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远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福建 厦门361021)
自2004 年以来,PPP 模式的发展便出现了重大转机,国家对此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国务院等相关部门也在后续各发展阶段积极出台与PPP 模式有关的推动性政策。在良好的宏观环境中,市政道路领域的PPP 模式也得到了飞速发展,诸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此文件针对性地围绕PPP 模式作出说明,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整个模式本质。此后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在面对社会资本回报途径问题时做出了明确说明,提出了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等多元化的支付形式。同时,还对PPP 项目做了明确分类,具体内容如下分析。
1)经营性项目。具备可靠的收费基础,在诸多收费形式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便是使用者付费。
2)准经营项目。若项目产生的经营收费较低,无法填补投资成本缺口时,将进一步交由政府以达到补贴效果。因此表明,付费机制涉及2 大主体,具体为使用者与政府。
3)非经营性项目。表现出很强的公益性质,在此类项目中并不存在任何付费主体,所产生的一切成本都经由政府途径而获取。这是一类较为特殊的项目,实行政府付费机制,在长时间的发展之下也可满足项目成本需求。
以现行国家政策为指导,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通过实行PPP 模式对于政府而言是一项福音,可有效减轻债务压力,在创建一大批惠民工程的同时也推动了地方融资的持续开展,充分彰显出社会资本的存在意义,良好地发挥出资本价值属性[1]。只要获得特许经营许可,便有助于创设出优良的项目氛围,持续推动项目的开展,与此同时大幅缩减运营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公司的实际操作情况会直接对绩效考核带来影响,二者存在紧密关联。若公司营收发生变化,对应的产出自然不尽相同。若要取得良好发展,项目公司就要牢牢利用自身资源,以多种途径打造发展优势,尽可能提升产出能力,并确保项目整体质量,推动市政道路工程持续开展。总体上,本项目引入PPP 模式具有可行性,下文则针对这一模式的应用作进一步探讨。
本文所述项目规模较大,总投资达22 亿元,广泛涉及材料、建设、人工等多层面费用。拟建9 条市政公路,涵盖有路灯、绿化等周边配套设施,合作期共10a,可分为建设期(2a)与运营期2 部分。为满足工程发展所需,政府与社会资本相协作,共同创设项目公司,项目资金占比30%,余下70%为融资所得。关于资金分配,以社会资本居多,达80%,余下的20%为政府持有。
基于本项目特殊性,选定为“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的发展方式,项目公司主要展开设计、融资、建设与运维工作。在整个合作期限内,与之相关的道路、绿化等运维完全交由项目公司展开,得到特许经营期后便完全转交给特定部门。
由于本项目运营阶段并未向终端用户收费,为满足成本所需,采用的是“政府付费”的方式,基于对资本性支出与运维成本分析,可以对政府付费做进一步总结,得到可用性付费与运营服务费2 大部分。
实行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依据可用性付费原则,整体建设成本交由项目公司承担,关于资产运营维护工作,建立在绩效付费基础之上,进而支付项目公司所需的运营费用[2]。
付费时长共9a,采用的是政府逐年付费的方式,项目公司会持续收到相关费用。
为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可用性付费方式,换言之,项目公司基于特定要求展开对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所得成果可满足政府提出的可用性需求,此阶段的费用交由政府负责。以项目资本金为基础,探寻其在运营阶段内的回收情况,综合考虑融资利息问题,进一步得到政府的年均付费金额。
在特许运营阶段内,为满足项目公司的维护需求,政府方支出运营阶段的费用以及适当利润,此部分便指的是运营服务费。从项目公司角度来看,运营维护成本涉及道路相关资产维护过程中产生的人才、材料与设备费用,还含有少部分间接费用[3]。综合考虑到该市市政设施养护定额,以此为基准推算项目年均运营成本,政府方以年为单位持续支付给项目公司。
在确定社会资本方时,要给出准确的项目规模、养护定额等各类相关指标,此后交由社会资本方在该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调节,下浮率报价并参与投标。在后续运营阶段,若市政养护定额出现变动,对应的项目运营成本自然也会发生改变,余下的情况均不作调整处理。绩效考核是决定政府付费的关键依据,以此为指导合适调节支付金额。
本项目实行的是项目公司完全掌管运营的方式,PPP 项目合同中要涉及到运营服务合同。此部分内容涉及因素众多,常见有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时效、争议解决途径等。
此外,运营维护保函也至关重要,为运营服务工作创设稳定环境,保函可起到担保作用,保障项目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且持续到最终项目期限。同时,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也必不可少,引入多元化监督方式,常见有履约管理、行政监管等。
创建适用于项目实际情况的考核验收付费机制,以所得考核结果为基础,可进一步确定政府付费金额。建设阶段必须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探讨项目建设流程是否满足既定规范要求,是否超出法律法规范畴、工程进度状况等,这些都要纳入全面考核范畴之中。在特许经营阶段,要围绕各项运维项目创建针对性标准,推动考核工作的展开。兼并展开常规考核与随机考核,二者均是政府方履行监管的关键途径,换言之,在付费之前的考核工作必不可少。关于常规考核运行机制,需建立在项目公司向政府方发出申请之上,在此后的5 个工作日内展开,要保障考核效率,在15d 内结束各项考核工作。而随机考核具有一定的突查性质,不予提前通知。无论何种方式考核,项目公司都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还需要创建基于财政、住建的成本监审组织,充分借助第三方评估方式。
基于本项目,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实施机构与绩效考核小组是2 大主体,二者携手展开对项目公司的考核工作,而实行绩效评价时,要求项目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如下几点工作:应绩效考核要求为之提供完整资料;年度财务报表必不可少;同时还要配合考核主体深入到现场。
1)绩效考核层次:基于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将绩效考核划分为3 个层次:(1)竣工考核,主要围绕工程质量、工期等一些基础性指标展开,在本次考核工作中要为之创建奖惩机制,此举是推动社会资本利用率的关键所在;(2)阶段性绩效评价,主要围绕阶段目标展开,涉及实现状况、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分析所得绩效监控结果,在此基础上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基于绩效监控的方式,也可实现对项目运营的有效监管;(3)结束项目施工后,基于整个实施周期展开绩效评价工作,涉及总体目标实现状况等内容。
2)考核时间:工程竣工后,便可围绕工程建设质量展开考核工作;关于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宜选取在年度末展开,但要在政府支付服务费之前完成。
3)绩效评价标准:基于标杆标准的方式展开考核工作,选取特定阶段内的同类项目,将其作为分析样本,基于可行方法实现对数据的测算并得到平均值,整个过程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
4)绩效报告编制: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在准确绩效报告的基础之上,每完成1 次考核后都要给出书面绩效报告。
5)反馈机制建立:所得绩效评估结果必须主动对外公布,以达到社会监督的效果,是提升项目实施水平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政府方还需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利用方式,将其作为PPP 项目中财政调整的重要指导,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调整方式,确保公共利益达到最大化状态。
6)绩效考核预留金:完成对建设期的考核工作后,政府要以年为单位持续性实行可用性付费,但在支付运营服务费之前,要截留应付金额的10%,将此部分用于绩效考核工作中,建立在项目公司绩效基础之上,确定合适的支付比例。遵循财务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展开项目财务评价时,必须建立在政府方最大支出责任之上,以展开相关测算工作。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不乏有大量的政府付费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基于PPP 模式,可大范围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而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还可保障社会资本的效益性,使其获得足够的回报,有效发挥社会资本优势,以推动市政道路等项目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