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背景下西南农村地区法律治理的困境及出路

2020-03-12 10:47郭嵩廖乃青黄春鸿
新丝路(下旬) 2020年2期
关键词:宗族西南毒品

郭嵩 廖乃青 黄春鸿

一、当前西南农村地区法律治理的困境

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我国农村西南农村地区的治理一直依赖于情、理、法的相互配合,熟人社会中的人情、面子和本地的村规民约一直是涉农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软法”。但这些“软法”有时会与国家正式法律法规相冲突,使得法律治理不能得到贯彻落实[1]。农村地区往往地广人稀,国家行政力量很难触及,导致一些违法犯罪未能得到及时处置。长期积累,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就聚合起来,渐变成为黑恶势力组织,危及基层政权的安全。

西南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既存在着黑恶势力犯罪的普遍共性,也因区域的特殊情况而具有独特的个性:

一是涉黑犯罪具有自然资源依附性。自改革开放以来,西南农村地区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社会形态和社会秩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因为地理隔绝性等原因,西南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很大程度是依靠当地自然资源。以攫取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的黑恶势力犯罪,也相应的表现出对自然资源的依附性。他们直接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软暴力”的方式予以长期敲诈勒索或者强迫交易等非法活动,逐渐聚集了“靠山吃山”式的黑恶势力。这些黑恶势力直接导致了自然资源产业发展的无序与动乱,破坏农村地区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是涉黑恶犯罪的宗族性色彩浓厚。相较于内地宗族群体交互的渐次式微,西南民族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基本延续了传统的宗族习惯与宗族文化,保持强大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宗族习惯与宗族文化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宗族势力被不怀好意之徒加以诱导、利用,也很容易异化为危害一方的宗族黑恶势力。这些带有宗族性色彩的黑恶势力相对于一般的黑恶势力,其对当地的危害性更大,影响更深远。为了长期非法攫取利益,它们还利用宗族势力影响、操纵基层政权,干扰基层政权组织的运行,甚至将基层政权组织异化为黑恶势力组织,从而对当地产生持久性、深入性的破坏[2]。

二、当下西南农村地区法律治理效果不显的原因分析

1.民族传统因素

自古以来西南地区的独立性比较强,国家法律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农村落后地区,法律的作用往往让位于宗族、相邻人情、面子等因素。由于宗族因素的存在,现阶段的村民自治选举往往沦为某一大宗族把持基层政权的“加冕礼”,并形成多数人的暴政。使群众有怨不能释,有怒不敢言。

2.地理因素

西南农村地区接壤老挝、缅甸、越南等国家,国境线长,走私、非法越境等非法活动长期活跃,再加上临近金三角,西南地区往往成为境外毒品流入我国的桥头堡,导致该地区毒品犯罪泛滥。近年来由于国家打击毒品走私的力度不断加大,西南地区的毒品犯罪也从流入型变成生产型,即毒品不再由境外输入,而是在本地生产销售,导致本地区的毒品犯罪以及因毒品犯罪衍生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盗窃等其他犯罪增多,对本地区的危害性更大。

3.现实因素

(1)留守儿童问题的后果显现。改革开放后,西南农村地区临近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外出务农人数众多,随着打工浪潮的出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随之凸显,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根据桂林市七星区法院的统计数据,2018年该法院审理“90后”的刑事犯罪中,农村青少年犯罪占比达到88%,而且至少有一半是未成年人[3]。这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绝大部分不能继续在学校接受教育,外出工作也受很大影响,使得他们往往成为农村黑恶势力潜在的成员。

(2)文化建设等配套设施跟不上现实的发展要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收入也随之不断提高,人民的精神追求也不断增多。但农村的文化建设等配套设施并没有跟上,导致村民在物质富足后出现了精神上的贫困。由于没有精神上的寄托,村民只好依靠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排除精神空虚。此外,近年来毒品犯罪不断侵入农村,农村吸毒人员不断增多,吸毒而导致的盗窃、抢劫的犯罪活动也不断增多,这也是这几类违法犯罪活动在农村地区增多的原因。

(3)山林糾纷等传统纠纷依然存在。西南农村地区多属于山区,林地众多,山林是西南农村地区重要的经济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山林的经济价值不断增大。由于历史等原因,各经济集体之间的林界一直是剪不断理还乱,山林纠纷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地区发生的主要纠纷。而且山林纠纷一般都是村与村之间的纠纷,更加容易与宗族势力等因素结合,形成大规模的村与村之间的械斗,破坏当地的法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西南农村地区的法律治理一直没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使得西南农村地区地区天然存在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当然,上述因素不是单独存在,各自发挥作用,而是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

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强化西南农村地区法律治理的路径选择

农村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把持基层政权组织的“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他们的表现一般是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这些正是农村地区法律治理的痛点与难点。要强化西南农村地区的法律治理,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1.加大打击农村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力度,树立法律权威

由于农村大多地处偏僻,违法犯罪活动不易发现,往往导致查处不及时,使得农村地区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国家更应该重视群众的参与,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以纯洁农村地区的社会风气,让违法犯罪活动失去土壤。大量事例证明,黑恶势力处于萌芽阶段时是最容易打击的。通过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的行为,摧毁那些破坏基层政权运行的黑恶势力,恢复农村地区的法律秩序,使得农村地区的法律治理得以实现。除此之外,通过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还展示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震慑那些潜在黑恶分子。在解决农村地区的纠纷时,如果能够依法依理妥善处理,并充分给予释法说明,则法律的正面引导作用就能充分发挥,更容易让村民信赖法律,依靠法律,在村民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農村地区之所以出现黑恶势力组织,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村基层政权的软弱涣散。要从根子上消除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因此,各级党委政府把基层政权建设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从两方面着手加强村委会等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对症下药,严肃开展“回头看”工作,将现有基层干部逐一审查,坚决将“三类人员”清除出干部行列,纯洁基层干部队伍;二是正本清源,严密组织实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挡在干部队伍之外,选优配强基层政权建设带头人,纯洁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3.加大西南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设施投入

随着国家对农村投入的加大,西南农村地区村村通公路已基本实现,村村有球场也在快速推进。与此相反,文化事业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占比不高,这也导致当前农村地区庙宇纷纷建立,迷信活动重新活跃。因此,我们应当加大农村地区的文化事业投入,建设一批与时俱进的图书馆、公众报刊亭、电影院等文化设施,让党和国家的声音在第一时间传播到广大农村地区,让法律的光芒照射到农村的每个角落。

4.发挥传统力量在农村法律治理中的作用

(1)重视乡贤在农村法律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很多力量参与到乡村的治理中,乡贤就是一股极为重要的参与力量。乡贤治理是降低政府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的有效方式,对维护乡村社会秩序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吸收乡贤参与农村地区治理,也是实现公众参与、扩大民主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村地区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

(2)重视西南农村地区习俗及习惯法对违法犯罪的消解作用。在西南农村地区,人们往往重视有关尊重老人、互帮互助等道德教育,比如在侗族地区,传统的寨老组织在当今社会作为一种非政治化、非权力化的“软约束”,依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

(3)赋予民族习惯法律正当性。俗话说名不正言不顺,通过国家确认的方式,将一些符合时代要求的习俗及民族习惯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并明确适用范围,从习惯法治理转化为法律治理。

注释:

[1]吕德文.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环球日报,2015.04.22

[2]徐永伟.民族地区涉黑犯罪之治理研究———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背景展开.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5.129-136

[3]孔繁恒.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调查与研究.法制与经济,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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