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政法”课程实训教学体系之构建

2020-03-12 02:07:28
关键词:行政法公安院校公安

张 莉

公安院校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公安预备人才为首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公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依法、公正、高效、合理的运行行政执法权面临较大的挑战。“警察行政法”课程是目前公安院校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以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警察行政执法实践为基础,着力于提高公安类专业学生对警察行政执法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并提高学生结合公安实践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警察行政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将直接影响预备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公安机关执法效率及执法公信力。2015年实施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 《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都明确要求,公安院校要加强公安专业人才警务能力培养,完善“教、学、练、战” 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1]。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新模式的有效运用能够充分将理论、实践、教学、科研有机整合,促进形成以学生为主体、以技能训练为中心、以教师科研为关键、以警务实战为目标的新型公安教学模式。“教、学、练、做”一体化运用能够加快推动实现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实战能力以及课程及专业建设的较大提升。构建“警察行政法”课程实训教学体系是对“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积极回应,是推动构建和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主要途径。

一、“警察行政法”课程实训教学现状

公安院校一直以来重视“警察行政法”课程建设,将其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改内容,不断对课程设置、课程目的、课程内容、课程考核等进行改革创新。但是,“警察行政法”课程普遍存在片面强调理论教学,与并没有凸显出该课程鲜明的公安教育特色,因此该课程的建设有必要围绕公安人才培养的要求,服务于公安实战的现实需求,积极探索课程的实训教学改革和创新路径。实训教学体系内涵既包括要求公安教育适应公安警务工作需求,又体现在课程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诸多方面。课程是教学细胞和载体,“警察行政法”课程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实训教学仍滞后于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在推进实训教学的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公安教育的“症结”。

(一)课程教学缺乏实训教学理念

在现阶段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公安机关兼有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警察队伍在国家安全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公正的实现等各个方面都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当前在建设法治中国这样一个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建设中,法治公安建设尤为重要,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公安教育是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摇篮,其不同于一般的高等教育,公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鲜明的职业化特征,公安专业学生能力培养的高低,不能单纯是由理论考试分数来衡量和判定,更重要的是必须接受未来公安实践和实战的检验,只有在公安实训活动中,学生的职业能力才能得到客观真实的评判。因此,加强公安专业课程的实训教学改革是课程建设的生命力的体现,是公安院校立校发展的“命脉”所在[2]。目前,“警察行政法”课程教学中,多数教师教学理念因循守旧,对课程实训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课堂教学受传统教学模式影响较深,多以理论法条式教学为主,教学主要是灌输和填鸭式教学,教学理念与现实需求不符。

(二)课程体系与实训教学要求脱节

“警察行政法”课程体系建设是该课程建设的核心,是进行课程改革的关键。所谓课程体系一般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由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教学方法、课程考核等要素形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目前“警察行政法”课程沿用传统课程体系框架,与实训教学要求已经明显脱节与不符。首先,课程目标主要围绕提高学生参加应试能力为主,并未充分重视学生实训能力的培养;其次,课程教学内容缺乏前瞻性、针对性,与实训要求不适应,教师的授课内容是普适性的警察行政执法法律知识,有的内容甚至滞后和重复交叉,内容体系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而体现先进治安管理手段、警务战术、群众工作方法、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精品案例分析研究等前沿内容更新不够;再次,课程教学形式方法上,仍然按照过去的老模式、老方法、老经验,习惯于讲授为主,多数教师的使用案例教学仅局限在“举例子”的层面,对成功案例的经验总结和失败案例的教训反思少,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并未得到有效培养[3];最后,反映实训教学要求的课程考核体系并没有建立,现行的课程考核方式主要是理论考试为主,学生在学期末参加课程的闭卷考试,普遍采用的是“一张纸,一支笔”的传统形式。这种考核并不能真实考查学生的应用和实战能力,与人才培养要求严重脱轨。

(三)满足实训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缺乏

目前,公安院校“警察行政法”课程专职教师多数是直接从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生,他们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实践部门的工作经验,所以对公安业务知识并不熟悉。专职教师实践经验较为匮乏,难以满足实训教学需求,导致实训教学乏针对性、实效性。近年来,各地公安院校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兼职实战教官,主要是公安业务部门的一线执法民警,但是实训教学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因为实训教官并没有教学经验,对理论知识的系统性掌握不足,导致理论与实战不能有效契合;另一方面,存在着对实训教官“重使用、轻培养”的问题,实训教官的人才储备机制不完善,实训教学师资队伍“青黄不接”现象普遍存在。

二、重构“警察行政法”课程体系

“警察行政法”课程做为一门专业基础类课程,能够为公安院校的其他专业课程教育提供法律基础,而其他专业课程教育又是法律课程实践和应用的重要场景[4]。行政执法权是公安机关的核心权利和职能,近年来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更是将民警执法放在了互联网的聚光灯之下,在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公安民警执法能力不强、执法不规范、缺乏训练等诸多问题。公安院校课程特别是包括“警察行政法”在内的法律类课程亟待更新教学理念,改革过去片面重视理论教学忽视实训教学的教学观念,在一线教学中必须深植实训教学理念,紧紧围绕职能使命任务,创新课程教学体系和教学模式,以“实”为基础、以“训”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

(一)构建课程目标体系

课程目标是教学活动的指引和方向,对教学过程中的其他环节起到决定作用。实训教学的目标要摒弃单一提高学生应试能力传统目标,构建以适应和满足公安工作人才需求为课程的新目标体系。首先,公安院校法律课程实训教学要统筹考量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以培养素质、知识、能力全面发展公安人才为课程建设总体目标;其次,坚持思想政治训练是首要目标。把培育忠诚警魂、法治思维、纪律意识、群众观念等融入“警察行政法”课程教学各个环节,致力于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合格执法人才;最后,课程以提高学生公安行政执法的实训实战能力为核心目标。执法实训实战能力具体表现为公安民警的履职能力和实战警务技能。教学活动围绕实训实战能力这一核心目标开展。

(二)创新课程内容体系

课程内容是实训教学的核心,“警察行政法”课程内容要紧紧围绕课程目标体系开展,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

1.课程理论教学是基础。“警察行政法”课程理论知识体系丰富,涉及大量的法律基础概念和知识,这些理论知识是实训教学的基础和依托。教师在设计教学内容时,可以将课程分为两大部分(单元)进行教学,即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训教学部分(单元)。理论部分(单元)教学内容以与警察行政执法有关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基础知识为主,可以具体分为若干章节或者模块,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警察行政执法基本原理等。理论部分侧重警察行政执法的法理、法源、法条,通过法律基础知识讲解夯实对学生实训能力的培养。同时教师在理论讲解时不能单纯灌输理论,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和法律职业素质。

2.实训教学内容是核心。笔者认为,教师在设置“警察行政法”课程教学内容时,鉴于实训教学内容的重要性,其与理论教学内容所占课程内容比例为2:1较为合适。实训教学内容的主要构成应该包括警察行政执法职权和业务范围,精选实战性、应用性的教学内容。主要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公安行政许可、其他公安行政执法等。以上都属于课程实训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内容对应可以设置成章节或者模块,在章节或者模块以下再列任务等节点。实训教学任务的设计以解决公安行政执法具体实际工作为要点,如:公安现场盘查、强制隔离、查封、治安调解、公安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等等。实训教学内容不仅涉及体能和操作技能,还包括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社会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重视对学生专业知识沉淀和思维创新能力培养。

3.编写科学系统的实训教材。教材是课程教学内容的载体,是学生进行学习的主要依据。目前,多数公安院校使用的课程教材是《新编公安行政法学教程》(2018年修订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本教材是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教材内容较为全面、系统。目前公安院校的“警察行政法”课程一般开设大约一个学期,共约64课时或72学时左右。现使用的教材内容既包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又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许可等公安行政法方面内容。教材内容繁多,有些章节内容交叉和重合现象不免存在。为了更好地贴近实训教学要求,笔者建议编写“警察行政法”实训教材。针对课程实训教学内容体系的特点,培养学生公安行政执法实际运用能力贯穿于整本实训教材的始终,公安行政执法业务是教材主体,主要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公安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通过编写实训教材力争使教材服务于课程实训教学的需求,满足学生训练的要求。

(三)完善实训教学方法体系

教学方法是课程实训教学的关键,实训教学要通过教学方法进行组织和体现,实现师生互动交流和思想碰撞。“警察行政法”课程集理论性与应用性为一体,在进行实训教学时应该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注意处理教法之间的关系。首先,教师要精选实训案例。案例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同时也是课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经典案例的分析,不仅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还有助于间接经验内化为自身的经验积累。实训教学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和对抗性的特点,如教师可以精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的典型实战案例进行教学;其次,教师要创设情景。情景模拟教学法是通过模拟真实场景或案(事)件情景,让学生产生强烈的角色带入感,依据案例教师选取教室或者实训场地模拟建立重大、复杂事件处置的场景组织实训教学;再次,要求学生分别进行实训角色扮演,如学生模拟派出所民警出警,或者是扮演案(事)件中的当事人等。让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参与实训、体验实训。

(四)健全课程考核体系

实训教学要打破传统课程注重理论知识考核的方式,在考核方式上也可以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采用多种考核方式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公安执法人才需求的高度契合;课程考核改革注重多元化考核机制的建立,可以建立公安院校、公安机关、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多种考核体系的建立;注重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的结合,学生平时课程实战演练的成绩计入过程考核成绩,折算成一定比例,与终结考核一起最终形成课程的考核总成绩。

三、构建“警察行政法”课程实训教学保障机制

(一)建立“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实训教学的根本和保证。公安院校要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培养一支既具有教学能力又具备实践经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首先,要建立“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师建设的常态机制。坚持长期选派课程骨干教师到公安机关参加公安实践或者挂职锻炼,实行校外教官聘任制度、教官驻校制度等[5]。“警察行政法”课程须建立“一课两师”制度,本校教师与校外聘请教官共同合作完成课程教学,充分发挥校内教师理论知识系统、教学经验丰富及校外教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公安业务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教学;其次,建立校局合作常态化机制,加强公安院校与地方公安机关的长期合作,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优势加强教师科研、教学等实战能力的提升;最后,坚持对教师及聘任教官的培训提升,定期进行实战能力学习,保证教学过程与实战化要求的无缝对接。

(二)加强课程实训教学平台建设

建立校内实训场所和校外实训基地是课程实训教学的平台保障。“警察行政法”本身涉及的业务知识范围极其广泛,要求学生具备行政处罚常用法律规范、行政许可常用法律规范、行政强制常用法律规范以及行政救济常用法律规范等。可见,学生要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技能,单靠校内课堂讲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将课堂学习与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进行结合。公安院校要注重挖掘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水准的校内实训场所。大力探索开展警察行政执法技能比赛,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建立长效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一般安排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基层公安机关进行见习实习锻炼,将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融合贯通。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核心,研究和遵循实战规律,实现教学和公安实际工作的融合对接,为各级公安机关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警务人员[6]。

“警察行政法”课程实训教学改革首先要树立全新的教学理念,不断丰富实训教学内容、改进实训教学方法、建立实训考核体系、培养符合实训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通过课程的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推动人才培养新模式的构建,着力打造符合法治公安建设的具有综合素质及实战能力的合格公安人才。

猜你喜欢
行政法公安院校公安
行政法上之不利类推禁止*——以一起登记收费案为例
法律方法(2021年4期)2021-03-16 05:35:10
“老公安”的敛财“利器”
我国公安院校水上教学课程的困境与出路
关于公安院校“智慧校园”建设的思考
行政法上的双重尊重
行政法论丛(2018年2期)2018-05-21 00:48:44
《行政法论丛》稿约
行政法论丛(2018年1期)2018-05-21 00:41:38
“10岁当公安”为何能畅通无阻
巴西行政法500年
法大研究生(2017年1期)2017-04-10 08:55:32
公安报道要有度
新闻传播(2016年20期)2016-07-10 09:33:31
基于科学计量学的公安院校科研与评价
创新科技(2015年9期)2015-12-15 07: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