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涉警网络舆情应对策略

2020-03-12 02:36南爱子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治化公安机关舆情

南爱子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9)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社会治安环境的日益复杂,为涉警舆情的产生提供了时代土壤,而迅猛发展的网络是舆情传播的天然平台,其全方位立体化的传播力使得公安机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与舆情“共舞”。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如何在全媒体时代更好地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是一个摆在公安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涉警网络舆情生成的主客观环境

(一)网络时代为涉警网络舆情的生成提供了客观环境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全面普及,使公众能方便快捷地在网络空间里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为涉警网络舆情的生成提供了客观环境。首先,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即公众在网络平台上的身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话语权,不会受身份、地位、收入等因素所影响,呈现出极大包容性和自由度的特征。其次,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这就使公众可以在不表明自身身份的前提下,在网络空间里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或者宣泄情绪。由于虚拟的身份具有一定的掩盖性,极易滋生负面的、违背道德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社会稳定。最后,网络具有不可控性,即网络传播很难按照行政命令、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进行限制,一旦某新闻事件通过网络形成舆情,便很难控制,公安机关一旦应对不力,就会演变成为舆情危机。

(二)公众监督为涉警网络舆情的生成提供了主观环境

在传统媒介为主的时代,公安机关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封锁信息等手段实现对涉警舆情的管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自媒体时代,公众日益成为网络舆情的生成主体,能第一时间对涉警事件进行曝光并持续关注,这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随时接受着公众的监督。近些年,不少涉警舆情事件都演变成了社会热点话题,有些还极大影响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特别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友利用公众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关注,通过断章取义、恶意造谣来肆意炒作,使原本单纯的涉警舆情事件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危机。对此,公安机关如果还是采用传统的方式方法来应对,不仅无法有效化解涉警网络舆情,还会使相关舆情愈演愈烈,甚至演变成舆情危机,这不仅会有损公安队伍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公安机关要正视网络空间内公众作为监督的主体地位,从保障公众监督权的角度出发,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发布有关涉警舆情事件的权威信息,增加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让公众能第一时间了解到事件的真实情况,这将大大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避免涉警舆情出现恶性的连锁反应。

二、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也越来越重视网络信息传播媒介的作用和影响力。由于公安机关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时仍存在法治思维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机制不畅通、方法陈旧等问题,导致涉警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与日俱增。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准确、及时地处理涉警舆情事件,不仅会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甚至会恶化警群关系,增加警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这种背景下,公安机关应如何培养树立法治思维以更好地应对涉警网络舆情,便成为当前公安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法治思维不足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发表个人主张和意见诉求的重要平台。近年来,随着公共安全和社会暴力事件频发,涉及公安系统的舆情事件的数量有所回升,压力指数大幅增高,涉警事件成为公众舆论关注的重点对象[1]。但是,现在公安机关还没有充分地认识到网络新媒体等对涉警网络舆情的重要性。一方面,在意识层面上重视程度不够。相对于传统涉警舆情事件而言,有些公安机关认为网络上的涉警事件只要不形成大范围的关注就没事,主要表现是将网络上出现的涉警事件视为给自己或单位找麻烦,甚至认为通过网络警察删帖等手段就可以处理。另一方面,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忽视是缺乏法治思维意识的表现。无论是网络平台还是非网络平台的涉警事件,都围绕着中介性社会事项发生、发展和变化,反映着公众对国家管理者和社会的政治态度[2],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涉警网络舆情事件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舆情危机;但如果处理得当,将会极大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应该从法治思维的意识层面高度重视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将公众的关注视为监督,从还公众一个真实、客观的事件的角度出发,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的起因以及处理结果,消解公众的疑虑,树立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正面形象。

(二)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网络化时代,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治国理念的背景下,我国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规范了我国互联网的安全,推动了互联网的建设与健康发展。然而,对于规范网络舆论的相关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还处于探索的阶段,至今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网络舆情应对方面的法规制度[3]19。一方面,从我国立法情况来看,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直接涉及网络舆情应对这一新情况的,这便导致在涉警网络舆情出现后,公安机关只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规定开展调查,而无法对恶意造谣等行为进行有力的惩处。例如,云南昆明女留学生杨某在美国马里兰大学毕业典礼上讲话时大谈美国自由并丑化中国,随即就有不良媒体试图将杨某与公安机关干部杨某恶意捆绑进行炒作,虽然后来公安机关及时澄清,但造谣者则逍遥法外①中国新闻网:在美演讲女生被传为警察之女 昆明警方不背锅,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5-23/8231856.shtml。。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安机关缺乏网络舆情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特别是在涉警舆情处理过程中,出现法治思维固化的问题,缺少与网络媒体开展对话的思维。因此,亟需从法治化的顶层设计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使公安机关在处理涉警网络舆情事件时能做到有法可依。

(三)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机制不畅通

近些年,互联网上陆续发生了许多涉警网络舆情事件,如“山西讨薪亡人案”“上海警察教科书式执法”等,凭借着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和多样性,这些案件一时成为热议话题。公安机关基于社会稳定和队伍形象等因素考量,对案件进行了及时、迅速、客观地汇报,使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是,在秉承法治思维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还是存在机制不畅通的问题。一方面,应对网络舆情的法治机制欠缺协同性,公安系统内部仍存在着各自为政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决策不及时、多头管理、权责不明、信息壁垒等,大大影响了应对舆情的工作效率。由于涉警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因素,在面对涉警网络舆情时,依靠单个部门往往难以解决,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由于各级公安系统之间缺乏协作机制,从而导致无法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协同作战合力无法发挥,出现各部门互相推脱责任等问题。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惩处机制有待改善。涉警网络舆情出现后,为了缓解舆论危机、化解民怨,公安机关有时会忽视舆情背后的根本性问题和矛盾,单纯地使用监管或处罚等手段来解决问题,对于网络上的帖子实施删帖、沉帖甚至落地查人,对于涉事警察则停职检查。这种简单的应对不仅无法化解舆情,反而会使公安机关陷入更大的舆论旋涡之中。

(四)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方式方法陈旧

相对于传统涉警舆情应对的方式方法,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必须考虑“网络”这一信息传播新业态的特点,特别是网络传播的速度、范围和影响力。涉警网络舆情案件主要通过互联网传播,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平台多、传播方式多样、传播范围广等特征。网络传播过程中,公众由于受到各种驳杂信息的误导,再加上从众心理的影响,极易对案件本身产生误解。因此,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使用合适的方式方法来应对涉警网络舆情便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法治程序意识的欠缺以及工作机制不通畅等原因,特别是无法将法治与处理网络舆情相结合,针对网络上出现的涉警舆情,公安机关存在应对方式方法陈旧、单一的问题。一方面,忽视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沟通引导,仅仅是被动地平息事态的传播与发展,从而无法掌握案件的主动权,挖出传播虚假信息、恶性造谣的元凶,表现为公安机关被网络舆情“牵着鼻子跑”,陷入被动应对的处境。另一方面,在应对方式方法上,公安机关还是使用发布通稿等传统的舆情案件处理方法,没有根据互联网传播的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涉警网络舆情应对方式方法,通过微信、微博、论坛、公众号等途径协同应对涉警舆情事件还较少,呈现出方法陈旧的问题。

三、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路径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29亿①《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gov.cn/xinwen/2019-03/01/content_5369625.htm。。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范围广,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公众表达情感和诉求的重要场所,网络舆情也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时必须面对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②新华网.习近平在网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发表,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25/c_1118731175.htm。。公安机关要秉承法治思维应对网络涉警舆情事件,就必须从意识层面、法治层面、运行层面、方法层面出发,全面提升应对水平,具体包括提高公安机关的法治共识,形成法治化思维模式;建立健全涉警网络舆情的法规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完善舆情研判与预警机制,开展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创新涉警网络舆情的方式方法,生成灵活多变的应对策略等,以保障网络空间的法治化。

(一)意识层面: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共识,形成法治化思维模式

从意识层面来看,公安机关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时法治思维不足是推进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障碍。因此,在意识层面上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共识,以形成法治化思维模式是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的首要路径。随着网络越来越成为公众表达情绪和诉求的场所,涉警舆情事件一旦经网络传播、发酵,就变得更具煽动性和扩散性。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在第一时间合理应对,事件便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因此,公安机关应该从意识层面上培养法治思维和增强法治共识,形成法治化思维模式。所谓法治化思维模式,是指公安机关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时,要正确地看待网络舆情事件,要将事件作为公安机关与大众开展理性沟通与对话的契机,在发现并解决引发舆情的社会矛盾的同时,不断改进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升公安机关现代化治理水平和能力。同时,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共识还需要公安机关树立“人民立场观”。“人民立场观”是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法治化之根,只有坚定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实现涉警网络舆情的法治化应对。从根本上来看,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就是要以法治化手段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也需要依靠人民群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聪明智慧。公安机关既要在应对网络舆情上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又要将法律所具有的被动性和惩罚性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的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协同促进涉警网络舆情治理的法治化进程,进而形成法治化思维模式。

(二)制度层面:建立健全涉警网络舆情法规体系,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子系统,这个体系完整而严密,它包括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有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4]。同样,当涉警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需要针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实际情况,运用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化的应对。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却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方面存在着缺位。对此,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网络舆情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有针对性地制定舆情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公安机关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事件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促使法治理念进入到网络虚拟空间,做到依法治网。法治理念进入网络虚拟空间一定要以法治思维为核心,如第一时间将涉警舆情的真实情况公布于众,用正确的、客观的舆情来引导大众的舆论方向,要过滤不好的、负面的、不负责任的言论,对于恶语中伤的谣言、谎言等要依法进行惩处。此外,要将治网、办网、用法、护网的所有环节都纳入法治的框架,充分发挥法律所特有的理性制约功能,以规范化、制度化的应对方式引导网络舆情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方向[3]8。特别是对于涉警网络舆情,公安机关不能回避、隐瞒、限制,而应重于引导、疏解、畅通,让更多的网民可以在法治化的网络空间里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网。

(三)运行层面:完善涉警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开展协同作战

应对涉警网络舆情,需要多部门多警种协同合作,有步骤性、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解决,而不是由某一个部门或个人来解决。因此,必须完善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首先,公安机关要建立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体系,为完善舆情研判与预警机制提供治理基础。因为涉警网络舆情事件不仅会影响到警察个人,同时也会影响到警察群体在社会上的形象,公安机关应高度关注和重视。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不仅需要对事件本身进行全面核查、提取各方面的证据,同时也需要及时地将调查结果和真实情况公布于众,需要多部门、多警种的协同参与。因此,要建立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体系,就是要建立以公安机关党委(支部)为核心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宣传、网安等部门予以协调配合,加强各警种之间的协同作战,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分工及责任,以形成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的“大宣传”格局。其次,公安机关要完善舆情研判与预警机制,为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提供条件。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涉警网络舆情开展筛选整合、情报合成以及信息研判,依法开展舆情研判与预警,对涉警网络舆情形成“搜集—筛选”“分析—归因”“报告—决策”“预测—干预”的工作流程,在法治的框架下将涉警网络舆情由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出击、从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前化解。各级公安机关要组建实战化新闻中心,具体负责对外新闻发布、事件调查、舆论引导、媒体协调、舆情监控、指挥处置等工作[3]23。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网安部门的联动处置,掌握好涉警舆情事件的舆论导向,将正面引导和降温处置等手段相互配合,避免事态扩大化。同时,要与实战、宣传部门联手,在多警种配合下尽快查清事件真相,并将事件的真实情况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平台、报纸等媒体向大众进行公布,做到调查案件与舆论引导同步进行,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

(四)方法层面:创新方式方法,生成灵活多变的应对策略

纵观近年发生的涉警网络舆情事件,几乎都是在网络上传播和发酵后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并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仔细分析发现,公安机关往往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事件进行澄清,由于时间上的滞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安机关应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优势,以灵活多变的策略来应对涉警网络舆情。一方面,要线上与线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引导涉警舆情事件的发展。首先,侦查机关要全力查清事件真相,并通过客观真实的证据还原事件原貌,让社会公众了解事件真相,尽量挽回事件给公安机关的声誉所带来的不利影响[5],进而澄清谣言,争取公众的信任。其次,公安机关在调查清楚事件真相后,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纸刊发相关情况的同时,一定要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及时发布,保障公众合理的知情权。总之,通过线上线下相互配合,牢牢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和引导权,提高公众对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的认同度,使舆论引导工作切实起到为公安组织目标和公安工作服务的良好初衷[6]。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特点,公安机关要对网络舆情进行大数据监控,有针对性地化解和疏导公众对舆情事件的关注。在此基础上,通过富有正能量的舆论引导公众的关注方向,充分利用热搜、微信、微博、QQ新闻、论坛等平台,将涉警正面事件及时推送给广大民众,将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应对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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