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瑞丽 封维艳
在我国关于“困境儿童”的研究文献中,“困境儿童”一词的出现最早是在2002年,学者王素英在其发表于社会福利期刊的《家庭寄养——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趋势》一文中提出,“随着儿童福利事业主流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院舍照顾的局限性和弊端日趋凸显,以院舍照顾形式为主题的困境儿童照料服务格局会被改变”。〔1〕自此,国内学者对“困境儿童”相继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困境儿童作为青少年儿童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涵盖了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失依儿童、贫困儿童、重病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这些失去照料和保护的儿童,生存境况令人忧心。近几年间,就发生过失依儿童饿死家中,流浪儿童闷死于垃圾箱、留守儿童落水淹死等多起恶性案件。通过对困境儿童这个群体已有的研究进行梳理,我们可以进而总结出学术界对解决困境儿童各种困境问题所提出的一些对策和建议,并希望能够在探索中借助和发挥已有理论成果的引领作用,对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研究和分析,从而找到更为精准和全面的解决办法。
近十多年来,学者们纷纷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领域出发,对困境儿童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不同的阐述,概括如下:
从困境儿童的致困原因视角出发,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尚晓援、虞婕在《建构“困境儿童”的概念体系》中,将困境儿童概念体系分为三级概念:一级概念——困境儿童;二级概念——生理性困境儿童、社会性困境儿童、多重困境儿童;三级概念——残疾儿童、大病儿童、脱离家庭环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2〕2015 年,学者李玉娜从困境儿童致困的主客观因素出发,将那些由于身心、生理等主观原因及家庭贫困和其他特殊困难等客观原因而危害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权利,或导致暂时或永久性脱离正常家庭环境的儿童和所有正处于或将要处于困境之中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儿童,统一定性为困境儿童。〔3〕2013年6月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06号)文件中,也是从致困原因角度,将“‘困境儿童’分为困境家庭儿童和困境儿童两大类,清晰界定了困境儿童”。〔4〕
2018 年,学者曾媛同样从困境儿童的综合致困原因出发,指出“困境就儿童所呈现出多种不同的类型是由困境儿童是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其基本的生活成长环境受到各种严重问题的影响和制约以及其生活和成长所必须的内外部环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引起的,认为组成我国困境儿童群体的不仅有显性的困境儿童也有隐性的困境儿童”,〔5〕其中“显性型困境儿童”就是指“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而“隐性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在社会在生活中存在现实困境的儿童。〔6〕例如生活在农村社区里的“隐性困境儿童”,他们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并且因为家庭原因(如经济困难、因病致贫、父母离异、父母去世而缺失监护人等)或者是儿童自身的残疾而引起的他们在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处于困境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儿童。〔7〕
区别于普通儿童,困境儿童有一些困境特征,如学者王浩从性格特征出发,提出“困境儿童”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会表现出自卑内向、不善于表达自己、不敢问老师自己不会的问题,不主动和同学交流、独来独往的性格特点。倘若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最后会导致困境儿童将继续陷入越来越自卑的困境,甚至会变得抑郁。学者丁肖可在分析断代家庭问题的特征时对陷入断代家庭困境的儿童的特征也进行了研究和分析,认为这类儿童在家庭经济能力跟不上、教育水平上相较于家庭富裕的同龄人来说得不到充分保障,生活安全方面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照料和保护时,很容易受到同龄人和社会的歧视和孤立,从而影响到身心健康和发展,最终致使此类儿童的自我认同形成存在各种偏差,社会人际交往能力低、社会融入表现较弱等。〔8〕
学术界关注困境儿童,主要关注的是他们的生存困境和发展困境,学者们对残疾、孤儿、流浪、失依等多种困境儿童都进行了大量的专项和个案研究,结果显示,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困境现状,令人堪忧。
要解决困境儿童问题,须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学界从困境儿童的家庭经济、家长监护、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揭示出困境儿童的生存现状。
(1)家庭劳动力的缺失引发经济状况持续恶化
家庭劳动力的减少必然引发家庭经济收入的减少。学者周汉杰、李幼斌等在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组中选取广东茂名为田野调查点进行了调研(据2014年统计,0-18岁未成年人总人数是2056249 人,项目组2015 年调查困境儿童总数为3964 人,占总儿童比例0.193%。在困境儿童中,男孩2296人,女孩1669 人,男女比例1.4:1),在2018年发表的《欠发达地区困境儿童生存现状及解困路径探析》一文中,概括出了困境儿童的基本生存现状:①家庭劳动力缺失,家庭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导致生活困难,只能靠政府和民间救济;②居住环境差,困境儿童的居住卫生条件差,而且安全、卫生医疗状况不乐观,据调查显示,困境儿童患病,家人及时诊治的占77%,家里给点药应对的占23%。〔9〕家庭劳动力的缺失造成了家庭经济收入的下降,使得儿童的居住条件变迁、医疗、生活各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监护缺失,困境儿童出现行为偏差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缺失,如家庭出现断层,其各项家庭功能便有所下降甚至缺失,对儿童的监护也随之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到陷入断代家庭困境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容易造就此类儿童自身形成自我认同存在偏差。学者王嘉歆通过相关的实地调查研究发现,困境儿童在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容易受到遗弃、虐待、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遭遇,困境儿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基本权利实现受到各种阻碍,是由于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而引发的。正是由于监护人对困境儿童的监护不到位或者监护缺失,疏于对困境儿童的管教,导致困境儿童在遭受困境时得不到及时疏导和有效的救助及保护,而造成他们身上种种行为上出现偏差的问题。〔10〕
研究发现,困境儿童的发展现状,包括生活物资保障、受教育权利、学习成效和基本权利保障等,都不容乐观。
(1)家庭经济拮据,物质保障不充分,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少不了家庭经济的支持。学者代浩在对我国困境儿童救助法律问题研究中,通过调查找出了产生困境儿童的一些原因所在,“贫困是困境儿童产生的首要原因,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原因,对于绝大多数的困境儿童而言都面临着物质生活方面的种种困境”。〔11〕尽管我国早已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制度,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偏僻山区依然存在部分儿童因为家庭经济拮据的原因,父母不能提供学习所需要的生活费用支持,诸如此类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辍学现象时常发生。学者董项楠对贫困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了调查(主要是针对河北省贫困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的调查),具体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辍学儿童中,因家庭经济原因辍学的比例高达67.6%,而因身体原因辍学的比例仅占22.4%,由此可见,经济压力是贫困儿童辍学的最主要原因。另外,在该调查中,仅有少数城市贫困儿童家庭能够让孩子参加课外付费补习班和特长班,大部分贫困家庭均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12〕
(2)监护人的学历层次低,缺乏对学业的指导和帮助,孩子学习效果不佳
在我国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和生活生存的需要,许多孩子的父母及青壮年不得不外出打工挣钱来维持生活,这使得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现象。留守儿童的生活一般是由年迈的老人家(爷爷奶奶)来照料,他们的文化水平有限,学历层次较低,对孩子的学习起不到实质性的指导和帮助。另外,由于祖孙之间存在较大的代沟,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造成了很多留守儿童陷入各种复杂的困境。学者杨婷在对宝丰县农村留守儿童的调研中就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留守儿童陷入很大的困境之中主要是由于家庭教育知识匮乏、留守儿童监护人对家庭教育不够重视、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得不到重视、安全教育缺失、文化娱乐形式单一等因素造成了诸多留守儿童陷入各种困境。〔13〕家长是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发生的一家4 名儿童死亡的事件,其直接原因是家长没有承担起保护儿童的责任,造成了孩子们在无成年人监督的情况下非正常死亡。〔14〕
(3)遭受社会排斥,困境儿童的社会参与受阻,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残疾儿童作为困境儿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他们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学习上,甚至于在将来的就业工作问题上,都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和压力,这对他们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有着较大的阻碍和影响。2008年,学者谢佳闻等人在对江西省H县的残疾儿童个案研究中发现,残疾儿童容易遭受来自学校、家长、同伴和社会的歧视。〔15〕2015 年,尚晓援在对孤儿自我认同形成的进一步调查和研究中指出,经济贫困、照料和社会保护不周、社会歧视和儿童的社会参与受阻、医疗和教育服务缺失造成的发展困境以及同伴群体和社会歧视等这些社会排斥的表现严重阻碍到了儿童基本权利的实现。同时,这对青少年儿童的自我认同形成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16〕另外,也有学者在分析断层家庭问题的特征时指出,陷入断层困境家庭的儿童在家庭经济能力跟不上、教育水平上相较于家庭富裕的同龄人来说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和照顾时,很容易受到同龄人和社会的歧视和孤立,从而影响到他们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在这个交往过程中,困境儿童所遭受的社会歧视压力越大,其面临的人际交往困境就越多越为复杂。
虽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困境儿童问题,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来解决该问题,但是学者们认为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因素,妨碍解决困境儿童的困境问题。
2019 年,学者杨扬在对困境儿童生存与发展问题的探讨中指出,要想更好地展开关爱困境儿童的工作,就需要摸清困境儿童的实际情况。虽然国家和政府、社会组织等对困境儿童展开了一系列关爱和救助困境儿童的社会工作,但因为救助主体不集中,再加上各个组织和部门间未协调一致而造成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出现诸多问题。“各个部门包括学者只是通过自己的途径统计困境儿童,此种统计手段不但不够全面也不够标准。”〔17〕如何解决困境儿童的识别问题,学者张志军在《巴中市困境儿童生存现状及对策思考》中通过分析提出了比较可行的办法:(1)精准识别,建立困境儿童数据信息库。民政部门应该深入基层,对困境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教育状况、生活状况、救助需求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2)创新举措,完善困境儿童帮扶机制。(3)将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对县区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管理,不断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标准,提高生活水平。(4)齐抓共管,整合社会力量加大帮扶力度。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成长需要国家、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18〕
对困境儿童的救助政策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政策覆盖不全、政策管控范围过窄、政策知晓率不足、救助“造血”功能缺失等问题,造成了救助资金分布不平衡、不公平救助、遗漏救助、被动和依赖救助等现象。学者薛芳洁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若要让困境儿童救助政策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应从救助规则、监管制度、救助执行机制等几个方面着手,遵循儿童利益至上的救助规则、建立从实际出发的救助机制、健全有力有序的监管制度,规范政策执行机制,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另外,通过“网格化”管理查漏补缺保证政策覆盖广度、实施多元化救助措施,用好公众传播手段,关注受助群体需求、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的氛围、提升公民关注度等方式优化政策执行环境,提升公民慈善认知。通过对上面这些方面的努力,加强社会各界之间的合作,资源互补,共同完成困境儿童的无缝隙救助保护,解决各机构单独救助中存在的缺陷,形成一套全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的长效机制。〔19〕
在我国困境儿童救助进程中,救助队伍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强,也是导致困境儿童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所在。虽然我国政府在困境儿童各领域都陆陆续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救助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福利政策,但是这些往往只是停留在宏观层面上,这对于有效解决或改善困境儿童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这个实施的过程中,执行队伍专业性不够使得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和福利政策的实际操作性不够强。学者赵佳佳认为,造成上述原因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体系不够完善、困境儿童救助资金不足、社会化救助程度有限、救助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等因素使得我国困境儿童在救助方面受到条件限制和影响”。2017年,薄春晓在实地调查研究中发现,困境儿童社会保护服务机制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也是导致困境儿童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的主要原因:(1)政府层面(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政府对困境儿童及有关困境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投入不足)。(2)社会组织层面(社会工作者人员缺乏,专业能力不强,且社会公众对社工的认知度较低)。(3)社区层面(社区儿童保护工作者无暇顾及儿童保护且危机意识不强等)。〔20〕由此可见,学术界学者普遍认为社会救助人员的专业性是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保护中有待加强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学者提出的解决思路是,应通过强化政府对民生保障的集中领导、拓展资金筹措和使用渠道、发挥NGO 的“外溢效应”、探索多方合作模式、打造专业人员队伍等各种举措和方式来弥补社会化救助程度有限以及救助人员专业水平低的问题。
学界对困境儿童生存与发展现状、影响因素、社会保护、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问题的相关研究虽取得大量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研究补充的问题,如运用理论框架建构困境儿童研究的成果不多,大部分研究是侧重于个案研究和描述事实。另外,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他工作的生命线,如何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介入对困境儿童的支持,理论界也鲜有提及。还有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研究者在提出政策与建议时,不仅需要关注国外同行研究的理论成果,也要结合中国的现实需要,形成中国困境儿童支持方案,切实构建我国困境儿童的社会支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