格。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自主创新的中小企业和正在进行科技创新的活动缺乏鼓励措施。
(三)人力资本税收优惠薄弱
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最终还是取决于人才,对创新人才制定和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是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的关键,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尤为重要。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培养创新人才而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8%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然而,现行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对于技术要求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偏低,不能满足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需要。另外,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对策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立法建设
自主创新立法是经过实践检验而逐步成熟的自主创新政策升华为法律,它可以增强自主创新的稳定性、可靠性和权威性,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基础,保障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有效、可持续。当前我国必须加快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立法步伐,增强其权威性,并创造条件尽快实施单独立法。
(二)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立法权
以中央立法为主,地方的优惠措施为补充,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加以调整,选择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状况的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动态调试政策扶持的范围和重心。一方面可以是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与中央地方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另一方面有助于地方更好地调动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三)完善自主创新人力资本的税收政策
创新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对自主创新活动起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完善自主创新人力资本的税收政策可以增加创新活动的吸引力并提升创新主体的动力。因此,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紧完善各项人力资本税收政策并进行落实。(作者单位: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