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云 李玮 寇雅琼
关键词:内部控制报告 评价模式 目标
2017年財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随后在2017年、2018年均发布通知,要求各高校或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且对编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2019年下半年,某些地区(部门)要求基层单位按月填报内部控制报告,同时扩充内容,增加了佐证材料附件上传工作。那么现行的内控报告从哪些方面提出了要求?目标是什么?本文从基层填报的内部控制入手,就对应的主体、评价模式、目标等方面进行探析。
评价主体是指谁来评价内部控制,可分为外部和内部两大类:外部评价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内部评价主体是单位本身。
目前,内部控制报告,是基层单位填写自评报告,对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评价,故目前内部控制报告主体是单位。
内部控制评价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评价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是否健全,五要素分别是: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其侧重于过程控制,五要素是否健全并相互联系构成有机整体。另一种是按内部控制目标构建,例如财务指标等目标,其侧重于结果导向,内部控制是否带来了更好的经济效益或更少的违规数量,通过结果来评价内部控制的水平。
目前,基层单位填写的内部控制报告要求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班子成员是否在内部控制领导机构中任职、是否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这是从不同维度来评价单位对内部控制是否足够重视,对应了内部环境这个要素。
单位是否对经济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比如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是否编制经济业务流程图,应契合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梳理,发现风险点。
单位对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是否建立制衡机制情况,比如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评价是否由同一人担任,政府采购需求的制定与审核、合同的签订与验收、保管是否由同一人担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款项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是否由同一人担任。从而达到控制活动的目的。即是否能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分事行权,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明确分工、分别行权;二是分岗设权,对涉及经济业务活动的岗位依职定岗、分岗定权、职责明确;三是分级授权,对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依法依规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对象、授权与行权责任;四是关键岗位轮岗,对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建立定期轮岗和干部交流制度;五是专项审计,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对关键岗位设计的业务采用专项审计的控制措施。以上均契合了控制活动的要素。
内部控制报告还要求填写是否建立了信息系统,并将内部控制要求嵌入其中,这契合了信息与沟通要素。
此外内部控制报告要求填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将风险点较高的业务进行控制的相关制度、制定制度的政策依据、该制度主要管控的风险点均一一列明。填写内部控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与取得成绩、困难、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一一分析得出,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模式是要素导向,逐一对照内部控制要素的建立情况填写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中提到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由此看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目标中包含了两类目标:一类是防范风险目标,另一类是绩效目标。
目前,内部控制报告是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打分,得分高低分出内部控制建设的优劣。通过相关制度管控风险点,这属于防范风险目标。
分析得出,现单位自行填写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以管控、防范风险为主要目标,单位应逐一对照内部控制要素是否建立健全,进行自我评价,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参考文献
[1]张凌燕,江林.关于高校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 (1): 20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