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立钢
(江西省金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江西 南昌 330200)
耕地是最重要的土地资源,保持耕地资源总量,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复垦挂钩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手段[1]。耕地适宜性和限制性因素是开展适宜性评价的主要依据。在南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对区域新增耕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以期全面了解耕地资源状况,调整农业资源开发方向,提出有利于南昌县耕地利用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为后期科学有序的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供技术支撑。
南昌县2019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南昌县幽兰镇和塔城乡,建设任务依据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采取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措施,有效增加区内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区内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力。项目土地整理建设规模为23545.8 亩。其中耕地23540.69 亩,草地0.71 亩,坑塘水面4.40 亩。
项目区拟将现有的废弃坑塘水面、草地林地、其他工矿用地和田埂等整理为耕地,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田、路、渠、林规划,使项目区达到“田成方、路成网”的标准农田。整治后的耕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油菜及其他经济作物。
新增耕地主要来源于调整非耕地类属性。项目区原农田耕地面积为23540.69 亩,新增耕地面积5.11 亩。项目区可整理的主要有废弃坑塘、残次林地、滩涂和荒草地。通过整理,坑塘水面面积减少4.40 亩,其他草地面积减少0.71 亩。具体见表1。
表1 新增耕地面积统计表
根据项目区土地现状属性对耕地利用的适宜程度和可能产生的限制因子类型及强度,参考土地形态和开发水平,遵循可持续利用开发原则,采取主导限制因子方法进行评价。
2.2.1 评价系统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本次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耕地方向)采用类、等、型三级划分评价体系。
评价系统中类分为适宜耕地和不适宜耕地两类;等分为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一等地为土地开发条件好,无或一种限制因素,且限制程度低,不需或略需改良。二等地为土地开发条件中等,有一、二种限制因素,限制强度中等,需要采取一定改良或保护措施。三等地土地开发条件较差,有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大,改造困难,需要采取复杂的工程或生物措施;型为限制型,一般按其限制因子的限制程度划分。根据项目区特点,本次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选取主要限制因子为肥力限制、水源限制、土厚限制、质地限制、坡度限制、水文和排水限制、生态退化限制等。构建评价系统见表2。
表2 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系统表
2.2.2 确定评价单元
考虑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所选取的限制因子、项目区片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壤等因素,区内耕地后备资源中各地类之间均质性不强,而同地类之间均质性较好,故本次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以现状地类划分为评价单元。废弃坑塘、残次林地、滩涂、荒草地分别编号为评价单元1、2、3、4。
2.2.3 评价指标体系
选择肥力条件、水源条件、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坡度、水文与排水条件、生态退化可能性作为土地开发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划分为四级,具体见表3。
2.3.1 参评单元限制等级
参评单元土地适宜性评价限制等级见表4。
2.3.2 适宜性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采用最小限制因子法,即在有关评价指标的分级中,以分级最低评价级因子的分级作为该评价单元的等级,在等级后注其代号,作为其限制性因子类型是,如有2 个评价指标的分级均为最低,则应加注2 个限制性因子。项目区参评单元耕地适宜性评价结果见表5。
表3 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限制等级划分表
表4 参评单元土地适宜性评价限制等级表
表5 参评单元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表
由表5 可知,评价单元1、2 土地适宜性评价均为均为宜耕一等地,评价单元3、4 土地适宜性评价均为宜耕二等地,限制因子分别为土壤质地限制和肥力限制。
通过对以上评价单元在灌溉水源、灌溉设施、土壤保水性等方面进一步分析,最终确定评价单元新增耕地利用方向为水田。上述评价单元经土地开发后有良好的灌溉水源及灌溉设施,可满足水稻或其它水生农作物种植条件,故全部开发为水田,合计新增耕地5.11 亩。
本文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点,构建土地整治过程中关于新增耕地的适宜性评价方法体系,通过分析反映土地转换为耕地的机会成本,为不同目标导向下研究新增耕地配置方案及土地利用管制政策提供明确的理论依据。评价体系涵盖了土地自然属性,比较客观地反映不同土地属性转换为耕地的可能性大小及后续生产潜力,为从耕地适宜性评价角度研究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耕地扩张保护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