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则晖
(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湖北430073)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网络化,网络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强大工具性能力改变了人们的交往习惯和交往方式,并以网络舆论的形式使得群体不断地加速形成,网络群体与现实群体共同组成了人们的群体生活。社会心理学家特纳(Turner,1987)认为“群体成员把自己群体中的人看做是‘我们’而不是‘他们’”[1],同时,群体的行为实际上是人们的交往行为的总和,因而网络群体又可表述为“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的个人的集合体”[2]。网络群体如果能正面地加以引导则能更好地在社会中发挥正向作用,反之则会导致社会问题的提前化、集中化和迅猛化爆发。对网络群体问题的研究即是对网络群体心理和网络群体行为的研究。对网络群体心理的研究能帮助我们从动机层面更好地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对网络群体行为的研究能帮助我们从结果层面更好地反思、制定相应的规范。
群体认同和群体参与的原动力在于个人的交往需要,个人在交往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特殊的交往规则框架,并在此制约下进行独特的交往行为选择。个人与他人的交往规则框架如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重合则形成了群体。由此我们得知群体的产生呈现出一个由异质的个人到同质的群体的过程。然而,个人的交往规则框架是以外部环境为基石的,外部环境的改变会直接决定着内部交往规则框架的“修缮”,甚至“重构”,随着信息技术和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群体已成为了群体行为的主要呈现方式。
个人交往心理是“成群”的原动力。寻求归属、渴望被认可与尊重和信息接收的新奇性偏好促使人们不断寻找着群体,排挤孤独。首先是寻求归属。归属需要是隐藏在人类潜意识中的一种社会记忆,它以本能的形式成为我们不断寻找群体、化解孤独的强内驱动力。其次是渴望被认可与被尊重。被他人尊重是自我效能感得以实现的保障,网络的开放性、无门槛性使得人们拥有了更多与他人接触的机会,从而也给予人们更多的确证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最后是信息接受的新奇性偏好。卡普费雷曾说过:“能够吸引公众的信息必须是在人们等待之中的,同时这个信息又是出乎意料之外的。”[3]新鲜刺激的信息能给人以强大的冲击力,吸引人沉浸其中。
现实背景是“成群”的“离心力”。现实中的人际疏离、社会信任感被削弱和阶层对立情绪将人们从现实中挤压出来,转投入网络世界。首先是人际疏离。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传统生产方式的变革使得人员流动性加剧,人们频于变换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由此导致的现代人的交往也呈现出陌生化的趋势。其次是社会信任感被削弱。不同于传统的伦理本位社会,现代社会的价值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工具取向、经济取向的冲击,不诚信、不公正事件为媒体频频曝光,随之的影响则是人们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的防御型思维和社会信任感的削弱。最后是阶层对立情绪。改革开放使得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都享受到了程度不同的改革红利,但就分配制度而言,仍然不能完全做到按劳分配为主,社会阶层也在此影响之下呈现出逐渐分化的状态。弱势阶层心理上的“不公平”感易引发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
网络载体功能是“成群”的“向心力”。网络自身所具备的匿名性、信息推送的偏好性和对主体语力的强化这三点工具能力吸引着同质化群体的聚拢。首先是网络的匿名性。网络是个体形象的一道面具,每个个体都可通过网络的匿名能力实现“去身份化”和“再身份化”,从而在网络世界中感受到构建自我形象的自由。其次是信息推送的偏好性。人脑相比电脑在信息的接收、加工和处理上具有巨大机械性劣势。部分商家深谙此特性,在对用户的信息推送上呈现出集中化、偏好化特点,由此导致主体信息面的大幅缩小和对事件评价的单一化趋势,个人在此影响下“被分类”“被集中”成群体。最后是主体语力的强化。语言具有发挥独特的社会效应和心理效应的交际意义和交际能力。[4]网络中发声平台通常以文字的形式使得每个网民的观点都能得以被记录和浏览。透过文字,网民能感受到每一个观点背后的具体情境和情绪。在这一过程中,人天然具有的共情能力使得认知和情感上异质的个人不断同质化,并最终形成共情共境的群体。
网络群体事件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真正能使之成为“事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过程集中在网路群体形成之后的演变阶段,对这一阶段的解构,应从网络群体心理和网络群体事件的演化过程来着手。
就网络群体心理特点而言,网络主体表现为:第一,责任分散心理。勒庞曾将群体定义为“乌合之众”,当网络中的个体参与到群体中来后,无论事件发展最后的结果如何,他们的内心都秉承着一种“法不责众”的责任分散心理,在这种心理指导下,参与事件的主体一方面可以控制自身的行为成本,另一方面,在他们看来行为的风险无限趋向甚至等于零,因而法不责众的心理虽有“责任”的概念界定,实则是从功利视域对自身行为进行考量,全然不顾个体在参与社会交往活动中所应认识和履行的责任。第二,竞争心理。网络上事件的参与程度往往具体体现在对事件的评价、回复、再评论、再回复等系列行为的频率和观点的认同率。每一个网络主体都希望自己的观点能得到快速的回复和大量的认同。如最近的某明星侮辱女性事件发生之后,微博上在短时间内就出现了大量持续跟进事件、每天公布事件最新进展的“大V”。“大V”信息下的评论和点赞皆是量化可视的,并据此直接影响到自媒体的曝光量和扩散面,这不仅对于个人而言无疑是莫大的价值满足感,而且也会通过“粉丝”量的积累间接影响到自身的经济利益。第三,盲从。身处“乌合之众”大多数人都是“去个性化”和“去个体化”的。一方面,他们已经思考了自身的判断力,对于自己行为本身是否合乎道德价值,是否是应该的、正当的已经缺失了自身的思考,表现出轻信和易受暗示的行为特征;另一方面,个人意志为群体领袖所代表的权威意志所取代,个体在权威之下只能被动地服从。而这些正如勒庞所说“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转化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是组成群体的他人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他不再是他自己,他变成了一个不再受自己意识支配的玩偶”。[5]
网络群体事件的演变过程表现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公众注意力的聚焦。由于人在接受信息时的新奇性偏好,单个事件在网上一经曝光后就会吸引大量的网民参与事件的讨论,围绕事件的大量观点开始聚集,对事件人物的价值评价成为这个阶段最主要的行为活动。第二个阶段:观点的固化与传染。在这一阶段中,“鸟笼效应”和人生而固有的共情能力成为这一过程演化的基质性条件。在经过网上的意见聚焦、观点讨论和观点竞争后,一个事件本身的评价已具有了初步的导向性,这种导向性即是人们心中普遍存在的“鸟笼”,即每个人各自的基本价值观、基础信念和情感框架。“鸟笼”导致受众们看待事件角度的单一与观点的固化,即使有了新的观点的出现他们也不会选择去放弃自己的“鸟笼”,而是比照着“鸟笼”的尺寸大小,去找寻鸟儿即与之相符的“新”的观点和意见装进去;同时,由于共情能力的存在,受众们在观察事件本身时能够很好地使自身处于事件相同的情境,接受观点时又能够很好地选择与自身价值判断相符的观点,由此导致的结果则是事件的不断发酵和参与事件的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第三个阶段:意见领袖的出现。意见领袖是指“活跃在网络群体性交流场所中,通过积极发言后,体现出人格化和能力特征,影响信息的传播和共同的话题表达的人或者组织”。[6]意见领袖或是掌握着更多的事件了解的渠道,或是具备比普通受众更高的价值思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意见领袖亦因此极容易得到网络群体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对事件的发展具有直接导向性。第四个阶段:极化。传播学中“沉默的螺旋”理论很好地解释了这一现象,即在观点固化、导向鲜明的舆情之下,网络受众如果同意该观点,则会选择加入群体,从客观上看原有的舆情会同上升的龙卷风一样不断地增强自身的辐射面和穿透力度,同时,如果网络受众不同意该观念,他们也会保持沉默,而不是去发声反驳。在这一“极化力”的推动下,网络舆论演变成为网络舆情,甚至会进一步突破原有的网络屏障,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践反馈。
网络群体行为的参与主体是大量的网民;网络社会的结构基础是代表着“程序员”“交换机”等的商业管理组织;网络事件的责任对象是政府相关部门。正确引导网络群体事件的发展离不开这三个对象的共同合力。
第一,个人应不断修炼自身的价值判断力。网络群体事件的主体在于每个个人,个人在群体事件中表现出的盲从、易受暗示、价值偏好导向性等特征皆是导致网络群体事件在错误方向上不断发酵最终极化的成因,因而无论事件本身的舆论氛围是否符合公序良俗,个人都应做到对自身价值判断力的不断修炼。具体而言,包括:首先,应在事件发生之前就对事件具有自身的价值判断,正确地认识到事件出现的前提、事件本身的性质以及事件具有的联系性,即对展现在公众面前的信息是否全面和信息的真伪应有所思考,不能不加辨别的行使自身的“语力”权利,为舆论的发展方向提供“反推动力”。其次,应在事件演变过程中保持独立地思考,不盲目跟随舆论走向,保持自身清醒的价值认知,不为事件的极化推波助澜。最后,在事件极化甚至转化为现实行动后应及时反思,考虑事件可能产生的现实后果,积极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群体情况,推动、配合相关部门引导行动的有力展开。
第二,商业组织应发挥正确的价值导向作用。商业组织本身所代表的形象有两种,一为盈利形象,二为信誉形象。盈利性形象树立起了公众追求自身物质幸福的榜样;信誉形象则为社会公平做出了现实表率,二者根本上在于促使公众建立追求功利与追求德性能够得以平衡、统一的信仰。同时,商业组织又具有高关注度、高曝光度的特性,其一言一行都会在社会产生涟漪效应,因而商业组织对于社会价值的传递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追逐利益而推送给公众片面信息的做法是不道德的。商业组织为实现信誉形象与盈利形象统一的目的,除了提供就业岗位、助力慈善等系列反哺社会的行为之外,更应关注企业本身的理念。企业的理念即是企业的运行之本,于内是企业自身境界和情操的表征,于外则是企业信用的体现。企业的理念立足于企业文化的建设和企业信仰的培育。商业组织应以积极的价值观念为本,在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时时反思、刻刻留意,主动承担起正确的价值导向作用。
第三,政府部门应建立专项舆情处理机制。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投影,但现实社会中舆情较网络舆情的发展却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现实和网络两种“舆论场”之间的差异性正是引发社会不公、政府公信力下降等问题的直接原因。政府作为公共事务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如何能够尽量缩小两种“舆论场”之间的差异性,及时引导网络舆情积极健康地发展,是一个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智慧的体现。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建立专项舆情处理机制,以更好地在网络舆情发展的各个环节发挥监管、沟通、协商的作用,引导网络舆情的正向发展,组织网络舆情的负面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