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和平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思政课在探索中建设,在建设中发展,贯穿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全过程,期间有顺途也有坎坡;有成就也有曲折;有宝贵经验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1]只有植根历史、了解历史和洞察历史,才能坚持和发展现实,才能走向和开创未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思政课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也是其称谓不断嬗变的过程:从“政治课”——“政治理论课”——“马列主义理论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两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反映了党对高校思政课建设和发展规律不断加深、更加科学的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用“公共必修课”来涵指思政课,如1949年10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发布的“高教秘字第一七二九号”,使用的称谓就是“公共必修课”。规定的课程主要有: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和政治经济学。1950年左右,政治与思想教育的课程改称为“政治课”,如1950年10月4日的《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1951年9月10日《教育部关于华北区各高等学校1951年度上学期进行“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等课教学工作的指示》(下简称“指示”)等文件中,都用“政治课”来指称当时的政治与思想教育课程。不过,在实践使用过程中,发现由于“政治课”称谓过于简单直接,造成了很多问题,如将“政治课”与“业务课”对立起来者有之;认为只有“政治课”才是思政教育课者有之等等,所以该“指示”明确提出了取消“政治课”称谓的要求,这体现出党对思政课功能认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那就是政治课与业务课都有育人功能和任务,从某种意义上,它蕴含着当前课程思政的理念。
由于对“政治课”称谓只做了否定性取消,并没有作出新的肯定性规定,所以,此后一段时间内,对高校思政课的称谓很不稳定,如1952年9月1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培养高等、中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师资的指示》中称高校思政课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理论课程”,1952年10月7日的《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中又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此外,由于习惯等种种原因,“政治课”称谓无论在教学实践中还是在权威文件中,都还出现过,如1957年12月10日发布的“(57)厅秘载字第242号”和1958年4月12日教育部政治教育司印发的《对高等学校政治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草稿)中全篇称谓几乎都是“政治课”。值得注意的是,1957-1958年,正是高校思政课受到“社会主义教育”冲击最严重时期。1957年的“(57)厅秘载字第242号”文明确规定,“各班级在学习社会主义教育课程期间,原应开设的四门政治课一律停开。”“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学完以后的政治课教学问题,将另作规定。”[2]不过,总体而言,1951年“指示”之后,直到1966年“文革”前,高校思政课称谓基本稳定在核心词“政治理论课”这一称谓上,如1954年“(54)政教黄字第七九号”、1961年“(61)教政周字第129号”、1962年“(62)教二周政字第975号”、1964年“中发[64]650”等文件中的称谓便都是如此。
1966-197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路线影响下,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正常工作和秩序都遭到严重破坏,教育战线更是破坏的重灾区,高等学校所遭受的损失尤为严重。随着1966年“五、一六通知”的公布,“停课闹革命”之风开始席卷全国,高等学校停止招生,包括思政课在内的所有课程停开。尽管根据1970年6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的批示》,下半年北大、清华恢复招生,思政课开始恢复,但对思政课内容作了如此规定:“以毛泽东著作为基本教材的政治课。”[2]这表明:一方面,称谓上仍是政治课,另一方面,政治课教材内容更为单一。1971年8月13日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中,有“上好政治课和社会主义文化课”[2]之语,表明“政治课”是当时普遍使用的称谓。
文革结束后,思想政治教育重新走上正轨。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提高教育质量,大力加强革命秩序和革命纪律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专业教育趋向正常。此时的思政教育课程称之为“马列主义理论课”,又简称为“理论课”,如1978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意见》就使用了“马列主义理论课(下简称理论课)”的表述,并规定,高校的马列主义理论课程主要有四门课: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
然而,从1978年开始以后的几年里,关于思政课的称谓也在反复中变化,如1978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意见》中称“马列主义理论课(下简称理论课)”,1979年5月20日,教育部政治理论教育司在“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中又再次将思政课称之为“政治理论课”。1980年7月7日,教育部“(80)教政字010号”文中,又将思政课称之为“马列主义课”,并强调了它的重要性,指出:“马列主义课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2]1981年3月28日教育部“(81)教高一字014号”和1984年9月4日的“中宣发文[1984]36号”中称谓都是“马列主义理论课”。不过,9月12日教育部印发的“(84)教政字013号”文中又出现了“马列主义政治课”的称谓,并将“马列主义政治课”与“思想品德”并列提出,说明“思想品德”课当时还没有统一在高校思政课中。1985年8月1日,“中发[1985]18号”文中出现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课”等等称谓。仔细辨识不难发现三种称谓各有所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和“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课”是对小学思想品德课、中学思想政治课和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统指,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则特指高校思政课。到1986年3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86)[教政字005号]”“政治理论课”称谓又一次出现,主要包括了“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主义原理”“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等四门课程。
1986年9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中,出现了“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提法,文件中对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提出了三种渠道,其中之一为:“结合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讲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2]可见,此时的“法律基础课”还没包含在“公共政治理论课”之中。此后很多文件中,“政治理论课”与“公共”并用的现象经常出现,书面表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如1987年3月17日的“(87)教政字004号”、1987年6月15日的“(87)教政字007号”、1988年2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政教司印发的“(88)教政司004号”等文中。1987年10月20日,国家教委“(87)教政字(015)号”文中,规定将“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等五门课程列为“思想教育课程”中。文件中“思想教育课程”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并列关系,属于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两类课程。不过,“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的表述并没有在该文件中出现,而只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称谓了。此后教育部文件中,除了引用1986年和1987年的相关文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这一表述基本没有再被使用过,“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称谓一直持续到1993年。
1993年,“两课”称谓开始出现。是年8月1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教政[1993]4号”文,文件指出,“加强和改进‘两课’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2]该文件中,“两课”专指高等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不过,1995年10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教社科[1995]10号”中,“两课”则指代“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此后,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试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等各类权威性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等)中,“两课”便被专门用来指称高等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199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教社科[1998]6号”文,俗称“98方案”(下简称“98方案”)。在文件标题中用“两课”指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98方案”可能是第一次。应该说,虽然在‘98方案’中‘两课’的提法不太规范,“但方案本身增强了思政课改革发展的系统性。”[3]而且,在此后一段时间内,这一称谓一直处于稳定期。
当然,作为对高校思政课的总称,“两课”还不具有严谨科学性和有机整体性,因为它将高校思政课分成了两大块,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事实证明,作为培育和塑造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是有机统一的,无论在育人指导思想、育人理论依据、育人目标任务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只是在教育的侧重点、内容上有所区别,因此,“两课”用更规范、更科学、更具有学理性的名称来重新命名,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200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下简称“16号文”)的印发,“两课”称谓被“思想政治理论课”所取代。“16号文”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16号文”在称谓上正式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替代了“两课”。根据“16号文”精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下简称“5号文”)。为深入贯彻“16号文”精神,做好“5号文”的实施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于2005年3月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俗称“05方案”(下简称“05方案”)。根据“05方案”,在本科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4门必修课,专科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2门必修课,本专科同时设置“形式与政策”课,以上课程统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较之于“98方案”,高校思政理论课的规范化是“05方案”最显著特征,“05方案”还通过括号“()”进行了补充说明,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为“思政课”,这一称谓一直延用到现在。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思政课课名称谓嬗变的历程,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对高校思政工作探索和坚持的艰辛与曲折,更体现了党对高校思政工作高度重视,随着“05方案”的全面实施,高校思政理论课课名的确定和规范化,它的建设也进入规范化阶段和制度化阶段:首先,思政课建设被纳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去,思政课教材全国统一编写和修订,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不仅提高了思政课的政治性,也提高了它的学理性。其次,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标准,为思政课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如《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等”。自高校思政课课名称谓稳定以来,思政课在课程科学建设、学科全面推进、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在铸魂育人过程中的作用发挥等等,都取得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成果。
无论思政课课名称谓怎样嬗变,其中有些原则始终是一以贯之:坚持党对高校思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高校思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高校思政工作必须为时代任务服务;坚持思政课在高校思政工作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高校思政工作必须覆盖教师与学生两个群体;等等。正是因为对以上原则的坚持,高校思政课才会越办越好。
思政课课名称谓的稳定促进了新时代思政课建设发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为思考原点,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强调高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思政课是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作用不可替代,并对建设思政课师资队伍、改革创新思政课教学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随着一系列重大举措的相继出台,高校思政课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发展中,并将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上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思政课发展进入了最佳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