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强国战略视阈下的我国海洋民俗研究

2020-03-15 12:27黄安辉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民俗学研究成果民俗文化

黄安辉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决策咨询部,海南 海口 571100)

我国拥有广阔的海域、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的海岛渔村,海洋资源丰富多样,海洋文化博大精深。近年来,伴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人们的海洋意识不断增强,海洋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海洋民俗是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海洋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在我国这样一个海域辽阔、涉海群体众多、耕海历史悠久的海洋大国,深入开展海洋民俗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在海洋文化研究热潮兴起的同时,我国海洋民俗研究也取得了初步进展。然而,我国海洋民俗研究现状与海洋大国的客观现实明显不符,与海洋强国建设对海洋文化研究提出的要求更是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国海洋民俗研究所具有的重要学术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系统梳理我国海洋民俗研究成果和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理性探讨进一步深化我国海洋民俗研究的对策路径。

一、我国海洋民俗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在海洋强国和海洋文化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的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海洋民俗研究对于拓展民俗学研究领域、丰富海洋文化理论、更好保护传承海洋文化遗产以及开发利用海洋民俗文化资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

(一)海洋民俗研究是民俗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现代学科意义上的中国民俗学历史不过百年。在这短短的学科发展史中,我国民俗学界重陆地轻海洋的研究趋势比较明显,“即使是对海洋民俗的研究也仅仅停留在海洋族群的静态民俗观上,而缺乏将海洋民俗与陆地民俗结合起来,将不同地区的民俗联系起来进行贯通研究的视野。”[1]造成我国海洋民俗研究相对滞后的局面,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从学术传统来看,我国民俗学研究视野长期聚焦于农耕群体,对涉海群体关注相对较少。从研究旨趣来看,由于历史原因,人们习惯将“海”与“滨”“边”“外”等“边缘”地理区位联系在一起,用以指代“非中心”的区域,因此自然不像内陆地区那么容易进入学术界的研究视野。从研究视角来看,长期以来,民俗学研究关注“事”(民俗事象)胜过关心“人”(承载民俗事象的群体和个人),而诸多民俗事象都是在陆地上“展演”的,那些活跃在汪洋大海“大舞台”上的涉海群体,他们的日常生活则在不经意间被人们忽视了。

民俗学是一门关于传统文化的学问,它“以一国、一地区、一族群民众日常生活中重复出现的、传承性的生活文化知识为研究对象和边界。”[2]从明确学科边界和规范学科建设的视角审视,对民俗学研究对象和边界进行界定是完全必要的,但这种界定并不意味着固化民俗学研究的时空范畴。相反,民俗学研究应突破视野局限,放眼“一国”的内陆地区与沿海区域,从以往主要关注内陆民俗转为内陆与沿海二者兼顾,从过去更多关注涉农牧群体转为涉农牧群体与涉海群体并重,提升我国海洋民俗研究水平。近年来,经过广大民俗学者的不懈努力,我国海洋民俗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这些成果“对于完善中国民俗学体系颇有建设性的意义。虽然还只是初具一些基础,但它却也是中国民俗学中成长较快的领域和专业方向之一。”[3]用发展的眼光审视专业发展趋势,海洋民俗研究不仅是我国民俗学中成长较快的领域之一,而且还是民俗学研究亟待加强的领域之一,该研究领域未来必将大有可为。

(二)海洋民俗研究为丰富海洋文化理论提供重要支撑

长久以来,“中国人不但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海洋文化,而且形成了不同于西方海洋文化发展模式的中国海洋文化传统,是东方海洋文化的代表之一。”[4]然而,由于受传统农耕文化观的影响,学术界普遍存在着将海洋视为陆地延伸的思维定式。这一认知上的偏差直接影响到学术界海洋文化研究的学术自觉,从而导致对该领域的学术观照程度与我国作为海洋大国的客观实际不相匹配,突出表现为学术界对前人拓海实践经验总结不够以及对今人涉海活动调查研究不足等方面。长期以来,学术界没有很好地从我国涉海群体丰富的涉海实践中提炼出更多有价值的规律性认识并以此夯实我国海洋文化理论建构的基础,致使作为东方海洋文化代表之一的中国海洋文化传统在当下处于尴尬境地。学术界既不能使昔日灿烂的海洋文化焕发出勃勃生机,也没能构建起相对独立完善的海洋文化理论体系,更无法与西方海洋文化研究界站在同一学术平台上展开平等对话。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海洋文化研究理论体系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见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38页)。毫无疑问,中国海洋文化研究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我国海洋文化研究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操之过急但更不能无所作为,需要广大学者花大力气做大量基础性工作。海洋文化研究涉及面很广,构建海洋文化理论的支撑点也是多维的,而海洋民俗即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之一。“人类海洋社会最基本的成分和最主要的生活内容,是人类的海洋民俗生活。”[5]海洋民俗深深扎根于海洋社会的深厚土壤之中,承载着最深层最基础的海洋文化信息,其丰厚积淀是涵养海洋文化的重要养分。海洋民俗在海洋社会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海洋民俗研究对于丰富海洋文化内涵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其中蕴藏着诸多可用于建构海洋文化理论的基础符码。因此,海洋民俗研究理当成为海洋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民俗研究成果理应为海洋文化理论建构提供支撑。

(三)海洋民俗研究为保护传承海洋文化遗产提供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掀起了一股文化遗产保护热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是热度不减。这股保护热潮给那些撒落郊野“沉睡已久”的古老习俗注入了一剂“强心剂”,唤起了它们的“新生”。严格意义上说,民俗文化与文化遗产之间存在一定区别,不能简单划等号。然而,民俗文化与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又是十分密切的,二者之间难以截然分开。①田青认为,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成十大类,其中就包括民俗。按照这个分类,民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大项。同时,民俗文化反过来又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门类。假如说民俗就是一个民族的所有习俗、风俗和有关的文化形式的话,那么民俗文化的概念就太大了,包括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见田青:《非遗保护中的民俗文化》,《人民日报》2011年6月10日第024版)。“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民俗文化的精粹,将传统难登大雅之堂的民间生活文化引入现代人们的关注领域和研究视野;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形成与传承离不开民俗文化的滋养和涵化。”[6]将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转换成海洋民俗与海洋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道理仍然是相通的。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海洋民俗文化事象就是重要的海洋文化遗产。例如,我国唯一一个整体性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少数民族——京族,其传统节日哈节既是独特的民俗文化事象,同时也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因此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海洋民俗与海洋文化遗产之间的这种特殊关联性,决定了海洋民俗研究不应绕开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问题,而应通过扎实的研究成果为更好保护传承海洋文化遗产提供科学支撑。同样道理,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也不能将海洋民俗弃置一旁,而要将其作为重要对象加以保护传承。

中国是一个海洋文化遗产大国,历史悠久的中华海洋文明积淀了灿若星海的海洋文化遗产。“中国海洋文化遗产是一个巨量文化遗产存在,内涵丰富,价值重大,存在状况堪忧,保护任务艰巨。”[7]特别是随着沿海开发开放步伐的日益加快以及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许多传承久远的海洋民俗文化遗产正濒临消失。“如果不在这些文化现象消失之前或消失不久加以记录整理,转化为文献的形式,若干年后再想做这一份工作也就来不及了。”[8]因此,海洋民俗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当然,海洋民俗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现实紧迫性不应违背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海洋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只有建立在扎实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才能做到有条不紊、急而不乱。一方面,通过实地调查,具体摸清海洋民俗文化遗产的家底,全面掌握亟需保护的海洋民俗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和应保尽保;另一方面,通过深入研究,系统挖掘海洋民俗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文化价值,把握海洋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客观规律,做到科学保护和有序传承。

(四)海洋民俗研究有助于海洋文化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

长期以来,学术界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要保护传承就不能开发利用,要开发利用就不可能有效保护传承;为了保持传统文化的原真性,应将它置于封闭的状态下保护,不能做任何开发利用。另一种观点则完全相反,认为传统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经济、文化和艺术价值的资源,必须通过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其内在价值,使其效用发挥达到最大化,做到物尽其值。事实上,这两种看法都是偏执一端且不可取的,其操作结果既不能更好保护传承也无法合理利用传统文化。一方面,“真空保护”论者试图找到一处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并将传统文化置于其中进行“无污染保护”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无孔不入的现代化潮流不会为他们保留那样一块“净土”,已经感受到现代化气息的传统文化传承主体也不可能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另一方面,“全面开发”论者坚持实用主义原则,认为那些越是新奇越能吸引眼球的东西就越有可能成为商业开发的亮点和卖点,因此就越要想方设法对其进行挖掘利用以便从中获益,从而导致各种人为制造的伪民俗②俞吾金认为,伪民俗是指受商业利益驱动的、趣味低俗的、粗制滥造的“民俗”(见俞吾金:《我们不需要“伪民俗”》,《人民日报》2006年9月12日第011版)。四处泛滥。近年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逐渐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并被广泛应用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作为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海洋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同样适用这一理念。因为“没有保护和传承,海洋民俗文化就会没落。没有开发和利用,海洋民俗文化同样也会被冷落。”[9]随着滨海旅游的逐渐兴起,一些沿海地区在挖掘利用海洋民俗文化资源服务当地旅游业发展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成效。比如,青岛市依托当地海洋民俗文化资源,“建立了许多大型的民俗文化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民俗文化产业链,极大地促进了青岛旅游业的发展。”[10]

当然,我们说海洋民俗文化资源具有开发利用价值,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其进行肆意开发和随意利用,过去一些地方急功近利的错误做法教训十分深刻。例如“某些地方乱贴海洋文化标签,层层‘造节’,民俗节庆活动变成了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降低了海洋民俗的文化属性。”[11]这种层层造节的做法既不能提升旅游文化品味,更不会使这种文化标签保持持久的吸引力,相反还会导致各种伪民俗充斥旅游文化市场。因此,海洋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慎之又慎,必须认真做足海洋民俗调查研究的文章,切实弄清楚哪些海洋民俗文化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对其进行适度开发,哪些海洋民俗文化资源必须严格保护不宜商业化操作,如何在开发利用海洋民俗文化资源的同时不至于对其保护传承造成破坏等。尤其是要“摒弃‘出奇制胜’的捷径心理,踏踏实实地沉入到民俗文化的内核,挖掘其精华,展现其本质,这样的民俗文化旅游方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吸引游客一来再来。”[12]总之,我们对海洋民俗调查研究越是深入、翔实,就越能够在海洋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把好分寸、掌握主动,就越能够把海洋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做得更加科学、更为有效。

二、我国海洋民俗研究现状分析

海洋民俗研究所具有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不少专家学者开始投身该领域的调查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的研究成果。然而,由于我国海洋民俗研究起步较晚,因此该领域研究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

(一)我国海洋民俗研究成果梳理

总结梳理我国海洋民俗研究成果,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是关于海洋民俗知识普及性的研究成果。比如曲金良和纪丽真主编的《海洋民俗》(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2年)一书,可以算得上是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该书从日常生活、海上作业、人生礼仪、信仰崇拜以及文艺娱乐等方面,将全国各地海洋民俗文化系统全面、图文并茂呈现出来,读者通过阅读该书即可领略到全国各地特色鲜明的海洋民俗文化。当然,此类研究成果还有不少,例如李欣的《我国海洋型民俗文化的独特魅力》(《人民论坛》2017年第13期)、陈钜龙的《海洋民俗文化》(《中国海洋学会会议论文集》,2007年)以及张小雪的《灿烂的海洋民俗文化》(《首届建设弘扬海洋文化研讨会论文集》,2007年)等。此类研究成果内容主要是对各地海洋民俗文化作知识性普及介绍,展现丰富多彩、异彩纷呈的海洋民俗文化,彰显我国海洋民俗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①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将海洋民俗研究视野延伸至海外,通过较为扎实的实地调查掌握某国海洋民俗的基本情况,最后以研究文本形式呈现给国内读者。曲凤鸣的《日本海洋民俗文化探析》(《长春大学学报》2017年第9期)一文即是这方面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趣味性。然而,此类成果对民俗事象的分析探讨大多浅尝辄止,理论阐释明显不足。

二是以某一沿海区域或涉海群体为研究个案的研究成果。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有山曼和单雯编著的《山东海洋民俗》(济南出版社,2007年)以及姜彬和金涛主编的《东海岛屿文化与民俗》(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等。②包括毛海莹所著《东海问俗:话说浙江海洋民俗文化》(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陈默的《舟山群岛海洋民俗文化初探》(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7年)、金庭竹的《舟山群岛·海岛民俗》(杭州出版社,2009年)以及郭振民编著的《嵊泗列岛民俗文化》(海洋出版社,1997年)均属此类型研究成果。《山东海洋民俗》一书以山东沿海渔民为调查研究对象,以田野调查收集的第一手材料为基础,详细描述了当地渔民的渔业生产、日常生活、海神信仰及传统节日等海洋民俗文化事象,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东海岛屿文化与民俗》一书是作者通过对东海岛屿的实地考察,深入挖掘当地鲜活的海洋民俗文化事象,从海岛人的生产生活习俗、渔民的造船礼仪及神灵信仰、渔民的艺术创造及游戏习俗等方面,对东海区域岛屿居民的民俗生活作了翔实介绍。此外,周伟民和唐玲玲编著的《南海天书——海南渔民“更路簿”文化诠释》(昆仑出版社,2015年)、蒋明智的《中国南海民俗风情文化辨》(广东经济出版社,2013年)以及詹贤武等编著的《南海民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均对我国南海海洋民俗文化作了较为详尽的描述介绍。以论文方式呈现的此类研究成果还有不少,比如朱龙的《山东蓬莱海洋民俗研究》(《东方博物》2006年第3期)、林贤东的《海南岛的海洋民俗文化》(《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以及金涛的《浙江海岛民居习俗与建房礼仪》(《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等。①包括曾少聪的《闽南地区的海洋民俗》(《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4期)、任才茂的《京族海洋民俗探论》(《贺州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金光磊和张开城的《广东海洋民俗文化论析》(《生态经济》2013年第1期)、刘芝凤等人的《闽台海洋民俗文化遗产资源分析与评述》(《复旦学报》2014年第3期)、宋宁而和贺柳笛的《从渔民节到赶海节:山东半岛刘家湾海洋民俗文化的变迁》(《中国海洋社会学研究》,2015年)均属此类型研究成果。与前一类成果所具有的通俗性特征有所不同,以某一沿海区域或涉海群体为研究个案的研究成果大多建立于较为系统深入的田野调查,文本中留下了研究者较深的实地调查印迹,因此研究内容也更为翔实可信、更加丰富充实。同时,此类研究成果对于具体民俗文化事象有较为深入的学理分析阐释,具有较浓的理论色彩。当然,以某一区域为研究个案的研究成果,其研究结论难免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局限性,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是以海洋民俗为切入口探讨蕴含其中的人文内涵的研究成果。比如刘芝凤等人合著的《闽台海洋民俗史》(人民出版社,2018年)一书是作者在深入田野调查和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完成的。该成果既从信仰、祭祀、年节、服饰、饮食及人生礼仪等方面详细介绍了闽台两地的海洋民俗,又从自然地理环境、社会人口环境、历史源流等方面分析阐释了闽台海洋民俗的生长环境和形成过程;既呈现了闽台地区独特的海洋民俗文化,又剖析了两地涉海群体特殊的人文社会历史状况。当然,诸如此类的研究成果还有不少,例如王小蕾的《女神信仰·海洋社会·性别伦理——对水尾圣娘信仰的性别文化考释》(《海交史研究》2019年第1期)、张开城和张国玲的《从妈祖看中西海神信仰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妈祖文化研究》2017年第4期)、刘士祥和朱兵艳的《南海海洋民俗文化嬗变:历程、特点及成因——以海南谭门为例》(《社科纵横》2017年第4期)、何化利的《三亚疍家海洋民俗及社会功能探究》(《安徽农业科学》2016年第4期)以及陈娴的《台州海洋民俗文化中多模态隐喻现象及解读》(《台州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等,②此外,还有汤力维的《海洋信仰与民俗的高度融合——以舟山“烧十庙·走十桥为例”》(《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郑蔚的《从现代祭海民俗的研究看中国古代祭礼体制》(《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钟珂的硕士学位论文《民国以来京族海洋渔捞习俗变迁及其文化蕴涵研究》(广西师范大学,2010年)以及李云洁的硕士学位论文《海洋渔村民俗变迁研究——对西杨家洼渔村和周戈庄渔村的调查》(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也属此类型研究成果。均为这一类型的研究成果。作者们以海洋民俗这一海洋社会最基本的成分作为切入点,从中透视出涉海群体的生活逻辑及相关人文信息,同时挖掘蕴藏其中的深层次文化内涵,从而较为有助于全面了解和把握涉海群体日常生活的基本样貌。

四是探讨海洋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对策路径的研究成果。近年来,海洋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问题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出来。例如郭娟的《舟山海洋民俗体育文化传承动力研究》(《浙江体育科学》2018年第1期)、张平和孔维刚的《知识产权视角下我国海洋民俗文化保护路径研究》(《学术探索》2016年第2期)以及毛海莹的《文化生态学视角下的海洋民俗传承与保护——以浙江宁波象山县石浦渔港为例》(《文化遗产》2011年第2期)等,①包括王新艳的《民俗资源化背景下海洋民俗传承路径研究——以“田横祭海节”为例》(《中国海洋社会学研究》2018年)、刘良忠等人的《长山列岛海岛渔(民)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国海洋社会学研究》2017年)、滕代洁的《浙江海洋民俗文化革新性传承探究》(《消费导刊》2014年第5期)、郑松辉的《文化传承视野中潮汕海洋文化习俗探微》(《汕头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均属此类型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分别探讨了海洋民俗文化保护传承的动力、路径及机制等问题,为更好开展海洋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汤苑芳的《海韵弥馨:海洋历史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研究——以广东为例》(《中华文化论坛》2016年第3期)、黄玲的《海洋民俗体育旅游内涵式发展的优势与策略——以浙江省海岛城市舟山为例》(《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张晓辉的《依托海洋民俗发展海洋旅游经济》(《中国科技信息》2008年第10期)以及姜秉国的《浅谈海洋民俗文化主题公园建设》(《中国海洋论坛论文集》,2007年)等,②包括赵圆圆的《威海市海洋民俗旅游发展探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4期)、邵世英等人的《论山东海洋民俗的旅游开发》(《旅游纵览》(下半月)2013年第13期)、张同宽的《海洋民俗体育文化特征与对策研究——以浙江省沿海、海岛为例》(《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黄汉忠的《汕尾市滨海民俗文化资源与旅游开发》(《首届建设弘扬海洋文化研讨会论文集》,2007年)均属此类型研究成果。分别从明清广东方志中的海洋历史民俗文化资源的经济转化、浙江舟山海洋民俗体育旅游、海洋旅游经济以及海洋民俗文化主题公园建设等方面探讨了海洋民俗的开发利用问题。客观地说,有关海洋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对策路径研究是因应当前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俗旅游开发热潮的学术产物,属于海洋民俗应用型研究成果。此类研究成果关注点是如何更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海洋民俗文化,而不是对具体海洋民俗文化作描述或阐释,因此少有对具体海洋民俗文化事象进行描述分析。

(二)我国海洋民俗研究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海洋民俗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有了可喜进展,然而,当前我国海洋民俗研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海洋民俗研究的学术自觉不够。我国学术界对海洋文化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自觉’地将‘海洋文化’纳入学界的学科视野并进行系统的研究阐述,始自20世纪90年代末,自此改变了中国海洋文化相关研究、认知分散于各相关学科之中的‘学术无意识’状态,并渐次成为学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13]作为海洋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海洋民俗研究学术意识觉醒比海洋文化研究还要晚。海洋民俗研究领域学术意识的后知后觉一方面体现为对海洋民俗研究在民俗学研究和海洋文化理论构建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海洋民俗研究尚未形成较为浓厚的学术氛围。

二是海洋民俗研究的人才队伍不足。民俗学属于非“显学”学科专业,“长期以来,中国民间文学、民俗学学科归属极不稳定,且始终处于边缘地位,这既与学科自身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深层问题有关,又与相关学者在学科定位中摇摆不定有着直接的关系。”[14]民俗学学科地位边缘化既不利于激发人们学习和研究的兴趣和热情,同时也对民俗学学科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产生消极影响。事实上,目前开设有民俗学专业的高校为数不多,从事民俗学专业研究和学习的教师及学生数量也十分有限。民俗学学科相对薄弱的专业研究力量在诸多研究领域面前往往顾此失彼,这种连锁效应在海洋民俗研究领域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导致该领域人才队伍不足和学术力量不强。

三是海洋民俗调查研究的范围及内容有限。我国拥有绵延漫长的海岸线、广袤无垠的海域以及星罗棋布的海岛渔村,这为广大民俗学者开展学术研究提供理想的广阔天地。然而,真正受到学者们关注的沿海区域并不多,许多渔岛渔村仍是“无人涉足”的“盲区”,至今未曾有人进行过相关的调查研究。同时,学术界对于海洋民俗文化事象的调查研究也是十分有限的。我国海洋民俗历史悠久,内容包罗万象,涵盖涉海群体的衣食住行、信仰崇拜、人生仪礼、岁时节令、祭祀仪式、禁忌与游艺等方面,所有这些都是值得深入调查研究的海洋民俗表现形式。然而,民俗学者的学术触角并未能有效触及海洋民俗的诸多方面,迄今仍有不少海洋民俗文化事象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

三、进一步深化我国海洋民俗研究的对策建议

海洋民俗研究所具有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决定该领域研究只应加强不应削弱。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深化海洋民俗研究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强化海洋民俗研究学术意识引导

我国海洋民俗研究意识淡薄的状况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有学者为此发出这样的吁请:“面对国家发展海洋的战略需求,民俗学要站出来积极响应,要有所担当,而不是退缩、回避和自我抱怨。”[15]126同时,为了更好唤起学术界海洋民俗研究的学术自觉,近年来各地纷纷举办各类与海洋民俗研究有关的学术研讨会,比如海洋民俗文化学术研讨会、海岛(渔岛)民俗学术研讨会以及海洋文化学术研讨会等。这些学术研讨会既为专家学者交流海洋民俗研究成果和经验提供了重要平台,同时对于进一步增强学术界海洋民俗研究的学术意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作为学术意识“晚醒”的研究领域,我国海洋民俗研究学术自觉的强化不是举办一两次学术研讨会即可解决的,而是需要广大专家学者切实投身该领域研究,并推出更多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唯有如此,方可汇聚成我国海洋民俗研究的热潮。

(二)加强海洋民俗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学术研究须有人才作为保障,海洋民俗研究热潮的形成同样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有力支撑。解决海洋民俗研究领域人才不足问题,首先应加大民俗学学科人才培养力度。现阶段,“民俗学面临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因而加强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16]只有民俗学学科人才队伍总量增加了,才能确保更多的学术人才参与到海洋民俗研究中来。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合作,鼓励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以及历史学等学科专业专家特别是青年学者加入到海洋民俗研究中来,为我国海洋民俗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注入新活力、培养生力军,不断壮大我国海洋民俗研究人才队伍,确保该领域研究人才济济。

(三)推进海洋民俗研究学术平台建设

学术平台是学术研究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有关学术机构在打造海洋民俗研究学术平台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如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南京大学以及北部湾大学等高校成立了海洋文化研究中心(所),为海洋文化研究及海洋民俗研究团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有关学术机构在加强海洋民俗研究学术交流平台建设方面也作出了努力。例如“为了启发学生对海洋民俗、海洋文化、海洋话语、海洋战略的认识和理解,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推进以海洋为核心的中国与周边环海地区民俗学者、民俗学研究的进一步对话交流,由华东师范大学主办的‘海洋民俗文化研究’暑期学校于2015年7月17日至25日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成功举办”[15]125,共有来自国内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生参加了培训学习,大家围绕“海洋民俗文化”这一主题进行多视角的探讨和对话,效果十分显著。

(四)深入开展海洋民俗实地调查

要想改变我国海洋民俗研究薄弱的状况,补上我国海洋民俗研究的“短板”,最终落脚点还是要广泛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更多的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海洋民俗研究。众所周知,以“碎片化”形式呈现出来的海洋民俗文化事象,就像洒落一地的一颗颗珍珠或是布满海滩的一个个贝壳那样极不显眼。然而,如果我们把这些零碎的民俗文化事象通过田野调查“捡拾”起来,用一根富有逻辑性的深描“之绳”将它们串连起来,那么这些民俗文化事象就可以起到“解码”海洋文化深层次意义的作用。就像用一根长绳将零散的一颗颗珍珠和一个个贝壳串连起来,最后变成精美的珍珠项链和贝壳项链一样。广大民俗学者应沉下心思、俯下身子、迈开脚步,深入海岛、渔岛和渔村,深入涉海群体的日常生活,通过扎扎实实的田野调查,为进一步深化我国海洋民俗研究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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