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明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甘肃 永昌 737200)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永昌县新城子镇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了防疫工作部署会议。会议严格要求,周密部署,统一安排,全力以赴,抓好动物免疫和疫病防控工作。
据统计,全镇免疫畜禽达55.9万头(万只、万羽),使用各类防疫疫苗(菌)61.9万(ml、头份)。其中完成猪口蹄疫免疫0.053万头;猪瘟免疫0.053万头;牛口蹄疫免疫2.22万头;奶牛三价口蹄疫免疫40头。羊口蹄疫免疫10.24万只;禽流感免疫16.9万只,羊布病免疫1.39万只,上述强制免疫密度均已达到上级部门的要求。另外兽医站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了羊痘、三联四防、小反刍等疫病的常规免疫。
兽医站严把产地检疫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完善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兽医站在辖区范围内的邵家庄村、西湾村、新城子村各设立了一个检疫申报点,聘用协检员13个,对辖区范围内的活畜进行产地检疫。2019年共检疫牛5 049头、羊8 851只、鸡5 500只,生猪87头。规模养殖场出栏动物检疫率达到了100%,散养户检疫率达到了90%以上。二是做好动物贩运户的登记备案工作。兽医站对持有贩运证的贩运户进行登记备案,并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贩运证年审工作。目前新城子镇范围内登记备案的贩运户有33户,且均与兽医站签订了动物贩运承诺书,共计33份。三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兽药饲料店的监管。为保障全镇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2019年兽医站和各规模养殖场(户)签订了《永昌县兽药饲料及添加剂使用承诺书》70份,同时发放并张贴《关于严禁藏匿、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告知书》等累计200余份,并广泛宣传“瘦肉精”给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发放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告知书70份。截至目前共检查规模养殖场380场(次)。四是强化检疫票证的管理。兽医站实行票证专人专管制,要求票证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票证的保管、发放、领用、回收、销毁、登记等记录,建立专门的登记簿,详细登记票证使用情况。五是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一是实施H7N9流感、非洲猪瘟疫情监测疫情日报告制,切实加强“一对一”监管力度,一旦出现异常立即上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和县兽医局。截至目前共检查禽类养殖场50次,发放H7N9流感防空告知书等共计70余份;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发放各类宣传告知书40余份,并安排工作人员每日对其生猪养殖状况进行调查了解,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二是加强布病监测及预防工作。为防止布病的进一步传播,对全镇范围内的20头奶牛进行春秋两季两病检疫检测,未发现患病奶牛。此外,兽医站还向养殖场(户)发放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告知书120余份,使养殖场(户)全面了解布病防制相关知识,形成了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一是基层防疫人员自身业务知识缺乏,缺乏系统规范培训,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基层防疫人员处于防疫工作的第一线,防疫人员对疫病的认识不够全面、细致,导致出现人感染布病情况,另外防疫员业务水平直接关乎防疫的有效性和质量。二是动物产地检疫难度大。部分养殖户文化程度低,未能认识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存在不主动申报检疫和私屠乱宰现象,严重阻碍了检疫工作的开展。三是目前农村的畜禽基本上是散养,家庭养殖户基本上为老人,保定牲畜困难,防疫耗时较大,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四是部分农户、养殖场为避免畜禽出现免疫副反应,拒绝注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防疫密度。
一是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面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认真做好免疫档案登记和管理,适时查漏补缺,确保年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保护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二是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组织实施好区域性羊布病强制免疫,持续推进布病监测净化行动和种畜场布病检测净化计划,加强活畜移动控制,强化检疫监督,做好人员防护。三是抓好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逐级签订防疫工作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传导压力,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全面达标。
不断加强养殖场防疫条件监管,完善免疫、用药、疫情报告等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产地检疫,继续实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探索建立以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切实加强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员驻场检疫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一是推动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兽药经营质量安全承诺制管理,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和销售兽药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推动饲料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经营企业(门店)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产品购销台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