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2020-03-18 03:30姑丽尼尕尔·艾山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12期
关键词:保护知识产权电子商务

姑丽尼尕尔·艾山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在很多领域得到普遍应用,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很多的方便,但也带来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问题,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就需要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不断加强网络设施建设,从而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人们的社会生活交流、购物、学习、医疗中的重要引导作用。

【关键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方式;保护

【中图分类号】F724.6;F2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12-0024-03

0 引言

相对于传统交易模式,电子商务具有快速、安全、运营成本低的优势,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高额利润。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交易模式在短时间内成为我国最热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不懂得如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有效地利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企业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同时,应当注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从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理论阐述

1.1 电子商务的概念

从技术方面来看,电子商务是指用户使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过专业的电子技术或者使用某种信息实现某种交易的商务手段。通过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公司、中介、客户和其他合作伙伴可以在网络上共享业务信息并进行相关的交易,用电子化的方式实现各个企业间的业务流程,与企业内部电子生产管理系统合作,提高了企业生产、加工和资金使用效率[1]。

电子商务活动是以计算机为主要工具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的商业性交易。在这种交易环境中,买卖双方能在电子平台上顺利地完成所有的交易项目。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使用Internet的技术和模式进行相关贸易或服务。例如,通过电脑、电视、收音机、电话和传真等工具能完成各种电子商务活动,这些都是我们平时能接触到的应用程序和工具,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一号店、亚马逊、苏宁易购、国美在线、携程旅行、唯品会、淘宝等,都是常见的电子商务平台。

1.2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类共同享有的合法使用、保护和管理其智力活动成果及其商业活动中的商标和声誉的合法专有权[2]。“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活动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3]。相关法律定义都在强调,知识劳动的成果是个人专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法律应当保护的权利。通常,知识产权所保护的不仅是知识产权本身,还包括创造这项知识产权时拥有的精神权利。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个人的专项权利,是不可侵犯的。知识产权和有形财产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它具有专有性(有排他性)、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征,获取知识产权还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认定。

1.3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联系

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已经形成一种内在的关系。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并存,并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发展,电子商务还将产生一些新的知识产权。

(1)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主要交易对象是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依赖一种新的技术手段,这些技术手段和高科技产品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2)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例如,商家交易时所使用的图片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之一,如果不能对该图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会造成盗版图片随处可见的情况,会破坏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则侵权者有机会利用丢失的信息复制或伪造这些应在电子商务中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活动也无法正常进行,给交易双方都会帶来损失。

(3)电子商务模式对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很好的途径。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可以运用新的途径获得知识产权。比如,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申请确认知识产权。这种以电子化的申请形式获得的著作权、专利权的途径比传统的知识产权申请程序更快、更便利。

(4)知识产权是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重要法律手段。权利人发现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被盗或者被篡改时,可以根据知识产权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主要侵权方式

2.1 对版权的侵权

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侵权人自由地在线使用、复制、转载权利人的作品或以营利为目的生产盗版,例如互联网上的图片被网站随意使用,法律授权保护的某音乐在互联网上被随意转发和使用也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版权的侵权。

2.2 对商标权和域名的侵权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任何企业都能通过自己注册的商标树立形象和获得利益。网络中的商标和传统的商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互联网上的许多电子交易都与商标密切相关,例如在线广告和在线链接中的商标侵权。当我们看到并打开广告链接时,如果没有弹出我们想要购买的产品,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的侵权问题。

域名也是代表企业形象的重要标志[4]。近年来,域名引起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比如注册的网络域名包含其他人的注册商标文本的关键字和字母,把著名演员或国际品牌的域名恶意注册为自己域名而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等。当这些被侵权者们无法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时,他们只能花费巨额资金回购自己的域名。

(1)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是指恶意注册并抢先使用他人的域名,用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商业机构名称等注册为自己域名的恶意行为[5]。域名抢注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行为人在明知其他人享有权利的著名商标、商号和其他特殊字符的情况下,抢先注册为自己的专有域名,然后高价卖给知识产权所有者或其他竞争对手。注册后仍然有许多未使用的域名,目的是等待商标所有者从注册人手中回购自己的商标,以获取丰厚的利润,使商标所有者蒙受损失。我国发生过很多类似的案例,例如“长虹”“海尔”等企业在注册域名时发现自己的域名早已被他人恶意注册,最终不得不以高价买回域名,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2)任意篡改或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和标识的行为。行为人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和特殊字符,或者通过篡改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自己网页连接中的产品名称。还有一种情况是在自己的网页上把某些知名商标的标识设置成网页链接入口骗取用户点击量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标的产品[6]。

(3)搜索引擎引起的商标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通常都是隐形的,很多用户都会无意中涉及侵权。当网络用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信息时,就有可能弹出其他相关的搜索信息,当用户使用或复制这些信息时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百度搜索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用户在搜索栏处输入关键词时,百度会为用户提供更多与之相关的单词,但是如果百度的搜索引擎没有向该单词商标权所有者购买该文字或其他信息资源而直接移交给用户进行搜索,就会构成侵权。该用户可能构成间接侵权。

2.3 对专利权的侵权

众所周知,没有新颖性就无法申请专利。新颖性要求该专利技术不在现有技术的范围之内[7]。现有的新颖性标准中的公开与电子商务中的新颖性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互联网的公开性和无边界性对专利公开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的某项专利技术一旦在网上公开使用,就意味着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公开使用,所以当电子商务中的专利申请由于其公开使用而被认定为没有新颖性时,应当以什么原则判断新颖性?在网络中公开使用的通用技术是否依然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是否符合申请专利的标准?这些问题都需进一步探讨。

3 电子商务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策

3.1 法律保护

3.1.1 完善相关立法并强化制度约束

电子商务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制定符合电子商务背景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定专门的法规管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比如,我国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录制员根据权利要求所述的交互式系统(包括互联网)控制传送网络[8],还可以把电子媒体中的重要信息和数字纳入传统信息复制的范围[9]。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立法速度赶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导致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一些信息变成互联网上的仿制品快速传播,因此要注重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修订与域名保护有关的政策和法规。

3.1.2 加大侵权处罚力度

严厉惩罚对侵犯专利和商标权等关键领域的侵权行为和不法行为;增加侵权者的赔偿金额;对商标恶意注册和异常专利申请等恶意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如果侵权者的侵权行为过于严重,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侵犯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打击力度和制度建设,探索和完善基于数据的监督机制,开展各项打击行动,继续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1.3 加强执法力度

实时监督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执法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执法机关可以建立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实现政府执法信息公开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大执法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程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1.4 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可以通过积极开展海外巡讲活动,举办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加强与有关国家和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寻找更加适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全球化的,虽然每个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有所不同,但每个知识产权人的劳动成果都会受到全世界人民的尊重和保护,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是非常必要的。

3.2 技术保护

目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网络技术手段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科技研发,通过研发来源追踪、信息检索、智能识别及加密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例如,智能识别可以快速识别出产品是否为真品,跟踪系统可以迅速定位侵权行为,从而更快、更准确地查到侵权者。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构建加密系统,防止侵权人不正当使用重要的商务信息,以更有效地保护信息库的安全。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和开展司法活动时引入智能调查系统,能促进执法和司法部门高效地认定案件事实。

3.3 经济保护

3.3.1 加強奖励和激励措施,实现利益合理化

例如,有集体或个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对该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彰。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社会优秀参与者的认可并给予适当的奖励。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激励,激发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2 督促企业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

政府可以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准则,制定合同范本和其他操作准则,鼓励中小企业员工加强对风险防范知识的学习,成立专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并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办法,形成企业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4 结语

21世纪的竞争更多的是知识的竞争,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在推动国际经济发展和技术手段、国际综合实力提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活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必须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中应制定明确的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奖惩;此外,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在社会上安排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注重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从而使中国的电子商务繁荣发展。

参 考 文 献

[1]谭红霓.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J].广西社会科学,2002(5):23.

[2]朱雪忠.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通识教材[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4]王林.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科技管理研究,2003(3):50.

[5]张耕.试论商业标志的智力成果属性[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3(4):31.

[6]杨智博.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3):195-196.

[7]赵亮.电子商务专利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5.

[8]邢文端.漫谈电子商务[J].电子测试,2013(11):35.

[9]柯芳枝.公司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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