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沣明
任一事物的定义的细致化,都十分有助于研究者的研究及大众的习得,尤其居于“互联网+”、计算机数据化等迅速发展的今天,明确事物的定义愈显重要。而笔者综合多本关于现代汉语的文献,并针对现代汉语中“把”字句的定义的差异性表达个人看法,进而提出定义观点。
定义一:“把”字句,指的是使用了介词“把”的单句。(陈学忠编《现代汉语语法》,华中科技大学比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76页。)
定义二:“把”字句是由介词“把”与别的词语构成的介词短语(简称为“把”字短语)在句子谓语中心语前充当状语的句子。充当状语的“把”字短语如果不在句子的主要谓语动词前的句子不能看成“把”字句。(李勉东编《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218页。)
定义三:“把”字句是以特殊介词“把”为标志,引入支配对象、关涉对象等,并表明相关结果或状态的句子。“把”字句又称“处置式”。它的核心意义是一种事物的动作行为直接影响另一种事物从而产生某种结果或状态。(杨文全主编《现代汉语》,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0年11月第313页。)
以上三种“把”字句的定义,具体表述不尽相同,各自的指向内容、范围均有所差异。定义一过于简单,仅将定义关联于“把”字这一标志词,未能很好地联系到其他细致性问题,将“把”字句这一定义下明确。定义二中也认为是否有“把”字是关键点,但能够看到“把”字使用的位置之特定要求,相较于定义一,其有所进步处。定义三同样认为“把”为主要标志,未注意到使用“把”字的位置要求,除此两点之外,该定义能注意到“把”字句的句式特点与使用意义,即“处置性”特征。上述三者各有区别,但存在一个同样的问题是均认为“把”字的有无是为关键。那么,对于“把”字句的定义来说,“把”字是否为唯一的标志词呢?
然而,实际上,在“把”字句的具体使用过程中,想要达到“把”字句的效果,人们并非一定要使用“把”字,可以用“将”字替代“把”字,其所达到的表达效果是为同等的。如:
1.我们一定要把海河治好。(使用介词“把”)
我们一定要将海河治好。(使用介词“将”)
2.你把房间收拾一下吧。(使用介词“把”)
你将房间收拾一下吧。(使用介词“将”)
而定义四:“把”字句是指在谓语中心词前头用介词“把”或“将”组成介词短语作状语的一种主谓句,意义上多数表示对事物加以处置。(黄伯荣,廖东旭主编《现代汉语》下册(增订六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6月第6版第91页)。定义四既注意到介词“将”的效用等同于介词“把”,又注意到介词“把”或“将”使用的位置需居于谓语中心词前头,也提到该句式的“处置式”作用效果。因而,我认为定义四相较于前三者更为全面、详细,是相对科学的。
还有一问题是,“把”字句的定义中,被表述为“主谓句”,还是“句子”更加合适呢?在一些主语有定的、或者已知的人或事物,或者是表述一般道理等情况下,人们常常无需在使用“把”字句时带入主语,而直接表述为:
1.把那支铅笔带上。
2.把一天当作两天用。
由此观之,是否有主语也并非为“把”字句的必要成分。因而,笔者更为主张直接使用“句子”,而非“主谓句”。
综上所述,结合上述提到的四种定义及分析,笔者提出一个关于“把”字句的定义,为:“把”字句是指在谓语中心词前头用介词“把”或“将”组成介词短语作状语以引入支配对象、关涉对象等,并表明相关结果或状态的句子。意义上多数表示对事物加以处置,即一种事物的动作行为直接影响另一种事物从而产生某种结果或状态。
参考文献:
[1]陈学忠编著. 现代汉语语法[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6.12.
[2]李勉东著.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M]. 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07.
[3]楊文全主编. 现代汉语[M]. 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0.11.
[4]黄伯荣,廖序东主编. 现代汉语 下 增订6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