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莉 蒋文蹊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重庆 400054)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成为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反应在我国中药产业中,如何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成为重要课题。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其中重点提到了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江苏省作为经济发达省份和中药资源大省,在中药知识产权方面呈现出“重数量轻质量”的特点,中药知识产权整体创新能力和保护水平依然不高。本文通过研究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质量,探索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江苏省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江苏省经济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为掌握江苏省中药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本文统计并分析了2000—2018年间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通过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数据库,制定检索式为“(申请日=20000101:20181231 AND IPC分类号=(A61K36 A61K125 A61K127 A61K129 A61K133 A61K135)AND申请人地址=(江苏 南京 苏州 连云港 无锡 常州 镇江 盐城 泰州 淮安 扬州 徐州 南通 宿迁))AND(发明类型=(“I”)AND公开国家/地区/组织=(CN))”[1],检索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6日,共检索到14 196条结果。
为从整体上把握江苏省中医发明专利态势,故对2000—2018年专利申请量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
图1 2000—2018年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
由图1可知,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整体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出现3次波动。尹克华等人在2007年集中申请,直接造成2007年江苏省专利申请量的突增;2011年江苏省各市发布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激励中药发明专利产生,造成2012年江苏省专利申请量突增;2014年张秋云、徐梅两人集中申请中药发明专利,其专利申请量分别达247件和179件,同时国家开设“产学研联盟的中药企业新药孵化基地”,在相关政策扶持下,2014年江苏省专利申请量再次形成突增。需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专利数据公开具有一定滞后性,故2016—2018年专利申请量在此不做分析。整体上看,2000年以前江苏省处于知识产权制度探索初期,专利申请数量少;2005年江苏省进入知识产权制度的快速发展期,专利申请量开始增多;2011年后江苏省各市发布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助推知识产权发展,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开始迅速增多。
在政府奖励政策①的影响下,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虽达一定申请量,但授权率却不容乐观,本文统计了2000—2018年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的授权量,见表1。
表1 2000—2018年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授权量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的授权量并不高,专利授权量最多的是2013年,为342件,整体上看授权率逐年递减。为更清晰反映授权率的变化,本文绘制图2。
图2 2000—2018年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授权量趋势
由图2可看出,随时间变化,申请量与授权量之差越来越大,授权率越来越低。2000—2004年,虽然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少,但其专利授权量高。2005年后,授权率逐年递减,且申请量的每一次突增均对应授权率的一次低谷。从前文统计中可知,个人集中申请的中药发明专利质量极低,造成申请量突增对应授权率低谷的现象。而2011年为配合各市出台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财政厅出台相关发明专利奖励政策,同时南京、泰州、苏州等市相继出台奖励政策,部分申请人缺乏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仅为获得专利申请奖励资金,未关注专利申请质量。且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影响了2014年、2015年的授权率,两年授权率均不达10%,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质量亟待提高。
通过对专利授权量的分析,得出其申请量与授权率的变化,揭示出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重数量轻质量”的特点。而专利的申请来自不同主体,不同的申请主体也是影响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故本文对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构成进行分析,见表2。
表2 2000—2018年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人构成分析
在企业申请方面,医药类企业众多是江苏省优势所在,医药类企业本应掌握创新程度较高的中药技术,但其授权率仅达12.37%,说明其创新能力尚未完全激发。高校及科研所、机关团体是专利质量相对较高的申请机构,其授权率分别达31.86%、35.86%。企业申请量占比虽高,但授权率低,其亟需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增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以提高企业专利质量。在个人申请方面,其授权率仅6.06%。而个人申请量占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的40%,大量的低质量个人申请直接导致了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的低质量现象。
通过对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人构成的分析,揭示出申请量占比最多的两类主体——企业与个人的专利申请质量极低。为进一步探寻其中药发明专利低质量的原因,本文统计2000—2018年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以及其是否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代理的情况,见表3。
表3 2000—2018年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名前10的申请人
从表3可知,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人众多,但其授权率不高。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前10位的申请人,其申请量虽均达100件以上,但仅4个申请人的申请被授权,且仅南京中医药大学的专利授权率达50%以上。而个人申请的专利授权率普遍为0。造成此情况的原因有:一是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个人申请仅为获得政府奖励,只需申请被受理便可获得奖励资金,故形成大量低质量专利申请;二是个人均未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和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由于个人研究资金匮乏,鲜有申请人寻求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故其申请文件质量不高、不易被授权;三是个人缺乏较强的研发实力,个人不像高校和企业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个人的技术创新能力不够,其中药技术不具有较强的创新程度,难以获得专利授权。
通过对上述分析发现,授权率高的申请人普遍找寻代理机构,相反授权率为0的申请人均未找寻代理机构。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的中药发明专利,其申请文件页数多为7页,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清楚明了,说明书内容完整,且具有多个具体实例。而由个人自己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页数多为3页,仅有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属权利要求对其进一步限定,说明书中也仅有一个具体实例,且均无说明书附图。因此,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更易被授权,个人专利申请文件由于欠缺规范性、质量较低,导致其中药技术未被授权。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江苏省中药产业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一是个人不重视专利的质量,二是各类申请人的中药技术创新力仍有待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仍有待增强。而法律状态的稳定性也是反映中药发明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指标,故本文统计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见图3。
图3 2000—2018年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法律状态分析
专利的“撤回”分为申请人的主动撤回和视为撤回两种,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是指申请人未履行专利法规定的程序性义务[2]。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多呈“撤回”状态,占比达67%,“撤回”的专利多不具备稳定性,而高质量专利具备高度稳定性。专利申请的“驳回”指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2],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7%呈“驳回”状态,这些专利申请多缺乏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的要求,因而即使进行了补正仍不符合规定被驳回。“驳回”状态的占比量反映出江苏省中药技术创新能力亟待提高。而专利的“失效”是指到期专利以及放弃专利权的专利[3]。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7%为“失效”状态,一方面由于专利时效有限,更为重要的是一些企业认为该专利经济效益过低,没有继续保护的意义,因此,主动放弃其专利权,表明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市场竞争力弱、中药发明专利质量较低之现状。江苏省仅有19%中药发明专利为“有效”,法律状态极不稳定,中药发明专利申请质量极低,江苏省中药产业未来发展趋势较为严峻。
3.1.1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中“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严重,许多申请人申请中药发明专利的目的“不纯”,其申请的低位动机正是源于缺乏正确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例如前文提到的江苏省财政厅出台的奖励政策,凡被受理发明申请均给予资助。许多申请人尤其是个人申请的,其申请目的在于获得资助金而非单纯地为保护其中药发明专利。这些“不纯”的申请目的均源自其薄弱的知识产权意识。正是由于缺乏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从而仅重视申请的数量而忽略其质量。
3.1.2 政府奖励政策不完善
在政府2011年出台的奖励政策下,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在2014年时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 230件。但其中大部分申请人仅为获取专利申请被受理后的资助金,从而产生大量未通过授权的技术。在此政策导向下,申请人的申请目的指向现金资助,浪费了大量研发资源、申请资源,降低了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质量。在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的战略驱动下,江苏省应转变专利申请奖励政策导向,避免申请目的指向现金资助的现象产生。
3.1.3 专利申请文件质量不高
专利申请文件格式不规范、权利要求书内容不完整均是低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表现。如前文所述,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清楚明了,说明书内容完整,专利申请文件质量较高,更易被授权。而个人没有雄厚资金资助,加上大部分个人仅为获取奖励资金而申请中药发明专利,因此他们不愿在专利申请文件上支出过多费用,由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这部分申请人未意识到专利申请书撰写的重要性,可能出于保密的目的而未充分公开其技术内容,导致无法获得专利保护,或不懂得在充分公开的基础上要求合理的保护,虽易授权,但因保护范围小,更易被规避[4]。由于缺乏专利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支持,其专利申请文件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中药技术难以得到授权或极易被规避。
3.1.4 技术创新能力未被完全激发
在满足专利申请的“三性”要求下,创新程度成为决定专利质量的关键,而江苏中药发明专利的低授权率说明其中药技术创新能力不够。一方面,由于我国中医药历史悠久,流传了很多优秀经典名方,但这些药方的作用机理、有效组分并不明确,不少复方在长期使用中已经公开而失去了新颖性,导致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5]。另一方面,一些中药发明专利虽然通过审查被授予专利权,但投入市场后,由于技术创新程度不够、市场竞争力不强,专利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高。由于专利带来的低回报,专利权人认为不值得将该项专利继续维持下去,从而不再缴纳年费放弃该项专利,造成了专利的“失效”。
3.2.1 转变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就中药产业而言,培养中药知识产权意识是提高中药发明质量的第一步,也是中药产业繁荣发展的基础。通过转变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减少低位动机的申请产生,为保护和运用自己的技术而提交专利申请,从而提高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质量。但对于社会大众来说,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属新生物,故应培养大量中医药研发、生产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激发他们的研发热情,并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这些工作人员是中药产业的关键核心,他们必须具有极强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6]。
3.2.2 转变发明专利奖励政策导向
在江苏省发明专利奖励政策激励下,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达每年2 000件以上,但授权率逐年递减,数量增长的同时助长了大量“垃圾专利”的产生。故政府应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取消专利申请资助的政策,不再对仅被受理的申请提供资金资助与奖励,避免产生仅为获得资金奖励的“垃圾专利”,对为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而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应严肃惩处[4]。应引导各申请人重视其专利的质量,强化中药技术的创新度和实用性。
3.2.3 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
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更易被受理以及被授权。针对个人申请,应通过代理机构进行。其专业的申请文件撰写能力以及审查答复能力可提高专利授权的概率。若由于个人书写并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不完整而未被授权,反而浪费自身的研发精力与财力。针对个人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完备的专利管理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与答复,这样可有效规避因流程性问题造成被视为撤回的现象。
3.2.4 提高中药技术创新能力
创新程度决定专利申请质量,创新程度高的专利更易被转化[7]。江苏省应提高各类申请人的中药技术的创新能力,从源头上提高中药发明专利的质量。就企业而言,应加强企业间交流,江苏应利用其地理优势,通过长江一带经济区搭建与其他各医药企业的交流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基地,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就高校及科研所而言,应充分发挥其学术优势,重视对专利文献的利用,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激发创新点;就个人而言,应充分利用我国中医药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理论,在此基础上从天然物质中提取药物化合物,创新中药技术。同时还应加强企业与高校的联系,推进中药产学研协同创新,扩大中药产学研协同创新核心地区“辐射”范围[8],以提高江苏省中药发明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实施转化为导向,助推江苏省中药产业转型升级。
中药产业是一个增长潜力巨大、技术含量极高的行业。要促进中药产业的繁荣发展,就应在中药产业上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推动技术创新。从资源驱动转化为创新驱动,并逐步转化为知识产权驱动。目前江苏省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达一定高度,亟待解决的是其中药发明专利的低质量问题。在鼓励申请中药发明专利的同时,更应加强质量掌控,提高中药研发相关工作人员的中药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专利申请文件质量;转变政策导向,力促中药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激发创新能力,从而使中药产业在市场战略中发挥其效用,促进江苏省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使江苏省成功从中药大省转变为中药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助推江苏省创新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