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军 刘效凯
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进程、问题及对策研究
赵晓军 刘效凯
[辽宁龙源高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公寓服务社会化20年进程的宏观分析,提出了新时代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应当遵循的三大原则,指出推进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四个问题及其原因,并对促进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提出四项政策建议。
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对策建议
政府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初期,大批社会力量进入学生公寓服务市场,有的通过市场竞争承包公寓服务,有的带着资金建设学生公寓并负责物业服务。经过几年时间,学生公寓服务市场出现大分化现象。许多社会企业对于高校市场“水土不服”,表现为服务欠差、学生不满、甚至发生群体事件,难以继续服务而黯然退场,超过95%的院校回购产权另想办法。与此同时,一些从学校母体分离出来的后勤企业和优秀社会企业,经受了优胜劣汰的市场考验脱颖而出,在学生公寓服务市场站稳脚跟,并借助服务育人的优势得以发展壮大。
2016年“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研究”课题组对全国13个省市区、49个城市、113所高校的问卷调查表明:高校开放学生公寓服务市场呈逐年扩大的趋势,当年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占有率为44%。这个比例明显低于校园开放物业和餐饮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占比,印证了学生公寓服务的特殊性,也表明学校开放公寓服务市场的慎重态度。据专家介绍,2020年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市场份额超过50%,社会服务企业超过1000家。
2000年,四川省教育厅率先开展高校标准化公寓创建活动。2001年,山东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推进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工作。2002年,北京市教委颁发《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并决定由北京高校“寓专会”负责创建、评估和验收工作。2010年,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质监局颁发《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2016年,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牵头起草、辽宁省质监局发布《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2016年,中国教育后勤协会颁布《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行)》。2019年,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发布《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2015年起,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结构出现三个现象:一是部分优秀服务企业专注于学生公寓服务,打造以服务育人为特色的企业文化,远景目标是创建具有中国特色和民族品牌的高校后勤服务一流企业;二是部分服务企业重心转移,主营业务向智慧城市服务发展;三是国外知名企业进入中国高校后勤服务市场,其标志是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承担天津大学学生公寓和校园物业服务。
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涉及安全保障、市场规范、企业管理、服务育人等诸多方面达数十种。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协调互动,共同提升学生公寓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和社会整体效益。作为市场主体的服务企业,尤其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适应新时代要求,提高内部治理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学校“三全育人”,结合公寓和企业实际贯彻中央相关政策精神,协同推进学生公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方面,对公寓服务企业提出了高标准要求。
要推进学生公寓服务市场的供给侧改革,加强行业规范自律,促进优胜劣汰,培育大批优质企业,为高校提供充分的选择,建立起可靠平衡的供需机制。要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让学校通过竞争选择满意的企业,让企业在竞争中占领市场、巩固阵地、扩大市场份额。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合理浮动的价格机制,让企业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获得合理利润实现扩大再生产。要完善监管机制,保证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学校、学生、企业和社会多方共赢。
学生公寓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员工善于利用服务时机影响和教育学生。通过员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把党和政府及学校的关爱传送到学生中间,让学生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教育员工注重日常行为举止,展示美好心灵和职业情操,让学生看到优质企业的风采和市场经济的生机活力。要通过接纳学生参与管理服务、勤工俭学和开展社会调查,与员工近距离接触,让学生体验到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和大家庭的温暖,体验到劳动的辛苦、劳动的光荣、劳动人民的可敬可爱,体验到企业创新精神,用先进企业文化感染学生。通过上述举措,扩大公寓服务的社会效益和附加价值。
第一,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包括A货物、B工程和C服务三类,高校作为采购人按照“C12房地产服务”中“C1204物业管理服务”确定“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属性。这里将学生公寓等同于房地产,将学生公寓服务等同于普通房地产服务”。第二,学生公寓招投标文件照搬物业范本,没有强调“服务育人”宗旨。第三,评标人来自房地产行业物业专家库,不熟悉高校后勤工作。对此,高校(业主)作为学生公寓服务项目招标人,反应十分强烈。
根据教育部规定,四人间学生公寓住宿收费为1200元/年·生,学校投入公寓服务经费应当差别不大。据“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研究”课题组2016年调查,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运行经费,北京高校多在350—440元/年·生,企业能够做到依法用工、微利服务、维持运行。有的高校学生公寓经费超过500元/年·生,企业人员培训、公寓文化、服务育人都做得非常好,学生、学校都很满意。一些院校学生公寓投入经费过少,有的100元/年·生,甚至还有76元/年·生,这样的公寓服务只是雇用高龄老人(不用交社保)24小时不离值班室,基本服务、安全都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落实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育人。
全国高校后勤领域,有半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研究会而没有行业协会,有的行业协会还处于长期瘫痪状态,许多行业性工作没有做起来,不能提供高校和企业需要的市场信息、行业统计数据、企业信用查询、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需要地方协会贯彻执行、检查监督、释疑解惑。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问题,学术型研究会显得无能为力。这些薄弱部位,直接影响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制约学生公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例如,一些企业参与学生公寓服务市场竞争,仍然热衷于“低价中标”策略,先签订服务合同,再设法降低成本,其结果是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行业声誉;一些企业不择手段减少运行成本,宁愿承担违法用工风险,也不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损害了员工合法权益,难以调动积极性,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损失惨重,有的赔偿甚至100多万元。
第一,将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C12房地产服务”中“C1204物业管理服务”说明中“学校”删除。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72商务服务业”中“L7214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增加“C0820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说明”中注“包括为企事业、机关提供综合后勤服务及为高校提供后勤社会化服务”。第二,制定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专项招标文件范本,由各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委托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后勤协会组织高校相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加入参与“三全育人”的内容要求、服务标准及检查考核事项。第三,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标准专业分类目录》中,选聘高校后勤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专家条件可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执行。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陆续印发一系列重要文件,高校后勤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三全育人、服务育人、劳动教育、安全保障以及加强后勤供给侧改革等方面有许多新内容、新要求,这些都与学生公寓服务工作密切相关,学校也需要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对此,仅仅依靠学生公寓服务企业自身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迫切需要协会从行业规范建设的角度,立足于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推进高校后勤现代化、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对学生公寓服务企业应当做些什么?怎么去做?如何做好各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可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鉴于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后勤服务需求和经济实力不同,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制订高校后勤(包括学生公寓)常规服务运行经费普通标准、最低标准(托底)和提高标准(适用一流大学),供不同层次高校自主选用。这样,就能够保证高校后勤(包括学生公寓)的人力资源质量整体水平不会太低,为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的贯彻执行奠定经济和人力基础,也为保证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支持。如此,即为高校后勤行业做了一件受到普遍欢迎的好事情。
第一,省级高校后勤研究会作为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的团体会员,协会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研究会向行业协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影响能力。第二,处于停滞状态的省级高校后勤协会,行业规范标准无法贯彻执行,协会应当设法促使其恢复运行,不能让协会工作在这里留下空白,亟需补齐协会工作这块短板。第三,协会要指导省级协会加强规范自律,对于不良企业的违法用工、低价竞争、缺乏诚信等危害行业声誉的恶劣行为严肃查处,对于屡教不改的坚决清理门户逐出市场,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公寓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扫除障碍。
(责任编辑:赵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