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20条意见》决定调整企业水电气价。企业电价、水价、气价按相关文件减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繳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在《十八条意见》中也提到,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20条意见》还提到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因疫情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的外贸企业积极拓展内销市场,减少企业损失。对于出口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将出口防疫物资转为内销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补偿。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十八条意见》提出,加大外贸企业参展补助力度。对我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十八条意见》还明确要求加大社会保险支持力度。对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继续对近3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长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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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走进车间助企复工
宁海选派近2000 名优秀干部担任驻企联企服务员,结对帮扶该县2.1万余家企业复工。建立“驻企联企服务员”机制,采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派、结对共建部门定向派的形式,进驻规上、限上企业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70 名专业骨干与50 家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工业企业、外贸企业和省市重点建设建设项目“一对一”或“二对一”结对联系;63 家县直机关下派539 名干部定向入驻587 家规上、249 家限上企业;24 家金融机构抽调百名骨干组建驻企服务队,全部下沉到位。同时,18个乡镇(街道)的1200 余名党员干部通过联片包干、组团服务、网格管理等方式,联动实现企业全覆盖派驻。
此外,“驻企联企服务员”还充分利用“三服务”小管家、“8718”企服中心等复工平台,精准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开工难、招工难、产业链联动难、医疗用品保障难、资金周转难、保外贸订单难等问题,把疫情防控和推进复工复产做到位。
“该批干部有涉企领域工作经验,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能够快速解决。”宁海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依托‘浙政钉’平台,对干部实施考勤管理,工作表现作为考察、评价、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