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时期,法学家的六个忠告

2020-03-06 05:06法人王洪禹王茜
法人 2020年2期
关键词:张平公共安全行为人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王洪禹 全媒体记者 王茜

连日来,国内多地警方纷纷采取行动,对当地隐瞒湖北及武汉旅游史致使多人被隔离甚至感染的人员,采取了刑事立案或者刑事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国内还发生了多起因在网络上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时间,很多宅在家里的居民突然发现,诸如“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等平日里与自己几乎从不沾边的罪名,原来与自己如此的接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刑事犯罪嫌疑人。

疫情凶猛,病毒肆虐,如何能让自己避免以身试法?

《法人》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教授张平。两位专家详细诠释了在疫情期间,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刑法规定。

“不知者不为罪”的思想是对法律误读

2月5日,山东潍坊公安发布通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就在此前,青海省西宁一长期在武汉务工的村民苟某,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最终,苟某被警方刑事立案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近期这类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有披露,数量不在少数。

有人也许会奇怪:我去哪里了,愿意说就说,不愿意说就不说,难道这也违法犯罪吗?再说,作为个人在没有症状前,是不知道自己是否染病的,中国素来有“不知者不为罪”的传统,对于这种情况能认定为犯罪吗?

阮齐林对此指出,这种情况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就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无论是已经感染的患者,还是尚未被确诊的疑似者,只要是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前述两个案件的嫌疑人就是因为这个罪名被立案侦查的。”阮齐林说,“关于行为人知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的问题,很多人都认为不知者不为罪。但根据法律规定,不管知道还是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只要有疫区旅居史,或者接触过感染人员,就需要依法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否则就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这是硬性的法律规定,不是以行为人知道不知道为罪与非罪界限的。”

资料图片

出门不戴口罩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随着疫情的发展,网络上相继流传出多段视频,视频中有人在公共场所未戴口罩,并且对劝阻人员出言不逊,有的甚至谩骂、推搡、殴打劝阻人员和执勤人员。

那么我国法律中,对这种在重大疫情突发时期,出门上街不佩戴口罩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规定呢?

张平指出,对出门不戴口罩的行为要区分对待。

首先,要查明行为人到底是因为什么不戴口罩。如果说行为人确实家里没有口罩,并且因为特殊情况还必须出门的,经过劝阻配合工作的,这种情况就不适合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哪怕是行政处罚都是没有依据的。

但如果行为人本身有口罩,就是拒绝佩戴,并且对于劝阻的工作人员或公众谩骂、推搡甚至殴打的,那其行为就涉嫌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的犯罪了。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最高判刑三年。

而如果就是故意不戴口罩上街,以引起公众恐慌或炫耀为目的的行为,则可能会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戴口罩者已经确诊患有相关传染性疾病,仍不戴口罩出门上街,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大发疫情财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初期,很多电商、微商开始对自己销售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商品坐地起价。某微商销售的口罩在疫情初期时,甚至出现了平时几十元的口罩涨价到上千元的情况。

更多的是一些药店、药房,把口罩、酒精、消毒液等货物囤积,等市场上无货销售的时候开始以平日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销售。

针对这种现象,张平指出,无论是电商还是实体店铺的这种坐地涨价和囤积居奇高价销售的行为,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张平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现在很多人都在经营着自己的网店,业余或者专职当电商。对这些人来说,疫情也是他们的一种商机,换句话说也就是可以大发疫情财的时候。”张平说,“希望这些商家能够有一个法律底线,不要触碰和逾越,否则其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未经验证的信息不要转发

疫情当前,正是各种小道消息满天飞的时候,而这些小道消息里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谣言或者失实的信息。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这些谣言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政府的有关举措,如某地要封城、某个时间段不要出门、政府安排飞机喷洒消毒药水或酒精等。其实这类谣言很容易鉴别真伪,因为各地政府采取任何防控措施,都会通过权威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类是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信息,如“新型冠状病毒被命名为SARI,是SARS的进化”等。对于此类谣言只需留意官方信息,谣言就不攻自破。其实SARI是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s的缩写,中文意思为严重急性呼吸感染,并不是特指目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且新型冠状病毒只是在进化树的位置上与SARS病毒相邻,并不属于SARS病毒。

第三类谣言是病毒的预防知识。此类谣言最多,如乳铁蛋白能预防、抗流感药物可以预防、往鼻孔滴香油可以预防等等,五花八门。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的谣言也不在少数。如关于疫情发展的信息,有故意夸大人数、夸大严重性的;如生活必需品方面,有发布谣言不再供应的;如在援助方面,有捐款、救助、援助的不实信息。

针对这些传播在朋友圈、微信群里的信息,阮齐林表示,不要对这些谣言掉以轻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阮齐林指出,谣言首先是编造的,是虚假的。有人编造一些虚假的谣言,其目的有的是开玩笑,有的则是为了吸引别人的关注。这些人多半都会认为自己没多大事情,即便是谣言被发现,也顶多就是个治安处罚。但是我国的法律对恶意编造和传播谣言是按照刑事犯罪来予以打击的,这是很多法律意识淡漠的人所不知道的。

作为普通公众,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看到这些信息后,首先要进行自我判断。对于那些由正规媒体、政府机关发布的信息,转载或传播还是可以的。但对于一些来源不明,特别是一些一时无法验证真伪的信息,就尽量不要传播,以免在无意识状态下成为谣言传播的推手,更防止落入违法甚至犯罪的境地。

再小的道路也不能随便断路封路

疫情紧急,很多村庄甚至乡镇在出入本地的路口设置了检查点,对出入人员进行劝返或是体温测量。这种做法本来无可厚非,但一些地区出现了用土堆、石块封路,还有一些地区在道路中间直接砌墙,更有地区甚至直接用挖掘机把道路挖断。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在网络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某地在利用挖掘机把出入的道路挖断后,当地出现了疫情,可是前来拉患者的救护车却被阻挡在断路前无法进入。

针对这种做法,张平指出,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张平说,对于正常的劝返人员和车辆,以及由政府或医疗部门设立的检查站点,法律是允许的。但由当地人自发组成的拦截卡点,或者擅自毁坏道路设施阻断交通的,那就涉嫌犯罪,依法是要被追究的。

“恶行者”将受严惩

日前,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开始流传。视频中,一对男女在一个电梯间里,向着电梯按键轮流吐口水。该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后,当地警方迅速找到了这对男女,虽然他们并非感染者,但也因此行为被处罚。

2月4日,某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男子在某小区乘电梯时,故意多次将口水涂抹在电梯按键上。当日中午12时许,民警依法将涉事嫌疑人传唤回派出所调查处理。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医院专家组会诊,该人无咳嗽、发热等症状,也无外地居住史,无接触湖北(武汉)地区人员。随后,该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多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随地吐痰,随手丢弃纸巾、口罩等物品的情况。

针对这些行为,张平指出,如果在平时,这些行为顶多就是一种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是会受到道德谴责的,但是在疫情严重的当下,这些行为随时可能带来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

张平认为,如果做出这些行为的人属于已经被感染的确诊患者,或者是疑似患者,则其行为就属于故意传播,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哪怕行为人不是被感染者,也可能因涉嫌寻衅滋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张平说,“特殊时期,平时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都会被高度关注,稍有不慎,就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

在采访中,两位刑法专家都表示,由于目前处于非常时期,各地的司法机关可能会把一些平时从轻处罚的案件顶格处罚,以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平时一些在违法或不违法之间、犯罪和不犯罪之间游走的行为,在这种特殊时期都会被严肃处理。因此,作为普通人,一定要在特殊时期内约束好自己的言行,主观上不去挑战和试探法律的底线,客观上严格约束自己,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平稳地等待疫情结束,恢复原本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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