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分析
——基于31个省域面板数据的实证

2020-03-27 09:29周建新
江西社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省域耦合度文化产业

刘 宇 周建新

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全面繁荣的必由之路。基于2012—2017年31个省域的面板数据,通过耦合协调度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整体状况不理想,70%以上省域处于失调状态,协调度存在“东西梯度差异”现象;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呈年际波动变化状态,但变化幅度不大;耦合度呈现高低两级分化的格局,15个省域处于高水平耦合阶段,11个省域处于低水平耦合阶段;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与协调度呈高度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与文化产业评价指数呈中度正相关。可见文化产业对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

一、引言

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文化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建设文化强国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十八大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中国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创新的标志。[1]十九大确立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既是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关系的明晰,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

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文化建设中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共同推进文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中,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仍然是“两张皮”,二者之间的融合度还很低,协同效应缺失发展造成文化建设的内在动力不足。[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文化产业体系均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系统,二者协调发展就是“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两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嵌入、协同发展的过程,耦合协调度是衡量协调发展程度的量化指标。因此,通过耦合协调度科学地剖析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现状,能展现二者的互动关系和动态变化情况,这是深入认识我国文化发展中结构不平衡、区域不均衡问题的关键点,对于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受计划经济思维惯性与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国内业界、学界长期以来多以文化事业概括社会文化、群众文化及文化产业。国外学者则多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探讨公共文化服务,如Hesmondhalgh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英国工党政府的媒体和文化政策;[3]Rice提出公共服务提供的文化能力,并探讨了公共服务提供的文化能力模式。[4]在2005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术语有了明确的政策性表述。[5]自此,众多学者纷纷开展相关研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理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6]

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联系紧密、相互依存,二者的相互关系及协调发展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是文化学、文化经济学研究领域近五年来关注的热点之一,现有研究主要从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两方面展开。在理论探讨方面,主要探讨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在联系、融合发展路径。如刘辉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共同繁荣是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所具有内在联系的现实表现;[7]胡守勇认为内在逻辑关系是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并剖析了二者融合发展的现实困境,提出了融合发展的路径[2];李炎从效益指向、体制机制、市场指向等方面分析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区隔,并提出融合路径。[8]在实证分析方面,主要运用统计数据,量化分析公共文化服务对文化产业的影响程度及作用路径。如赵彦云等从“投入—产出”角度分析了公共文化服务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发现人员、资金及实物的投入对文化产业增加值有一定的影响;[9]吕志胜通过量化分析发现文化产业增加值明显受文化事业费、就业人员数量的影响;[10]周恩毅等从政府投入角度实证分析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关系,认为文化产业增加值在一定程度上受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影响。[11]

通过以上综述可知,现有研究着眼于对文化公共服务与文化产业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探讨,理论探讨侧重阐述二者的内在关系与融合发展路径,为数不多的实证分析集中于分析公共文化服务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缺乏对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及其过程的定量刻画。因此,对“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系统的耦合协调度进行测度,进而剖析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现状,可以填补当前研究的空白,也为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三、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耦合协调度模型

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领域的两大基本构成,这决定了二者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互补性。首先,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是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共同的目标,二者的构成要素相互渗透,公益性与经营性融为一体是文化行业较为常见的现象。[12]其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文化资源和完善的文化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拓宽文化资源的产业化道路;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既为文化企业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也培育了庞大的文化消费市场。[2]再次,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了文化资源的开发,提升了文化产品的生产、贮存、流通及分配能力,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物质条件保障;[8]文化产业的关联效应能带动相关产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使政府增加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与产品的建设,从而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一)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耦合度模型

耦合度是一种量化指标,用于衡量两个子系统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关系的强弱。作为子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文化产业体系,当二者之间具有相互反馈、相互调节的作用关系时,就具有耦合度高,并呈现协调有序发展,反之则耦合度低。首先是采用极值法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消除子系统评价指标之间数量单位的差异。设Xij=(i=1,2;j=1,2,…)为第i子系统的第j指标,公共文化服务子系统用i=1表示,文化产业子系统用i=2表示。子系统中各评价指标最大值、最小值分别用αij、βij表示。xij为子系统i中评价指标j的标准化值,范围在0-1之间,计算公式如下:

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子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采用线性加权法计算。设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评价指数为T1、文化产业的综合评价指数为T2,δij为各评价指数对应的权重,系统耦合度值C∈[0,1]。综合评价指数T1、T2及耦合度C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照耦合度数值的高低,借鉴已有研究的耦合度划分方法,[13]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耦合状况划分为四个阶段(表1),以表示二者耦合所处的状态。

表1 耦合阶段与判别标准

(二)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度模型

系统具有动态、不平衡的特性,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虽然联系密切,但二者构成要素不同,耦合度只能衡量二者间彼此作用程度的高低,对子系统间的整体功效与协调效应难以反映,会出现耦合程度与协调度低错位的现象。协调度是在耦合度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其最大的特点是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因此,构建能够反映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相互协调程度和水平高低的协调度模型,即:

式中:D为协调度,C为耦合度,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为T1、文化产业的综合评价指数为T2;a、b为待定参数,a表示公共文化服务在协调发展中的重要程度,b表示文化产业在协调发展中重要程度。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相互辅助发展,具有同等重要性,因而对a和b赋值为0.5。参照协调度“十分法”评价等级的划分标准[14],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度划分为三种类型、十个等级(见表2)。

表2 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

(三)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

对于各评价指标的权重,本文采用熵值法进行计算。熵值法直接对决策矩阵中的数据进行数学计算,使得计算结果更为客观,这是该方法最大的优点。具体计算过程和计算公式如下:

首先,利用公式(5)计算各评价指标数值的比重,式中Pij为第i个样本中第j个指标占该项指标的比重,xij为样本i的第j个指标的标准化后数值,m为样本数量。其次,利用公式(6)计算各评价指标的熵值,式中Ej为第j个评价指标的熵值,常数K=1/ln(m)。当某个评价指标下各指标值的贡献度趋于一致时,Ej趋于1;当指标值全相等时,该指标的权重为零。最后,利用公式(7)计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式中Wj为第j个评价指标的权重,n为评价指标的数量,dj为第j个评价指标下样本指标值贡献度的一致性程度。

(四)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公共文化服务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在政府主导下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与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15]公共文化服务涉及的领域广,包含的要素众多,因而对公共文化服务尚无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学者们基于研究内容的需要构建指标体系。如苏祥等认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包含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三方面[16];夏明春等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产品与活动及服务享用等是公共文化服务所包含的内容[17];周恩毅等认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产品和活动、文化事业经费以及文化人才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基本内容。[11]本文从政府供给的角度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与活动、公共文化投入三方面来选取具体的指标,用于表征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发展水平。其中,公共图书馆(室)、博物馆、地方文化馆(站)、公园、文化广场、体育馆是衡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基本指标,影视、展览、文艺演出是衡量公共文化活动的基本指标。[16]我国公共文化投入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政府文化事业经费是衡量公共文化投入程度的主要指标。[18][19]

现有文化产业的定量评价主要集中于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与发展水平评价。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涉及面广,构建的指标体系差异大,如赵彦云等构建了文化实力、市场收益、文化产出、公共文化消费、人才和研创、政府文化、文化资源和基础设施组成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标体系;[20]王岚等从市场拓展、成本控制、整体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方面构建地区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标体系。[21]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多为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如陈金丹将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企业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指标;[22]魏和清从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水平、发展环境、发展动力四方面评价文化产业综合发展实力。[23]文化产业是一个多要素组成的系统,单一的产业增加值、企业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无法进行综合评价。结合现有研究成果,本文从产业规模、产业效益、产业创新能力三方面选取具体的指标,用于表征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其中,产业效益是衡量产业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直接表现为产业增加值、企业营业利润、投入产出比等。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文化企业机构是衡量产业规模的主要指标。[24]创新能力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25]可以通过文化企业的创新投入、科技水平、人力资本及产业集聚等指标进行考量。

基于以上分析,在考虑评价指标数据可获得性基础上,形成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的公共文化服务子系统及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计算指标权重,结果见表3。

表3 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数据收集方面,2012年起统计部门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规定的行业范围统计文化产业各项经济指标,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本文采用2012—2017年31个省、市、自治区统计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源于《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3—2018),文化产业的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源于《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2018)。报纸、杂志、图书出版数量、广播、电视节目套数等数据源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计年鉴。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耦合协调度

依据各指标权重,利用公式(2)计算出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子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再由公式(3)、(4)分别计算得到“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系统的耦合度和协调度(见表4)。

依据表4结果,从年际变化情况看,6年间各省域的耦合度和协调度呈波动变化状态,但变化幅度不大。从耦合度的历年均值上看,呈现“高低两级分化”的格局,耦合度数值高于0.8有15个省级行政区,占总数的48.39%,处于高水平耦合阶段;11个省级行政区的耦合度数值低于0.3,占总数的35.48%,处于低水平耦合阶段。从耦合度的总体情况来看,反映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系统间存在密切联系,二者协调发展具有现实基础。从协调度的历年均值上看,大部分省域的协调度偏低,22个省域的协调度数值低于0.4,仅有4个省域的协调度数值高于0.6,表明我国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失调发展情况普遍存在。在耦合度与协调度的相互关系上,浙江、天津、上海、江苏、北京等5省、直辖市呈现“高耦合度、高协调度”状态,表明这些省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且二者之间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水平高;安徽、河南、江西等3个省呈现“高耦合度、低协调度”,表明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但二者的发展水平差异大,没有实现协同发展;新疆、西藏、山西、青海、宁夏、内蒙古、吉林、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呈现“低耦合度、低协调度”状态,耦合度低于协调度,这说明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之间的联系弱且二者的发展水平差异大,导致协调度极低。

依据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对31个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等级进行分类,结果见表5。从表中可以看出,70%以上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处于失调状态,这表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整体状况不理想,还存在不少问题。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属于协调发展类,这些地区经济高度发达、文化事业繁荣,北京、上海作为我国的文化中心,其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处于领先地位。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的天津市、山东省、福建省以及西部地区直辖市重庆属于过渡类,这些省、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有不少提升空间。处于失调类的主要是经济欠发达的中部、东北及除重庆外的西部地区省、市、自治区。作为文化建设领域的两大基本构成,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在逻辑上对立统一,能够相辅相成、互动协同,实证分析也发现大部分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耦合度在数值上高于协调度,这表明二者之间联系密切、相互依赖。在现实中,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不充分、不均衡问题突出,文化产业规模、质量、效益仍待提高,[26]这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失调,从而出现绝大部分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度数值偏低的情况。

将31个省域协调度年均值导入到ArcGIS数据库中,以标准的中国地图为底图,采用“自然间断点分级法(Jenks)”将协调度分为9级,采用分级灰度形式在地图中进行显示(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协调度存在“东西梯度差异”现象,即协调发展水平东高、西低,越往西北、东北,失调程度越深。现有实证研究显示,我国文化产业综合水平呈东高西低的空间分布格局[23],整体呈现为“东强西弱、南高北低”的非均衡发展格局[22]。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度的梯度差异现象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区域不均衡的体现,也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相关。这表明经济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基础,但文化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并非亦步亦趋。

表4 2012—2017年31个省域“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系统的耦合度和协调度

表5 2012—2017年31个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等级统计

图1 我国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度分级显示图

(二)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类型

为进一步衡量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状况,参考相关研究成果的分类方法[14][27],通过衡量二者的同步性差异,将协调发展分为3种类型: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大于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为文化产业超前型;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等于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差值绝对值小于0.01),为同步型;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小于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则为文化产业滞后型。为反映各省域的年际总体状况,采用2012—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T1)与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T2)的年均值进行衡量,根据计算结果统计出协调等级与协调发展类型(表6)。

从表6可以看出,22个省、市、自治区为文化产业滞后型,占总数的70.97%,中部、西部与东北地区除湖南省外,均属于文化产业滞后型,即文化产业发展落后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二者之间未能实现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关系;具体表现为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较为齐全,但文化产业基础弱、规模小、水平低,以西藏、宁夏、新疆等少数民族自治区最为典型。文化产业超前型为东部地区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其中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属于协调发展类,天津、福建、山东、广东属于过渡类,仅有湖南属于失调类中的轻度失调。近年来,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广播电视、出版发行、文化旅游、卡通动漫、娱乐演艺、民间工艺等都创造了被人称道的“湖南文化现象”,但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不足是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人均文化事业经费、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处于低水平;同时,文化产业对公共文化的引领作用、带动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因而二者处于失调状态。从协调等级与协调发展类型的结合情况看,文化产业超前型省域基本能实现协调发展,文化产业滞后型省域均未实现协调度发展。

表6 31个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等级、协调发展类型

为进一步探究“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系统耦合度、协调度形成的背后逻辑,运用Pearson相关系数衡量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T1)、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T2)与协调度(D)之间的相关关系,计算结果见图2。

图2 2012-2017年省域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与协调度的相关系数

通过图中的相关系数可以判定,文化产业评价指数与协调度具有高度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数与文化产业评价指数呈中度正相关,而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数与协调度呈低度正相关性。由此可见,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文化产业对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劲支撑和推动力,[2][28]本文实证分析结果也验证了这一理论观点。对于区域文化发展而言,只重视和强调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输血式发展而非造血性发展,这会造成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严重脱节,削弱了文化发展的动力,不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健康推进,只有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才能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依据2012—2017年31个省域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从耦合度和协调度的年际变化情况看,6年间呈波动变化状态,但变化幅度不大。耦合度呈现“高低两级分化”的局面,15个省级行政区处于高水平耦合阶段,11个省级行政区处于低水平耦合阶段。在耦合度与协调度的相互关系上,5个省、市呈现“高耦合度、高协调度”状态,3个省呈现“高耦合度、低协调度”,8个省、自治区呈现“低耦合度、低协调度”状态。

第二,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整体状况不理想,70%以上省域处于失调状态。经济高度发达、文化事业繁荣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属于协调发展类,东部经济发达的天津市、广东省、山东省、福建省及直辖市重庆属于过渡类。处于失调类的绝大部分是经济欠发达的中部、东北及西部地区省、市、自治区。协调度存在“东西梯度差异”现象,即协调发展水平东高、西低,越往西北、东北,失调程度越深。

第三,从协调等级与协调发展类型的结合情况看,文化产业超前型省域基本能实现协调发展,文化产业滞后型省域均未实现协调发展。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与协调度具有高度正相关,与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呈中度正相关,而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指数与协调度呈低度正相关性。文化产业对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

(二)政策建议

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针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树立科学的文化发展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文化产业投资模式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29],但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在文化事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是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中的主要职责。政府应首先树立“公共文化服务为基础、文化产业为先导”的观念,坚持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发展文化产业“两条腿”走路,文化产业发展“先迈腿”的思路。明确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角色与定位,实施政策导向驱动,以文化政策引导、市场环境优化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利用区域优势文化资源,通过打造特色文化产品提高文化资源转化产品的效益,从而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劳动力、资本等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构造文化产业供给链的主要任务,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生产要素可以由公共文化服务来提供。[27]因此,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通过公共服务享有权利在公众中的充分实现,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和文化技能,从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大量高素质的劳动力要素;通过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文化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充分流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第二,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在我国文化领域中,政府与市场、企业、公民间的权界较为模糊,政府干预过多的行政化配置方式使得文化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28]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可以为文化产业创造新的发展平台,应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通过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文化事业单位真正成为文化市场的主体,以充分发挥文化事业单位在人才储备、技术积累方面的优势;创新文化事业单位的运营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的高效性和精准化程度,如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实施“书吧+图书馆”战略,激活了图书馆的公共功能,盘活了公益性存量资源。深入推进文化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分类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下放,从而激发文化市场活力和全民族文化创造力。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单一的政府投入存在效率不高、持续性弱等问题。应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好市场机制,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引导社会资本、国有文化企业、私营文化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供给方式和资金投入多元化,形成“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局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外包,探索应用公共文化服务契约化合作模式,推进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第三,分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应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经济基础好、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优势,探索创新驱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增长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如广东省通过技术创新和传播手段创新,带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数字出版、网络游戏、动漫制作等发展势头强劲。中部地区与东北地区面临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度低的局面,因此首要任务是依托各地文化资源特色、文化发展态势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及发展路径,聚集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源和力量,引导、规范、优化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如江西省应抓住文旅融合的发展趋势,围绕“红色、绿色、古色”三大特色文化,推进文物遗迹和文化遗产景观化,挖掘传统文化中的亮点,如历史名人、重大历史事件等,开发演艺、出版、影视、工艺品等衍生品。政府在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力度的同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如湖南省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探索在互联网上为服务营业场所、演出院线等经营性文化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度差的西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富足的优势,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文化资源开发中,推动传统文化、民族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机遇,根据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实施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大力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及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政策与资金扶持,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文化资源投入的效率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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