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冲绪 张 曦
(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1 ;2.西南交通大学,四川 成都 611756)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而政治纪律建设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纪律体系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也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推进以先进性、纯洁性为核心的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对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至关重要。基于此,深入分析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现状和挑战,积极探讨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理性路径,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重要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注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着力构建完备的纪律体系,特别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
构建系统完备的党纪法规制度是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要求与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在建党100 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对政治纪律的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整体推进过程中,党中央始终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对党内法规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修订,并将政治纪律建设中的经验、原则淬炼为法规制度,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目前,中国共产党修订、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150多部中央级党内法规,[1]约占现行党内法规的60%,推进了党内法规制度从“宏观抽象”向“微观具体”转变。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容体系不断丰富、完善也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与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化的法律条文的重要体现。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详细规定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条款,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政治纪律执行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2],实现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密的转变。
牢固树立政治纪律观念和政治规矩意识是遵守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3]加强纪律教育,是增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是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改革创新过程中不断拓展和深化政治纪律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丰富了政治纪律教育的内容体系。在深入推进政治纪律教育过程中,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教育活动的开展,将政治建设与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以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进而推进党的政治能力的提升。为此,党中央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如“2013—2014年的群众路线教育”“2015年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的‘两学一做’教育”“2017年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4]等,推动了党内政治纪律教育活动由“集中教育”向“经常性教育”转变。同时,党中央在实际工作中也注重将政治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讲政治、守规矩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畏惧、守底线,从思想意识上牢牢把握遵纪守规的总开关,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立场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一方面,以学习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各级党组织重点组织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丰富了新时代政治纪律教育的内容。另一方面,以党史教育为重点坚定理想信念,以加强党性教育为核心提高干部修养,以强化党纪教育问责为关键夯实责任担当,彰显了新时代政治纪律教育的特色,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偏瘫症”“软骨症”“冷漠症”等思想滑坡现象。
政治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格执纪是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习近平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5]政治纪律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政治纪律执行没有例外,不容半分随意和偏差。党的政治纪律执行的关键在于严格监督检查,严惩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执纪原则,精确瞄准问题靶向,着眼于查处各类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通过思想软约束和制度硬约束有效防范、化解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形成了震慑,以“惩治少数”来“震慑和教育多数”,进而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团结。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2019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量纪执法标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共处理184.9万人次,其中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24.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4%,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46.3万人次、占25%,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7.2万人次、占3.9%,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6.8万人次,占3.7%。[6]通过在政治纪律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政治纪律的监督执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惩治了一系列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
党的政治纪律建设重点在于明确各级主体的政治责任,以推动政治纪律真正落地,内化于党员干部思想深处,外化为党员干部行为表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7]由此形成了“两个责任”的政治纪律责任制。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对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提出明确要求,[8]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将“两个责任”作为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统筹规划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了双轮驱动的规范体系,营造了守规矩、讲纪律的良性氛围。其中,主体责任强调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是政治纪律建设的直接问责的落实主体和工作主体。监督责任则明确纪委既是监督主体,也是执纪、问责主体。“两个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才能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9]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政治纪律建设中明确各级主体的责任担当,初步形成了政治纪律责任的规范体系,有效保障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
强调遵守政治规矩与严明政治纪律并重,是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显著特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10]党的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的刚性约束。政治规矩是党在政治纪律、政治原则、政治道德以及优良传统方面偏柔性的成文或不成文规则,[11]侧重于自我约束、自警自律,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与工作惯例。“讲政治规矩”强调要培养党员的思想觉悟与党性修养,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和国家忠诚度的重要标准。“守政治纪律”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行方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的现象,这既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的同时,也必须严守政治规矩,这有效地推动了党的政治建设,净化了政治生态环境,适应了不断变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回应了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新要求。
随着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党的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同时也对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压紧压实“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能够有效保障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在各级组织中落地生根。落实政治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的“关键少数”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推进责任、支持责任、表率责任,真正成为严明党的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和反腐倡廉的政治领导核心[12]。当前,党中央在强化责任落实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部分基层党组织依然存在“关键少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现象,责任落实在执行操作层面存在的挑战尤为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一把手”责任担当不到位,“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比较普遍,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大多由纪委承担,一些基层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很少亲自承担执行和推动工作。第二,履责压力传导结构失衡。在政治纪律责任落实方面,政治主体的履责压力层层递减,呈现出“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第三,主体责任清单模糊。落实政治纪律的前提在于厘清主体责任,当前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模糊,具体表现为责任内容比较宽泛、部分条款落实含糊,相关主体的责任界限不够明确,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导致了政治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难以具体化、规范化与制度化,还存在“最后一公里”的现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13]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政治素质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但由于部分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和理念相对滞后,导致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观念淡漠、政治纪律执行不力、政治鉴别力不够、政治责任和担当缺乏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思想政治理论建设滞后,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与能力。当前部分领导干部不勤于学习、不善于学习,理论水平低,政治站位不高,视界不远,“私”字作怪,“怕”字当头,政治定力不强,政治意识淡薄,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和“官帽子”,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现象突出,这些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亟待提高。第二,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不强。由于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不足,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行为重视程度不高,不顾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工作,甚至以推动经济发展之名行违反政治纪律之事,对错误的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给党的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第三,政治担当精神缺乏。部分领导干部缺乏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精神,不勇于担责,不大胆干事,导致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行为不积极斗争,甚至还存在纵容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行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14]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维护讲规矩守纪律的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能够为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当前党内政治生活还存在不规范、不严肃的现象,动摇了政治系统的稳定根基,影响了政党内部的政治生活大环境、大气候,不利于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四风”的出现。新时代“旧四风”形态已然发生了“变异”,有了新动向、新表现,体现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新四风”问题可以总结为问责不力、落实不深入的新形式主义,不愿担当、不想作为的新官僚主义,精神萎靡不振、畏难情绪抬头的新享乐主义,贪图安逸、追求舒适的新奢靡之风。[15]“新四风”的出现表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作风建设也正迎来一个临界点。第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党组织纪律松弛,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个别党员干部利用制度漏洞,把将本图利、以物易物等商品交换原则滥用到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政治生态就会陷入资本繁殖的漩涡,组织原则、政治纪律、党内团结就会被商品交换原则所支配,成为扰乱党内政治生活、弱化党内政治纪律和污染政治生态的“病原体”。初心不牢、党性不固,突破纪律的红线,使党内政治生活的“免疫力”下降。第三,党内监督效果不明显。党内监督不力或缺失,必定导致违规违纪、严重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现象。山西塌方式腐败和辽宁、衡阳、南充等地的贿选案的教训表明,政治生活的异化严重污染了党内政治生态环境,而被污染的政治生态环境将直接导致政治规矩无序与政治纪律松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1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强力的反腐举措遏制了拉帮结派“圈子文化”的蔓延、江湖义气的“码头文化”的腐蚀,但是“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清除其恶劣影响,需久久为功、持久发力。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内生性,“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不健康的政治文化,其所形成的“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负面影响严重破坏了政治规矩,违反了政治纪律。这便是政治纪律建设的内生性挑战,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圈子文化”消解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圈子”中,有它自己内在的界限和独特的规矩,其以非正式的“潜规则”弱化正式的“明规矩”,从而造成“潜规则”大行其道。部分领导干部把公共权力和政治资源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不讲纪律和规矩。在道德层面表现为道德扭曲、权力异化的现象;在党内表现为“潜规则”盛行弱化了党员干部作为公共代理人的意识,破坏了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第二,“圈子文化”滋生不良家风,引发家族式腐败。家族式腐败的发生源于宗族观念,以家族为中心,使一切人与人的关系,都套在家族的关系之中,形成了以利益为纽带联结血缘关系、乡缘关系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圈子文化”模糊了公、私领域界限,这种不良文化渗透到部分党员干部的家庭之中,瓦解了政治权力的公共性,形成了公共权力配置的“差序格局”。这种以家族利益为中心的“差序格局”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权威性。第三,“圈子文化”异化正常党内关系。“圈子文化”影响下的党内关系是一种“划地为牢”的利益寄居关系,在圈子中的党内关系是一种以权力为中心、以利益共享为目的、以圈内人的弄权谋利为评判标准的利益共同体。许多领导干部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把对党忠诚视为人身依附,把团结视为抱团取暖,只论亲疏、人情、关系,不讲公平、正义、原则,致使党的纪律,形同虚置。
狠抓“关键少数”责任落实、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养和能力、兼顾思想和制度建设、彻底肃清不良政治文化的影响是强化新时代政治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理性路径。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需要以“关键少数”为突破口,夯实守纪律、讲规矩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16]为此,推动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需要有效落实“关键少数”的政治主体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进一步使倒查追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形成完整链条。
第一,构建完备的问责体系,落实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构建系统完备的问责体系,需要把握“系统推进”与“重点突出”两个关键点。以构建主体责任明晰、监督对象明确、内容结构完整、各要素有机衔接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系统推进管党治党“全面从严”;以突出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责、首责、全责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围绕细化定责、清晰明责、严格履责、有效追责等重要环节、重要步骤构建系统完备的监督问责体系。
第二,形成完整的责任分解链条,保障压力传导层层推进。一方面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细则和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另一方面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以强化领导干部对政治责任的担当意识。尤其是强化“一把手”的担当精神,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好,充分发挥主要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通过“一把手”以上率下的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局面,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影响的“倍增放大”效应。
第三,厘清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细化监督责任清单。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完备的监督体系,必须确保主体责任全覆盖,建立纵向覆盖省(自治区)、市、县、乡(镇)、村(社区)各级党组织,横向覆盖人大、政府、政协和各部门、机关内设机构等的监督体系。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范围,责任必须要有主体,没有主体或者主体模糊,责任落实就会成为“镜中花”和“水中月”。同时,必须强化对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层层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责任清单,具体到监督责任要求和责任人,细化各部门的监督权力,通过列出追责情况和责任事项,以实现监督理念入心、监督责任上肩。
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和能力是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能力不足的危险”的重要举措。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提高政治能力的重要保障。
第一,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转化为内在约束,外化为自觉行动。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规党纪。通过理论学习和纪律规范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执政能力,树立纪律观念,坚定政治立场。
第二,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方针和重要政策,是党员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要准确把握涉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就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来不断强化其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道听途说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英烈的恶劣行为划清界限,不断强化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从根本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
第三,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担当意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担当意识,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只有强化党员第一身份,牢固树立党员角色意识,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约束,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才能从党性锻炼中积累丰富的“政治经验”,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双保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共产党人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纪律。[17]思想建党着力培育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制度治党则强调法纪观念、规则意识,依规管党治党。两者共同作用,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坚实保障。
第一,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四风”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立规开始,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以党员干部为重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改进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加大惩治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一方面从党员干部自身发现问题,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利器。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领导干部政德,强化领导干部公德和私德,以德立身,依法执政。
第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侵蚀,既需要党员及领导干部的坚强党性作保障,更需要完备的制度来规范。制度约束和思想净化缺一不可。一方面,强化权力约束和监督,扎紧制度笼子。坚持以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住建章立制这一关键环节,立“明规则”、破“潜规则”,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加强党性教育,使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使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心明眼亮,在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矛盾中做出正确选择。
第三,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强化党内监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应有之义。一方面,要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坚持问题导向,拓宽群众向党组织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另一方面,完善日常监督制度的设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肃清以“圈子文化”为代表的不良政治文化的影响,形成讲规矩、守纪律的健康政治文化氛围是新时代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目的。“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不良政治文化是破坏党“政治肌体”健康的一大顽疾,其呈现的依附性、投机性、帮派性、贪婪性等特点,对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形成了严重挑战。因此,肃清“圈子文化”等不良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是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明政德、守公德。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指出:“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18]政德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具有强大的价值引领和行为感召力。思想道德建设是政德建设的先导,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融入政德建设,用道德约束来端正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强化党员干部的道德自律意识。守公德,要求党员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积极开展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要求的道德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完善道德规范的他律制约。采取外部固化同类的重复性行为方式,在个体和群体的意识中固定下来,而这种一旦稳定下来的意识又反过来成为个体或群体进行道德活动的评价与选择的内部标准,从而保证人们行为的规范性[19]。党员干部的自律与他律相互促进、协同作用,保障权力的行使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同时,党员干部必须坚守道德底线,破除“圈子”的牢笼,以政治纪律为准绳,始终把自己的思想行为控制在道德修养准则之内,把自己的言行规范在党纪的约束之中,从思想上遏制“圈子文化”的蔓延。
第二,严私德、正家风。消除“圈子文化”的负面影响需要领导干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以身作则。领导干部必须明确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观,坚持依法用权、以德用权、秉公用权、谨慎用权。一方面,增强领导干部道德修养。重视私德培育,加强领导干部自我修养。通过党性教育,培育领导干部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责任意识,通过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品德修养,摆正党性与亲情的关系,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守住人伦亲情与党纪国法的界限,把对亲属的情与义限制在家庭活动的范围,严守私德,不触及公共领域的底线。另一方面,倡导文明家庭建设,传承优良家风。从严治家,不能仅停留在思想道德层面,还要规范作为“软法”的家训家规,充分发挥其形塑优良家风的作用。
第三,净圈子、做表率。“圈子文化”带来的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影响,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也违背了党的性质与宗旨,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净化自身的“工作圈”“朋友圈”“家庭圈”。要以构建纯洁的工作友谊关系为核心,净化工作圈,不搞工作上的“主仆依附关系”;以构建真诚和谐健康的社会友谊关系为重点,净化朋友圈,择善而交、择人而友;以构建俭朴和睦向善的家族亲情关系为抓手,净化家庭圈,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好队伍,履行廉政建设职责。要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为核心,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以守住思想防线为重点,加大警示宣传的力度,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以责任担当为支撑,从严教育管理干部,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带头示范为指引,带头学习党规党纪,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