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生态知行转化困境归因及克服路径

2020-03-13 00:52:27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伦理公民道德

管 京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1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既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是思想观念的一场深刻变革”,[1]要求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意识。而生态文明建设要取得切实成效,不仅需要每一位公民变革思想观念,更亟须良好生态意识引导下的生态行为的普及。“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2]只有在知行合一上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生态意识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内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对人类而言,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生态问题刻不容缓,然而当前公民生态意识向生态行为的转化是有限的、有条件的,表现出“有限的公共性”,对生态问题的预防和解决造成了一定障碍。从公民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的社会实现层面来讲,陷入了在生态问题上知行难以合一的困境。基于此,本文试图厘清公民生态意识——生态行为转化困境的内在呈现并进行归因,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公民生态意识向生态行为的转化,提高公民生态自觉,将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一、内化与自觉——生态知行合一的核心要求

要解决公民生态意识向生态行为转化的“有限性”,走出知行难以合一的困境,必须厘清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之间有效转化的内在要求,为把握生态知行转化困境提供理论依据,从而为进一步探寻困境产生的根源提供可能。

公民的生态意识能够有效转化为良好的生态行为,实现知行合一,进入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的良性循环,其核心要求在于公民生态意识的内化与生态行为“自觉自发”状态的实现。该核心要求既蕴含于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之中,也是生态知行合一内涵价值层面的本质要求。

(一)生态知行转化的认识论本质蕴含对“内化与自觉”的要求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与实践是辩证统一的。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认识是主体对个体的能动反映,影响着人类的实践活动。生态意识向生态行为转化的本质及其内含的对生态意识进行内化、实现生态行为自觉自发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生态意识是生态行为的目标指引和价值指向

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3]生态环境作为人的实践对象进入人的生活世界,成为作为主体的人的对象物,是人认识和实践的客体。意识反映存在,生态意识是人对其所处的生态环境的认识和看法,是处理人类活动与周围生态环境间相互关系时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能够合理运用生态理性处理人与自然间关系的、理性升华了的思维活动。具体来讲,生态意识是人们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开发与保护、生产与生活、资源与环境等关系时应具备的生态学观念和常识。[4]

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变世界,生态意识体现着人—自然—社会和谐共处的价值观,规定了生态意识指导下的生态行为的方向性。生态意识是生态行为内在的理论、意识要素,展现着生态行为的价值取向。“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5]理论掌握群众的过程,是理论内化的过程。这就要求公民只有将科学的生态文明观念内化于心,形成生态意识,才能提升生态认知水平,树立正确的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建立科学的公民生态角色认知、态度倾向和价值判断,继而才能够在规律和价值的指引下通过生态行为科学地“改变世界”。

2.生态行为是生态意识的实现归宿

从实践与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来讲,公民作为自觉自由的社会实践主体,在生态意识的目标指引下,只有将内在的理论活动转向外在的实践活动,将自身的生态文明理念外化为生态行为,才能促成和谐生态的实现。对此,有学者指出,“人的内在目的、需求不仅仅是主体的主观内容,更应认识到它实际上是外在的客观世界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在人的主体思维和主体意识中的表现”。[6]同时,在生态意识指导下的公民生态行为实践活动本身就内涵自由自觉的、主观能动的性质,而非被迫的、盲目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能够通过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的客观正确性。生态意识一经外化为生态行为,就能够使公民在生态行为实践过程中自动对生态意识内容进行验证和评价,在实践中对原有的思想观念进行纠偏、提升、深化,完成“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知行循环发展过程,使人的认识和行为不断趋于科学完备、符合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公民能够在对生态意识不断内化—外化的过程中,完善对生态行为的认识,完整正确地理解生态行为本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自发地产生生态行为,生成更加完善的理论—实践体系。

(二)生态知行合一伦理价值的实现需要“内化与自觉”

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内在蕴含着生态伦理的价值追求,生态伦理“驱动着人们的生态意识和行为自觉性、自律性与责任意识的觉醒”。[7]

生态伦理包含着人对于自然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它扩大了道德关怀的范围,重新审视并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人类与社会统一在实践性中,人类生存的世界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人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赖自然生态系统,因而,生态伦理强调人类在追求自身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还应当尊重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护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生态伦理使人类承担了对自然界中一切实体及整个生态环境的道德责任、保护义务,体现了人类道德的进步。生态伦理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的关注范围与实践对象,规范了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的生态道德属性。

生态伦理价值导向下的生态道德属性要求公民应当树立以“人与自然是否和谐”,而非“人是否获得利益”为出发点的生态意识,建立爱护自然、关爱生命的生态道德情感,并将其用于日常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指导并约束公民个人生态行为。由此,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知行合一的伦理价值的实现,建立在公民对生态知识、生态伦理价值、生态道德规范充分理解、内化的基础上,在生态道德情感与生态道德责任的激发下,才能够实现生态意识向自觉自发的生态行为的转化。即只有掌握了科学的生态认知和价值观念,并在高度认同的基础上将其充分内化于心,才能具备生态行为自觉自发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生态知行合一的伦理价值才有实现的可能。

二、公民生态知行转化困境的内在呈现

生态知行转化困境在公民自身思想观念层面的具体呈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观与生态价值观缺乏协调

生态问题的实质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是一种“只靠政治、经济、技术、法律等任何单一途径都无法应对的观念危机”,[8]也就是人们对待环境时所持有的价值取向的危机。

根据刘夏蓓与张曙光等学者的《中国公民价值观调查研究报告》,对考察城乡居民经济生态价值观的“只要能赚钱,弄点污染不要紧”一题,城乡居民的态度倾向集中于不太赞同和不赞同,合计占比81.32%。对于“先把经济搞上去,再治理污染”一题,选择不太赞同和不赞同的居民合计占比79.14%。对两种观点持反对态度的人中,城市居民数量占比最高,农村居民反对程度最低;对两种观点持支持态度的人中,农村居民人数远高于其他居民。[9]通过调查结果得知,被试群体已经认识到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并认识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人们的价值观由过去单一的发展市场经济转变为二者兼顾并向着更加多元的方向发展。”[10]但调查也显示,城市居民在上述两种观点中持有的强硬反对态度是对工业化进程中城市受污染环境的体验性反应,由这种体验性反应催生的环保意识更多以生活经验和朴素情感为支撑,仅凭这些并不能保持一种理性而稳定的公民生态价值意识。与此同时,农村居民对环境污染宽容度更高,是出于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着眼于更现实的短期物质回报的获取。虽然城乡居民大体上能够建立保护环境的共识,但在代表环境中心主义观念的“无论为了什么都不能污染环境”一题中,多数人选择了“说不清”和“比较不赞同”的答案,这说明对被试群体来讲,环境保护可以让位于某些利益因素,并非必为之事。这一调查结果说明,相当数量的公民抱持着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11]

根据上述调查,在仍然追求高效率、高效益的当下社会,注重发展的平衡性与全局性、追求人与自然公利最大化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念还处在有限的认知层面,尚未被全体公民认同,呈现经济发展观和生态价值观难以融合、缺乏协调的现实状况。

(二)公民生态道德情感精神力不足

列宁指出,“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12]道德情感作为道德主体人格与道德品质的基本组成部分,是道德主体发生道德行为的内驱力,是认识转化为行动的催化剂。生态道德情感是“人对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践交往行为、方式是否符合自己的道德需要而产生的内心体验,是人对建立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上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在情绪上的认同、共鸣,也是人对维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的生命本体和谐关系的道德理想、道德建构的向往之情”,[13]包括生态敬畏感和生态亲和感等内容,是生态伦理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行为的内在精神动力。在生态行为习惯的养成过程中,公民只有对生态环境、生态理论、以及生态行为规范通过认知和体验产生情感认同,知、情结合,才能够深化生态道德认知,促进生态道德责任感的产生,进而做出自觉自发且符合生态道德情感正向评价的生态道德行为选择。

有学者在其公民生态道德情感状况调查中发现,虽然我国公民当前具有比较高的生态道德意识,但生态道德情感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调查显示,被试公民大多拥有较高的生态敬畏感、生态荣辱感,认为自身拥有以上两种情感的公民占比60%以上。然而在生态道德情感的实践转化方面,只有11.6%的被试公民表示会主动参加生态实践活动,43%的被试公民则表示从未参加过生态保护活动。[14]该组数据的较大反差表明,当前公民的生态道德情感具有一定的空泛性,公民生态道德内化程度不高,很大程度上处在知而不行的层次,公民当前所具有的生态道德情感并未能在激发公民生态道德实践的过程中发挥足够的精神动力作用。

(三)公民生态道德责任层次较低

公民的生态道德责任可以理解为公民在处理自身与生态的关系中“对善的自觉选择和对恶的自觉摒弃的责任”,[15]是对责任本身的道德评判。它是连接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的重要环节,是生态行为产生的充分条件。只有生态道德主体认为自己对道德客体,即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时,生态道德行为才可能产生。

依据道德主体对道德规范认同程度的高低,公民生态道德责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初级层次——公民自觉承担的基本生态保护义务,即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规范的遵守;高级层次——不以享受生态权利、获得物质利益为前提,仅出于生态道德情感与公共精神而产生的公民生态责任。高级层次的公民生态道德责任超越了个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是面对生态道德冲突时可以为他人利益牺牲自我的崇高道德品质,也是生态人格的必备素质。

有学者针对公民生态道德责任感和与之相关联的生态道德正义感的调查显示,69.8%的被试公民表示自己有强烈的生态责任感,但愿意牺牲自己个人利益去实施生态道德行为的人只有18.3%,更有超过60%的被试公民表示不会为了履行生态道德规范而损失自身利益。[16]81%的被试公民表示自己具有一定生态正义感,但只有13.4%的人看到他人破坏生态的行为时会主动举报或上前制止。由结果可见公民虽已具备基本的生态道德责任判断能力,但这种道德责任感水平仅勉强达到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规范的层次。说明公民对生态道德规范的认同、内化程度有限,生态意识尚未有效建立。公民更倾向于从个人私利出发来考虑和处理实际属于公共领域的生态环境事务,因而无法在生态道德责任判断上始终做出“善”的自觉选择。

三、公民生态知行转化困境的根源

公民生态意识难以转化为自觉自发的生态行为的困境,反映出我国公民生态伦理价值观念尚未完全得到认同与内化,生态意识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公民缺乏科学的生态实践以深化生态认识的现状。从生态知行合一核心要求——生态意识的内化与生态行为自觉自发状态的实现来讲,公民生态知行转化困境的形成原因,应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大众价值观念的影响、生态伦理教育基础性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三方面来探讨。

(一)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制约

生态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它在总体上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趋势相对应。我国公民当前的生态意识水平和生态实践状况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方式直接相关。

当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地区还没有完全脱贫。对欠发达地区公民来讲,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切实提高才是首要关切点。生态行为本身的非物质性回馈特征与效应滞后性特征决定了生态治理效果和生态经济效益的显现是较为长期的过程,不仅无法在生态治理成本大量投入的短期内看到物质利益和实际效用,甚至还会在一段时期内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造成一定障碍。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迟缓、居民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当地民众自然很难广泛接受与认同生态价值观、建立生态意识,更难以自觉参与生态实践。

同时,欠发达地区要快速发展当地经济,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必然需要牺牲一定的环境指标。生态化、精细化的生产方式容易被资源过度消耗式、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所取代。这不仅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使当地陷入“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也将使公民陷入两难——一方面知晓并切身体会着生态破坏带来的危害,一方面又希望尽快提升物质生活品质。如何在追求“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找到适合当地发展的平衡点,推动生态意识的形成和生态行为的实现,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功利化社会价值倾向的冲击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并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遵循资本逻辑——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在规定性,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及认知模式。“崇尚功利与价值,追求各种财富和利益,并使利益最大化,用功利的眼光去观察和体悟世界,正成为人们的一种经常化的实践。”[17]

功利主义价值观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我国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西方社会价值观,其主张是“判断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的价值标准仅考虑其是否构成结果最大化”。[18]功利主义因过分追求实际效益而使人们过度追求物质利益,同时消解其他社会固有价值观念。功利主义价值观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功利主义价值观将环境保护看作经济发展的一种阻碍,甚至认为二者关系对立。[19]在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下,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生态的事例屡见不鲜,对生态文明建设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在功利主义价值观念的主导下,消费主义思潮在国内不断蔓延。“消费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大众性和对物质的无限占有性、浪费性;第二,欲望驱动型消费;第三,通过消费实现人生价值目标。[20]消费主义使当前的中国社会在“服务和物质财富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物质现象”[21]中几近陷入无节制追求物质享受的消费逻辑。随着人口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对消费资料的无节制占有加剧了资源的消耗,危及自然环境对人类废弃物的最大承载能力,引发资源短缺和生态危机。

当前,由于受到消费主义浪潮的冲击,绿色生产消费体系亦尚未建立,公民难以时刻顾及和考量自身应负的生态责任,生态化的生产生活方式被忽视,生态行为的产生因缺少实现条件而受到阻碍。

(三)公民生态伦理教育自身缺乏系统性

生态知行合一的实现,需要生态伦理价值的引导。帮助公民建立生态意识,并促使其自觉转化为生态行为,实现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的知行合一,是当前生态伦理教育的现实任务。我国公民生态伦理教育在实现生态知行合一、塑造公民生态人格的过程中存在明显不足。

1.对生态伦理教育的认识与投入不足

生态伦理教育是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体来看,生态伦理教育起步晚,未得到足够重视,人们在公民生态伦理教育指导思想和教育内容上缺乏统一认识,独立的教育体系尚未形成。树立生态伦理意识也尚未纳入对新时代公民基本素养的要求。我国现阶段生态伦理教育范围相对较小,教育的规范程度和系统程度非常有限。在指导性的生态伦理价值观确立方面,教育者及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完全确立深层次的“绿色发展”理念,对生态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在二元对立层面,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生态环境破坏之后的技术修复等表层问题,从人类生存方式合理性的角度进行的思考尚有欠缺,更鲜于关注公民的生态意识、生态价值观念、生态伦理观念对生态保护的作用。

2.生态伦理教育方式方法单一

学校课堂讲授、有组织的主题活动和媒体宣传是当前我国生态伦理教育开展的主要方式。受空间、人员、组织成本等诸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亲身参与、实地体验式的、能够直接激发公民生态道德情感和生态道德责任的教育活动比较难以广泛开展。

学校课堂偏重理论灌输型的生态伦理教育,多以生态知识、环保技能、生态道德行为规范的单向“独白式”教育为主,对包涵生态价值观念、生态道德情感、生态道德责任等在内的生态伦理精神培育倾力较少。对受教育公民的生态公众参与活动重视和组织亦不足,使公民难以通过实践来切身体会生态道德行为的利益效用,进而增强道德认同,更无法使其明晰生态道德责任,在实践中修正自我生态道德责任判断,因而在面对道德责任与个人利益的选择冲突时,公民难以始终做出“善”的自觉选择。在没有建立生态伦理意识的前提下,公民即便掌握了生态知识,也不能从根本上建立顺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生态意识及生态公民精神,更遑论有效唤起和塑造自身的生态行为,最终使得生态文明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虽然多样的生态主题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校课堂教育的静态说教缺陷,但当前我国的生态主题活动主要以知识竞赛、主题歌曲会演、次数与效果均有限的环境保护行动等形式为主,具有临时性、强制性、运动式的特征,不仅无法唤起公民的生态伦理责任意识,反而会使公民对浅表化的主题教育活动产生逆反心理,降低参与生态保护实践的积极性。

媒体宣传方面,则以官方媒体对生态环境危机现状、生态行为规范、环保榜样人物及其典型事迹的单向公益宣传为主。这虽然能够提高公众对相关问题的认知,增强公民对生态保护行为的认同度,但公民对生态问题的讨论和参与有限,不能有效促进生态观念的内化和生态意识的形成,从而也很难实际提升公民参与生态实践的动力。

3.生态伦理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缺乏整合

生态伦理教育系统存在封闭和保守的问题,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不能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就当前我国生态伦理教育的主要路径来讲,学校是公民生态伦理教育的最主要且几乎唯一的场域,“而家庭、社会等对个体生态文明教育有着重要影响的路径和载体,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失语状态。”[22]“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23]家庭作为一种生活共同体,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24]是公民生态伦理教育的起点。家庭对人的基本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形塑有着难以替代的基础性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家庭教育普遍偏重智力开发及技能培养,对生态伦理观的引导和塑造极少接触。家庭在公民生态伦理教育中的失语,使生态伦理教育在公民认知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缺位。而社会作为公民教育环境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涉及要素较多、范围较广,很难专注于对个体开展规范化、系统化的生态伦理教育。学校生态伦理教育虽有重课堂教学、轻生态社会实践等诸多欠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比起学校教育而言更有明显不足。由于我国社会处在转型期,多元价值观并存,家庭与社会环境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消解学校教育成效的负面作用。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并未形成良性互动,不能作为一个教育系统整体形成合力,令生态伦理教育难以发挥功能、实现教育目的。

四、克服公民生态知行转化困境的路径选择

克服生态知行转化困境,实现公民生态知行合一,从根本上来讲,是要促进公民对生态伦理观念的认知、认同、内化,推动公民生态意识的真正形成,建立始终向“善”的生态道德责任意识,实现公民生态行为的自觉自发。从具体路径选择上来讲,就是要找准发展路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生态知行转化的实现搭建社会物质基础;构建全方位的生态教育体系,为生态知行转化提供思想保障;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价值引导、社会动员功能,为生态知行转化建立良好的公共信息环境。

(一)深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只有发展,才能为解决生态危机提出必要的物质基础。”[25]我国公民生态意识难以建立、生态实践活动难以有效开展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对此,“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26]为塑造生态知行合一的公民提供物质动力来源。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对人与自然、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重新审视和反思后产生的新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通过绿色科技的不断进步,依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全方位覆盖到企业、产业、社会等各个层面,从源头上减少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与资源消耗,改变传统发展模式中“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资源利用方式,促进“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27]形成一种低消耗、低排放,高循环、高效率的经济模式,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循环经济模式能够为国家经济带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不断提升经济社会的综合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的循环经济模式要实现有效运转,一方面需要绿色发展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价值观念的指导,“只要指导思想搞对了,只要把两者关系把握好、处理好了,既可以加快发展,又能够守护好生态。”[28]另一方面,通过推动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统一,提升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增强获得感,使其摆脱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选择两难。进而随着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提高,使公民增强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同,推动公民经济发展观念的生态化转变,促进生态意识的有效形成。只有在观念上深入人心,才能外化为公民的自觉生态行为。并由此形成“认同绿色发展理念—循环经济持续有效运转—实现生态行为自觉”的认知—实践良性循环。

2.切实推动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也叫作可持续消费,主要是指“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特征的消费行为,主要表现为崇尚勤俭节约,减少损失浪费,选择高效、环保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29]推动绿色消费,有助于消解消费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减少公民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欲望型消费及其造成的资源紧张,逐步形成科学消费、合理消费、环保消费的观念,并由消费理念的转变带动公民生态价值取向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

推动绿色消费,需要公民个人的行为自觉,更需要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可进一步出台和完善针对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使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时能够有法可依。运用法律、法规、条例来规范和引导企业的生产和公民的消费行为,对恶意违反可持续发展观和绿色生产消费原则的生产消费行为进行纠错和处罚,规范绿色消费市场秩序。政府可通过一系列经济政策和行政政策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如通过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手段建立绿色产业支持体系;通过经济优惠政策扶持企业投入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提升绿色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吸引力;加强对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标准认证,规范绿色消费品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有序的市场生态,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二)完善公民生态伦理教育体系

教育生态学的观点认为,“开放环境下任何一种行为都难做到单方面显效,育人活动更是如此。为此促成具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同向合力对于增强教育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0]现阶段要提高公民生态意识,实现生态行为的自觉自发,促成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的知行合一,就应当完善公民生态伦理教育体系,开展行之有效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生态伦理教育。

1.建构全民化、终身化的生态伦理教育系统

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区域教育投入的不平衡性,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民生态伦理教育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主导作用,做好系统化教育的顶层设计——使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在政府和教育部门引导下形成一个具有整体性的公民教育有机体系,发挥各自在生态伦理教育方面的独特作用,明确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生态伦理教育系统化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体系,使各方面形成教育合力;令生态伦理教育覆盖到全体公民和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使公民生态伦理教育整体化、长期化、日常化,并寻求终身教育模式的构建。

同时,抓住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在把握公民生态伦理教育对象同一性的基础上,根据受教育公民的人生发展阶段、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所从事职业等差异制定层次化、差别化、符合对象发展实际的教育目标,采用具体化、有针对性的公民教育形式和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升受教育公民对教育内容的认知水平。

2.营造良好的情感体验环境

“一定的教育总是在一定的教育环境中进行的,没有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就不可能开展任何教育”,教育环境“决定着教育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程度。”[31]从营造道德情感环境层面来讲,生态伦理教育效果的实现,需要教育主体创设符合生态伦理观念及人性发展要求的日常教育环境。

要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和公民生活设施的建设与优化,重视生态修复,美化自然环境,创设优美和谐、人性化的宜居环境,使公民在日常生活环境中产生愉悦的情感体验,继而在潜移默化中将积极的生态情感体验上升为高尚的生态道德情操与审美意趣,完善生态人格。

要充分利用社会文化环境,将其作为公民生态伦理教育的重要载体。文化覆盖生活各个方面,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教育内容,同时具有生动性、渗透性和泛在性等特点,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能够陶冶公民的情感体验、审美情趣和道德情操。因此,文化创作者要紧跟时代发展,不断丰富生态文化产品,发挥精神文化产品的育人功能,增强公民对生态伦理价值观念的情感认同,提升教育效果。

3.重视公民日常生态实践

生态伦理教育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公民在接受生态伦理教育过程中进行的认知活动负责吸收、内化教育内容和教育价值指向;要实现教育目的,就需要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进行有意识的、有针对性的生态实践活动,将理念外化为行动。“自觉、自主地以相应的理论思维看待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只有经过将自己接受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付诸实践,在实践中运用才能真正形成。”[32]这意味着生态伦理教育只有重视公民与生态环境的直接接触、组织公民切身参与生态实践活动,才能够培养公民珍爱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道德情操,同时促使公民在生态实践中深化理论认知、纠偏思想观念、增强生态意识的内化,继而为生态行为的自觉产生提供可能。

一旦将公民生态伦理教育本身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分隔,将生态伦理培养与具体的公民生活实践割裂,使得理论化、抽象化的教育内容无法通过体验来理解,无法通过日常实践经验来获得效用感,必然会导致公民对生态伦理观、生态伦理教育产生孤立、片面的认知;也会令公民因为缺乏相应生态实践而难以对生态伦理价值与道德规范产生认同,更无法贯彻到社会实践当中。

生态伦理教育应当回归自然、回归社会、回归生活,只有将具体的生态伦理规范融入具体的生态实践中,公民才能产生自觉承担起生态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义务与责任的生态伦理责任感,进而主动投身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三)充分发挥大众媒介的作用

马克思指出,大众媒介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真正纽带”。[33]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大众媒介的影响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深广。在公民生态意识培育和生态行为塑造方面,大众媒介一方面发挥着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导向引领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社会舆论动员机制来影响公民的生态价值观念、引导其生态行为。

1.发挥大众媒体对生态伦理观念宣传教育的传播引领作用

大众媒体对公民生态教育具有不可或缺的导向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责任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结中外、沟通世界。”[34]这一责任和使命也是大众媒体在公民生态伦理宣传教育方面的基本遵循。大众媒体具有信息传播量大、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传播方式形象直观的特点和优势,在发挥公民生态教育作用的过程中,大众媒体能够使教育信息更快、更广泛、更准确地为社会公众认知和关注,有助于扩大生态观念宣传教育效果。因此,对公民开展生态伦理宣传教育,政府和宣传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等载体,对生态环境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地发布,对生态环境问题、生态伦理观念等教育内容用群众听得懂、感兴趣、贴近社会现实和日常生活实践的话语形态广泛传播,加深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可。根据传播学中的“拟态环境”和“议程设置”理论,媒体对某一社会话题的强调程度极大影响公众对该话题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即大众媒体越是大量报道突出的问题,传播受众越是会对其给予特别关注。[35]由此,大众传媒在进行宣传教育时,可以对生态方面的重点信息进行集中、高频报道,以期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聚焦生态问题、重视生态伦理观念认知内化、鼓励生态实践的氛围,使生态伦理观念、生态意识通过媒体传播被人们认识、认同并转化为良好的生态行为。

2.发挥大众媒体的社会动员作用

列宁指出,大众媒体“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36]大众媒体的社会组织动员作用并不仅限于过去的政治宣传和政治动员,而是通过信息传播形成的社会舆论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态度和行为,引导人们广泛参与社会活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2018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37]这一组数据表明互联网媒体的影响力正与日俱增。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媒体,如微博、微信、论坛、新闻客户端等,在传播生态环境信息、生态价值观念、生态行为榜样等内容的同时,应当搭建低门槛、有规范、有秩序、网络监管方式灵活的公众讨论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公开性、公众性、指向性、集合性、实践意向性”[38]的特点,营造生态文明“舆论场”。在这个舆论场中,社会公众广泛而平等的讨论能够形成对生态问题的社会共识,并能在政府和权威媒体的进一步规范引导下,融入社会主流价值观。在舆论场内凝结而成的、被公民普遍接受的生态观念能够在相当广的范围内对公民产生有力而直接的影响,有助于促进公民生态意识的有效内化。同时,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对生态话题的讨论和互动,能够使其产生对生态环境、生态理念的道德情感和理性认同,唤醒公民个人生态道德责任感,激发生态实践热情,为公民生态行为的自觉产生、生态公民的形塑提供社会舆论基础。

社会舆论动员机制对公民生态知行状况的影响,还体现为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行,促进公民自身生态责任意识的生成与生态行为的自律。公民能够通过一定的传媒平台对生态污染现象进行披露,对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与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社会关注,将问题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公民在自发进行生态问题网络监督的过程中,行使了公民监督权,提升了社会责任感与生态道德责任意识。如果政府和企业能够及时回应、解决公民关切的问题,则会提高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对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道德责任感也会随之增强,在“律他”的过程中不断实现自身生态意识的强化和生态行为的自律。要保证公民舆论监督机制良性运转,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环境、关切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就需要政府与公民形成良好的互动。政府应健全突发舆情反馈机制,即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向公众传递全面准确的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对生态环境事件,尽快明晰事件原委,制定详尽解决措施,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向社会公众公示处理过程与结果;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要转变观念、明确自身定位,始终用真诚、平等的态度和接地气的语言应对公众质疑,积极与公众沟通,有效疏导情绪,消除政府和公众之间的隔阂与矛盾。政府还应当完善行政服务,为社会公众建立更直接有效的监督、建议、反馈渠道,鼓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积极投身生态保护事业,主动肩负起生态责任与义务。

五、结语

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思想观念,也是一种体现在社会行为中的过程。没有生态行为,生态意识就无从实现。因此,培育生态意识,并使其转化为公民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能够为生态文明发展奠定现实的坚实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公民生态意识难以有效转化为生态行为,这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教育进程中的突出困境之一。克服公民生态知行转化困境是减轻生态危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塑造生态公民的必然要求。厘清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之间有效转化的内在要求,把握困境形成原因,进而探讨克服解决困境的具体实施路径,是促进生态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生态危机是人类伦理价值体系未能科学建立所导致的危机,公民没有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价值观,生态道德情感空泛不实,生态道德责任判断水平较为低下是生态知行合一“内化—自觉”核心要求未得以实现的具体表征,意味着公民并不能将通过生态伦理宣传教育习得的生态伦理观念自觉转化为良好的生态行为。究其根源,则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功利化社会价值观冲击以及公民生态伦理教育自身的发展缺陷等现实因素的综合作用。要解决生态知行转化困境,促进公民生态知行合一,可通过深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明确并强化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的价值观、完善公民生态伦理教育系统、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社会动员作用等方式,整合各方因素形成合力,推动公民生态意识的内化和生态行为的自觉。但本文未能充分探讨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合理有效的公民生态教育评价体系和具体的道德行为强化机制,以升华公民生态伦理意识行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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