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势能依附与中国社会问责:一个公民行动策略的分析

2020-03-16 09:16:17
关键词:势能问责公民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问责”是一种依靠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来推动实施的问责形式[1]。作为一种约束政府权力、提升治理绩效、维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方法,社会问责已经在世界各国普遍兴起[2]。在这一研究领域中,公民如何成功地对政府实施问责行动、实现问责诉求,一直是重点关注的问题。现有研究大多从国家制度结构和公民社会两种路径展开讨论。前者强调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能力[3]、分权结构[4]、法律法规[5]、政治精英和领导人[6] [7]等因素对社会问责发展和公民问责行动有着重要影响。后者则从社会层面的因素入手,认为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8]、社会资本的强弱和社会网络的构建[9] [10]是影响社会问责行动成功的关键。虽然这两种途径都对社会问责的成功条件做出了有效解释,但都未能关注到行动主体本身。作为具有能动性的社会问责主体,公民如何行动,有何策略,依靠什么来实现自己的问责目标,现有的制度环境对其行动有何影响等,都是已有文献中较少触及的。

不同于西方问责主体和对象之间的相对平等,中国的社会问责的主体与对象处于明显的非对称状态。具体来说,作为问责对象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在问责过程中居于强势地位,而作为问责主体的公民的力量则相对孱弱[11]。加之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表达渠道不畅通、问责法律不健全,公民参与问责的配套权利也未得到保障[12]。在此种条件下,公民要想成功地对政府问责、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就需要借助有效的行动策略。而其中的方式之一,就是依附并借用各类政策和制度结构中的政治势能,来强化和放大自身行动的势力和影响力。

“政治势能”是党政机关在治国理政中通过不同位阶的发文或指示所展示出的不同强弱的政治信号[13],它是蕴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变量,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力量结构。一旦对某项政策或制度赋予了政治势能,不仅作为执行者的地方政府可以识别,作为政策执行最终对象的普通公民,同样可以借助这些政治势能来实现参与政治中的各种诉求。那么关键的问题在于,在当前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下,这些政治势能如何影响公民的社会问责行动,进而影响其问责的结果?或者说,在社会问责的过程中,公民如何借助政治势能来实现自己的诉求,这一行动策略又何以能成功?

二、“政治势能”:一种可供借用的潜在资源

“政治势能”这一术语源于对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下政策执行特征的高度概括。在逻辑过程上,执政党对各项政策赋予不同强弱的权势,并自上而下逐级传递,由此引发下级党政机关差别化地执行政策[13]。具体来说,中央或上级党政机关通过“造势”“借势”等一系列过程,来增强某项政策的权重值,显现该项政策的重要程度,以此推动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同时,下级政府在接收到上级的政策发文后,通过识别该政策中所蕴含的“政治势能”的强弱对该项政策施以不同力度的落实和执行。这一概念提出的原义是用于分析党内系统中的政策执行效率。

然而,“政治势能”传递和影响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党政体系内部,同样也能辐射到社会系统之中,这一推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证。首先在抽象层面上,政治势能是一种政治信号[13],信号即意味着具有公开性,能够被普遍识别,政治势能的传导过程就是被识别和认知的过程。基于这种公开性和可识别性,其影响的范围可以延展到党政系统外部即社会系统之中。其次从实际层面来看,相当多的政策发文和指令的落脚点是社会系统,也即这些公共政策的执行对象就是普通公民。政治势能虽然没有具象化的实体,但却可以通过发文的级别和重视程度来体现出强弱,蕴含不同强弱政治势能的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则会触发不同的社会回应,这是政治势能在社会系统中传导的依据。政治势能的两种传导路径如图1所示:

当中央或上级党政部门颁布某项政策或指示后,该政策或指示便被赋予了一定强弱的政治势能,这种政治势能的影响和传导包括内外两种路径。第一种是内部传导,其作用的对象是下级党政机关。下级党政机关在这一过程中的目的是要识别并执行中央或上级的意图,推动政策的落实,完成政治任务。这是政治势能对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部分,不同强弱的政治势能会导致不同的政策执行效果。蕴含强大政治势能的政策因为具有高于一般层级利益的属性,能够形成一种高位推动,放大下级对该项政策的执行力度,促成下级各执行主体的协调与整合[13]。但政治势能较弱的政策则可能因重视程度不够或没有强制力,而导致执行力度被削弱,在逐级的落实过程中被地方基层官员所忽视。

第二种路径是外部传导,不同于下级党政机关将政治势能视为一种压力或任务信号,政治势能于社会系统而言则是一种可利用的潜在资源,普通公民可以直接借助和依附于这些势能来实现政治参与。如果说内部传导是一个具有强制性的过程,下级必须接受上级的指令并采取相应行动,那么政治势能的外部传导则更依赖于公民的行动与选择,需要公民对这些政治势能主动地发现、了解和认识。对公民而言,识别并借用这种政治势能可以有效强化自己行动的势力和影响力,为自己的行动造势,进而增加行动成功的可能性。

三、政治势能与公民问责行动:一个案例分析

笔者于2017年在S市调研期间接触到一个公民借用某些政治势能,成功对一项政府建设项目进行问责的案例。该项目从2008年启动,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政策波动,直至2015年才定下最终方案开始动工。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这一案例来展现公民问责时行动策略的转变过程,勾勒公民在社会问责行动中对政治势能的运用方式,体现政治势能在公民政治参与中作为潜在资源的价值性。

(一)背景:问责诉求的产生与矛盾的激化

2008年S市拟新建一条地铁路线,但是关于这一地铁线路的敷设方式引发了争议。一种方式是采用磁悬浮技术修建成高架形式,还有一种是传统的“地下”形式。根据数据估算,磁悬浮形式的总造价相较地铁成本要更为低廉,因而S市政府在前期政策制定环节决定在途经L区的T社区段采用高架磁悬浮的敷设方式,这一建设方案在当年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准。

2012年2月,S市轨道办正式向市民宣布这一项目,并表明可能会在途经的T社区段采用高架磁悬浮的敷设方式。项目一经公布,便遭到沿线居民的强烈反对,人们认为磁悬浮形式会产生辐射,危害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当地居民与S市政府、地铁公司陆续展开了两年的协商和谈判,并举行了多次抗议活动,要求改变线路的建设方式,停止使用高架磁悬浮形式。但市民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和解决,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未能化解。由于不能调和化解各方争议,该项工程在长时间内并未动工而一直被搁置。

2014年2月,多家媒体报道该项目将于当年年底正式动工并仍将采用高架磁悬浮敷设。消息传出后,引发了沿线居民情绪的极大反弹,随之而来的抗议行动愈演愈烈,甚至半月之内发生了四次大规模的群众集会和游行,当地警方拘留了几个为首的抗议者,双方矛盾明显激化。沿线居民不断呼吁停止原有的建设方案,要求政府承担责任并对相关质疑给出解释和答复。这场针对政府建设项目的问责行动虽愈演愈烈,但却因政府的强势和不让步而处处受挫,并没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二)转机:借用政治势能改变行动策略

当问责行动受阻,诉求始终得不到回应和满足时,当地居民开始改变自身的行动策略,转向寻找可以依附和借用的力量来增强自身行动的影响力。在这一过程中,居民的两个行动策略值得关注,即创制行动标语和联合当地人大代表。他们通过这两个行动策略来为自己的问责行动借势、造势,向政府施加社会压力,推动政府改变原有计划。

1.创制标语:借用中央价值性政治势能来造势

公民的政治参与行动需要一定的意识形态基础,在公民政治参与的过程中,用标语口号来表达自身诉求、进行社会动员、吸引公众关注,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些标语或口号本身就是一种符号化于语言中的意识形态[14],它们与深层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之间具有结构性的关联。

在前期的抗议行动中,T社区居民打出“保护环境,捍卫健康,反对磁悬浮”“坚决抵制磁悬浮,保卫我们绿色家园”等标语和口号进行呼吁。这些标语和口号以“反磁浮”为关键词,突出磁悬浮带来的辐射污染,一方面强调对自身健康和家园的保护,另一方面暗示公民的健康权、私有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带有明显的“邻避”色彩。随着事态的发展,后期在这场行动中出现了带有政治性导向的标语。居民们打着“维稳就是维权”“强调十八大精神,党走群众路线”等口号,并将之制作成展牌在抗议活动中展示。相较于早期标语以环保为立脚点,这些标语则明显具有政治意识形态的特征。

居民行动口号的提出和转变在这场问责行动中起到了三个作用。首先,为自己的问责行动进行社会动员。T社区居民在前期行动中选择以“保卫家园”为关键词,这很容易在整个社区中引发强烈共鸣,尚未加入集体组织的其他社会主体也因为担心自身的健康和财产利益,而纷纷加入到此次问责行动中,实现了最大范围内的有效动员。其次,构建问责行动的正当性。居民通过前期标语传达保护家园、维护公民权利的立场,随后又扩大自己的呼吁范围,把地方政府的治理责任也纳入行动口号中,在强调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呼吁政府回应公民的诉求、维持社会的稳定。居民通过这类标语表明了政府需要承担维稳责任,也暗示了自身诉求的政治正确性,为自己的行动塑造了正当性的支撑。再次,形成话语攻势。在整个问责行动过程中,居民的行动标语并没有直接挑战现有的政治秩序,而是借用了中央的价值观念和政策作为自己的行动话语。通过借用这些话语,一方面表达对党和中央政策精神的拥护,另一方面暗指地方政府不回应居民的诉求违背了中央的群众路线和政策,利用中央层面的势能来对地方政府形成政治压力。这类标语的运用可以视为居民对执政党的理论思想中所蕴含的价值性政治势能(1)根据贺东航和吕鸿强的研究,政治势能可以分为价值性政治势能、制度化政治势能、体制性政治势能和一元化政治势能四种类型。价值性的政治势能以执政党在政策和制度中所提出的指导思想、理论观点、价值信仰为具象,是一种意识形态层面的力量。详见:贺东航、吕鸿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政治势能》,载《东南学术》2019年第6期,第1-11页。的一种借用,即利用中央的理论信仰和价值观念来为自己的行动造势,将个人的问责行动与中央倡导的价值精神相捆绑[14],从而形成一种有力的“话语攻势”。

2.寻找联盟:与当地人大联合造势

虽然借用中央精神的价值性政治势能为这场问责行动造势,但不能实质上改变居民的弱势地位,与L区人大的联合是转变这一不利地位的关键。人大代表的介入,使得居民的社会问责行动加入了横向问责的力量,在增强了问责行动势力和影响力的同时,也向政府施加了更大的压力。但当地居民与人大的联合行动并非偶然,而是恰逢一个特殊的政策背景,即S市大力推行人大代表联络站制度时期。

2012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随后S市开始大力推行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制度[15],并于2014年2月出台《S市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工作办法》。该办法规定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要定期接访、走访群众,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还规定要建立代表联系函制度,让人大代表在联络站可以直接联系到市政府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涉及市政府职能部门的问题[16]。对于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应于一个月内办理答复,事关紧急还可要求尽快回复。对此,L区人大一位干部解释道:“当时市里正好在推(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可能是想加强基层的基础吧,联络站建起来后不同级别的代表都可以相互联系,帮助解决很多社会稳定的问题……老百姓直接找政府跟政府闹可能得不到什么回应,但我们不一样,我们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政府是必须要给我们回复的。”(访谈资料,2017082201)

这一政策的推行,不仅强化了人大代表的政治势能、提升了其权威,也让公民有了接触人大代表的固定渠道,为公民转变行动策略、寻找体制内有权势的盟友提供了机会。 正如一位L区人大代表所谈及:“……后来居民越闹越凶,大家都开始着急了。一些居民通过这个渠道找了我们,跟我们反映了情况。我们区里人大也有这个意向,跟代表们一起商量,作为人大这么一个平台,看代表们能不能介入,能不能把这个事情冷下来,因为在S市,人大代表在老百姓心中还是很有作用的。” (访谈资料,2017083101)

2014年5月,在人大代表为沟通桥梁的前提下,S市政府召集了市政相关部门、地铁公司,同沿线社区近400位居民在L区政府面对面沟通协商。在协商中,市政府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做了详细说明,并逐一回应居民的质疑和询问。随后6月初,十余位人大代表正式向市委递交了一份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明确建议政府改变建设方案,并与市民之间建立沟通对话机制。最终S市政府决定该项目不再采用磁悬浮的敷设方式,冲突逐渐平息,居民的问责诉求得到了回复和解决。

(三)小结

西方对社会问责研究的最大特点是以竞争性选举为制度前提,选举问责被认为是最基本而且最重要的一种问责方式[17]。相较于西方,中国的社会问责的基础不是竞争性的选举,而在于执政党为民执政的理念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普通公民不能直接影响官员的就任和晋升,也没有强制性的力量或规定约束地方党政机关必须对公民的问责诉求做出回应。在这种背景下很容易产生一种扭曲的政绩观,即各级官员基于个人前途考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其所服务的公民负责[18]。作为问责主体的公民也因缺少强制性的力量,其问责影响力相对不足,问责诉求经常会遭到政府的忽视。在此种背景下,公民要实现有力的社会问责行动,就要依赖于有效的行动策略。

在上述案例中,T社区居民的问责行动从前期的抗议无果,到出现转机、成功化解,其行动策略的转变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行动策略转变的主要方法是寻找可依附的政治势能,以此增强行动的势力和影响力。公民问责效能强化的过程如图2所示:

当问责行动受阻,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有效回应时,T社区的居民开始改变行动策略,转向借助某些政治势能来扩大自己行动的影响力。他们首先依附于价值性的政治势能,借用中央精神和理念、信仰来为自己的行动造势,并形成话语攻势。价值观念体系作为一种强大的政治势能,不仅可以使下级党政机关清晰地认识和了解现阶段中央的价值追求和走向,同样可以被社会公民所识别和运用,来为行动提供合法性支撑和价值支撑。这种价值性政治势能是公民问责行动的意识形态基础,其权势能量越强,意识形态的基础就越坚厚,公民的社会问责行动就越可能向其寻求依附,并将之作为自身行动的话语基础。不论是十八大精神还是党的群众路线,都是执政党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构成部分,对于T社区居民而言,这些都是最为主流的意识形态,是蕴含强大价值性政治势能的话语资源。

其次是依附于政治结构中的制度性势能。制度性政治势能指的是执政党通过法规、章程等制度性元素进行治国理政的方式[19]。同样,作为问责主体的公民也可以利用这些制度性的元素,借助于某些结构和组织的力量,来实现对党政干部的问责。在这一案例中,居民的问责行动适逢S市响应中央号召、尝试制度创新、大力推行人大代表社会联络站制度的时期。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当地人大通过新制度被赋予了更加强势的政治势能,另一方面这一制度也为居民联合人大代表提供了便捷渠道。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居民在获得当地人大的支持后,便可以借用人大的权威和势能转变所处境遇,联合人大代表共同对政府问责。

总之,T社区居民正是通过借用和依附于中央精神的价值性势能和当地人大的制度性势能,强化了问责行动的效能和影响力,改变了原有的弱势地位,促使政府给出回应,从而实现了自身的问责诉求。

四、政治势能的运用与问责效能的强化

对上述案例的经验观察展现了公民在社会问责过程中借用政治势能改变行动策略进而实现自身诉求的过程。但仍需要解释的问题是,公民为什么能够成功借用或依附这些政治势能?或者说公民依附政治势能实现成功问责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公民对政治势能的主动识别、当前体制中条块化的制度结构以及掌握利用政治势能的有效时机是当地居民能够成功运用政治势能强化问责效能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对政治势能的主动识别

作为社会问责的主体,公民必须有较强的行动意愿,积极主动地寻找和识别可以借用的政治势能,这是运用政治势能强化问责效能的前提。公民的行动意愿是问责行动发生的起点,如果公民缺乏对政府问责的主动性,则没有产生社会问责行动的可能性[20]。当政府的某项决策或行为引发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时,公民需要意识到自己有对政府进行问责的权力和得到政府回应的必要性。此外,在这一基础上同时还要具备寻找行动资源的能力。公民在问责行动中的内部资源是有限的,当已有资源不足以支撑问责诉求的实现时,则需要主动在外部寻找新的资源,而蕴含于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政治势能便是一种潜在的行动资源。

政治势能存在内外两种传导路径,通过外部传导,政治势能可以将影响辐射到社会系统中。但要感知到这种影响并将之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则依赖于公民切实的行动能力。不同于内部传导,外部传导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如果公民没有主动感知和识别这种政治势能,或者没有重视这一势能的存在,政治势能外部传导的范围和影响力就会极大地减弱。因而,政治势能影响力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势能本身的强弱,也取决于公民对其的选择和利用方式。在上述案例中,不论是借用中央价值性政治势能来创制口号和标语,还是联合当地人大的势能来共同对政府问责,都是T社区居民对各类政治势能主动识别和转化的结果,他们在对S市政府保持强烈问责意愿的同时,通过转变行动策略寻找到了可依附的政治势能作为新的行动资源。

政治势能成为一种可以利用的潜在资源的前提,是公民在政治系统中主动地挖掘和转化。公民需要具有切实的行动意愿和能力,同这些政治势能之间建立联系,将之纳入到行动资源中。但另一方面,政治势能的类型是多样化的,不同政策所蕴含势能的强弱也不一样,公民需要识别出哪些是可能被借用的,并且是富有效能、利于自己的问责诉求的。换言之,公民需要有能力判断这一政治势能对自己的问责行动是否具有正向效应,即通过与这一势能的联合,可以强化自己问责的效能,对问责的对象施加影响力并产生制衡。

(二)条块化的制度结构

当前中国政治制度中的条块化结构为公民寻找体制内的其他联合力量、依附于制度性的政治势能创造了可能性。公民之所以能寻找到体制内的支持者,是基于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结构。中国有着复杂的府际关系和组织网络,多元参与者的目标与期望可能有分歧或冲突[21],由此形成了一种条块化的政治结构。从横向上看,在同一层级的国家力量中,存在着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机构、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的政协机构等不同角色和职能的系统。从纵向上看,中国的政府体制是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构成的,这五级政府形成了一种逐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系统和不同层级在专业分工、相互配合的同时,也形成了各自的期望和偏好,甚至形成了相互冲突的目标。

当制度体系中存在条块化的结构和目标冲突的主体时,公民才有可能寻找到体制内的潜在盟友。而且条块化的程度越高,则公民成功联合体制内行动者的可能性就越高。国家机器不是铁板一块的,不同的部门在面对同一个问题时,会因期望目标不同而导致行动方式和立场也不同。当公民寻求对政府问责时,可以利用这种条块化结构,通过识别不同部门所释放的政治权势信号,来从政治体系中寻找可能依附的其他行动者,借用对方的政治势能增强自己问责行动的影响力,以此来得到政府的有效回应,实现问责诉求。

在上述案例中,对S市政府而言,其目标是尽可能地降低成本、维持原有的地铁敷设方案。面对T社区居民的问责诉求和意见,S市政府起初并未给出积极的回应,并因此造成居民问责行动愈演愈烈。但对L区人大而言,其首要目标是人大代表反映居民的诉求与意见、化解官民冲突。L区人大一方面通过社区联络站制度与居民沟通,另一方面通过提交代表议案,要求政府对居民的诉求给出明确回复。在这一点上人大代表的角色不单纯是一个调停矛盾的“中间人”,而更多作为居民诉求的反映者加入到了居民的问责行动中,在调停冲突的同时,也对政府施加了压力,对当地政府形成了体制内的制衡。最终的结果是,L区人大通过成功化解这一案例树立了典型,不仅强化了其在居民中积极履职的形象,也在横向的政治结构中扩大了影响力。

(三)掌握利用政治势能的有效时机

行动策略需要配合有效的行动时机。通过掌握最佳的行动时机,可以提高行动的效率,并将政治势能的效力最大化地利用。与之相对,如果错过最佳的行动时机,即使寻找到了某些可依附的政治势能,其势力和影响力也可能大打折扣。

此外,公民的任何政治参与行动都有一定的政策背景,政策背景对公民政治行动的产生和演变有着重要的影响。当T社区居民尝试转变行动策略时,所处的政策情境即S市大力推行人大代表联络站制度的时期,而这一制度的推行为当地居民的问责行动提供了新的政治机会和资源。

在与L区人大联合之前,T社区居民通过问责话语的转变和大规模的动员,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的注意,并为这场问责行动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关注度。但由于行动力量的单一和外部资源的不足,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自己的弱势地位。随着人大代表联络站制度在S市的大力推行,围绕这一政策所形成的政治势能的氛围正在不断增强,这一发展趋势对于居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行动时机。一方面当地人大试图通过推进这一制度来加强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发挥代表的履职动力,提升在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居民也意识到,与人大联合的程度越紧密,其获得的政治势能也就越大,对政府施加的社会和政治压力也就越大。可以说,T社区居民的问责行动恰当地利用了这一时机,把握住了政策新生时期所具有的强大政治势能提供的政治机会,并以此将所借用政治势能的效用最大化。

五、总结和进一步讨论

本文扩展了“政治势能”这一概念的运用范围,认为政治势能可以成为公民政治参与行动中的潜在资源。随后通过分析一个案例,展现了公民如何在社会问责行动中通过改变行动策略、依附各类政治势能来实现自身诉求。在当前公民社会发育不足、强政府弱社会的中国,公民的问责行动需要寻找可依附的政治势能作为资源,以此来强化问责行动的影响力,推动政府回应和诉求的实现。这种依附式社会问责是当前公民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一种新方式。

学界常用“小事闹大”这一术语来解释公民抗争的行动逻辑[22][23],认为“闹大”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公民表达利益诉求、获得政府关注和回应的一种有效方式。值得讨论的是,虽然两者都是在相对弱势、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通过改变行动策略、寻找行动资源来增强自身行动的影响力,但公民对政治势能的依附和借助并不等同于公民抗争中的“闹大”逻辑。“小事闹大”通过“闹”的方式来将问题扩大化,实质是以政府的维稳压力为要挟,来换取解决问题的机会,因而为了争夺社会问题的定义权,很容易导致公民提供虚假信息、夸大问题的严重性,进而侵蚀官民间的信任关系、增加社会治理的成本[24]。相较而言,政治势能依附并不是一个简单“闹”的过程,而是一种兼具理性与策略性的公民政治参与过程。首先,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如何识别与转化政治势能是公民问责行动成败的关键。这意味着作为问责主体的公民不仅要具备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更需要对现行政治制度、公共政策、价值观念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其次,选择依附何种政治势能也需要公民理性思考与审慎评估。哪些政治势能可以依附,可以为问责行动提供最有利的资源,以及选择在何种时机去利用这些政治势能,都需要理性观察和判断,因而寻找和依附政治势能的过程更多的是对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展现。作为弱者的公民并非以“闹”为方式将矛盾问题化,而是通过理性地借用政治势能来强化自身行动势力,以此推动政府回应和诉求的实现。再次,通过识别和依附于强大的政治势能,不仅可以增强公民问责行动的影响力,同时也能激活政治系统中其他部门结构所潜藏的政治势能,进而影响公民与政府的治理互动和体制内部的权势分配。

此外,就未来的研究方向而言,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首先,笔者认为政治势能有两条影响路径,由此会产生三类研究议题。第一类是内部传导引发的公共政策执行方面的议题,这一部分已有文献系统讨论。第二种是外部传导引发的公民政治参与的相关议题,这同时也是本文的核心关注点。在这一部分中,公民通过借用和依附各类政治势能,将之作为其行动的潜在资源,为自己的行动借势、造势,从而增强自身行动的影响力。第三种则涉及一种更深远的影响,即政治势能的传导对地方治理的影响,政治势能可以同时传导至下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公民,必然也会对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产生影响。不同形式及强弱的政治势能如何引发两者之间的互动,如何导致两者之间的行动变化,进而影响地方治理的绩效与水平,可以成为未来的探讨点。

其次,政治势能的类型是多元的[21],不同类型的政治势能于公民行动而言有不同的价值和作用。本文的案例分析展示了公民在问责行动中对价值性政治势能和制度性政治势能的运用,但对其他类型的政治势能并未做出探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系为公民创造了多样化的依附对象,而依附的对象不同,意味着其蕴含的政治势能的类型也不同。其他类型的政治势能是否对公民行动产生影响,是否也能作为增强公民政治参与力量的资源,还有待更多的实践案例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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