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浩进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这主要依靠党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所形成的巨大制度优势。我国改革开放就是一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巨大制度变迁。制度自信不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而是源自制度优势。要坚持制度自信,必须明确为什么自信,深刻领会何为制度优势、何以制度优势。本文就此展开论述。
目前在关于研究和阐释中国经济发展的制度优势的成果中,主要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展开,政治立场正确,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宏观性和现实性。但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理论需求来看,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种是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制度优势的重要论述简单照本宣科甚至照搬照抄;一种是局限于用宣传报道的口号和用语来描述和解释制度优势,缺乏理论深度和专业基础,没有进行深刻阐释;一种是把对制度优势原因的解释等同于制度优势本身,逻辑尚不清晰。本文尝试从理论上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优势予以系统阐释。我们在这里不是就各个领域的具体制度安排来泛泛而谈,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抽象分析法,抽象出所有制度的本质性范畴进行归纳和分析,即对于制度的一般性、本质性的分析,并不是在表征上的全面铺开。
关于制度,康芒斯认为,制度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的集体行动①。尼尔森认为,“制度为一种形成了的组织”,即博弈的主体。诺思认为,“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制度确定和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制度提供了一种经济的刺激结构,随着该结构的演进,它规划了经济朝着增长、停滞或衰退变化的方向”②,即博弈的规则。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博弈的均衡,“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持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化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③综合来看,制度是重要的生产关系范畴。制度既能提供行为规则,又带来效率;制度包含着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功能,这是制度的两大功能。一国经济并不是生产要素的简单叠加,土地、技术、资本、劳动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④。不同制度安排下的经济绩效是不一样的。同样的投入,由于制度的不同,产出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所谓“内生”,最初是指经济理论模型中依靠自身变化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变量,即内生变量。因此,经济增长中的内生因素就是依靠自身变化而促进增长的因素。在传统经济学中,制度因素长期以来一直作为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被视为既定不变的因素。但是,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制度的影响和作用不是外生的,而是内生的。制度之所以作为内生因素来影响经济增长,是因为其界定了人们的激励结构。制度促进一国经济发展可以从两个层面分析:从宏观层次来看,制度能促进一国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一国有效的制度环境及制度安排大大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从微观层次来看,制度能促进一国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有效的制度能解决激励和约束这两大市场经济中的基本问题。诺思认为,“人们通常论及的投资的增加、劳动投入量的扩大、技术进步等因素,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它们乃是增长”⑤。而究其根源,真正决定增长的是制度,一种能够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才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⑥。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就是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而一种缺乏效率的制度,就是滞后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有效的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无效的制度阻碍经济发展。在这样的作用下,各种生产要素会流向制度环境好的空间。
从内生化的角度审视,制度以其自身的变化,即制度改革、制度变迁,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的制度变迁是指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无效的制度变迁则是指一种本来有效的制度被无效的制度代替⑦。人类进行经济活动的动因来自于某种对于发展利益需要,制度变迁也不例外,从深层次上讲,制度变迁是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变迁能否顺利实施,则体现了一国是否具有制度优势,在根本上看,则尤其是制度内生优势。
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依托制度在经济发展中动态变化的内生作用,即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经济效率更替,是一种能够有效推动基于更高效率的制度变迁顺利实施的优势。基于此,制度内生优势源自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内生化,即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一种缺乏效率的制度。制度内生优势的表征在于,在绝大多数资源配置领域,能够有效地推动制度变迁顺利实施,即制度变迁的时滞越短,清除旧制度的低效率状态越彻底,这种制度内生优势就越明显。制度内生优势的作用机理则在于,在经济发展中的变革阶段,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变迁能够克服整体阻力而顺利发生,实现外部利益,形成良性的路径依赖,即保证制度的需求——制度非均衡——制度的有效供给——制度的变迁——制度的路径依赖这一制度变迁过程的顺利进行,达到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从而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更好更快地进入一种更高效率的制度状态。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阈归纳,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化范畴,而制度内生优势就在于能使生产关系更加顺利、及时的调整,在同样的生产资料、生产条件下,是否形成制度内生优势,会带来不同的产量和效益。基于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国家之间还是地区之间,谁能够使其生产关系得以不断及时调整,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就具有制度内生优势;反之,谁不能使其生产关系得以顺利、及时调整,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就不具有制度内生优势。
对于中国经济发展而言,制度内生优势的根本在于改革开放中的制度变迁,即制度的自我革新、自我完善。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就是改革发展中的生产关系能够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下,更加顺利、及时地实现纠偏、调整和优化,保证其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也是在深化改革的前提下,在制度变迁中清除低效率制度安排的短时滞、低成本效应,建立高效率制度安排的良性路径依赖,是使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够更好更快地进入一种更高效率的制度状态的根本所在。归纳中国经济发展的制度内生优势,就是制度变迁理论与中国改革实践的契合过程。从辩证的角度审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是一种制度的比较优势、制度的本土优势和制度的后发优势。
(一)制度比较优势,而非制度绝对优势。各国在制度层面也存在比较优势。萨缪尔森在1950年曾预言,二战之后经济发展最快的将是南美,原因在于其资源丰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高,但后来他发现并非如此,因为他起初认为产权制度并不是经济结构最基本的问题,但事实上,战后东亚地区经济发展得最快。尽管这些国家资源相对贫乏,但由于通过制度变迁建立起了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形成了相对于南美国家的制度比较优势,因而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变迁、深化改革是基于劳动力价格低、土地富集等要素生产率的比较优势,并不是基于全部要素生产和配置的绝对优势。例如,20世纪70年代末建立起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依托中国丰富的土地资源,而实现的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形成制度比较优势而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再如户籍制度逐渐放开,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和资源配置,形成制度比较优势而使得劳动力成本优势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红利之一。因此,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是一种制度比较优势,而非制度绝对优势。
(二)制度本土优势,而非制度模仿优势。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变迁、深化改革是根植于本国的现实国情、历史文化和制度基础,并不是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制度,是本土化的体制变革,而不是全盘仿制,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范畴。我国深化改革的制度变迁是立足于本土文化传统的深厚土壤,如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伦理思想、法治思想和民本思想等,并不是将西方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直接搬来套用和简单模仿,而是依托本土化的根基,渐进式地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是一种制度本土优势,而非制度模仿优势。
(三)制度后发优势,而非制度先发优势。对于处于落后状态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实现经济发展、摆脱落后状态是一项根本任务。而要实现这一根本任务,仅仅依靠传统的要素增长战略是难以奏效的,还必须构筑发展中国家中的制度后发优势。许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是制度的差距,即“制度落差”,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的“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因此,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是一种后发优势,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变迁、深化改革是在经济发展落后、制度缺乏效率的状态下开启的,是一种在落后状态的基础上实现赶超的后发优势。
制度内生优势不是一个抽象化的范畴,而是有其具体化的主体。结合中国改革的制度变迁实践来看,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主体,主要包括根本性制度、主导性制度、支撑性制度、基础性制度等方面,是一个辩证范畴。这四者自上而下组合成中国改革中制度内生优势的统一整体,根本性制度、主导性制度、支撑性制度、基础性制度作为中国经济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共同支撑起中国经济制度在整体系统上的制度内生优势;又彼此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各自分别在形成制度内生优势中发挥出根本性、主导性、支撑性、基础性的作用。因此,从辩证的视阈审视,根本性制度、主导性制度、支撑性制度、基础性制度之间体现出系统与要素、整体与部分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顶层设计的根本性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微观经济学研究的语境中,绝大多数都是将政治因素排除在分析范式之外,在前提中抽象掉了这一外生变量和外生因素,亦或在宏观经济学范式中将政党的影响和作用等同于政府。然而,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绝不是外生的政治因素,或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行为。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确定改革发展的总原则,把握重大制度变革的方向,党的作用强烈地影响着经济决策倾向和观念行为倾向。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党的角色、地位,及其影响、作用,都具有最高层面的根本性、全局性、穿透性、决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经济发展中顶层设计的根本性制度,对于引领、支撑和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了根本性、全局性和决定性作用。
(二)宏观层面的主导性制度:国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制度安排,如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宏观经济政策等,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来实现。宏观层面的制度能够依据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规律,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宏观经济发展的平衡,能够克服市场自发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规避市场失灵,有效应对经济危机、金融危机等重大风险。宏观层面的主导性制度,如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体制等,在宏观维度上主导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
(三)中观层面的支撑性制度:一方面,包括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等制度安排,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包括区际和区内);另一方面,包括产业发展的规划、规制、政策等制度安排,引导产业发展,调整各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中观层面的支撑性制度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来实现。中观层面的支撑性制度,如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各项战略、规划、政策等,在中观维度上支撑起国民经济在布局和结构上的优化和演进。
(四)微观层面的基础性制度:作为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等制度安排。但在企业层面,具有决定意义的企业产权制度,包括企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让渡权等权责利的产权制度决定了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因此,本文只分析最具决定作用的企业产权制度。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其所有者职能的行使只能通过各个具体的政府管理部门来实现。比如,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对于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资产管理即项目建设等企业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从而在形式上代替国家成为国有企业事实上的所有者代表,共同分享企业的剩余控制权。通过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及其改革,国家可以实现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掌控国民经济的命脉,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履行好国有经济的社会责任等。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来实现⑧。
2.民营企业产权制度。(1)业主制和合伙制的产权制度,多为中小企业,其基本特征是企业的产权结构单一,表现为所有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高度统一。(2)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多为大型上市公司,其基本特征是产权高度分散,基本架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并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了具体层面的委托—代理制度。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由市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来实现。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是实现市场配置资源、提高微观经济效率、促进创新创业的最基础制度。在根本性制度、主导性制度、支撑性制度的引导、鼓励和支持下,所构建和完善的高效、优化的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能够更大地释放出市场经济的活力。
综合来看,中国经济制度的内生优势不是无本之木,而是需要实践维度上的重要主体来支撑。根本性制度、主导性制度、支撑性制度、基础性制度作为制度内生优势的主体,分别从顶层设计、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通过党的坚强有力领导、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区域战略与产业规划、企业产权优化配置等,既在整体性、统一性、复合性、稳定性等方面,支撑起中国经济制度在整体系统上的制度内生优势,又遵循内在的结构逻辑,在形成制度内生优势中发挥出根本性、主导性、支撑性、基础性的特定功能。中国经济制度的内生优势只有依托这些各层面的主体的作用和保障,才能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潜能。
制度的内生优势既是一个整体范畴,也有其内在的结构逻辑。在界定的制度内生优势的主体之后,需要在结构层面对于制度内生优势的内在逻辑予以明晰和确定。通过抽象出所有制度的本质性范畴进行制度的一般性、本质性的分析,可以在经济发展层面的众多制度中,归纳和概括出制度内生优势的结构。中国改革的制度变迁,能够产生促进经济发展的凝聚效应、激活效应、清障效应、加速效应、相容效应、延续效应等,从以上方面在结构上支撑起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不是孤立和封闭的范畴,而是在与其他国家的制度主体相比较、博弈、竞争中凸显的。
(一)“凝聚效应”:塑造制度变迁的集体理性。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全国上下能够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性能够保证不同经济主体在思想上的一致性,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集中形成制度变迁的思想合力。例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这是依靠党的领导来凝聚全国人民愿望和共识进行的重大调整,做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这是以凝聚起全国人民的意识形态统一性来塑造深化改革的制度变迁的集体理性,保证了改革起点的前提条件。再如,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过程中,无论是国有经济主体,还是民营经济主体,都能够理性对待和服从疫情防控这一大局,按照国家统一的防控制度安排,在封闭期间严格隔离,又能够遵从国家关于复工复产的各项制度安排,根据新形势凝聚向心力、恢复信心,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减缓新冠疫情带来的经济波动,保障了经济的复苏与发展,显示出高度的集体理性。
(二)“激活效应”:形成制度变迁的有效需求。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能够激活经济主体对于一种有效率的制度的利益诉求,形成制度需求。例如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通过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的办法来稳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此后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使得原有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经营管理机制愈加不适应市场的变化,激活了企业对于新的产权制度安排的有效需求。因此在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推行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股份制改革,实现所有制结构由单一向多元转变。
(三)“清障效应”:清除制度变迁的障碍阻力。在中国的改革发展中,关键行动者的作用减少了来自反对者阻碍对制度变迁的阻力。国家作为制度变迁的关键行动者,启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和缓解来自不同利益集团的阻力。例如,改革开放之初,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争议一直不断,很多人一直持否定态度。而1984年中央顶住来自一些领域的压力和反对,全面取消人民公社制度,以强制性制度变迁清除了新制度安排的障碍,在全国农村正式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的土地产权得到尊重和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得以大幅提升。
(四)“加速效应”:减少制度变迁的供给时滞。国家层面对于制度供给的统一谋划、设计和出台,使得制度的设计、协调、实施等交易成本的降低,最大程度地规避了制度的试错代价,会加快制度供给的速度,减少制度供给的时滞。比如在指导国民经济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的“五年规划”,在制度设计、主体协调方面统一明确、减少时滞,由国务院将“五年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具体实施,在制度实施上保证畅通、时滞极小、加快速度。
(五)“相容效应”:实现制度变迁的本土融合。在中国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中,能够实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容。政府、企业等制定实施的正式制度安排与本土化的历史传统、文化氛围、风俗习惯、理念精神等非正式制度相适应和融合,保证制度变迁在一个好的环境氛围下顺利进行。例如创办经济特区,作为以冲破体制机制束缚为目标的制度变迁的改革突破口,就形成了特区的新正式制度安排与文化精神等非正式制度实现的良好的相容与融合。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在发展实践中形成了鼓励创新的显著移民文化特质,其最突出的就是“敢闯”、“敢冒险”的特区创新精神,使得国家各项激活效率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的效应在本地得到放大。
(六)“延续效应”:保障制度变迁的长期稳定。稳定的经济权力配置结构,政府部门贯彻落实新制度安排的力度,庞大经济体释放效率所产生规模收益递增使得新制度安排获得普遍接受和持续,形成制度变迁的良性路径依赖的保障,保证改革的长期性稳定性。例如,国家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以有力的集中领导来保障对于深化改革的制度变迁的长远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持续完善,产权制度的调整、营商制度的优化等,不断提高经济效率、释放市场活力,使得更多企业获得良好的成长,将会维护现有制度安排的运行和作用,形成良性而稳定的路径依赖。
综合来看,所谓经济发展的制度内生优势,就是能够有效推动有效率的制度变迁顺利实施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是在与其他性质的制度对比中确立起来的。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内生优势,是一个比较维度下的范畴,即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生产关系能够在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下更顺利、及时地实现调整、优化,清除低效率的制度安排存在着短时滞、低成本,建立高效率制度安排则存在良性的路径依赖。这种制度内生优势是使中国经济发展能够更好更快地进入一种更高效率的制度状态的根本所在。因此,中国经济发展中所形成的制度自信,是立足于改革发展的成功和成就,是建立在显著的制度内生优势的基础之上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基于此,制度内生优势的潜力空间就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空间。
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制度内生优势是否已经到了极限?答案是否定的。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红利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最大的红利,这些红利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制度内生优势的潜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政府的作用还没有达到最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优化营商环境、现代金融体系、收入分配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重要领域,制度变迁有待进一步加强,着力解决关键行动者缺位、既有既得利益的阻碍、产权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立足新时代,在下一阶段的中国经济发展中,为了在更广的层面上形成和发挥制度内生优势,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制度变迁主体推进改革的内在动力,另一个是外部形势和环境变化的倒逼机制,以实现有效的制度供给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深化改革的制度变迁释放经济发展的潜力。
①[美]约翰·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17年,第27页。
②⑤[美]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格致出版社,2014年,第138页。
③[日]青木昌彦:《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第93页。
④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81页。
⑥曹沛霖:《制度的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19页。
⑦⑧卞历南:《制度变迁的逻辑:中国现代国营企业制度之形成》,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