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ISM模型的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影响因素探究

2020-03-11 07:18朱文斌汤建华王燕平王储庆施金金
渔业信息与战略 2020年1期
关键词:远洋渔业渔业资源阿曼

葛 慧,朱文斌,汤建华*,王燕平,王储庆,施金金,吴 磊,闫 欣

(1.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江苏南通 226007; 2.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舟山 316021 )

远洋渔业作为资源战略产业,对于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以及衡量现代渔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远洋渔业依照作业区域分为大洋性渔业和过洋性渔业,其中过洋性渔业主要指在他国12~200 n mile专属经济区开展渔业活动的渔业行为[1]。远洋渔业国家或远洋渔业企业开展过洋性渔业不仅需要考虑资源和技术因素问题,入渔国渔业市场、渔业政策以及保障等因素也影响着渔业合作。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远洋渔业作为外交手段被广泛关注。阿曼苏丹国(以下简称阿曼)渔业资源丰富,且未充分开发,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这将有助于中国—阿曼两国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本文引用解释结构模型(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l, ISM),用以探究中国与阿曼建立过洋性渔业合作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ISM模型多通过数学手段辅助解决复杂系统中判别主、次矛盾的问题,在渔业研究中,该方法使用尚未普遍,仅陈琦和韩立民[2]运用该方法分析大洋性渔业发展影响因素。本文通过该模型判别影响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双边合作的层级关系,为后续规范入渔,加强渔业合作提供理论参考。

1 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影响因素识别

过洋性渔业指到他国近海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其不仅仅是单一的境外投资经济活动,更是拓展渔业生产空间的外交手段。中国与阿曼建交40余年,两国开展过洋性渔业合作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目前中国已有远洋渔船入渔阿曼海域,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机会与挑战并存,两国须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渔业可持续发展、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渔业合作。本研究的影响因素识别主要参考向清华[3]构建的远洋渔业钻石模型,结合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的实际,认为资源环境因素直接决定两国渔业合作开展的必要性[4],市场准入因素决定两国渔业合作的可行性,政策因素关系决定两国渔业合作能否顺利开展,人才技术因素则决定两国渔业合作的高度,保障性因素则进一步推动两国渔业合作的进程等(见表1)。

表1 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影响因素Tab.1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ransoceanic fishery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Oman

1.1 资源环境因素

中国入渔阿曼专属经济区开展渔业活动,需有效预测和评估其资源状况,调研其渔场分布及渔业作业环境。阿曼为典型的海湾国家,地处阿拉伯半岛东南部,邻接阿曼湾和阿拉伯海,海岸线长1 700 km。阿曼海域拥有富饶的渔业资源,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且鱼群密集,可利用的渔业资源储量达427.8×104t,且未得到充分开发[5]。其中,小型中上层鱼类中印度竹筴鱼渔获量最为可观,最大网次渔获量可达10 t;沙丁鱼多分布于近岸浅水区,作业方式以围、拖网为主。阿曼底层鱼类春季优势种为金线鱼(Nemipterusvirgatus)和南非小鲷(Pagellusnatalensis),鱼群主要分布在马西腊湾和绍基拉湾;秋季以星斑裸颊鲷(Lethrinusnebulosus)、紫背冬鲷(Cheimeriusnufar)、四长棘鲷(Argyropsbleekeri)为主。中深水层小型鱼类资源丰富,阿曼湾的拖网捕获率达到2~4 t·h-1。阿曼海域作业渔场主要集中在马斯拉湾、绍基拉湾以及库里亚木里亚湾,海底多礁石海草,对网具要求较高[6](表2)。

1.2 市场准入因素

渔业是阿曼的传统产业,也是除石油产业外重要的支柱产业。阿曼政府期望与中国达成渔业合作,各自发挥优势。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不仅仅关乎阿曼本国的水产品市场状况,也将接受国际市场的考验。阿曼水产品物美价廉,分析1976—2016年阿曼水产品贸易数据[7,8](见图1),其出口规模呈波动特征,主要出口产品为甲壳类及冷冻鱼类[9]。因此,在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过程中,一方面考量过洋性渔业合作渔获物的市场容纳度及受欢迎品种;另外,对于两国渔业合作过程所产生的生产成本问题,包括燃油、人工、蕴藏量、维修、运输、加工等是否影响水产品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水产品市场也在考虑范畴之内。

1.3 政策因素

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在得到双方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与认可的同时,中国入渔阿曼专属经济区海域从事过洋性渔业活动必须遵守阿曼制定的渔业管理政策法规,遵循阿曼的投资政策,在不违背阿曼渔业法的前提下,规范作业,开展过洋性渔业合作。

1.3.1 中国—阿曼两国扶持政策

中国与阿曼友好交往源远流长,双方经济互补性强,发展战略契合度高,且阿曼位于“一带一路”的交汇地带,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为两国渔业合作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10]。两国开展渔业合作达成高度一致意见:阿曼为实现经济多元化,大力招商引资,寻求海外投资企业在海洋捕捞、渔获物加工等渔业领域加强合作,且明确指出从事渔业方面投资的企业可申请免除所得税和进口关税,同时还有一些其他优惠政策[11]。中方则可为其提供大量先进的装备、高超的技术、素质优秀的人员、健全的产业标准等,使两国合作规范高效有序发展[12]。

表2 阿曼海域渔业资源Tab.2 Fishery resources in Oman waters

1.3.2 阿曼国家渔业管理政策法规

阿曼为保护深海鱼种以及珍稀水生生物,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渔业作业行为,主要要求如下:

任何渔业捕捞作业均须获得捕捞许可,按规定缴纳适当的押金和费用,明确规定许可证仅颁给成年人且许可期限为3年,期满则需更新,严禁租借转让;另外规定渔船功率、作业渔区及水深、捕捞渔具渔法、捕捞种类及数量等;渔船作业期间须悬挂序列号,并实时记录生产情况,以便相关部门检查。作业期间,渔船装备及渔船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转载。

阿曼《海洋捕捞和保护生活执行条例》(ExecutiveRegulationsfortheMarineFishingandProtectionofAquaticResources)第四章规定[13]:渔民除非获得许可,否则禁止捕获海龟并使用其卵以及鲸鱼等海洋哺乳动物,若捕获幼鱼需将其放生大海;每年的2月1日至3月底禁止捕捞繁殖和受精期间的鲨鱼,非禁止期间也杜绝使用网具有目的性地捕捞;抱卵龙虾及繁殖期间的龙虾以及小于80 mm的幼龙虾也禁止捕捞;全年禁止在繁殖和受精期间捕捞水生生物,如Sifaileh鱼;禁止捕获或收集体长或壳长小于90 mm的水生生物。

关于外国渔船的相关规定:外国渔船同当地渔船一样,需要获得依据阿曼渔业法规定颁布的捕捞许可证,注册登记,仅可在规定捕捞作业区域从事渔业生产,使用规定的网具,捕捞规定的种类和数量,并记录捕捞量。另外,阿曼个人/公司/机构无权私自使用外国人完全控股的外国船只,除非获得许可,标明允许的捕捞数量、期限、捕鱼面积和作业水深。

除此之外,最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底拖网和类似捕捞工具对鱼类和海洋环境影响巨大,阿曼农业和渔业部制定了关于禁止在阿曼实施底拖网捕鱼的部令(第20/2009号)[14],严格监管阿曼水域非法捕鱼,尤其是金枪鱼种类。

1.3.3 其他相关管理政策

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双边合作作为外交性产业,不仅涉及相关的渔业政策法规及外交政策,还涉及劳工政策、外商投资政策、所得税政策以及工作签证政策等[10-12]。例如:《投资法》提出简化外商在阿曼投资许可办理等程序;扩大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范围,包括有利阿曼本国发展的战略性项目;签证政策规定外籍员工可办理临时许可证,并按规定月份缴纳相应费用,等等。因此,在其他政策方面,两国需就双方涉及的一系列政策进行梳理商讨,在不损害双方权益的前提下规范开展合作,严格守法,坦诚沟通。

1.4 人才技术因素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和技术的支持。两国达成有效的渔业合作,前提是要具备渔业资源评估和预测的能力和技术,了解入渔国的资源状况,例如渔汛期以及渔场分布,为海洋捕捞提供参考;其次,专业的科研人员为两国合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具有良好专业水平的从业人员将有助于提高捕捞效率及渔获物品质;另外,符合捕捞规模的渔船以及具有现代化技术的配套设施也是两国规范开展渔业合作的必要条件[14,15];包括后续的水产品加工处理技术、冷链保鲜技术等均能大大增加水产品的价值。

1.5 保障性因素

过洋性渔业合作离不开入渔国和远洋渔业国方方面面的保障,双方需要坦诚沟通,紧密联系。首先,远洋渔业国的合作资质,包括其融资能力、承接能力是达成过洋性渔业合作的前提;其次,过洋性渔业合作作业渔船要求高、承载量大等,海外远洋渔业服务基地的后备支持相当必要;国家治安、社会安定是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将大大减少两国在过洋性渔业合作过程中不必要的矛盾。综上,过洋性渔业合作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易造成两国关系的紧张。因此,过洋性渔业合作不仅是资源合作,更是战略合作[16]。

2 解释结构模型

1973年,美国JOHN WARFIELD 教授创建了解释结构模型,主要用于分析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问题。该模型将某一事件发生过程的实践经验与专业知识紧密联系,确定并研究其各个要素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并借助矩阵原理和编程技术分解成层级清晰的多递阶解释结构模型,准确判断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过洋性渔业合作涉及的因素复杂,ISM模型适合梳理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

2.1 明确因素,确定邻接矩阵

本研究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访问了多名长期从事渔业经济与管理、远洋渔业战略研究的高校教授及科研院所研究者,共计发出调查问卷15份,实际收回15份,有效问卷15份,有效率100%。利用“一票否决制”原则整理问卷,形成各影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即“1”表示所有专家均判断因素Si对Sj直接产生影响,若其中一位专家认为没有产生直接影响关系,则为0,最终整合分析出影响因素之间的二元关系,构建邻接矩阵A(表3)。

2.2 确定影响因素可达矩阵

基于布尔代数运算法则,邻接矩阵A为15×15的矩阵,计算邻接矩阵相乘,即P=A×A,则可达矩阵P第i行第j列元素可表示为:

(1)

式(1)中i表示矩阵中的行数(0≤i≤15且i为正整数),j表示矩阵中的列数(0≤j≤15且j为正整数),k则表示每递进一行或一列,通过公式计算得出可达矩阵P的因素w。

借助Matlab软件,根据运算法则,编程计算出可达矩阵P。

P=(A+I)λ+1=(A+I)λ≠(A+I)λ- 1≠…≠ (A+I)2≠ (A+I)

(2)

在可达矩阵P中,元素I为因素Si到因素Sj之间存在可到达的路径,即表明因素Si与Sj存在影响关系(表4)。

2.3 层级划分

根据可达矩阵P,进行层级分解,得出可达集合R(Si),先行集合Q(Si),并统计出交集M=R(Si)∩Q(Si),其中可达集合R(Si)表示可达矩阵P中要素Si对应的行中包含有“1”的矩阵的集合,先行集合Q(Si)表示可达矩阵P中要素Si对应的列中包含有“1”的矩阵的集合。基于此进行层级划分,依次抽取满足条件的集合,首次抽取集合M={12,13},得出剩余集合,然后再依次抽取剩余集合中相交部分,以此类推,可得出层级关系,第一层级因素为:S12、S13;第二层级因素为:S1、S5、S6、S8、S9;第三层级因素为:S3、S4、S11;第四层级因素为:S2、S10、S14;第五层级因素为:S7、S15。结果见表5。

表3 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影响因素邻接矩阵ATab.3 Adjacency matrix A for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hina-Oman transoceanic fishery cooperation

表4 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影响因素可达矩阵PTab.4 Reachability matrix P of China-Oman transoceanic fishery cooperation

表5 可达集合与先行集合的交集Tab.5 The intersection of reachable set and antecedent set

3 影响因素解析

利用ISM模型对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见图2),得出了五级影响因素,同级因素及不同级因素之间存在一定影响关系。

(1)第一层级影响因素为融资能力以及远洋企业的承接能力。远洋渔业项目的涉外性、战略性决定了其地位的特殊性,而过洋性渔业作为外交活动的组成部分,主要由政府牵头,企业出面落实实施。因此,中国—阿曼渔业合作过程中,企业的能力在合作的效率和质量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企业资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过洋性渔业合作开展的稳定性。融资能力以及远洋企业的承接能力两者相辅相成,是影响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的直接因素[17]。

(2)第二层级影响因素为渔业资源、入渔国政策力度、入渔国渔业管理政策法规、渔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渔业资源调查能力及技术。渔业资源是合作的基础,阿曼的渔业资源状况良好,为两国的渔业合作提供了优良的合作基础[18,19]。同时,入渔国的鼓励优惠政策是促成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动力。阿曼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政策将为两国合作提供先机,有利于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达成。中国和阿曼对于本国渔业发展均制定了符合渔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相关政策,立足于渔业资源状况,规范了两国的渔业生产秩序[20]。例如,中国制定的《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阿曼制定的相关渔业法律法规等。基于此,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的开展需要遵守入渔国—阿曼渔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当地渔业作业的相关规定,使用合格的渔具渔法,规范生产,以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21]。渔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影响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水准,并通过技术交流更好地实现与入渔国的互利;渔业资源的调查与评估有利于开发新渔场、新资源,是保护海域内生物多样性的技术支撑,能够针对阿曼海域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合作方案提供参考。

(3)第三层级影响因素为市场需求、生产成本、渔获物加工处理技术。市场是驱动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阿曼的渔业资源保存状况良好,且阿曼水产品受到国际市场的欢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过洋性渔业合作渔获物的市场需求、生产成本关乎远洋渔业企业效益,通过对阿曼水产品及生产市场的了解,依据两国及国际市场需求,高营养价值和高品质的水产品需求将不断增加,两国在能力承受范围内,合理控制预算成本,互惠共赢地开展合作。同时,为增加项目的整体收益,可通过渔获物加工处理来提高水产品销售,以获取较高的盈利。

(4)第四层级影响因素为渔业作业环境、渔船等配套设施水平、海外远洋渔业基地服务能力。渔业作业环境决定了过洋性渔业合作能否高效顺利开展,且其对渔船等配套设施提出了高要求,是政府及企业与入渔国达成合作的重要因素[22]。阿曼水域整体状况较为良好,但马斯拉湾、绍基拉湾以及库里亚木里亚湾,海底多礁石海草区域对渔船和渔具具有一定考验。总之,为提高生产效率,渔船等相关配套设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过洋性渔业现代化水平。自2012年起,中国远洋渔船装备以及捕捞技术已有了明显改善,显著提高了过洋性渔业合作效益。中国海外远洋渔业基地的不断扩建与完善,大大拓展了服务范围,增强了远洋渔业基地的服务能力,为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渔船等设备提供生产便利和坚实的后勤保障,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渔船和捕捞设备维修等成本[23]。另外,渔业作业环境也对第二层级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影响。例如,作业渔场的位置与渔港的距离、渔场环境等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材料费等费用,从而增加生产成本。

(5)第五层级影响因素为远洋渔业国政策力度以及国家治安水平。立足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项目的达成与开展需要国家的鼎力支持和政策保障[20-24]。中国在《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及外海渔业,鼓励过洋性渔业合作健康有序开展;入渔国国家治安水平则是两国开展过洋性渔业合作的安全保障,决定了过洋性渔业投资者和从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着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水平。由此,远洋渔业国政策力度及入渔国治安水平是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根源和保障因素,推动着远洋渔业事业的发展。

4 结论与建议

4.1 研究结论

通过ISM模型的系统分析,判别出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五层级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出结论:

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表层层级影响因素主要为远洋渔业企业的承接能力和融资能力,两要素相互影响,决定了远洋渔业的资质,远洋渔业企业作为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参与方,直接影响着两国渔业合作的发展水平及两国的合作关系。中层层级因素(第二、三、四层级)涉及到中国—阿曼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了资源、市场准入、技术、政策等诸多影响因素。根源层级因素为第五层级,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是否开展、能否开展,最根本的影响因素为远洋渔业国的政策驱动及入渔国的国家治安水平。综上,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作为融合性战略外交产业,涉及的相关影响因素之间共同影响,共同制约,相辅相成。

4.2 对策建议

通过对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影响因素的探究,可知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受到资源环境、市场准入、技术、政策以及其他保障因素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对两国合作开展过洋性渔业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自身实力,增强谈判资本。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开展是对中国政府以及中国远洋渔业企业的考验,阿曼政府鼓励外国企业的投资,中国需抓住机遇,增强企业能力与信用,扩大融资渠道,培养具有高标准、规范化、现代化的远洋渔业龙头企业[25],为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奠定基础。

(2)遵守阿曼渔业管理政策法规,规范生产。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是一种资源战略外交活动,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或远洋渔业企业需向阿曼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捕捞申请,了解当地的生产规范,使用符合规格的作业渔具,在许可捕捞的前提下,开展捕捞作业,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紧密联系产业技术装备优势和资源优势。由于阿曼渔业资源处于不平衡发展状态,部分渔业资源未得到充分开发,基于渔业可持续发展,两国应实现产业技术装备优势和资源优势的互补[26,27],在开辟新渔场方面多下功夫。

(4)加大科研资金投入,提高过洋性渔业资源调查及评估能力。建立观察员制度,逐步完善过洋性渔业资源探捕技术,将渔业生产数据与观察信息紧密结合,科学互补,准确地评估阿曼当地的渔业资源状况,协商制定合理的捕捞方案,以体现负责任大国形象[28]。

综上,中国—阿曼过洋性渔业合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严格考核远洋渔业企业的承接能力,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资源进行调查评估,从而在技术与能力水平上克服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挑战,实现两国过洋性渔业合作的互惠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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