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华
(天津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 天津 300191)
特殊银行是日本近代史上一个较为特殊的金融机构群体,它们是在1882—1909年间依据特别法而设立、资金运用被限定在特定领域、通过国家和政府扶植而设立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横滨正金银行(以下简称正金银行)、劝业银行、农工银行、北海道拓殖银行、兴业银行、台湾银行、朝鲜银行等7家银行。(1)“特殊银行”一词,英文为Special Bank或Specialized Bank,日本学界有多种定义,《日本大百科全书》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特殊银行是为了推进殖产兴业,根据特别法而设立的、供给长期资金的金融机关,同时也是拥有特别权限和受到政府特别保护的银行。特殊银行构想源自主导创立日本金融制度的松方正义,松方基于分工合作主义,在1881年《财政议》中最早提出特殊银行的构想。”详见《日本大百科全書》(16 てーとく),東京:小学館,1987年,第891頁。关于二战前日本特殊银行的数量,学界亦有争议。有学者将日本银行和储蓄银行也加入特殊银行之列,认为近代日本历史上特殊银行有9家,参见渋谷隆一監修:《近代日本金融史文献資料集成》(第28巻 第Ⅴ期 特殊金融機関編),東京:日本図書センタ―,2005年,第45頁。上述7家特殊银行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专司日本国内各领域的金融业务,如劝业银行、农工银行、北海道拓殖银行等;一种是日本在殖民地设立的中央银行,以日本国以外的金融业务为主,如台湾银行和朝鲜银行;再有一种是日本国内外业务均有涉及,如正金银行,主要负责日本的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汇兑业务,在日本国内外均设立多家支店。这些特殊银行依特别法设立,与日本政府的关系极为密切,在资金融通上受到日本政府大力支持,资金运用和业务运营上亦接受政府指令,受到日本政府多方控制,同时也享受政府给予的诸多特权。
正金银行成立于1880年,当时明治政府为了拓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储备,从资金、政策、人员等多方面对正金银行进行支援。此后,正金银行出于拓展对外贸易、扩张势力的目的以及满足日本政府的需要,它的支店网络迅速扩大。至二战结束时,正金银行在全世界拥有135家支店,其中,在中国的支店数量多达34家。但值得注意的是,正金银行在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数量庞大的支店群,其营业内容并不完全以贸易汇兑业务为主。特别是在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时期,正金银行通过其银行业务,例如对特殊会社进行贷款、协助日本政府调拨军费、协助购买军备物资等等,辅助了日本政府对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侵略。1945年日本投降后,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占领日本,并在盟总(the General Headquarters,简称GHQ)带领下,实行了各项旨在清除日本军国主义的“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措施。其中,解散财阀、分割较大的普通商业银行、解散和改组特殊银行,是战后美国对日金融政策中的重要举措。在这种背景下,正金银行与其他特殊银行辅助日本政府的侵略行径才大白于天下,盟总最终对它们进行了处理。与盟总对财阀系银行、其他特殊银行的处理不同,对正金银行的处理,不仅过程跌宕起伏,而且处理方式与结果也大不一样。
本文试图从日、美两方所存的原始档案资料入手,剖析盟总对正金银行的政策变迁及其成因,进而探讨其对战后日本的影响。(2)学界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日本主银行体制、盟总占领时期金融政策以及二战前后日本金融体制连续性等问题,对日本特殊银行的解散改组过程和影响的论述相对较少。研究成果请参阅冯玮、童适平、高秀屏、车维汉、青木昌彦、村上胜彦、郑元植、菊池道男等人的论著。
1944年12月,美国的国务、陆军、海军协调委员会(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简称SWNCC)成立,其后,该委员会酝酿了一个对日占领政策的草案。在对日金融政策方面,相继起草了《日本的银行会计和机能》(BankAccountingandOperationsinJapan, 31-4A, 1945年6月)及《日本银行的管理和利用》(ControlandUseoftheBankofJapan, 31-6,1945年8月)两个文件。(6)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3巻《アメリカの対日占領政策》,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76年,第38—39頁;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12巻《金融(1)》,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76年,第47頁。这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第一,基于日本银行是日本的基础性金融机构,也是“大东亚共荣圈”金融构造的核心,因此,占领日本后的军政府必须将之接收。出于对金融机构全面统制的需要,必须将日本银行加以改组和利用。具体措施包括罢免行员、设立中央和地方支店的统制官进行直接统制、发行新货币等等,“停止日本银行以及横滨正金银行的外国汇兑统制机能”,“由日本银行的中央统制官和监督横滨正金银行的军政府士官,对大藏省外资局文书进行特别调查,统计两家银行、日本政府、企业以及国民的资产(通货、存款、证券、贷款以及其他资产)”。第二,关闭朝鲜银行和台湾银行支店,冻结它们的资金。第三,“有关横滨正金银行下属支店,解散日本占领区域的支店,勒令停止营业;关闭日本本土支店,并冻结资产”。(7)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12巻《金融(1)》,第50—52頁。在此可以看出,当时美国处置日本金融机构的思路是:彻底清算以日本银行为核心、与日本对外侵略有关的银行,调查、统制、接收和改组日本银行,关闭朝鲜银行和台湾银行这两家殖民地中央银行,关闭或解散正金银行下属支店。这些政策可谓是对涉及日本对外侵略的日资金融机构的多家特殊银行的总清算,政策目标清晰明确,政策内容简明扼要,拟定的清算措施彻底到位。
1945年8月29日,美国国务院向盟军最高司令(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简称SCAP)麦克阿瑟下达了《投降后初期美国的对日政策》的指令,1945年9月22日盟总公布了这份指令。作为战后美国对日政策的纲领性文件,财政、货币与银行方面的条款规定:“经最高司令的批准与审查后,日本当局将保持管理与指导财政、货币、信贷政策的权力。”(8)U.S. Initial Post-Surrender Policy for Japan (SWNCC150/4/A),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shiryo/01/022_2/022_2tx.html,2020年1月5日。同年11月3日,美国的参谋长联席会议又向麦克阿瑟下达了《投降后初期给盟国总司令占领与控制日本的基本指示》,进一步细化了美国对日金融政策,新增的“金融”条目规定,盟总将关闭服务于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分为四大类别:一类是战时金融金库;二类是日本全国金融统制会及其下属统制会;三类是朝鲜银行、台湾银行在日本的支店和事务所;四类是日本本土之外的各种银行,如南方开发株式会社、南方开发金库、满洲中央银行东京事务所、蒙疆银行东京事务所、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中央储备银行等。(9)Basic Initial Post Surrender Directive to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Occupation and Control of Japan (JCS1380/15),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shiryo/01/036/036tx.html, 2020年1月5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美国对服务于日本侵略战争的金融机构的定性,是以是否直接参加和服务于战争为标准、以日本本土为中心向外拓展的顺序来划定的,即:首先取缔的是日本本土的直接服务于战争的金融机构;其次是日本本土的其他金融统制机构;再次是日本殖民地中央银行群;最后是日本占领地的金融机构和伪政权下属银行。正金银行虽是直接参与了日本政府的侵略战争,但它既没有参加日本国内的金融统制机构,也不属于殖民地和占领地的金融机构,这样,这份文件就漏掉了正金银行。对于正金银行战时辅助日本政府侵略的性质,显然美国的认识存在偏差,这延迟了盟总对正金银行的清算。与此同时,这份文件也说明:“希望日本金融机构和公共财政体系履行职能……不要刻意采取保持或者增强管理日本财政体系的措施,除非是对实现指令所定目标必需的措施。”(10)Basic Initial Post Surrender Directive to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Occupation and Control of Japan (JCS1380/15),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shiryo/01/036/036tx.html,2020年1月5日。根据此项精神,盟总相继废除战时日本政府出台的全国性金融动员指令,包括《临时资金调整法》《银行等资金等运用令》《金融统制团体令》等,服务于侵略战争的部分金融机构相继被关闭,资金被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如前所述,1945年9月22日美国发布了《投降后初期美国的对日政策》等文件,但是,盟总却不是政策的执行机关,而是责令日本大藏省制定相关的处理方案,而大藏省作为代表日本政府推行金融政策的政府机构,其与特殊银行的密切关系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在战后盟总实行旨在废除日本军国主义的金融政策时,盟总没有设置独立的、与日本大藏省对应的金融部门,而是将金融事务与文化事务合并,设置了经济科学局(Economic and Scientific Section,简称ESS),其职责包括“管理所有的工业、外贸、价格、配给、反垄断事务与经济统计”,至于银行管理方面,该部门最初仅仅保持有限的权威。(11)J. Robert Brown, “Japanese Banking Reform and the Occupation Legacy: Decompartmentalization, Deregul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Denver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cy, Vol.21, No.361, 1993, p.375.这也导致了在战后的日本金融体制改革中,盟总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反而日本大藏省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前述二战末期美国出台的战后对日金融机构的彻底清算政策以及相关文件,即前述的两份文件《日本的银行会计和机能》和《日本银行的管理和利用》,以及这两份文件中制定的处置方法和所体现出来的理念,在战后却如人间蒸发一样,不知所踪。在战后对日金融政策和对日金融机构的处置上,盟总的举措明显与战前美国的计划是不一致的,甚至是中断、割裂的,上述种种原因也导致盟总对正金银行的处置与清算的措施较为温和。
1945年9月30日盟总向日本政府递交《关于关闭外地银行、外国银行及战时特殊金融机关备忘录》(《外地銀行ならびに外国銀行および特別戦時機関の閉鎖に関する件》),其主要内容有:
在新中国邮票发行史上,中国邮政发行的记录改革开放历程的邮票有上百枚,邮票内容涉及各个方面,想要集齐不是易事,如果要从中挑选收藏的话,以下几枚值得关注:《邓小平同志诞生一百周年》纪念邮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纪念邮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邮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邮票等。国家重大时事、伟人纪念逢五逢十发行邮票已经成为惯例,这类邮票在邮市的地位颇高,其收藏价值与传承意义被业内认可。
1.日本政府依据此项指令关闭21家金融机构的本、外地支店、出张所,无大藏省指令不得进行任何交易及转移财产等,无盟总指令不得重新开放;
2.盟总对21家金融机构的账目、金银硬通货等各项资产进行收押管理;
3.解除21家金融机构的董事、会长、社长、顾问,以及与之相同者职位,勒令他们从事务所“即时离退”。禁止他们进入相关机构,取消其代表权和署名权,各机构干部职员及董事无盟总许可不得变更居住地。(12)荒敬解題:《日本占領·外交関係資料集》,第1巻,東京:柏書房,1991年,第28頁;SCAPIN-74: Closing of Colonial and Foreign Banks and Wartime Institutions, http://jahis.law.nagoya-u.ac.jp/scapindb/docs/scapin-74, 2020年11月24日;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18110165700。
上述21家指定金融机构包括:战时金融金库、资金统合银行、朝鲜银行和台湾银行的各支店、南方开发金库、外资金库、中央储备银行日本办事处、满洲中央银行日本事务所、东洋拓殖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华中振兴株式会社、满铁、台湾拓殖会社等。上述金融机构中,日本本土金融统制机构、殖民地中央银行、甚至特殊会社下属金融机构均被纳入其中,但是正金银行却不被包括在其中。(13)J. Robert Brown, “Japanese Banking Reform and the Occupation Legacy: Decompartmentalization, Deregul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p.378;荒敬解題:《日本占領·外交関係資料集》,第1巻,第28頁; SCAPIN-74: Closing of Colonial and Foreign Banks and Wartime Institutions, http://jahis.law.nagoya-u.ac.jp/scapindb/docs/scapin-74, 2020年11月24日;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18110165700。该项指令发布后,当时日本的终战联络事务局次长西山勉接受岛津藏相委托,询问经济科学局长库莱玛(R.C. Kramor)关于关闭金融机构的选择标准问题,得到的回答是:“这是以是否在日本国内外参与推进日本战争经济为标准,参考标准是对今后的和平日本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14)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上),東京:東京銀行,1983年,第754頁。这样,再次忽略了正金银行辅助战争的性质,漏掉了对正金银行的清算。
此后一直到1946年初,盟总和日本政府又相继发布一系列指令和文件,但是部分特殊银行仍旧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例如,1945年10月20日盟总发布《关于清理朝鲜银行、台湾银行、日法银行、朝鲜殖产银行与德亚银行分行的处置》,指定日本银行负责清算朝鲜银行、台湾银行、日法银行、朝鲜殖产银行与德亚银行及其分行,而正金银行等部分特殊银行被排除在外;(15)SCAPIN-163: Appointment of a Liquidator of Branches of Bank of Chosen, Bank of Taiwan, Banque Franco Japonaise, Chosen Colonization Bank and Deutsche Bank Fuer Ostasien,2020年11月23日;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18110165700。同年10月26日,日本政府发布《关于根据波茨坦敕令外地银行、外国银行及战时特殊机关关闭之件》,命令包括前述盟总要求关闭的21家金融机构,外加8家金融机构,总计29家金融机构关闭整理。(16)荒敬解題:《日本占領·外交関係資料集》,第1巻,第28—29頁。同年11月24日,日本大藏、外务、内务、司法四省联合发布第2号令,指定日本银行为特殊整理人,负责前述5家银行的关闭整理工作。1946年1月18日,盟总发布了指示,要求日本设立闭锁机关保管人委员会,负责前述盟总要求关闭的21家金融机构的闭锁工作。(17)SCAPIN-615: Appointment of A Committee of Conservators For Institutions Closed Pursuant to Memorandum of This Headquarters AG 091.3 (30 Sep 45) ESS,http://jahis.law.nagoya-u.ac.jp/scapindb/docs/scapin-615,2020年11月25日;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18110166000。此后,盟总又将剩余的23家金融机构以及台湾商工银行和华南银行的在日支店纳入其中。
这样,盟总管理下的日本金融体系就变为由“特殊整理人”、闭锁机关保管人管理委员会以及未确定管理人等三种金融机构闭锁整理体制(见下表)。(18)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上),第756頁。1946年2月6日,日本大藏、外务两省根发布《关于闭锁机关保管人委员会之件》,要求保管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闭锁机关的业务和管理,业务和资产的处分权限由该委员会委员长负责。(19)《本邦経済に関しGHQとの来往信要旨目録》第1巻(財政·金融)/分割1,藏于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18110167500。
战后日本金融机构关闭整理体制图表
上述一系列被关闭的金融机构中,正金银行一直未列入被关闭的名单之中。除了正金银行以外,劝业银行、兴业银行、北海道拓殖银行等3家特殊银行亦不在其列。关于盟总未将这些特殊银行列入关闭名单的原因,一种观点认为,这是由于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本的特殊银行制度不了解而产生了疏漏,(20)周辉:《樱花与剑——日本商业智慧》,北京:人民中国出版社,1998年,第9页。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盟总觉得这些特殊银行并不是以服务战争为目的而设立的,因此可以暂不清理。(21)William M. Tsutsui, Banking policy in Japan: American Efforts at Reform during the Occupation,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98, p.32.
上述两种观点具有一致性:即除了朝鲜银行和台湾银行两家殖民地银行是由于日本对外侵略扩张而直接建立的特殊银行之外,剩余的5家特殊银行的确不是以战争为目的而设立的;其中,除了正金银行,其他4家特殊银行也均以日本国内各领域金融为主要业务,其营业也并未涉及日本国外。但是,只有正金银行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存在:为了发展近代日本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而设立,即不以战争为目的而设立,但后来却直接辅助、参与了战争。不管怎么样,盟总再次忽视了正金银行作为日本政府侵略战争辅助工具的性质。
随着时间的推进,盟总后来才要求日本政府处理这4家银行,并且认为这4家银行是“军事阴谋的积极协助者和政府干预私人经济的强大工具”。(22)William M. Tsutsui, Banking policy in Japan: American Efforts at Reform during the Occupation, p.32.1948年6月末,盟总向日本下达废除特殊银行的口头命令,日本银行局根据盟总的命令,制定了相关政策,在得到盟总批准的情况下,向日本的各个特殊银行下达了《特殊银行关闭之件》(特殊銀行に関する件),规定特殊银行要么改组为商业银行或普通银行,要么转型为债券发行会社,允许商业银行自行选择改组的方向。(23)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13巻《金融(2) 企業財務 見返資金》,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84年,第364—365頁。这样,1948年日本劝业银行与北海道拓殖银行被改组为主营商业的普通银行,1950年兴业银行被改组为主营长期贷款的新银行,而正金银行最终改组为东京银行。1950年3月,日本最终彻底废除了特殊银行制度。
通过上述的一系列法令和规定,战时合作金库、朝鲜银行、台湾银行、南方开发金库、全国金融统制会以及其他协助日本侵略战争的金融机构大多关闭,同时,在这些金融机关工作的大约20万人员被清理。(24)Norio Tamaki, Japanese Banking: A History, 1859—1959,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186-187.此外,在解散财阀的时候,财阀所属的银行,如三井银行、三菱银行也被清理。在金融清理中,盟总共关闭了大约260个金融机构,清理资金4500亿。(25)William M. Tsutsui, Banking policy in Japan: American Efforts at Reform during the Occupation, p.33.
随着日本宣布投降,1945年8—10月间,在中国以及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地区的正金银行支店陆续关闭或被接收。
正金银行最后被改组为东京银行,处理过程较为曲折,并且,盟总对正金银行的认识和清理,与正金银行对盟总政策的预估,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有趣的博弈。如前所述,出于各种原因,盟总一开始并没有将正金银行列入指定关闭的金融机关之列,而正金银行方面则认为,随着同盟国军队的进驻,盟总必然首先要审问正金银行。事实与正金银行方面的预料相反,盟总与它的直接接触最早是在1945年10月4日。当日,盟总的经济科学局沃克(Mr. Olk)要求正金银行提交一份报告,包括保管的金银等外汇数额、正金银行海外支店的外汇存款数额以及存于外国银行的外汇资金等等。同年10—12月正金银行陆续将保存的外汇数额、股东名单、债权债务表等资料交给盟总。(26)具体资料名目见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上),第742、800頁。同年10月中旬,大藏省野田卯一接到盟总托马斯(C. F. Thomas)的指示,要求日本政府将正金银行改组为普通银行。11月1日,托马斯、沃克和正金银行副经理进行交谈,托马斯进一步劝说将正金银行改组为普通银行。
在上述盟总处置日本特殊银行的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到盟总在对待台湾银行、朝鲜银行等特殊银行,与对待正金银行在态度和政策上的完全不同:对于前者,盟总是直接下达指令文件,命其整理、关闭;而对于正金银行,则是盟总下属官员托马斯、沃克等与之进行私人接触和会谈,以甚为缓和的劝说、改组等政策对待正金银行。
在这种缓和的政策下,正金银行内部和日本政府就此问题进行商讨。作为对策,正金银行在内部成立了正金银行民主化委员会,就设立新银行方案和普通银行化方案进行研讨,提出的方案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种是保存正金银行的特殊银行条例,银行内部按照两种不同类别的业务类型,即普通银行业务,和与政府、海外相关的业务,分别进行整理;第二种是废除特殊银行条例,进行彻底的普通银行化改革,也在内部进行两类不同业务的整理;第三种是设立新银行。(27)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下),東京:東京銀行,1983年,第156頁。在其后的会议中,荒川又说,“方案的一种方法是保存特殊银行法,将内部结算分为政府关系、准政府关系和其他等几个部分,分别整理”(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下,第167頁。)
而在日本政府内部,1945年10月20日设立了日本银行制度改正准备委员会,委员长是大藏省次官,副委员长由日本银行副总裁担任,共6名委员5名干事。同年12月5日,大藏省设立第一次金融制度调查会,目的是“鉴于终战新事态,对金融制度的体系、原则问题作全面审议”,(28)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13巻《金融(2) 企業財務 見返資金》,第534頁。以大藏大臣为会长,共124名委员,分属于5个小组。其中,第一小组负责整体的金融制度以及与日本银行制度相关的各类事项,第二小组负责日本银行以外的特殊银行、金库以及其他特殊金融机构的制度问题。第一小组在1945年12月19日举行了第一次会议,直至1946年1月10日共举行了10次会议,最后向大藏大臣提交《日本银行制度改正要纲》(后名称有些变更,但内容基本没变)。尤其是在第五次会议(1945年12月26日)上,第一小组认为,“目前,鉴于我国停止一般性自由贸易的过渡期,应发挥贸易机构职能,以备恢复贸易。过去,作为贸易金融机构核心的横滨正金银行,事实上很难像过去那样作为普通银行去营业,今后正金银行应主要担当贸易金融。”(29)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13巻《金融(2) 企業財務 見返資金》,第537頁。显然,日本政府也意识到保存正金银行作为特殊银行的困难。
在二战结束以前,正金银行的海外业务遍布亚洲、欧洲、美洲,在日本金融体系和日本的海内外金融业务中,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相较而言,正金银行比其他特殊银行更为重要,日本政府竭力想将它保留下来。大藏省、日本银行均屡次就各种改组方案与盟总进行交涉。其间,托马斯屡次督促改组问题,并且随着盟总对正金银行战时业务调查的推进,正金银行在占领地业务中的所谓“战犯色彩浓厚”(30)正金银行经理席总务部:《1945年(昭20)下半季报告》,1946年4月,参见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上),第754頁。等事实也逐渐明晰。而此前盟总未将正金银行列入清理名单的做法也遭到了美国国务院的诟病,认为这违背了美国政府制定的清理所有服务于战争的金融机关的命令。(31)J. Robert Brown, “Japanese Banking Reform and the Occupation Legacy: Decompartmentalization, Deregul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p.379.因此,盟总的态度渐趋强硬。正金银行虽然被排除在指定关闭的金融机构之外,但是盟军最高司令认为,由于战时正金银行从事军费调度,及它作为占领地金融政策“协力机关”的性质,它与朝鲜银行、台湾银行并无较大差别,故而反对保留正金银行。
日本政府对盟总提出的方案进行修改,并且“延迟执行命令”,制造执行法令的障碍,试图迫使盟总放弃关闭正金银行这一较为激进的政策。1945年12月27日至次年1月30日间,日本大藏省的金融制度调查会举行了4次会议,1946年1月23日《关于贸易金融制度的答复》中决定,“废弃横滨正金银行条例,改组为普通银行”。(32)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13巻《金融(2) 企業財務 見返資金》,第543頁。
但是,普通银行化方案没有得到盟总的支持,盟总仍然要求“解散正金银行,设立无瑕疵的财产负债的新银行”。其依据是:第一,战时正金银行在占领地,或作为日本政府的军费调度机关,或深入参与日本的“战争经济”,脱离其本来的银行业务,盟国不能疏漏这些行为;第二,战败的结果,正金银行在海外拥有庞大债权债务的各支店悉数关闭,其债权催缴困难,而作为债务主要部分的外国中央银行及其他催缴在即,德意轴心关系存款暂且不论,印支银行、中央储备银行、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满洲中央银行等以存款或贷款形态而成立的债权也不容许假借,……外国银行的债权催缴由于正金银行日本内地店铺的查封及破产申请等事由,也容易让正金银行破产。(33)正金银行经理席总务部:《1945年(昭20)下半季报告》,参见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上),第755頁。
与此同时,正金银行的管理人员开始受到审查和免职。根据1946年1月4日盟总发布的“解除公职指令”,一些直接、间接支持、参加战争的人物被追放。针对金融机构,盟总确定如下标准:“作为让日本膨胀的金融机构及开发机构的职员,自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不论何时担任过这些机关(包括正金银行、满铁、朝鲜银行、台湾银行等21家会社——笔者注)的理事长(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理事(经理)、顾问、监事(监察人员),以及1937年7月7日以后在日本军队占领地担任这些机关(同上——笔者注)的统治人员”,(34)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上),第756頁;SCAPIN-550: Removal and Exclusion of Undesirable Personnel from Public Office,http://jahis.law.nagoya-u.ac.jp/scapindb/docs/scapin-550,2020年11月23日。根据上述标准,正金银行职员中,共计76人被开除。
及至1946年2月,盟总又传话说,“与其单纯废止特别银行条例,等待议会赞同,莫如自发解散、成立新的普通银行,这样如何?”(35)《关于改组荒川总经理对行员的演说》,1946年4月1日东京经理席,参见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下),第156頁。同年 3月,大藏省、日本银行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解散正金银行、设立新普通银行的方案。方案主要有如下两点内容:第一,资本金5000万元需公开招募;第二,在清理资产时,海外的资产和负债留给旧银行继承,日本国内经营纯粹的商业业务,旧银行的清理与新银行筹建同时进行。此后,正金银行向大藏大臣提交了《横滨正金银行再组织案》,希望新银行职员除公职免职者外,其他行员均从旧银行中选拔;作为普通银行,资本金从旧股东中募集。1946年4月13日,这份方案通过中央联络事务局送达盟总,辗转经过3个月后,同年7月2日盟总对此作出回复,并进行了象征性地修订,这就是《横滨正金银行解散之件》,其主要内容如下(36)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13巻《金融(2) 企業財務 見返資金》,第558—559頁;SCAPIN-1049: Dissolution Plan for The Yokohama Specie Bank,http://jahis.law.nagoya-u.ac.jp/scapindb/docs/scapin-1049,2020年11月23日;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18110166600。:
1.原则上不予承认《横滨正金银行再组织案》。
2.正金银行在解散及改组之际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新银行董事及行员应遵照1946年1月4日的《关于解除不适宜从事公务者公职之备忘录》,或者自1937年7月7日以后在正金银行拥有同等地位的人;新银行第一次支付资本金为5000万元;正金银行资产负债处理需政府公开发表政策方针之后,或得到盟总的事先认可;正金银行的日本国内资产向新银行清理转移,其海外资产不足时,不得将外国债权者置于不利地位。
3.正金银行的日本国内的资产与负债分别清理;新银行成立后,依据前述1945年9月30号的备忘录,在盟总监督下对关闭的旧正金银行进行清算。
同年7月3日,盟总就正金银行改组问题发布新闻,(37)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13巻《金融(2) 企業財務 見返資金》,第559—560頁。“本日,横滨正金银行作为世界一流的外国贸易金融机构,同时又一手承担了日本的经济侵略以及日本在海外购入军需物资的融资业务,其改组方案得到了盟总的认可。从拥有庞大海外资产的银行,向排除政府色彩、(38)日语为“政府色”。业务健全、专门承担国内业务的一般普通银行转换”,在股东选择方面,不允许个人或者团体持新银行股份5%以上,或者曾持有10%正金银行股份的皇室拥有新银行股份。
此后,正金银行方面与盟总经过屡次折冲,以下几点得到盟总的认可:第一,正金银行方面曾提出,新银行资本金有两种募集方法,即从旧银行移交全部股份,或者一般性的公共募集。盟总出于切断新旧银行关系的考虑,只同意一般性公共募集;第二,由于正金银行解散而给股东带来的损失,作为补偿办法,与一般性存款不同,在新银行股东招募中对旧股东给予优待;第三,在人事方面,原则上使用与追放令没有关系的新职员。正金银行和盟总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后,盟总最终同意将正金银行改组为普通商业银行——东京银行,新银行保留了其日本国内的业务,但是,盟总出于打破正金银行垄断国际汇兑业务的目的,允许其他日本银行开展海外国际汇兑业务,并且将正金银行的职员分配到其他日本银行中负责国际汇兑业务。(39)J. Robert Brown, “Japanese Banking Reform and the Occupation Legacy: Decompartmentalization, Deregul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p.380.
1946年9月10日,作为发起人代表的滨口雄彦向大藏大臣提交申请,9月20日大藏大臣向盟总提出申请。10月11日,日本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机关再建整备法》,盟总予以承认,10月12日大藏大臣通过新设银行申请。同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之间开始募集股份,1947年1月1日东京银行正式成立,同年1月4日开业。1947年6月30日,根据大藏省告示的第130号闭锁机关令第一条,旧的正金银行被指定为闭锁机关。这样,在盟总和日本政府、银行等机构的折冲下,横滨正金银行改组为新的银行——东京银行。
如前所述,近代日本特殊银行群体中,拥有涉外业务的主要是横滨正金银行、台湾银行、朝鲜银行等3家银行,在日本大举对外扩张,侵略朝鲜、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时期,这些特殊银行最大程度上将自身银行业务与日本政府的金融政策相结合,充当日本军国主义的“军协助机关”,辅助侵略战争,因此在二战后必然会受到盟总的清算和改组。正如正金银行经理在回忆战后盟总改组正金银行时所说的那样,“改组问题是本行作为特殊银行的性质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40)東京銀行編:《横浜正金銀行全史》,第五巻下,第247頁。至1950年,战前日本的特殊银行群或解散或改组,基本废除了特殊银行制度。
二战后盟总主导的金融改革,目标是将美国式的“金融体制”移植到日本,废除日本的长期金融制度,采用直接金融制度。但是,与台湾银行、朝鲜银行等殖民地银行相比,甚至是与部分财阀、商业银行相比,盟总对正金银行的处理措施还是太过缓和了。在日本全面发动对外侵略时,日本国内在强化金融统制的过程中,普通银行与上述特殊银行一起被纳入日本战时金融体系之中。而在战后改革中,虽然主银行体制被保留下来,但是三井、三菱等财阀系银行直接受到冲击和改组,银行和证券机构实现了分离;在处理特殊银行的过程中,正金银行也能够在盟总的多次处理决议中,屡次逃脱或者漏掉;而在最后的处理结果上,也较其他特殊银行较为缓和,以改组而非关闭或者清算的命运结束。盟总的战后处置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正金银行以其营业的表象掩盖了其辅助日本政府侵略的事实,进而导致盟总在认识上出现“疏漏”,使它无论在机构设置方面还是政策发布方面,都不够积极、有效;另一方面,战后以美国为首的盟总,在战前、战后的日本处置政策和理念上的断裂,使得战前对正金银行和其他日本金融机构的认识和政策没能够得以继续。此外,在战后美国复兴日本的大前提下,日本政府和正金银行的阳奉阴违、消极应对战后处理以及积极争取改组的策略方法也发挥了较大作用。
1950年3月根据日本的特殊银行法,特殊银行制度被彻底废除。但在此后不久,随着美国对日政策的彻底转换以及日本发展经济的需要,贯彻日本政府经济政策的“政府金融机构”复又建立,即所谓的“二行十库”。这些“政府金融机构”属国营性质,主要是为日本进出口、海外投资提供长期贷款,以及国家扶植的重点产业、特定部门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贷款;日本政府对其人事和营业均进行严格控制。这种以间接金融为主、分业经营和政府行政干预为主要特征的金融体系,与战前日本的特殊银行体系非常相似。但是,经历过盟总主持下的“非军事化、民主化”改革,以及受到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日本国宪法》制约,上述“国营机构”也主要是为日本的发展而非侵略服务,与战前的特殊银行亦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