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恒
【摘要】目的:分析氯吡格雷联合阿托伐他汀钙治疗脑梗塞的临床效果。方法:选择2017年7月-2018年8月接受的100例脑梗塞案例作为对象,依据不同的治疗方式分组,分别是A组和B组,两组均50例,A组:常规方式治疗,B组:氯吡格雷联合阿托伐他汀钙治疗,两组案例治疗后对结果分析。结果: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血清值作为重要的评估项目,治疗后B组的指标低于A组,各项分数值对比差异明显,以总有效率为衡量依据,对数据分析后得知,B组的有效率高于A组,说明B组的优越性。结论:对于脑梗塞的案例实施氯吡格雷联合阿托伐他汀钙进行治疗,可以缓解神经缺损的症状,清除炎性因子,因此值得实施和应用。
【关键词】 氯吡格雷;阿托伐他汀钙;脑梗塞;临床效果
脑梗塞一般指的是由于脑供血循环障碍依据局部组织缺氧缺血导致的,在脑血管疾病中占据较高的比例,整体风险比较大。如果没有对患者进行及时的救治和治疗,容易衍生其他后遗症,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对生命构成威胁。联合治疗方式有重要的作用,其中氯吡格雷联合阿托伐他汀钙有突出的作用,为了分析结果,选择100例脑梗塞案例作为对象,依据不同的治疗方式分组,分别是A组和B组,两组均50例,实施不同的治疗方式后对结果分析和总结。详细的报道如下:
收取100例脑梗塞案例作为对象,依据不同的治疗方式分组,分别是A组和B组,两组均50例。A组的男女比例是13:12,年龄上下限是42-78岁,均数是58岁。B组的男女比例是3:2,年龄上下限是43-77岁,均数是57岁。对比两组案例的基本资料,差异不明显(p>0.05)。
本次研究中A组的案例实施的是常规方式治疗,调整血压,进行抗血小板和胰岛素治疗。此外给予阿司匹林治疗,日剂量为 100 mg。B组的案例实施的是氯吡格雷、阿托伐他汀钙治疗,氯吡格雷日剂量为 75 mg,1 日 1 次,持续治疗 15 d。阿托伐他汀钙口服给药,日剂量为 40 mg,1 日 1 次,睡前口服,持续治疗 6 个月[1]。
(1)两组案例的护理前后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血清值对比;
(2)两组案例的治疗效果分析;
显效:不良症状彻底消失,生活可以自理。有效:整体上有突出的作用,症状呈现改善趋势。无效:整体效果不明显。总有效率指的是显效率+有效率。
采用SSPS 20.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计量资料应用t值予以检测,x2为计数资料检测工具,在p值<0.05的情况下,则认定为具备统计学意义。
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血清值作为重要的评估项目,可以作为结果分析的衡量指标,治疗前差异不明显,治疗后B组的指标低于A组,各项分数值对比差异明显,详细如表一:
表一 : 兩组患者治疗前后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血清值对比
本次研究中的治疗结果评价指标以总有效率为依据,对数据分析后得知,B组和A组的有效率分别是90%和70%,说明B组的优越性,详细的数据案例分析如下:
表二:两组患者的总有效率分析
脑梗塞是当前常见的一种症状,近些年来患病几率逐渐提升,对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健康等有严重的威胁。考虑到具体的病变情况,在整个过程中由于比较复杂,涉及到血小板凝集以及动脉粥样硬化和血液粘稠度高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供血循环紊乱的现象,导致血栓的形成[2]。
结合现有的资料内容得知,血清CRP水平提升之后,脂肪沉积到血管内皮,可能出现内皮功能受损的现象,导致血栓形成。在临床治疗中血清值可以作为重要的预测指标,将其作为病情程度的一项敏感指标,直接用来衡量疾病的康复与否[3]。
常规性的治疗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整体效果不容乐观。阿托伐他汀属于他汀类的制剂,对机体胆固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整体上发挥降低胆固醇和脂蛋白的作用。氯吡格雷是受体抑制药,治疗后直接作用在血小板的膜层受体,可以降低血小板的活性。在临床治疗中联合治疗的方式有突出的扩张血管的作用,适当的调节之后改善了脑血流的现状,在整个过程中将其和其他药物联合采用之后,发挥出整体协同作用,增强疗效。医护人员需要了解基本用药的注意事项,合理给药,确保患者尽快恢复。
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血清值作为重要的评估项目,可以作为结果分析的衡量指标,治疗前差异不明显,治疗后B组的指标低于A组。B组和A组的有效率分别是90%和70%,说明B组的优越性。说明对于脑梗塞的案例实施氯吡格雷联合阿托伐他汀钙进行治疗,整体优势明显。
综上所述,氯吡格雷联合阿托伐他汀钙的治疗方式可行性较高,改善了缺损的功能评分,值得借鉴和实施。
[1]张永平.氯吡格雷联合阿托伐他汀钙治疗脑梗塞的临床效果分析[J].全科口腔医学电子杂志,2019,6(32):168-169.
[2]马小红,张瑞霞.氯吡格雷联合阿托伐他汀钙治疗脑梗塞的临床效果观察[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58):139+142.
[3]黄智霞.氯吡格雷联合阿托伐他汀钙治疗脑梗死的临床效果分析及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社区医师,2019,35(08):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