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伟立 唐山学院 黄秀艳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国家战略,是党和政府镇对三农工作的顶层设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我国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应有之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由于种种因素,往往无法长期稳定投入,这种情况己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过程中的严重障碍,要解决这种困境,有必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形成多元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平稳、顺利、可持续推进提供可靠保障。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资金投入机制现状及问题
1.资金投入缺乏制度保障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体规模巨大而复杂,各个乡村居住点分布多数比较分散,而且地形、地势、环境复杂,环境整治对象包括厕所、垃圾、污水等所需建设资金投入总量巨大,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以政府投资为资金来源。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政府投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部委比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以及省、市、县级各类专项资金。这些专项资金投入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缺乏长期性、稳定性,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应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影响工作整体成效。
2.经济性因素
大多数农村乡镇缺乏产业支撑,财政收入较少,仅能维持政府日常运转,无力投入人居环境整治。近年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资金绝对数额有所增长,但相较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资金而言,资金供给有限,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无法保证项目正常建设或管护,造成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不尽如人意。
3.政策性因素
农村居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由于政策性因素缺乏与当地农村居民的联系,往往导致政府与农村居民之间信息不对称,农村居民不了解相关政务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农村居民对公共财政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缺乏知情权、决策权,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参与度较低有时甚至会导致对相关设施建设存在误解,影响工作开展。由于农村人居環境整治具有浓厚的公共服务性,存在建设周期长、投资收益小等因素,导致社会资本在此类领域投资中常常会陷于观望状态。
4.保障机制不健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成后,各类设施维护缺乏稳定长效运营机制。随着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在运行中暴露出缺乏行之有效的运营、养护机制。此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中以及后续运营工作也缺乏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资金多元投入的机制选择
1.建立严格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一是要落实财政投入。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保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保障所需资金。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同时也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运用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成果,保证整治工作实现预期目的。二是整合项目资源。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集中力量。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由于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单位,这项工作主要依靠政府牵头推进,但也应注意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局面千差万别,因此,投入的公共财政资金不能也不应该追求绝对的、片面的平均,而应适度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较高的村庄倾斜,突出示范效果,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
2.建立有效的资金投入引导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村民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机制,优化政府资金的投入方式、方向、结构,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一是政府主导。继续发挥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基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这一现实,设立政府引导型基金,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业发展。二是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扶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业建设力量发展,加速培育专业市场,通过聚焦专业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采购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出台涉及资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建设等优惠政策,加大奖补力度;完善民间社会组织开展捐资捐物、义务劳动等农村文明建设活动的资金支持政策。
3.建设适当的城乡环境共建机制
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中央层面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合理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形成制度,夯实这些地区的财政基础。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生态补偿制度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在生态补偿区的农村环境整治中努力推动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使用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生态补偿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缓解资金压力。二是对各部门间涉农专项的转移支付以及涉农基本建设投资的分类投资进行整合,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支持进行统筹安排。同时还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整治,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和多元投入的新格局,共同推进农村环境持续改善。三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稳定运营机制。为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正常的运行管护,大力推进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证环境整治的可持续发展。以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支持为契机,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4.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收益保障机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前可以设定最低收益率,以政府信用保证社会资金投入后的最低收益;以市场方式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平台,组建高水平运营队伍进行具体的资金运作管理以降低投资风险;人大、政府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效能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把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共资金再次投入的依据,也作为吸引社会资本再次投入的依据。为了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多元投入的高效与公平,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做法,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中可以考虑引入职业化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应更加关注听取广大农村居民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定期组织开展建设效能评估工作,达到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各方优势互补的目的。三是完善农户付费机制。逐步向农村居民收取一定费用,付费机制的建立要注意时机与方式的选择。逐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市场意识,向农村居民普及“谁收益,谁付费”的观念,让农民了解为环保付费是大势所趋,这也是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抓手与途径。
总的来说,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当前整治资金投入以中央投入为主,地方投入为辅的现状,无法保持长期性,如何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巨大而涉及根本的资金投入问题,有必要从体制机制角度出发,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创新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实现资金多元投入。在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的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应广泛深入农村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社会资本意愿,了解农民需求,科学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而努力把风险控制到最低,据此制定稳妥可行的实施方案。这样才能有助于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充分吸引农民参与的主动性,真正解决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巨大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