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琳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河南 南阳 473000)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乡人口持续流动进程中,我国农村社会产生了大量留守老人。据调查,我国农村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1亿,其中留守老人约占了一半。[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作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充分均衡健康发展,是提升农村留守老人生活质量,增进留守老人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持续稳定的经济支持是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维持正常生活的重要基础。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不断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但当前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经济来源仍然较为单一,普遍面临着有饭吃、缺钱花的困境。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数据显示,只有15.9%的农村老年人感觉养老目前没有困难,而47%的农村老人认为钱不够花。[2]调查发现,大多数农村留守老人除了有限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在逢年过节得到子女有限的经济支持外,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仍然依赖于农业生产、庭院经济和打零工收入。土地的农业生产收益只能保障其基本口粮,有饭吃,无法保障其有余钱花。庭院经济由于农村社区化发展,上楼运动导致经济规模在不断缩小。打零工虽然是具有自主生活能力低龄老年人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对于高龄老人来说不具备实践性。虽然农村留守老人稳定的经济来源较为有限,但是经济支出却维持在较高水平。农村留守老人不仅需要通过家庭半工半耕模式支持子女的城市生活需要或者负责隔代抚养的经济支出,而且需要维持子代在农村社会中的人情往来支出。尤其是随着年龄渐长,身体健康不断受损,慢性病不断凸显导致其医疗费用支出持续上涨。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虽然物质生活预期相对较低,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不是大的问题,但是留守老人日常生活中多重经济支出的压力也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高龄老人,缺乏自我经济支持能力导致其难以有效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境。
老年人群本身就是健康脆弱群体,而留守老人由于长期的重体力劳动,其身体健康状况更加恶化。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从1998-2008年,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慢性病呈现上升趋势,从1998年的35.0%上升到2003年的37.6%,而到2008年则猛增至49.2%。[3]留守老人慢性病的增加不仅导致其长期忍受疾病的折磨,增加了日常医疗服务支出,而且导致其自我照料能力不足,形成对他人日常生活照料的严重依赖。然而由于留守老人子女长期外出打工 ,无法实现对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状况是影响留守老年人安全感乃至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身体状况不佳且缺乏日常生活照料是留守老人面临的最大困境。
对老年人来说,晚年幸福不仅需要充足的物质生活保障,而且需要精神生活需求的满足,他人的日常精神关怀和情感交流对老年人来说至关重要。留守老人由于子女长期外出就业,在一定程度弱化了与子女的日常联系,部分外出子女甚至常年不与老人联系。且随着农村社会持续的空心化和社区化,留守老人之间因为地缘存在的熟人社会关系也日益疏离瓦解 。农村社会的社区化发展和上楼居住模式不仅不利于熟人社会老年人之间相互交流和邻里互动,而且随着农村家庭的隐私观念和私人化生活逻辑的兴起,农村串门现象越来越少,“关起门来过日子”逐渐成为常态。留守老人往往既得不到子女的关心与爱护,也得不到熟人朋友之间的相互支持,其社会关系日益封闭保守,精神愈加空虚,成为农村社会的边缘化群体。留守老人精神上的空虚无着不仅不利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容易引发失落、孤独、焦虑等心理疾病,而且容易使老年人失去生活信心,陷入宗教寻求精神慰藉,甚至出现自杀等极端行为。
农村留守老人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城乡经济社会二元背景下城乡人口的持续流动。理论上讲,改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状态的解决之道,要么是农村留守老人进城与子女在城市共同生活,要么让处于流动中的子女返乡生活不再流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老年人的留守和年轻人的流动是当前农村社会家庭利益最大化的主要策略。年轻人流动带来的务工收入和留守带来的农业收入形成的半耕半工家计收入模式可以实现家庭经济利益最大化。如果随子女进城改变老年人的留守必然会减少农村留守老人的农业生产收入,增加城市子女的日常经济支出。农村流动青年在城市工作中的较低收入水平和较高的工作压力也无法给老年群体更多的经济物质支持,无法保障老年人在城市社会中的体面生活。农村留守老人浓厚的故土情节,可能使得留守老人进城难以快速融入社会,感到更加孤独寂寞和不自由,仍然面临着无法融入城市,无法找到自我归属感、安全感的老年风险。而在农村,有住房,有承包地,有庭院,还有老年朋友,这样的日子就比与子女一起住在城市局促空间要舒服愉快得多。[4]因此,农村老人的留守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将会是常态。此外,通过改变年轻人的流动进而化解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局同样存在问题。农村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导致乡村就业机会较少,年轻人返乡将难以稳定就业,无法为留守老人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长期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也就是说,当下农村留守老人老年保障风险的形成并不仅仅是留守导致的,在人口持续性流动的社会环境下,大多数老人实际上都处于留守状态,无论农村还是城市。而农村留守老人家庭的半工半耕家庭经济模式使得其在留守的同时,能够获得基本的经济物质保障和相对自由独立的生活。实际上,农村社会中非留守老人面临的老年生活困境并不比留守老人少,改变留守状态也并不能有效化解农村留守人员的老年保障困局。因此,在农村留守老人老年保障困局的形成中勿需夸大农村老人的留守因素。相反,由于农村生活成本比较低,日常生活相对自由,留守也是留守老人的选择与权利,是弱势留守老人的基本保障与社会保险,是他们可以获得的底线救济。[5]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的症结在于农村社会多元化老年保障能力不足,无法为留守老人提供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尤其是当留守与空巢、患病、失能、高龄等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时,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局就不再是留守导致的困局,而是农村老年人普遍面临的养老困局。
当前我国农村老人养老保障包括以种植或养殖为基础的自我养老、以晚辈支撑为基础的后代供养和以福利支持为基础的社会供养。[6]但是从现实来看,不论是后代供给、自我供养还是社会供养都面临严重的弱化或者不足的问题。首先,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传统的养老方式,在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但是由于社会孝道观念的不断弱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代际关系的下沉以及代际居住空间相互分离等因素,留守老人从家庭内部获得养老资源较之过去大为减弱,甚至由于代际矛盾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农村老人的家庭养老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7]。其次,自我供养随着留守老人年龄的增长,部分高龄留守老人健康状况恶化、生活自理能力弱化,社会关系网络的逐步消失使得其既无法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经济支持,也无法实现自我照料,而且也无法从社会交往互动中获得情感慰藉性的支持,使得留守老人的养老风险进一步凸显。最后,社会养老严重不足。社会养老的快速发展可以有效弥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的不足,然而当前农村社会的养老发展仍然相对比较滞后,不能有效应对留守老人的日常风险。从经济供养的角度,虽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养老金标准相对较低,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从生活照料的角度来说,虽然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仍然面临着日常运营困难、经营效益不高、人力资源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发展活力不够等问题。而且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供给缺乏普惠性的养老服务,只有针对部分人员的特惠性养老服务,根本没有包括留守老人在内的普惠制养老服务供给,无法解决留守老人日常生活中的生活照料不足的困境。
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是破解农村社会留守人员老年风险的根本性措施。当前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主要是以留守人口为主体的“留守经济”和流动人口为主的“打工经济”,留守经济和打工经济一起支撑了农村家庭稳定的生计来源。[8]因此,稳步提升农村留守老人的留守经济收入和流动人口的打工经济收入是提升留守老人整体经济支持力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从留守经济的角度,要进一步加大强农支农惠农补农政策,稳定粮食生产价格,稳步提升农业生产收益,支持老人农业适度发展。进一步推动自愿性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支持扩大农村庭院经济规模,不断提升农村老人的“留守经济”水平。以此同时,农村留守老人要有积极老龄化的思维,从个体生命周期的角度有备而老。每个农村留守老人都需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一生内合理规划个人的经济收入和消费支持,积极储蓄,提前做好个体的老龄化准备。政府也应当积极提倡个体为自己准备好养老过程中的经济消耗,大力发展农村老年金融。另一方面,从打工经济角度,要进一步放开劳动力市场,给予进城人员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完善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制度等普惠化公共服务建设,让农业转移人口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农业转移人口打工经济收入的稳步提升是留守老人经济物质支持的来源。调查中也发现,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处于优势地位的老人能够从下一代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如果家庭成员缺乏足够的经济支持力就难以向亲代给予持续性经济支持,尤其是在孝道式微、代际失衡的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就很难期望子女为亲代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而家庭整体经济条件的好转,不仅利于代际之间的经济平衡,利于改善家庭关系,而且利于亲代获得更多来源于家庭内部的经济支持。而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则需要进一步破除转移就业农民的就业障碍,提高转移就业农民的就业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平等享有城镇公共服务,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二元化背景下留守老人群体日益凸显的社会风险与国家政策导向密切相关,政府必须承担起应对农村留守人员老年风险的兜底责任,把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提供。[9]在理念上,政府要正确认知农村留守老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及其存在的价值。农村留守老人为了给进城子女提供坚强的发展后盾,不仅通过强化自我剥削机制,自我降低生活水准,以牺牲个人利益的方式积极实施隔代抚养,而且通过老人农业支撑了我国农业总体上的粮食安全,传承了农村社会的优秀文化。只有给予农村留守老人更多的社会保障服务,才能让农村青年在城市安心工作,为国家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守护社会公平,才能更好地保存农村社会文化,才能给予留守老人更多的价值和尊严。因此,政府要本着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正确认知解决农村留守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在行动上给予留守老人更多的养老支持。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支持,不断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福利化供给;在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养老服务范围,从特惠式养老服务向普惠式养老服务发展。积极推动农村福利型养老服务供给改革,放宽农村福利型养老服务供给的入住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福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利用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扩大经营规模,在满足“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及特困老人等入住前提下,允许接受其他有需要的老人低偿或者有偿入住,让更多的农村留守老人共享福利型社会养老资源,使需要和愿意入住的农村老人能够就近便利及时养老。尤其是把不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高龄独居失能贫困等困难留守老年群体纳入政府养老服务保障覆盖范围。同时,在进行有偿服务时,必须根据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老人缴费应该维持在低于或等于成本价格的基础之上,注重社会效益而不能以利润最大化等经济利益为追求目标,把增进留守老年人福利感的提升作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前农村社会留守老人面临诸多生活困境,但从主体性角度,不要过多给予留守老人标签化、问题化。要在解决留守老人问题,满足其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在优势化理论视角下,充分发掘留守老人本身的内在潜力和资源优势,充分调动留守老人的个体化力量,提升其自我养老服务能力。而农村留守老人自我养老能力提升的重要载体就是农业养老。虽然当前我国农业经营的比较收益处于较低水平,但是土地收益或农业生产仍然是我国农村老人物质保障和情感慰藉的重要来源。农村老人只要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就不会放弃土地经营。农村老人通过农业劳作维持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确保经济上的独立,维持着一种低消费高福利的老年生活方式,捍卫自己的尊严。[10]老人可以通过自身承包经营土地的种养收入为自己和子代家庭提供一些生活物资,保障自己的家庭地位。同时,劳动让农村老人具备安全感,周转于农忙与农闲之间,使得种田成为老人的休闲生活。[11]就像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所说,“一辈子种地,不种地还能干啥?”“到地里走走看看心理就舒服”是大多数低龄老年人的一致性看法。老人农业是大多数具有劳动能力低龄留守老人主要的生活保障和精神寄托。当前要大力完善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减轻老人农业生产负担。与此同时,地方基层政府也可以根据农村社会实际情况,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对于那些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老人,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或者宅基地置换等,使流转或者宅基地置换收益能够成为农村老人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的同时,将老人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如果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老人无须把土地留给子女耕种或继承,村集体便可主张将土地的承包权或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获取经济收益。这种形式的土地养老,在提高了农村承包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既保护了老年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又是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的重要机制。因此,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土地权益,尤其是给予其自由流转自由种地的权利。
一方面,从群体的角度来说,当前我国农民留守老人普遍面临着经济支持匮乏、日常生活照料缺失、疾病护理不足、情感慰藉空白的困境。但从老年个体的角度,并不是每一个农村留守老人都存在突出的养老问题,不同生活自理能力、经济状况、年龄阶段留守老年人群的养老需求和养老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和需求偏差也有所不同。在农村留守老人社会养老服务构建的过程中,要针对留守老人异质性的养老服务需求偏好,推动差异化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在解决普惠性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留守老人中困境老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留守老人中的贫困、失独、高龄、患病、失能等各种不利因素相互叠加留守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养老服务资源的有限性,政府必须集中养老资源服务于特殊困境留守老人刚性的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在老年人失去基本自我行为能力后对社会养老服务照料、医疗服务的养老需求。一般来说,老人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到去世的平均时间是44个月,出现完全不能自理状况的平均年龄为79岁。在完全失能的老人中,有25.9 %在6个月内去世,57.2% 在12个月内去世,77.0%在24个月内去世。[12]平均来看男性一生中大约会有1.5年需要长期照护,而女性则为2.5年。[13]虽然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的时间不长,但是在失去基本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的生命晚期却是农村留守老年群体晚年生活中的困难期,亟需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养老服务资源有限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集中精力,汇集有限资源精准服务于那些陷入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困境,不具备自我生活行为能力的刚性需求老年人群,推动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为重点的医养结合式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实际上无医之养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留守老年人及其家庭面临的最大忧患。因此,在政府养老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要基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从应然角度做简单的道德评价,认为政府应该服务于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而要基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限性,从实然的角度,突出重点着重优先解决农村社会对养老服务具有特殊刚性需求的老年人迫在眉睫的养老服务困境,服务于最需要的老年群体,而不是大而全,全而不准的养老供给。根据调查,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最为强烈,现状也最为悲惨,经常容易陷入孤立无援的状态。因此,无论是从以政府为主要责任养老服务供给,还是通过政府政策对社会力量的鼓励支持引导,都应该优先服务于处于患病、失能、高龄状态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当然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刚性养老服务需求,还需要关注大多数老年人的普惠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在政府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力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利用组织化力量把一个个原子化孤立化的个人动员起来,推动农村社会从半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回归,构建农村社会老年之间的共同体意识,提供互助式养老服务成为化解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的重要路径。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化建设不仅可以把留守老人动员起来以积极姿态深度参与个体老龄发展进程,改变老年人保守消极的生活态度,提升个体自我养老能力,而且通过组织化发展利于推动农村熟人社会之间的非正式互助化养老服务发展。通过组织化方式调动留守人群参与熟人社会关系的积极性,实现熟人之间的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产劳作上互相关照,缓解生活生产中的日常压力。[14]当前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组织化发展需要从三个层面入手。一是依赖于农村社会已经存在的村委会等权威化组织力量。在村委会等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功能不断弱化、权威有所降低的当下,亟需发挥新的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基层社会组织的权威。而强化基层组织的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是提升其权威的重要手段。在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以村委会为主的基层组织要积极转变思维方式,调整工作方式和服务对象,积极参与解决农村社会最需要的养老等公共服务。特别是不断提高服务于老年人的能力,在有效解决农村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影响力,不断树立组织权威。二是积极培育老年人协会等社会化组织力量。生发于农村社会内部的社会化组织力量不仅通过内部的社会互助能够成为有效抵御个人养老风险的重要力量,而且能够精准识别老年人群的养老需求,利于政府政策供给的有效性。三是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非正式组织力量。传统农村社会中熟人社会关系网络是农村老年人非常重要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来源。熟人社会中的嘘寒问暖、相互支持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有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不过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传统农村社会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和陌生人社会发展,不利于邻里老年人彼此提供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然而传统熟人社会关系网络又是养老服务供给中成本相对较低社会效益明显的可资利用资源。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亟需进一步重构农村熟人社会的共同体文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利用乡村睦邻的便利条件提供志愿互助式养老服务。而构建农村社会的熟人关系网络就需要通过组织化力量强化农村的社区文化建设、增强农村社会人员之间的互动和交往,增强农村社区的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