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新斌,程丹丹,翁洁莹
(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粤港澳合作做出了整体性部署,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步入规范化时代。与我国现有的其他区域经济体相比,创新不仅是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的显著优势,更是其未来发展建设的动力引擎。在此背景下,人才培养的任务愈显艰巨。普通高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完成阶段,是联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重要桥梁,对于保障社会各类人才的有效供给具有特殊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办学、管理和评价三个维度,对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特征展开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探寻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现存问题及其未来发展路向。
我国大陆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是由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共同组成。2011年,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已达到90.34%,基本实现全面普及。目前,广东地区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呈现出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与内地其他地区相同,政府是珠三角九市普通高中教育的主要举办者。1978至2004年间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社会力量参与高中教育发展均持鼓励和支持态度,曾掀起一股兴办民办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改制的热潮。但是,自2006年因政府清理整顿“教育乱收费”而步入“合法性危机”[1]以来,民办教育在内地普通高中教育领域的力量一直十分微弱。据广东省民办教育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在校生数仅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0%。同年,广州市118所普通高中学校中,民办普通高中仅有17所,在校生约1.15万人。[2]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2015年深圳市73所普通高中学校中,民办学校也只有30所。[3]由此可见,政府办学是当前珠三角九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主流。
表1 广东省特色学校数量统计表
在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战略上,广东省正积极推进学校的特色化发展。为响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的政策号召,广东省主要参与了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项目教育和规范汉字书写等四大种类的全国普通高中特色学校评选。经过多年经费和政策的联合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现已初见成效(见表1)。其中,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打造上表现尤为突出,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1262所中小学被认定为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
在教育行政管理上,广东省目前主要采用层级化的管理方式对普通高中教育进行规范。在经历了短暂的恢复与重建阶段之后,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分级管理”确立为我国基础教育行政的基本原则。在此之后,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又经历了“以县为主”和“省级统筹”的调整演化,层级化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日趋成熟。当前阶段,教育部仅从宏观方向上对高中教育改革做出统筹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高中教育改革计划与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校的经费、人事和教学等具体业务,则由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归属情况分头进行管理。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内部管理架构普遍较为完整清晰,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紧密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的普通高中学校均已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教学及其行政管理,主要由校长负责。但是,各学校在内部管理上又进行了细化分工。以广州市某中学为例,其学校的内部管理划分为学校领导层和中间管理层两级。其中,学校领导层由校长、主管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行政监督的书记以及分管教学、科研、德育、后勤等具体事务的各副校长组成。中间管理层的构成则包含政务、教务、德育、科研和总务五大系统。学校整体形成校长领导下的三处(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两室(校长办公室和教研室)管理架构。广东省各普通高中学校间的管理模式虽略有差异,但大都呈现为科层制管理结构。
无论是对普通高中学校或是对普通高中学生,广东省都已构建起种类丰富的评价体系。针对普通高中学校的评价主要通过督导评估的方式展开。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恢复与发展,大陆地区现已形成融合督政、督学与评估监测三种职能于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广东高中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主要由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统筹规划,广东教育督导学会和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两家社会组织也会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有关活动的开展。目前,普通高中教育的督导评估活动主要包含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等级评估两项。针对普通高中学生的评价则与大陆地区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密切相关。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由此构成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的主要方式。
评审程序规范统一是珠三角九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的又一显著特征。首先,评价主体职责分明。目前,广东省已建立起规范严格的评审流程,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分别负责不同层次的评估活动。譬如,在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中,省教育督导室负责广东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评估,其他学校则在省教育督导室指导下由地级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其次,评估标准规范统一。当前,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水平评估和学校等级评估都分别参照《广东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广东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指标体系》开展进行。其中,各级指标均已赋有相应分值,并附有详细的指标说明,学校等级依据最终所得分数总和授予。与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的评价活动中,除综合素质评价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都是典型的标准化考试方式。
英国殖民前期在香港推行“精英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港英政府开始逐步调整教育政策,实施普及教育。自2008年起,香港政府已通过公营学校为学生提供免费高中教育。当前,香港高中教育的发展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长期宽松发展氛围的影响下,香港的学校类型十分多样。港英政府早期实施“精英教育”政策,及至本世纪初,教育社团创办的中小学校仍占全港中小学的70%。[5]为加强自身价值观念在全港社会中的渗透,港英政府于1873年建立起面向私立办学团体的补助金计划,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将私立教育正式纳入管辖范围,资助力度不断加大。依据经费来源和办学性质,可以将香港现有的中学细分为官立学校、资助学校、按位津贴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私立学校和国际学校六类。其中,官立学校和接受政府全额资助并由法团校董会或校董会管理的资助学校构成公营学校,归政府统一管理;按学生数目接受政府补贴的按位津贴学校和直接资助计划学校享有部分自主权,可自行制定课程及入学要求;由办学团体自负盈亏、自行管理的私立学校和国际学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目前,公营学校是香港高中教育的核心力量。据香港教育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香港共有518所中学,其中,公营学校393所,占学校总数的76%。[6]
现阶段香港高中教育以促进学生全人发展和培养他们终身学习的能力为发展主题。“终身学习,全人发展”的理念最初在《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议》中被提出。面对回归祖国后香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结合国际教育改革的前沿趋势,教育统筹委员会于千禧之年发布了这一政策咨询报告,同年获政府的全部采纳并推行实施。为有效落实“终身学习,全人发展”的教育理念,香港高中教育在学制、课程和评价三方面展开了全面改革。2005年发表的《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学制——投资香港未来的行动方案》报告书中宣布,于2009年9月开始将“3-2-2-3”学制(即三年初中、两年高中、两年预科及三年大学)统一改为“3-3-4”新高中学制(即三年初中、三年高中及四年大学)。同年,用以指导学校准备和实施新高中课程的《高中课程指引——立足现在,创造未来(中四至中六)》同步出台。与学制和课程改革相配合,中学会考和高级程度会考两项与香港高中学生有关的公开考试也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予以取消,由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统一取代。
香港的高中教育管理具有明显的规范化特点。首先,所有的高中学校都根据有关的法例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办学团体和教育工作者在法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香港教育局依据《教育条例》对公营中学实施监管,津贴学校和私人办学团体虽然在课程教学、经费开支和聘任教职员等方面享有较大自由,但同时也受到《资助法规》或《教育法令》的严格规管。其次,强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以香港高中生涯规划教育的实施为例,为加强公营学校的生涯规划教育和升学就业辅导,香港教育局不仅通过发布《中学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给予学校具体指导和资讯支持,还另外为其提供了经费补贴、课程开发、教师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便利。除此之外,香港教育局还会从资源投入、过程和学习成果三方面对学校生涯规划教育的实施现状进行定期检视,并利用设计升学与就业服务网页、开展商校合作计划、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为高中学生和家长提供校外支援,全方位保障生涯规划教育和升学就业辅导的实际成效。
在香港高中教育的管理过程中,特别关注多方主体的有效参与。首先,香港每一级行政机构都有相应的咨询机构与之相配合。[7]就香港高中教育的课程管理而言,香港课程发展议会负责课程设置的规划,教育课程发展处负责课程的具体发展工作。其中,课程发展议会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独立咨询机构,负责就课程发展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而作为行政部门的教育课程发展处则是课程发展议会的执行机构。[8]其次,教育咨询机构的成员来源广泛。譬如,课程发展议会的成员构成便包含了校长、在职教师、家长、雇主、大专院校学者等多种类型。最后,教育改革过程中注重吸纳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自2012年10月起,香港教育局便联合课程发展议会与考试及评核局共同展开对新学制的检讨,先后向校长、教师、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展开了三轮意见咨询,举行面谈活动逾1700场,实施相关调查逾100次。[9]
目前,香港已建立起结构完备的高中教育评价体系。“质素保证”的研究和实践是香港高中学校评价的主要形式。香港学校教育质素保证以“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为基本模式,以学校表现指标为核心依据,通过学校自我评估、校外评核和重点视学三种途径开展实施。为配合学校表现指标的使用,香港教育局还在其官方网站上准备了一系列评估工具和资料,供高中学校依据自身的评价机制和校本因素灵活选用。在面向高中学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分别为甲类核心科目、乙类应用学习科目和丙类其他语言科目设计了不同的考评及成绩汇报制度。其中,甲类科目采用水平参照模式汇报成绩;乙类科目的评核工作由学校教师负责;丙类科目的命题、阅卷及成绩评级工作则统一交由英国剑桥国际考试委员会处理。[10]
注重内外部评价机制的互动与补充是香港高中教育质量评价的一大特色。受英美校本管理经验的影响,自回归以来香港政府始终致力于推行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在学校教育质素保证中,三种评估方式各有侧重且相辅相成。其中,学校自我评估是整个体系的核心,校外评核则主要聚焦于自评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的成效以及学校如何跟进上一次外评报告的改善意见,重点视学是就某个重点范畴,了解学校的表现和提供改革建议。尤其值得提及的是,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除统一的公开考试之外,由学校任课教师实施的校本评核也占有重要一席,旨在与公开考试形成良性互动,并减少对公开考试成绩的依赖。目前,已有3门核心科目和11门选修科目的校本评核成绩被纳入中学文凭考试的总成绩之中。各科目校本评核成绩占科目总成绩的比重略有差异,大致在15%-50%之间。
在经历了早期放任自流的殖民地时期教育之后,澳门教育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进入全面改革调整阶段,现已初步建立起颇具自身特色的教育体系。自2007/2008学年起,澳门正式实行从学前至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是粤港澳大湾区九市两区中,最早推行免费高中教育的地区。
澳门普通高中教育以私立学校为主体,呈现出强烈的民间主动性。澳门教育起步较早,为达成向中国传教的目的,葡萄牙人在占据澳门后不久,便先后开办了圣保禄书院和圣若瑟修院。及至19世纪上半叶,在外国商人子女就学问题和现代教育制度发展的推拉作用下,澳门教育逐渐走出单一的宗教教育体制,开始走向多元化。但由于葡萄牙人秉持“只取不建”[11]的管治原则,澳门的公立教育力量始终十分薄弱,由民间社团、宗教团体或私人举行的私立教育承担着主要的平民教育任务。这种“私立学校为主,公立学校为辅”的教育传统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澳门95.5%的高中学生就读于私立学校,仅有4.5%的学生在公立高中学校就读。
面对私立学校众多的发展状况,为向适龄儿童提供平等的就学机会,澳门政府尤其注重保障高中教育的普惠性发展。首先,积极吸纳私立学校加入免费教育学校系统,扩大免费高中教育学位的供给。澳门教育系统中的免费是指“免缴学费、补充服务费和其他与报名、就读及证书方面有关的费用。”[12]2006年颁发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中提出,不牟利的本地学制私立学校可以申请加入免费教育学校系统,政府将为其提供免费教育津贴。2018/2019学年,已有90%以上的高中学生在免费教育学校系统中就读。其次,成立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福利基金,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就读提供支持。除此之外,澳门政府还会为在非免费教育学校系统就读的学生发放学费津贴。截至2017/2018学年,津贴发放的范围已经拓展至在广东省21个城市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澳门学生,每名学生每学年可获6000澳元的学费补助。
澳门政府主要通过颁行相关法规条例实施对高中教育的管理。随着《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长期积压的教育发展问题逐渐成为政府和民众的关注焦点,教育制度的重建开始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991年《澳门教育制度》的出台,为澳门的教育行政管理奠定了法治化基础。其后,一系列教育法规条令陆续出台,澳门现已初步构建起系统的教育法制体系。根据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的网站信息显示,自回归以来发布的与学校运作相关的重要法规多达50余项。就高中学校而言,无论公立亦或私立,其开办与运作、教学人员管理、学生评价等都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规制。
尽管受到诸多法例规章的规约,但与大湾区其他地区相比,澳门高中学校仍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力。2006年修订施行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享有教学自主权,私立教育机构另享有行政和财政自主权。[12]这一价值理念在近期的系列教育改革中均有所体现。譬如,为改善私立学校众多带来的整体规范性不强问题,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先后制定了《本地学制正规教育课程框架》和《本地学制正规教育基本学力要求》,并于2017年公开发布了《高中教育基本学力要求》。其中对高中教育课程及各科目的教学活动时间,以及高中阶段学生所须达到的基本学力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相关文件同时强调,在遵守课程发展准则并确保达到基本学力要求的前提下,经教育暨青年局预先批准,学校可以修改法规所定的科目。[14]
因应多样化的办学体制,澳门高中教育评价制度整体呈现为多元化样态,评价主体较为分散。由于地域狭小,加之对教育发展的长期忽视,澳门的高等教育发展极为缓慢,现代意义上的第一所高等学府直至1981年才建立起来。大学支持体系的匮乏使得高中学生本地求学无门,只好到各地自谋出路,因此形成了澳门多种学制的共存。《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中规定,本地学制的高中教育学习年限为三年。但是,在享有教学和行政自由的私立学校中,同时还存在着葡式学制(小学四年,预备中学两年,初中三年,高中两年,预科一年)、英式学制(小学六年,中学五年,大学预科两年)和中葡学制(小学六年,中学五年)。鉴于不同学制学校的修业年限及课程特点差异较大,在实施学校综合评鉴的评价队伍中,除了教育暨青年局的学校督导人员之外,还邀请了内地、葡萄牙、香港及本地的教育专家协助开展评估。[14]至于澳门高中学生的学业评价以及升留级和毕业标准,则由高中学校依据自身特色和发展重点自行制定实施。
在多种学制并行不悖的影响下,澳门高中学生毕业后的发展路向较为多元。不同的学制实际上连接着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进而也就决定了学生毕业后的升学去向。具体而言,葡文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澳门当地考试中心,参加葡萄牙境内同时举行的相关考试;澳门中华教育会辖下的私立学校学生一般参加内地大学在考试中心所举办的高考;天主教或基督教团体所成立的学校的学生,则参加英国的普通证书考试或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另外一些学生会赴香港参加公开考试。据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18/2019学年高中毕业生升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含澳门本地、中国内地、中国台湾、澳洲、英国等,总体升学率达96.7%。[15]
当今世界,知识经济浪潮不断加剧,社会动力转换对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为所有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中等教育已经成为全球教育政策领域的一项核心议题。[16]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奠基作用将逐渐显现。为此,需要在一体化视域下,对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特征、现存问题、未来发展进行整体考察。
系统考察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虽呈现国家一体主导和社会多元供给并存的现状,但三地高中教育发展在价值、战略、工具取向方面存有共同特征。
第一,关注学生发展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广东省普通高中特色课程建设以行政推动为主导,重视学校文化基础和课程实施,强化经费和政策保障,强调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和优势,围绕形成“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艺术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2014年4月,香港教育局发布《中学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指引》,强调将生涯规划教育融合进中学阶段的课程体系之中,以期使学生获得所需知识、技能及态度,并配合自己的兴趣、能力和方向作出明智的升学或就业选择,将事业或学业抱负与全人发展及终身学习有效连结。澳门特别行政区则通过《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规定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在遵循课程框架和基本学力要求的前提下,可自主发展其校本课程。2017年正式公布高中教育阶段的《基本学力要求》,引导学校优化课程结构,科学安排教育活动时间,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设计各学习领域及科目的课程,保障学生获得基础性和全面性的培养,提升人才培养的素质,促进学生全人发展。
第二,坚持依法治校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战略取向。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恢复与发展,大陆地区现已形成融合督政、督学与评估监测三种职能于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广东省通过教学水平和学校等级评估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全面发展。香港高中学校评价以“质素保证”的研究和实践为主要形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系统,强调以学校自我评估为优化教育工作的核心,辅以视学和校外评核。学校自我评估在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下,履行提供优质教育的责任。重点视学作为质素保证视学的另一种模式,涵盖各学习领域、课程发展趋势及政策措施相关的主题。澳门行政当局依据《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39条的有关规定对学校实施综合评鉴和专项评鉴,向学校提供改善和发展的参考意见,并规划必需的辅助措施。
第三,注重多元评价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工具取向。就大陆地区而言,高中教育质量评价与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紧密相关。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等学校入学水平考试由此构成了评价高中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方式。香港高中教育的质量评价经历了香港中学会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三个发展阶段,其主要实施机构是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依据《学校运作指南(2018—2019学年)》的规定,澳门高中学校可依据自身的特色和发展重点,制定学生表现评核指标。教师可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运用多元化的评核方法,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为不同能力的学生提供深化或补救的教学辅助。从治理理念上看,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基本目标,从治理过程着眼,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依据法律及文件强化学校管理,从评价体系而言,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扩展评价内容关注学生个体发展。
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塑造了粤、港、澳三地特色各异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粤港澳大湾区的普通高中教育面临着一些共同的发展问题。
其一,办学体制尚需梳理。詹姆斯·B·科南特(James Bryant Conant)曾指出,过去的高中,如果学生不能够或不愿意学习,他们不会被强迫留在学校里。而现在的高中则必须为所有学生找到合适的位置,无论其意愿和天分如何。[17]从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的角度出发,当前大湾区各地的办学体制均需做出进一步调整。首先,就广东地区而言,政府主导的一元化办学体制对民间办学构成了强大的压力,使得普通高中教育呈现出单一、封闭、僵化的系统样态。与此同时,尽管法律明文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但是,学校的财政权和人事权等关键性权利仍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高中学校至今也未能摆脱“戴着镣铐跳舞”的办学窘况。其次,就香港高中教育而言,为化解20世纪80年代人口激增带来的学位供给难题,政府选择以资助办学的方式,鼓励民间办学并向私立学校购买学位。随着资助学校的增加,政府规定以由校监代表学校董事会监管学校的方式分散自身管治压力,香港高中学校的校本管理模式由此形成。在此种模式下,资助学校可以自行选聘教师、选用教材和实施教学。复杂的办学团体构成使得高中学校逐渐演变成为各种政治势力渗透和扩散的关键场域,学生的身心发展时时处于危险之中。最后,就澳门教育而言,由于政府对于公私立教育的管治态度截然不同,公私立高中学校所获得的教育资源差别迥异。同时,因办学水平各异,私立学校之间的发展也极不均衡。学生所能享有的高中教育资源质量差异较大。
其二,管理体制亟需调整。教育管理体制表征着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教育应追求比例平等下的区别对待。[18]因此,大湾区现行的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亟待改革。首先,广东采取层级化的方式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在当前逐级上收的税费制度之下,各级政府的财力大不相同。与之相应,各级高中学校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也大相径庭。除此之外,普通高中学校等级评估结果往往容易与生源质量互相关联,客观上强化普通高中教育领域的“马太效应”。其次,在香港的“校本管理”下,基于前期的办学基础,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香港的多数优质中小学至今保留着“学位世袭”的惯例,即为兄弟姐妹在/曾在该校就读或父母在该校就职的儿童提供学位,加之香港一条龙学校(小学至高中一贯)和六年一贯制中学盛行,导致当前学位竞争压力已向前延伸至学前教育阶段。最后,自回归以来,澳门始终致力于以发放教育津贴为主要方式,推行免费高中教育。但是,在各项资助政策中,有违教育公平的规定仍大量存在。譬如,澳门政府目前以平均班级日常运作经费为免费教育津贴发放的唯一标准,而无视学校的规模大小以及办学基础强弱,这对于小规模和基础薄弱的私立高中学校而言,是有失公平的。[19]
其三,评价理念有待更新。伴随着宏观社会环境与微观学习理论的变化,教育评价的概念也产生了历史性演替。当前,教育评价被认为是“学习过程的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20]在目前大湾区各地普通高中教育的实践中,对于教育评价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认识偏差。其中,广东和澳门两地表现尤为明显。首先,就广东地区而言,政府和普通高中学校在教育评价活动中,时常表现为敌对而非合作状态。一方面,政府未能正确利用教育评价的诊断功能,片面看重评价结果,并习惯将其与高利害的资源配置相挂钩。另一方面,普通高中学校也未能发挥教育评价之于自身的改进作用,评估资料造假现象严重且较为普遍。其次,受自由发展传统的影响,澳门高中学校尚未对教育评价的重要性予以充分关注。据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公布的《学校综合评鉴总结报告摘要》显示,仅有少数澳门高中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评制度,大部分学校在自我评估和自我改进方面仍较为薄弱。同时,在学年规划制定中,部分高中学校对计划目标与评估方法之间的契合性也缺乏了解,自我管理能力亟需加强。[14]最后,同属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东亚文化圈,大湾区各地普通高中教育评价都过于强调对学生分等,遮蔽了学生的个性发展。
建设大湾区是新时代国家对粤港澳合作的战略谋划与发展定位。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普通高中教育理应结合自身特性,重新规划未来发展路向。
首先,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应当坚持优质发展。这不仅是对大湾区建设战略定位的积极回应,同时也是三地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纲要》中提出要“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对大湾区教育发展寄予了更高期待。鉴于此,普通高中教育需要调整自身发展方式,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另一方面,粤港澳三地均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发展是当前时期大湾区各地面对的共同任务。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推动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提升。一是深化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合作。新世纪以来,三地在姊妹校建设、教学研讨、课程建设、师生交流等领域展开了多种合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三地普通高中学校间的合作较为有限,且主要集中在珠—澳、穗—港四地,合作的范围、领域和层次都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二是完善自身体制机制建设。由于发展背景和管理制度的差异,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大湾区各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各不相同。因此,需要立足自身实际,并结合时代背景,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共同为大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普通高中教育。
其次,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应当坚持均衡发展。《纲要》中将三地的未来发展战略定位为:建设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合作示范区以及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上述目标的达成,需要发挥人才的聚集效应。为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加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已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广东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将税收减免额度确定为个人所得税的15%。社会环境、科技发展与政策红利的叠加作用,必将引发大湾区对各类人才的虹吸效应。一方面,为实现人才在大湾区“落地生根”,普通高中教育需要为其子女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另一方面,随着大湾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各类人才在湾区内部的流动也将愈加频繁。各地普通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可以为加快湾区内部融合贡献积极力量。因此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对大湾区的基础教育资源进行整体统筹,联合各地政府部门统一制定大湾区内部普通高中学生就学、转学和升学的体制机制,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与此同时,各地教育部门也应采取针对性措施,缩小本地与其他地区以及地区内部的教育质量差异。
最后,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应当坚持多样化发展。外部吸引人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湾区建设的动力问题,加强人才培养才是关键所在。作为基础教育的完成阶段,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对于构建类型完备的大湾区人才链条具有特殊意义。一方面,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养成、性格完善和价值观建立的关键时期,对个人的未来发展以及大湾区的稳定繁荣具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在多重战略目标的影响下,大湾区高等教育系统将随之做出调整。普通高中教育上联高等教育,需要为高中学生适应高校生活提前做好准备。因此,有必要为普通高中学生提供丰富多样且可以自由选择的学习与实践机会。具体而言,可以从办学和课程两方面推动大湾区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首先,鼓励并支持多元主体办学,为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就学选择。其次,综合使用保障、激励、约束等多种手段,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凝练自身办学特色,实现错位发展。最后,合理利用校外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种类多样的校本化选修课程。
总之,不同的发展环境,塑造出粤港澳三地各具特色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立足于新的时代背景,三地普通高中教育在办学、管理和评价上,面临着共同而不相同的改革任务,正一致朝着优质、均衡和多样化的发展方向迈进。随着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性将日渐凸显。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规划中,如何实现湾区内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有机整合,使其更好地服务湾区建设,仍需做进一步地思考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