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岂能碰触

2020-03-19 01:15严学锋
风流一代·TOP青商 2020年3期
关键词:权健处罚金被告人

严学锋

真正优秀的企业家不会触碰底线,也不会让贪婪侵蚀自己,而是追求合理的回报。

2020年1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束昱辉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曾经声名显赫的企业家落得如此下场,道出了一个浅显的道理:违法的传销必然会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十大慈善家

束昱辉的微博认证中写着:“雅安地震捐赠一亿元、农工民主党党员、权健自然医学集团董事长。”这些都代表着束昱辉曾经的辉煌。

束昱辉1968年生于盐城,学历并不高,初中毕业后在镇上做电工。此后,他白手起家,于2004年创立权健集团。据束昱辉的个人传记《生命的代价》,他创立权健之初的策略是“从搜集秘方到购买秘方,再到研发秘方”。公开资料显示,权健集团坐落于天津市,是一家立足于健康产业的集团型企业,横跨医疗、中草药、保健品、中医药化妆品、金融、机械、体育等诸多领域,曾拥有中超球队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有报道称,权健集团2015年销售额达135亿元,是中国排名第4的直销企业。近年来,“保健品帝国”是权健集团的对外形象。

2016年,束昱辉成为上市公司丰东股份的股东,至2019年9月底持股5.44%——市值约6亿元。显然,手持重金的他身家不菲。

在社会公益上,束昱辉亦展现其为富行仁的一面。2013年雅安地震,他捐出一亿元。捐赠仪式上,束昱辉称:“权健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就是企业唯有有利于社会,才有其存在的价值。”他还向杏林基金会捐赠5000万元。束昱辉曾获评“2014年度中国十大慈善家”。此外,他还拥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的身份。从上述资料看,起于寒微的束昱辉是一位颇有公益心的优秀企业家。

高楼的坍塌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外表辉煌的权健在质疑声中快速崩溃。

2018年12月25日,丁香医生公众号发文《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称,3年前内蒙古患癌女童周洋的家人让女儿放弃化疗,转而服用权健公司的抗癌产品,最终导致小女孩病情恶化身亡。当年12月27日,天津市委、市政府责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卫健委和武清区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2019年1月2日,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说明: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2019年1月,束昱辉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被质疑到一审宣判,历时1年1个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权健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再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束昱辉作为權健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起决定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别按照束昱辉的授意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或作为权健公司经销商,发展会员参与传销活动。按《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束昱辉获刑9年、罚金5000万元,实属犯罪情节严重。

企业2004年成立,2007年开始传销,这意味着,束昱辉的财富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干净。不少企业主一边严重违法犯罪谋财,一边大力做慈善。他们或许希望以此来抵消心中的罪恶感。然而慈善并不能减轻罪恶。有道是:害人终害己,自作孽不可活。

违法必付代价

价值观决定命运。束昱辉“企业唯有有利于社会,才有其存在的价值”的价值观,无疑是正确的。然而,从事实来看,束昱辉是说一套做一套。权健公司对外宣称自己做的是直销,实际做的却是违法的传销。

直销是一种合法的经营模式。1990年,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关于直销,相关法规已相对健全。2005年,国务院发布《直销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2013年,权健公司拿到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束昱辉称:要在5年内让权健的营业额达到5000亿元。

传销则是违法的。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明确写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常见的传销特征是: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会员,再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通俗的说法是拉人头、发展下线拿提成(非法收入)。

20多年来,国家一直在打击传销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依旧有人因为赚钱极其容易而以身犯险。2019年,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1·06”特大网络传销案;截至查处当日,共有会员59417人,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刑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200万元不等。同样在2019年,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法院对被告人杨志伟等4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宣判,杨志伟获刑10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其他43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该团伙用1年多时间,发展会员23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03亿元。近年来,打着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名义的传销案开始出现。毫无疑问,传销也在“与时俱进地创新”,目的只有一个——伪装成合法的商业行为,躲避法律的制裁。这些传销,有时候像直销,有时像是合法的投资或众筹,有时候像是前沿的商业模式创新。对普通人而言,从外表来看,判断其是否是传销或非法活动并不容易。不过,抓住本质便可轻易判断它的合法性——投入产出比明显过高且不合理,经典案例如“1040阳光工程”。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其中,贪是首因。

利令智昏,贪婪易使人走在违法的边缘,甚至犯罪。在新冠肺炎疫情中,一些企业因贪婪而触碰底线,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处罚。想要拥有财富是人之常情。但是,想要成就财富的马太效应必须走正道。合法是其底线,贪心万万不可。真正优秀的企业家不会触碰底线,也不会让贪婪侵蚀自己,而是追求合理的回报。合法是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关键保障;合理的回报才是可持续的生财之道。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编辑 宦菁 huanjing0511@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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