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胜红 刘倩如
【摘 要】 以2006—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违规背景下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变化。研究发现: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水平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代理成本在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的关系中能够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并且代理成本的调节作用在不同产权性质下有所差异,相对于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调节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强。同时发现,在信息透明度较高的情景下,企业更倾向于利用慈善捐赠转移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对违规事件的关注。文章为识别企业慈善捐赠的工具性动机提供依据,为净化伪善的企业慈善捐赠提供工具,丰富了企业慈善捐赠领域的有关研究。
【关键词】 企业违规; 慈善捐赠; 代理成本; 产权性质
【中图分类号】 F275;F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06-0077-07
一、引言
截至2018年9月21日,中慈联在深圳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作为我国慈善捐赠主要来源之一的企业慈善捐赠总额达963.34亿元,占比64.23%,是我国慈善捐赠的主力军。我国慈善事业在探索历练中不断成长,随着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日趋常态化,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至目前,有关企业慈善捐赠动机的讨论,学者研究发现主要存在两类:一类是信奉利他主义价值观的企业主体自由行为之释然[ 1-2 ];另一类是信奉利己主义的企业主体伪装行为之使然[ 3-4 ]。随着我国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企业慈善捐赠的动机不再是纯粹的利他行为,慈善捐赠的工具性动机逐渐凸显。如:三鹿集团在汶川地震中捐赠1 300万元,巨额的慈善捐赠使三鹿集团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年却因爆发“三聚氰胺事件”广受批判直至破产;一贯热心慈善的百度企业却爆发“莆田系事件”,令人唏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善举”与漠视法度、违背诚信的“恶行”看似截然不同的社会现象,为什么在同一企业中并存?显然,许多企业打着慈善捐赠的幌子把自己伪装成利他主义使者,却掩盖不住利己主义本质。对此,学者从不同角度加以验证,研究发现在产品事故频发、面临诉讼风险、出现财务重述、员工保障程度低的企业慈善捐赠水平反而更高[ 3,5-7 ]。从目前文献来看,鲜有学者研究违规查处背景下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变化。本文揭示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之间存在的隐秘关系,进一步从代理成本视角研究它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研究不仅能够为识别企业慈善捐赠的工具性动机提供证据,而且能够为杜绝伪善的企业慈善捐赠提供工具,进而达到净化慈善捐赠社会不良风气之期望效果。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有关企业慈善捐赠动机的讨论逐渐成为广大学者关注的热点议题。慈善捐赠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形式,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社会责任行为,捐赠行为具有更强的公众效应,更容易获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3 ]。慈善捐赠是出于企业自愿的社会责任行为,具有可选择性,导致企业财富流出,效仿需要付出代价。因此,慈善捐赠的不易效仿性和公众性使其能够发挥“信号作用”,向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传递企业利他主义价值观信息以及企业目前资金充裕、未来前景光明的信号,能够增强市场对企业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建立政治关联,增强声誉,提升股价,树立友善形象[ 3,7 ]。然而,近几年众多学者研究发现,企业慈善捐赠的动机日益复杂化,部分企业的慈善捐赠不再是纯粹的利他行为,逐渐成为企业增强竞争优势、应对和化解企业危机的战略手段[ 3,6 ]。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竞争环境的日趋复杂和法制环境的日益完善,企业违规案件查处数量明显增加。企业违规作为一种典型的负面事件会损害企业组织合法性,破坏缔约主体间的契约关系,危及企业声誉,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企业目前经营不善、财务压力大等消极信号,造成企业股价下跌、融资成本上升等一系列损失[ 8-9 ]。因此,企业有動机寻求途径转移市场对违规行为的关注并尽可能弥补企业违规查处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学者发现慈善捐赠在修缮社会关系、应对化解危机、掩盖管理层失德行为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4,10 ],为应对违规事件提供了途径。首先,从战略动机的角度考虑,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在维系缔约主体契约、修复组织合法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0-11 ],而慈善捐赠在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具代表性,与其他形式的社会责任相比更能有效地在修缮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工具性作用,转移舆论对违规事件的关注,挽回企业声誉,重新树立友善形象[ 9,12-14 ]。其次,从自利动机的角度考虑,以往研究发现慈善捐赠具有在某些特定的不利状况下转移社会公众注意力、降低负面事件损害程度的特殊作用,逐渐成为企业在某些不利形势下的自救工具[ 3-4 ]。由于慈善捐赠多的企业可以向社会传递企业利他主义价值观信息,同时公众也会默认管理层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不会出现违规等失德行为,即便违规行为被查处,公众也更倾向于相信是管理层的“无心之失”,管理层可以通过慈善捐赠行为尽可能降低违规事件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如职位、薪酬以及声誉等[ 4,15 ]。因此,从战略层面讲,为弥补企业违规行为带来的一系列消极后果,企业管理层有动机将慈善捐赠作为一种事后救火工具,作为亡羊补牢之举,弥补违规对企业声誉造成的损失,并重新建立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从管理层自利层面,管理层也有动机通过捐赠,转移公众对管理层自身失德行为的关注,降低外界的舆论压力,从而保住其职位。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水平显著正相关。
Jensen and Meckling[ 16 ]在1976年提出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存在不一致。代理人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会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企业违规查处后,面临声誉损失和合法性压力,违规行为如果被市场广泛获知,管理层的声誉、薪酬、职位、晋升亦会受到影响[ 8,15 ]。因此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管理层有动机设法转移资本市场对这一负面信息的关注,尽可能弥补违规行为对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失。第一,当企业面临违规查处压力时,代理冲突更严重,企业的管理层决策控制能力相对较强,并且管理层作出慈善捐赠决策的成本往往由股东承担[ 17 ],由管理层自身承担的成本很少,因此管理层进行慈善捐赠的决策更倾向于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进行考虑,此时可能会使股东承担一部分不必要的捐赠支出。第二,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对股东而言,社会责任支出和经营所需支出边界难以明确划分并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 17 ]。当企业面临违规压力时,管理层可以利用慈善捐赠“搭便车”,借此向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展现管理层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业绩表现,寻求支持以达到巩固自身职位的目的。当负面事件爆发时,为权衡合法性压力,股东不会轻易对管理层实施停职、降薪等处罚。第三,慈善捐赠是完全出于自愿的社会责任行为,具有可选择性,这为管理层谋求自身利益提供了途径,进而可能成为管理层隐性代理成本的组成部分。学者研究发现,企业慈善捐赠更多是出于管理层为自身谋求声誉或社会地位的目的[ 4 ]。慈善捐赠的决策能够为管理层自身带来诸多收益,一定程度上亦能弥补违规查处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因此,对代理问题更严重的企业而言,股东与管理层目标存在不一致[ 4,18 ],并且企业慈善捐赠支出成本由管理层自身承担部分较少,为弥补违规行为带来的管理层自身声誉、利益的损失,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管理层扩大慈善捐赠支出边界的意愿更大,从而使得股东承担更多的慈善捐赠支出。由此提出假设2:
假设2:代理成本在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的关系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即代理成本越高,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的正向关系越显著。
与国外发达资本市场不同,特殊的制度背景导致我国不同产权性质下的企业在经营目标与管理层聘任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 19 ]。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管理层具有市场流通性强的特性,管理者的薪酬水平和选聘更加市场化,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动会对管理层的薪酬和职位造成更直观的影响。非国有企业管理层为了弥补违规行为导致的自身利益损失,会更倾向于利用慈善捐赠转移市场对违规行为的关注。企业代理问题越严重,即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不一致时,管理层为弥补违规导致的自身利益损失往往会作出损害股东利益的决策,从而使得股东承担更多的慈善捐赠支出。反之,对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职位和薪酬均由政府直接管控[ 19 ],缺乏市场化的竞争淘汰机制。在职位方面,国有企业管理层由政府直接任命或委派,除非任期内出现严重过失,一般不会被轻易革职。在薪酬方面,国有企业管理层薪酬水平受到政府的严格管控,经营状态的变动对其薪酬水平影响相对较小。此外,国企慈善捐赠的决策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和管制[ 20 ],受管理层个人意志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而言,企业违规对管理层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失相对更少,并且慈善捐赠的决策会受到政府的干预,此时管理层进行慈善捐赠的决策往往是基于企业整体利益而言的,管理层基于自身利益而利用慈善捐赠行为侵占股东利益的工具性动机相对更弱。由此提出假设3:
假设3:代理成本的调节作用在不同产权性质下有所差异,相对于国有企业,代理成本对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关系的调节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强。
三、样本选取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6—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对样本进行如下筛选:剔除存在缺漏值以及存在异常值的样本;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的样本;剔除交易状态异常的样本;剔除资不抵债的样本。为了克服样本存在极端值对实证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最终得到8 315个上市公司年度样本,其中慈善捐赠数据来源于CSMAR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库,选取营业外支出栏目“对外捐赠”下的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筛选整理得到,企业违规数据来源于CSMAR企业违规处理数据库,模型所需的其他样本数据均可以通过CSMAR数据库获取。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慈善捐赠水平(Dona):借鉴高勇强等[ 2 ]、戴亦一等[ 3 ]的研究,采用“企业慈善捐赠支出金额+1”的自然对数衡量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以消除规模可能造成的影响。
2.解释变量
企业违规(Vio):借鉴陆瑶等[ 21 ]、曹海敏等[ 4 ]的度量方法,采用企业是否被监管机构查处作为判定企业违规的标准。借鉴戴亦一等[ 3 ]、傅超等[ 5 ]的研究,由于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决策需要經历必要的程序和时间,违规对企业作出慈善捐赠决策的影响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本文采用企业前一期是否违规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
3.调节变量
代理成本(Ac):借鉴江轩宇等[ 18 ]、曹海敏等[ 4 ]研究,选用管理费用率作为衡量管理层代理成本高低的指标。通常认为,企业的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越高,企业的代理成本越高。本文将企业管理费用率大于年度和行业中位数的样本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4.控制变量
借鉴以往研究,选用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盈利能力(Roa)、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产权性质(State)、成长性(Growth)、董事会规模(Dir)、两职合一(Plu)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模型同时对年度效应(Year)和行业效应(Ind)进行控制。
各变量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建立
为检验企业违规对慈善捐赠水平的影响以及代理成本对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本文借鉴Du等[ 22 ]、戴亦一等[ 7 ]的研究设计,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Dona代表慈善捐赠水平,Vio代表企业违规,Controls代表控制变量,Year和Ind代表模型同时控制样本的年度效应和行业效应。假设1运用模型(1)进行检验。为检验代理成本对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在模型(2)的自变量中引入管理费用率和企业违规交乘项(Ac×Vio)和管理费用率(Ac),用于检验假设2和假设3。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模型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慈善捐赠(Dona)的均值为12.478,标准差为2.089,与高勇强等[ 2 ]报告的结果基本一致,说明不同上市公司的慈善捐赠水平差异显著。企业违规(Vio)的均值为0.100,说明2006—2017年间约有10.0%的A股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且被监管机构查处,与车笑竹和苏勇[ 11 ]报告的结果差距不大。产权性质(State)的均值为0.461,说明我国产权分置改革成效显著,非国有企业数量已超过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均值为0.360,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其他控制变量取值均处于合理范围。
(二)相关性检验
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如表3所示。模型主要变量间的相关系数最大值为0.420,小于0.5,说明模型主要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能够满足回归分析条件。此外,结果显示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水平二者负相关,但不显著,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
(三)回归分析
1.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
为检验假设1,本文运用前文构建的实证模型,检验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水平二者存在的相关关系,表4(1)列示了假设1的回归结果。从实证结果中发现,企业违规(Vio)的回归系数为0.142,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违规行为被查处后,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显著高于没有被查处违规的企业,从而假设1得证。即当企业违规被查处后,作为亡羊补牢之举,管理层会利用慈善捐赠转移资本市场对企业违规的关注,弥补违规对企业声誉造成的损失,重新建立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并借此转移舆论对管理层自身失德行为的关注,重新树立友善形象,使得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水平显著正相关。
2.代理成本、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
为检验假设2,本文选用管理费用率(Ac)作为衡量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严重程度的代理变量,在模型自变量中添加管理费用率和企业违规交乘项(Ac×Vio)和管理费用率(Ac)。表4(2)列示了假设2的回归结果,本文主要关注管理费用率和企业违规交乘项(Ac×Vio)的系数,结果显示:交乘项的系数为0.315,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当公司的代理问题更严重时,管理层利用慈善捐赠转移市场对违规行为关注的工具性动机更强,从而验证假设2。即企业违规查处后,对于代理问题严重的企业管理层更可能基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做出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管理层利用慈善捐赠行为谋取私利导致股东承担更多的慈善捐赠支出,从而使企业违规和慈善捐赠的系数在代理问题严重的企业更大,交乘项(Ac×Vio)的系数显著为正恰好验证了这一推论。
3.产权性质对代理成本调节效应的影响
为检验假设3,本文将样本分为国企与非国企两组,分组检验不同产权性质对代理成本调节效应的影响。表4(3)列示了非国企样本的回归结果,发现管理费用率和企业违规交乘项(Ac×Vio)的系数为0.534,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4)列示了国企样本的回归结果,发现管理费用率和企业违规交乘项(Ac×Vio)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回归结果表明代理成本对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强,从而验证假设3。与国有企业相比,企业违规对非国企管理层的薪酬和职位会造成更直观的损失,管理层基于自身利益而利用慈善捐赠行为侵占股东利益的工具性动机相对更强。当企业代理问题越严重时,非国企管理层为弥补自身利益损失往往会作出损害股东利益的决策,导致股东会承担更多的慈善捐赠成本,从而促进了违规后的企业慈善捐赠水平提高,表现为代理成本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强。
五、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一)进一步分析
本文进一步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展开分析,上文发现,违规后企业慈善捐赠水平会显著提升,企业管理层是如何利用慈善捐赠应对化解危机的呢?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的企业,违规查处后企业应对危机存在多种有效措施,例如利用盈余管理、政治关联等手段来转移违规事件发生后市场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感知[ 4,23 ],抵消违规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果利用慈善捐赠,意味着会有大量现金流流出企业,往往低效且成本高昂,增大了企业财务负担。因此,在企业透明度较低的企业,慈善捐赠由于需要大量真金白银流出而不被管理层青睐,表现为企业违规不会增加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然而,如果信息透明度比较高,当违规发生后,市场更容易对企业违规事件作出反应,那么企业更需要重新树立企业形象,公众可能先入为主地认为慈善捐赠更多的企业具有更高的责任意识,即使发生违规行为也可能是“无心之举”[ 4 ],此时慈善捐赠就成为重建企业声誉的重要手段,并转移外界对管理层失德行为的关注。在信息透明度高的环境下,企业进行慈善捐赠能获得更高的价值回报[ 5 ],且难以通过其他手段转移市场对企业违规的关注[ 24 ]。也就是说,其他转移外界关注手段很难奏效而慈善捐赠又能起到一定作用,那么可以推断:在信息透明度较高的企业,往往通过慈善捐赠转移社会公众对违规事件的关注,从而导致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水平正相关。
本文参照Hutton et al.(2009)的做法,將修正Jones系数作为衡量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低的代理变量。本文按照企业修正Jones系数是否大于行业、年度中位数分组检验,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在信息透明度高的分组中,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存在显著正向关系;在信息透明度低的分组中,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水平系数为正但不显著,验证了本文的推论。结果表明,慈善捐赠本身也有成本,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组织,违规后企业捐赠与否更可能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11 ],只有当慈善捐赠能发挥更大效益且没有更低成本的替代工具时,企业管理层才会更倾向于利用慈善捐赠转移负面消息,进而增加违规后的企业慈善捐赠水平。
(二)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重新定义企业慈善捐赠水平,借鉴李四海等[ 12 ]对慈善捐赠水平的测量方法,用企业慈善捐赠支出总额与营业收入之比来度量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稳健性检验结果与上文的实证研究结论相一致,说明本文研究的结论具有可靠性。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究竟是“利他”的公益行为,还是被用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本文以2006—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违规行为对慈善捐赠水平的影响,并尝试进一步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出发,理清企业违规、代理成本与慈善捐赠三者的关联,力求揭示企业违规背景下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动机。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违规查处后,慈善捐赠水平会得到显著提升。(2)代理成本在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的关系中能够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并且其调节作用在不同产权性质下有所差异,相对于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调节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强。本文同时发现,信息透明度较高时,企业更倾向于利用慈善捐赠转移外部利益相关者对违规事件的关注。
本文的研究启示在于:(1)社会公众应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随着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竞争环境日趋复杂,慈善捐赠不仅可以被企业用作传递利他主义价值观、建立政治关联、提升企业形象的战略手段,还可能被企业用作掩盖不法行为、降低损害破坏程度的工具,慈善捐赠的动机已然不再纯粹,社会公众的意识有待加强。(2)企业应加强对委托代理问题的约束,完善公司治理。对管理层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避免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谋取私利,进行打着慈善捐赠的幌子侵蚀股东利益的自利行为。(3)政府应加强对慈善捐赠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在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应有效约束企业慈善捐赠可能存在的工具性动机,减少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让慈善捐赠行为回归本真,进而达到净化慈善捐赠社会不良风气之期望效果。
【参考文献】
[1] HAHN A, GAWRONSKI B. Implicit social cognition[J].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and Behavior Sciences,2015,17(3):714-720.
[2] 高勇强,陈亚静,张云均.“红领巾”还是“绿领巾”: 民营企业慈善捐赠动机研究[J].管理世界,2012(8): 106-114,146.
[3] 戴亦一,彭镇,潘越.企业慈善捐赠:诉讼风险下的自我救赎[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122-131.
[4] 曹海敏,孟元.企业慈善捐赠是伪善吗:基于股价崩盘风险视角的研究[J].会计研究,2019(4):89-96.
[5] 傅超,吉利.诉讼风险与公司慈善捐赠:基于“声誉保险”视角的解释[J].南开管理评论,2017,20(2):108- 121.
[6] KOEHN D,UENG J. Is philanthropic used by corporate wrongdoers to buy good will?[J]. Journal of Management & Governance,2010,14(1):1-16.
[7] 戴亦一,潘越,冯舒.中国企业的慈善捐赠是一种“政治献金”吗?——来自市委书记更替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4,49(2):74-86.
[8] 曾月明,崔燕来,陈云.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2006—2009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 经济问题,2011(1):116-120.
[9] 李晓玲,侯啸天,葛长付.慈善捐赠是真善还是伪善:基于企业违规的视角[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7,19(4):66-78.
[10] 朱永明,常梦可,张水潮.慈善捐赠、政企关系与企业价值[J].会计之友,2019(4):66-71.
[11] 车笑竹,苏勇.企业违规对社会责任报告及其价值效应的影响[J].经济管理,2018,40(10):58-74.
[12] 李四海,陈旋,宋献中.穷人的慷慨: 一个战略性动机的研究[J].管理世界,2016(5):116-127,140.
[13] 钱明,徐光华,孔繁睛.企业异质性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基于民营企业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2018(23):60-65.
[14] 钱敏,毛瑞林.企业慈善捐赠、可见性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企业生命周期视角[J].会计之友,2019(9):72-77.
[15] 谭小伟,丁忠明.违规处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合法性压力与路径依赖的权衡[J].会计之友,2015(20):11-17.
[16] JENSEN M C, MECKLING W H. 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4):305-360.
[17] 李詩田,宋献中.声誉机制、代理冲突与企业捐赠: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经济经纬,2014,31(4):92-97.
[18] 江轩宇,许年行.企业过度投资与股价崩盘风险[J].金融研究,2015(8):141-158.
[19] 马永强,邱煜.CEO贫困出身、薪酬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40(1):97-114.
[20] 黄速建,余菁.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J].中国工业经济,2006(2):68-76.
[21] 陆瑶,李茶.CEO对董事会的影响力与上市公司违规犯罪[J].金融研究,2016(1):176-191.
[22] DU X Q, JIAN W, DU Y J, et al. Religion, the nature of ultimate owner, and corporate philanthropic giving:evidence from China[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4,123(2):235-256.
[23] 田利辉,王可第.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掩饰效应”和上市公司崩盘风险:来自中国股票市场的DID-PSM分析[J].管理世界,2017(11):146-157.
[24] HUTTON A P, MARCUS A J, TEHRANIAN H. Opaque financial reports,R2,and crash risk[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9,94(1):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