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林
(甘肃省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甘肃 民乐 734500)
民乐县地处甘肃省西部的河西走廊中段,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土地总面积553.1万亩,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58255万m3。民乐县201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安排在洪水河灌区所属的三堡镇全营、陈庄、和下吾旗三个村实施。项目区位于灌区中部,三村总人口3309人,耕地面积1.96万亩,水权面积1.2万亩,主要种植小麦、马铃薯、豆类、油料、中药材、洋葱等作物。洪水河灌区是全国大型灌区,是较早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灌区,也是民乐县最早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凭票供水”的灌区,灌区在用水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灌溉用水以地表水为主,双树寺水库为灌溉水源,干、支渠骨干工程均为已改建工程,现状运行良好;三村耕地面积连片,条田化程度较高,骨干工程完好率高,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早,管理经验丰富,群众节水意识强,对水价改革的认识度高。因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选择在洪水河灌区实施,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很好的技术和管理条件支撑。
一是建立两套指标体系。根据县水务局编制的《民乐县近期水平年【2015】水资源配置方案》,核定洪水河灌区用水总量16265万m3(其中农业用水量15003万m3),农田灌溉净定额为215.7m3∕亩。二是明晰农业初始水权。项目区三村水权为570.52万m3,其中全营村160.40万m3,陈庄村192.36万m3,下吾旗村217.76万m3。目前,已将水权证颁发至三个村农民用水者协会,为711户用水户颁发了水权证。三是搭建水权交易平台。2015年洪水河灌区首先成立了水权交易中心,并建立了相应的交易制度,规范了水权交易行为,明确了水权交易的范围、方式、权限、期限、价格、监督管理等,配套完善了相关设施。四是稳妥开展水权交易,实现了水量在同一协会内部、同一渠系之间的交易,水量在不同协会、不同渠系之间的交易。已实施3起水权交易,交易水量7.56万m3。通过水权交易,转变了农民对水权的认识,充分体现了拥有和使用水资源的权利,真正让群众认识到水权是自己的,水量是可以交易的。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契机,对项目区农业水价进行了测算,并经张掖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完成了监审,项目区近三年平均农业供水单位成本为0.286元∕m3。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民政发【2015】15号)文件批准,对试点项目区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做了批复,同意项目区水价调整方案。试点项目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为0.226元∕亩,末级渠系成本0.022元∕亩;农业地表水用水基本水费维持现状不变,计量水价实行终端水价。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差别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粮食作物执行0.238元∕m3,经济作物执行0.248元∕m3。农业水价调整后,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对超定额用水,均实行累进加价。通过建立多层次的供水价格体系,发挥了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体现了水的稀缺性,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来引导社会各界节约用水,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出台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有关制度文件,明确了补助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贴标准、方式、程序及使用管理范围。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128万元,分配粮食作物精准补贴资金44.8万元,节水奖励资金83.2万元。试点项目区发放精准补贴资金15.3万元。出台了节水奖励方面的办法,采取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节水奖励与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相挂钩的措施。在精准补贴方面,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等,每亩补助1.5元,首次共计发放粮食作物精准补贴补助资金4.55万元。在节水奖励方面,对符合奖励标准的村组、农民用水者协会、土地流转大户进行了奖励,共计发放节水奖励资金30.73万元。将剩余奖励资金作为建立节约用水长效机制的节水奖励基金,在全县范围内分批次、分年度进行节水奖励。
项目区3个农民用水者协会经县民政局批复注册成立,申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了末级渠系水费收缴专用账户,配备完善了各协会办公场所、设施,为协会管理运行创造了条件。同时修订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和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水费征收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使协会运行与管理有章可循。用水者协会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申报、施工、水价方案制定,并向用水户宣传水价改革政策,在用水管理中,实行配水到户、以组收费、预售水票、凭票供水的制度,按轮期公布水量、水价、水费。在工程建设中,参与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成后,及时移交协会,由协会自主使用和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由协会组织用水户对渠道进行清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运行。通过规范协会建设,明确了用水户在灌溉和末级渠系工程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了用水户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了用水户管好工程、搞好灌溉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和改革方案,按规定明确了项目区新建田间渠系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对已有和新建田间工程颁发所有权证26份、使用权证26份,签订管护责任书26份。由于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落实,激发了农民管好工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工程良性运行。
按试点项目批复内容,完成新建斗渠27.9km,配套田间地头分水闸893座,新建无喉道量水槽22座,架设跨渠道车桥24座。项目区计量设施配套率提高到100%,田间斗渠由现状的5条10.11km增加到22条38.01km,配套率由27%提高到100%。田间工程的完善,量水设施的配备,改善了输水条件,为实施精准计量和终端水价奠定了基础。
试点项目自2014年12月开始实施,于2015年8月结束,完成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终端计量、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等任务,产生了比较明显的效益。
项目实施后,项目区三村增加粮食生产能力202万kg,新增产值185万元,年节水量86.7万m3;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656提高到0.808。按项目区综合净灌溉定额215.7m3∕亩计算,可恢复灌溉面积2654亩。有效促进了项目区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化种植和规模化经营,加强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改善,有效改善了农业耕作条件,减轻了农业劳动强度,减低了农业成本,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实行节水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坚实的水利基础。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终端水价制度,实行水量、水价、水费、面积“四公开”,让群众交明白钱,用放心水,杜绝了水资源收缴过程中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现象。同时,由于改建了末级渠系工程,配套了完善的量水设施,减少了渗漏损失,提高了水的利用率,缩短了灌水轮期,减低了用水成本,从而解决了农业用水成本高、水费负担重的问题。
水价调整后,水费足额到位,维修养护经费能够得以计提,使水价达到运行成本,为工程良性运行提供了保障,水管单位亏损运行的状况大为改善。2014年全县农业水费收入仅为2300万元,供水价格只占成本水价的48%,农业水价改革后,农业水费收入达到5452万元,农业供水价格占到成本水价的76%。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末级渠系工程交给用水者协会管理,落实了管护责任,有效解决了“重建轻管”的问题,提高了小水工程的管理水平。
项目试点促进了项目区水价的调整,带动了全县农业供水价格的调整,2015年县政府以民政发【2015】90号文件批准,全县农业地表水价格按照一次性核准成本、分步落实到位的原则执行,农业灌溉地表水水价调整为0.216元∕m3,对不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个别村组每亩每年按60元计收,基本水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水价调整后,促进了节约用水,提高了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促进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产生了极大的社会意义。但是,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全县2520条3639km田间斗渠衬砌了600条1020km,衬砌率28%,末级渠系防渗衬砌率低,量水、测水设施不健全,精确控制水量还需大量投入,精准分配灌溉水量还需做大量工作。因此配套末级渠系及计量设施还需各级政府加大投入。
农民用水者协会还有村干部担任协会领导职务的情况,但分开后一些村干部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工作不支持;协会的自我管理能力、服务能力还需要提高;协会干部的报酬还处于隐形状态等问题也有待研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大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农民种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增加农民收入,但差别水价方案对经济作物实行较高的水价,一定程度上将抑制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产生消极因素,还需进一步加大粮食作物精准补贴力度,提高种粮积极性。
按照目前项目区的精准补贴标准在全县实施,每年需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上。由于我县财政困难,长期实行精准补贴需国家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