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持续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在审批服务领域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但在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推进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对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精准治理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亟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完善体系、创新方式,系统性、全方位、高标准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为此,浙江省政府制定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为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指明了方向。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上接国家、覆盖全省的数字政府体系。浙江省全省共建共享、集约利用的公共支撑平台基本建成,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实现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深度应用,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显著提高。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80%以上事项实现掌上办;“浙政钉”掌上执法、掌上基层应用实现市县全覆盖;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基层治理领域信息孤岛实现100%全打通;省以下部门专网实现100%全整合。
到2022年,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实现政府核心业务全覆盖,大数据成为政府处理复杂治理问题的有效手段。数字政府有力引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成为全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先行区、示范区,为全国数字政府建设输出浙江方案、浙江经验。
政府数字化转型包含“四横三纵”七大体系。“四横”分别是全面覆盖政府职能的数字化业务应用体系,全省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三纵”分别是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
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浙江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实行省市两级平台支撑、省市县三级应用开发和运行保障,并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
政务网络、政务云、大数据中心和重大基础性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由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省统一部署或省市两级节点部署、互联互通。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新建系统统一部署到政务云,已有系统逐步向政务云迁移。
应用系统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统一应用支撑体系下开发,其中重大公共性应用系统、各行业重要业务应用系统,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业务特点确定建设模式,实行省统一建设部署或省市两级建设部署。
建立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基础库,开发可视化应用,构建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行业经济、微观经济等数字化分析子系统,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业经济运行、空间规划、海洋经济、自然资源、“三农”发展、对外经济等经济运行管理专业应用,加强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能源、国资、商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形成一批智能化、可视化的经济运行辅助决策产品,提高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部署,建设全省标准化、通用化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效能,消除监管盲点,规范自由裁量。加快构建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5 类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对接国家平台。推进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APP)整合到“浙里办”APP。依托“一窗受理”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一表申请、一网办理,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咨询与投诉举报平台,深化政民互动和网络监督。大力发展精准扶贫、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旅游、法律服务、公共交通、社区服务、全民健身服务等数字化惠民应用。
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动基层事务在线运行、协同处置、闭环管理,整合各类基层治理APP。加强政法综治业务协同,建立社会风险分析研判系统,实施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建设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综合指挥体系,提升重大事件应急协同指挥水平。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实现城市管理运行状态的全面可视和监测。围绕精准管理需求,加快发展安全生产、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宗教事务管理、交通治堵、水利、市政设施运行等各方面的数字化专业应用。
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整合和打通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和业务管理系统,构建生态环境主题库和综合管理协同工作平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有力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数字治理、精准治理、智能治理。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海洋生态环境、林业生态保护等专业化应用系统建设。
建设全省统一的“浙政钉”平台,全面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移动办公,实现办文办会办事、督查督办、在线培训、财政预算、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绩效管理、档案管理等数字化应用,推进政府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精简高效。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拓展基于电子政务视联网的统一视频会议系统应用,提升政府工作执行力和协同化水平。加快完善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拓展权力运行监察范围,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推进依法行政、清廉浙江建设。
构建全省统一的可信身份体系,实现全省统一身份核验。建设全省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决策辅助、应急处理等提供电子地图服务。加快完善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为各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网络支付渠道。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深度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移动应用开发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搭建统一的政府数字化转型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公共组件集成管理、业务管理、知识管理、智能客服和绩效评价管理。集中建设电子签章(签名)、电子归档、工作流管理、搜索引擎、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交互、语言识别、机器学习等公共技术服务组件,为各类政务数字化应用提供标准化开发组件。
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政务大数据统一支撑平台,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一体化管理。建立全省统一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完善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和共享平台,推进全省基础数据资源向部门数据仓、省大数据中心汇集,强化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整合共享。建成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推动全省电子证照库全面覆盖,围绕审批服务、执法监管、投诉举报、决策辅助、应急预警等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应用,建设各类主题数据库,为政府履职提供数据支持。推进各部门专业档案的数字化、数据化,建设共建共享的档案信息库。加强数据质量治理,建立数据及时更新和快速校核机制。健全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机制,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统筹建设全省互联互通的政务“一朵云”,完成“两地三中心”(即同城生产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异地灾备中心)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云优先战略,加快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共性基础资源集约共享。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升级,按需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按照相关网络安全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物联网感知体系,统筹各种传感器的选型、空间布局,实现各类物理感知数据共享使用。加快建设“雪亮工程”,推进省市县三级视频共享总平台建设。
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害信息系统运营单位负责人的数据安全责任,增强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上接国家、下联各市、覆盖各重点行业的网络安全协调指挥体系,全天候感知网络安全威胁,及时开展事件分析、信息通报、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追踪溯源等工作。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推动国产自主可控产品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应用。建立健全云安全运行维护规范,全面提升政务云平台安全运行能力。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对重要数据资源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建立数据流动安全评估机制,强化个人和法人信息保护。
落实《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清理不适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法制保障。制定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验收、运维与安全等管理要求,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重大项目方案跨部门、跨地区沟通协商机制。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加强安全等级保护,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和数据保护机制。加快推动数据领域立法,界定政务数据权属,对数据使用、数据开放、数据运营、数据授权、第三方开发利用等合法合规性进行统一规范,严格界定服务范围与职责权限,建立数据保护相关政策制度,保障公民数据隐私安全。
按照《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总体框架,加快构建数字政府标准体系,明确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的总体要求、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政务服务、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内容要求。重点推进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对数据汇集、数据平台、数据安全、数据应用等关键领域,优先制定相应技术标准。围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公共数据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材料管理等,制定统一的基础标准规范。构建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库,提升社会治理标准化水平。推动先进、前沿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标准规范的推广实施,对已发布的标准规范及时进行宣传、解读,并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在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对政府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和重大项目方案的指导、论证、评估。推动全省数据管理机制改革,构建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构建管运分离、政企合作的建设模式,探索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运营主体,提供数据、平台、安全等技术支撑。依托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研究机构,加强规划标准研究、技术设计咨询。制定数字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加大数字技能培训与考核,提升公务人员数字化素养。强化各业务部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主体责任,营造鼓励数字化创新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