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华
(电子科技大学 中山学院,广东 中山 528400)
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提高全民法治素养”的要求,尤其对青年大学生表达了殷切希望。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思想引导者,应整体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加强对其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在明确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对加强辅导员法治素养建设进行精准定位。深入了解目前具备的优势及现存困境,提出具体措施,是辅导员队伍专家化发展的新路径,也是依法治校的迫切需求,更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积极探索。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辅导员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面落实队伍建设,这是提升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最直接的依据,此外,一系列法律及政策均支持这支队伍的法治素养建设。
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法治素养是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背景下的全新要求,既可以满足学生的法治需求,又为自身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对国家、高校、大学生和辅导员群体均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全民素养。道私者乱,道法者治。高校作为文化高地、知识高地、人才高地,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和输送高法治素养大学生的重要任务。只有未来中流砥柱的大学生之法治意识得到发展,全民的法治素养才会全面提升。高校辅导员长期与学生密切接触,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最直接的传播者,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全面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法治素养建设,使辅导员成为法治先行者,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积极弘扬和深刻践行,更是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现实需求。
2.深化教育改革,加快依法治校。要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必须以良好的制度为支撑、高法治素养的管理队伍为保障。辅导员工作在高校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推进依法治校至关重要的环节。这就要求,辅导员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全面提升队伍法治素养,才能真正将学生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共同创造“潜心学法、法治服务、法治育人”的依法治校新常态。
3.加强法治教育,满足学生需求。在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高素质法治人才紧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成为高校工作的重点。随着青年大学生法治需求的逐渐提升,辅导员必须要加强自身法治素养。辅导员队伍应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端正权利义务观念为重点,优化社会法治环境为目标,在创新理念下改善法治教育手段,在协同育人理念下整合法治教育内容,在共享理念下合理配置法治教育资源,致力于优化高校法治教育环境,满足学生法治需求。
4.增强社会认同,促进专家化发展。《规定》强调高校辅导员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注重专业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工作程序,不但可以防范学生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更是辅导员队伍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法治素养提升不仅为辅导员队伍的发展提供了明确方向,也应逐渐成为衡量专家化、职业化能力的重要标准,是增进辅导员职业认可、社会认同的内在要求。
表1 提升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在微观层面,辅导员作为与大学生联系最密切的群体,是依法治校最直接的基层实施者;在宏观层面,辅导员队伍代表了国家最新法治理念和学校的治校措施,是沟通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与学生法治教育的桥梁。为满足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现实需求,依据《规定》的相关细则,可以看出,提升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的根本目标是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针,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高法治素养的辅导员队伍之具体工作职责包括执法与育法。作为深入践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直接推动者,辅导员应切实按照法律规范推进工作,优化学生工作管理流程,提高工作运行效率;用法律解决学生遇到的风险及问题,用法治思维构建和谐校园;充分发挥自身监管能力与沟通桥梁作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作为学生法治教育的直接落实者,辅导员应该肩负起法治宣传教育的重担,努力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秉承“知行合一”的理念,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满足这一目标,除了要求辅导员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以外,还应当成为教师队伍的法治先行者。应具备法治思维,将学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应加强法律知识储备,熟练掌握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注意德法兼修,真正做到依法育人,立德树人。高校也应建立健全培训发展机制与管理考核机制,制定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将辅导员的法治培训纳入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推动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的提升。
为了解辅导员队伍的法治素养现状,分析现实与建设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课题组面向广东省部分高校的大学生、辅导员、其他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等不同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问卷578份,回收率96.3%,有效率100%。
表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N=578)
1.基础优势:辅导员自身综合素质较高。调研数据显示,对于辅导员“法律知识储备”和“法治化管理能力”的评价,七成左右的受访者(包括辅导员、学生、其他教师及社会人士)认为该队伍具备较为完备的法治理念,对相关政策法律有所了解,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能够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公平处理,可以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处理学生问题。目前大多数高校招聘辅导员要求较高;在专业方面,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等大法学专业越来越受到青睐。随着《规定》、《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等文件的颁布,这支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不断提升,这是提升其法治素养的基础保障。
2.外部优势:高校管理规则较为明晰。一是学生管理制度日益规范。近年来,国家不断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工作相关法规,一套可供适用的规则体系已经基本成型。国家层面,有法律、规章、决议等做指引;学校层面,各个高校均有校规校纪、工作规范与纪律、管理流程等规范管理。由调研数据可知,8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坚持以学生为本,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可以严格按照制度和章程执行;二是辅导员管理评价体系较明确。高校对辅导员的管理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很多高校开始探索新的管理考核办法,如采取胜任力模型、KPI与360度评价集成法等。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高校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法治化理念”、“有清晰的建设路径与程序”以及“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这些管理评价制度可以促进辅导员法治素养的提高,推进整体队伍朝着专家化道路发展。这是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提升有力的外部条件。
1.顶层设计不完善。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目前专门规定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的法律仅有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规定》,其他的则散见于各类文件,并不具有完备的法律效力。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反观《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体系完整、层级分明、效力完整。专门针对辅导员法治素养建设的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调研中,70.14%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并“没有形成提升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的具体法规与法律规定”。显而易见,顶层设计存在缺陷,没有将建设标准、发展途径等重点问题上升到法律层次,这是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提升的根本困境;二是职业发展路径模糊。《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制定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路径与具体考核办法。现实中学生工作部门一般立足学校及部门的角度考核辅导员的工作绩效,院系则侧重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在这种体制下,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不受重视,职业上升路径模糊,法治素养的提升更是无从谈起。这一问题也直观地反映数据中,半数左右的人认为没有“明确的方向指引”、“没有明确的发展途径与提升程序”是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提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社会认同度不高。从调查结果来看,对于提升辅导员队伍整体法治素养这一观点,代表社会人士看法的曲线系数在10%以下,表明社会的认同度及支持度普遍不高。一是社会对辅导员的角色定位不明确。《规定》中虽明确指出,“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但处于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对辅导员的教师属性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具体说明。长期以来,社会对高校辅导员的合法地位一直满怀质疑,认为辅导员就是单纯的“保姆+宿管”,对其专业性认同度不高,这些误解延缓了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的提升;二是社会对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不认可。高校辅导员作为一线教育者和管理者,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本应朝着法治专家化的职业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工作强度大、工作内容繁杂、待遇较一般高校教师差等原因,造成人员流失严重,队伍长期处于“无积累、无层次、无精英”的散乱状态,这大大影响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导致社会对辅导员队伍专业素养的认同度不高。
3.高校重视程度不足。目前对于辅导员队伍的法治素养培训,各高校的重视程度不一,部分高校长期忽视这一工作。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高校对提升辅导员法治素养这一工作不够重视,在选聘准入时没有考虑专业因素,入职后缺少对辅导员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这些都是现行高校管理制度在推进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提升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法治化考核标准。虽然《规定》要求各高校“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但并没有形成具体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更有甚者,一些高校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制定的考核制度并没有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这些都会导致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建设的滞后;二是没有明确的法律培训计划。高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与教学和科研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这也导致了辅导员队伍在高校的培养与发展计划中常常处于边缘地位。据调查显示,多数高校并没有明确的辅导员培训计划,专业的法律培训更是少之又少,这是队伍法治素养提升的重大阻碍之一。
4.辅导员自身限制。一是职业认知较差。受历史认知和现实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辅导员并没有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这一误解下,辅导员对职业的发展缺乏长久的规划和思考。在调查中可知,有半数以上的受访辅导员认为自身“定位不准确,工作理念不明确”,这直接影响了未来的职业规划与长远发展,导致队伍的法治素养提升滞后,专家化建设落后;二是专业相关度较低。在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新形势下,辅导员的工作领域更宽广、内容更繁琐、情况更复杂,法律风险也更高,这对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据调查来看,辅导员的学历背景呈多样化,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的只是少数;加之学习培训不足,导致对法律的认知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这为队伍的法治素养提升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通过对上述困境的分析,为保障未来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高校及辅导员自身应共同努力,形成联动机制。
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全面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及长远发展的根本。针对法律法规缺位之问题,从国家层面而言,应坚持法治原则,以学生需求为本位,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依法治校目标之要求,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等法律为依据,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依法开展辅导员队伍法治素养提升工作。此外,国家应该加大投入,将辅导员队伍的法治素养标准作为评价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尺度,建立全新的职业发展路径。从根本上优化队伍结构,控制人员来源与专业构成。以法治需求为主导,按需设岗、严格标准、择优选聘;同时加强法治化培训,制定长效机制,为队伍的法治化、专家化发展指明道路。
一方面,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对辅导员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和意义深远的。因此全社会要认识到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及对大学生的深刻影响,积极营造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良好氛围,以法治的精神来滋养辅导员的灵魂。另一方面高校辅导员的直接工作对象是学生,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学生以获得社会及家长的认可,是辅导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更是打造辅导员专家化形象的突破口。辅导员在接受社会法治熏陶的同时,应带领学生积极投身社会法治建设,采取如开设法律普及课程、进行法治主题教育、开展校园及社会法律实践等育人育己的方式,树立学生及自身的法治信仰。这不但可以满足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也能够打造队伍的专家化、高法治素养之形象,增强社会认同度。此外,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辅导员队伍社会形象的全面建设仅仅依靠法治是不够的,更应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德治涵养更高的职业境界。这是教育系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所在,也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必要补充,更是加强社会认可的关键内容。
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法治素养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建立法治化的工作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确立基本原则与规范化程序。高校应当将“法律至上、以学生为本、程序正当”作为辅导员工作中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此为底线制定工作章程,规范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并加强法治化绩效考核。加强队伍整体的法治素养,有计划地提升辅导员个人的法治素养是关键。目前,国家和高校对辅导员的选拔和岗前培训,已经有意识地增加了法律知识。高校应优化培养方案,抛弃形式化,注重实质内容,定期举行法律专题交流活动,引导辅导员深度学习学生事务相关法律知识,形成解决学生工作问题的合法程序与合理方案。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编写简单易懂的案例分析、法律问题处理工作手册等教材,全面系统地展现辅导员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快速应用,为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建设带来了创新途径。各个高校可以联合建立辅导员法治化管理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法治信息,共享专业法治活动,有效提升法治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高校辅导员队伍应不断加强职业认同感,严格自律,依法约束自己的言行,依法管理、依法育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并主动思考职业发展之路,这才是创新发展的基础。针对自身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辅导员队伍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与成长,依托高校的资源供给,选择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会议、进行法治培训、开展内外交流等途径提升职业技能,强化自身的法治素养水平。及时掌握法律最新规定,不断充实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法治的认同感,主动进行队伍整体的法治水平提升。不但要熟悉与自身发展息息相关的规定,更要熟练掌握与学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做到依法、依规工作,不断提高处理涉法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