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的100%确定地方补贴,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中要求,补贴申请车辆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补贴的车辆须满足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可获得国家补贴;在佛山初次注册登记且未提档过户异地(佛山市以外地区),申报地以车主企业注册地或车主身份证(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划分;车主为企业时,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至Ⅱ2万公里;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人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等条件。
对于补贴标准,《办法》表示将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即“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即国家补贴:地方补贴为1:1。
據悉,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贴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燃料电池汽车的燃料类型包括氢气、甲醇、天然气等。但此《办法》补贴的范畴仅限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类型包括乘用车、客车、货车等。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