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赋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升级研究
——基于CGSS2015 数据分析

2020-03-04 11:26孟婉荣
关键词:消费结构城镇居民居民消费

王 玥 孟婉荣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一、引言

在投资、出口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的背景下,促进消费显得尤为重要。数据显示,2011—2015年间,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在50%以上,2019 年更是达到了57.8%,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引擎。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多次提及扩大内需,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把扩大国内消费市场、释放内需潜力作为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居民收入逐年增加,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生存型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逐年降低,同时恩格尔系数也在不断下降:城镇恩格尔系数从1978 年的57.5%下降到2019 年的27.6%①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公报。。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关注生活品质的提升,逐渐从大众商品消费向个性化、中高端商品消费转变,从实物消费向体验和服务消费改变,呈现出明显的消费升级趋势。消费升级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和直接体现,同时也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各地政府积极出台各种措施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如:2019 年,北京打造新场景推动消费升级;2020 年5月,江苏省出台促进体育事业的行动方案,促进体育消费提质升级,等等。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居民消费升级提供了新的契机。从社会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来看,居民的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而分配和交换效率则制约着消费需求的实现,随着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我国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支付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对居民的消费方式、消费习惯、消费理念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居民消费升级的“助推剂”。一方面,从消费方式来看,我国从建国初期的“凭票购买”到“网络购物”,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2020 年3 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9.04亿,互联网普及率64.5%,较2017 年增长了10.2 个百分点,使用网络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7.68 亿,占网民整体的85%,较2017 年底增长约2.37 亿①http://www.cac.gov.cn/2020-04/27/c_1589535470378587.htm CNNIC 第4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http://www.cac.gov.cn/2017-08/04/c_1121427672.htm CNNIC 第40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基于互联网进行消费的趋势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实现了消费方式的巨大变革。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催生了商品和服务新业态,在线教育、在线办理业务、在线娱乐等各种线上消费层出不穷,刺激了人们的消费需求,新业态的网络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9 年,我国网上零售额106,324 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6.06%,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整理得到。促进了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增长。特别是在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创造出了巨大的消费市场。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1.4%,而全国网络零售额却高达5.15 万亿元,同比增长7.3%,6 月份增速更是达到18.6%,互联网在保障抗疫物资供应、助力复工复产、推动消费回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③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更好发挥消费“主引擎”作用》[EB/OL].[2020-08-09],http://www.gov.cn/xinwen/2020-08/09/content_5533413.htm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充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互联网时代消费方式的改变必将对居民的消费结构产生影响,而消费结构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从居民消费类型支出的比例可以看得出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对于居民实际消费支出的划分类型及CGSS(2015)的数据调查,本文将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归为生存型消费,包括衣着支出、食物支出、住房支出,将其余的消费类型归为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如果生存型消费占总消费比重降低或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总消费比重提高,则可说明消费结构优化,居民消费结构优化能够间接反映居民消费升级〔1〕。

综上,互联网在促进居民家庭消费并助力消费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微观层面对互联网与消费升级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并且探究其内在机理,让互联网更好地赋能居民消费升级,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文献综述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居民消费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关于消费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立足于居民消费本身,主要研究消费差距〔2〕〔3〕、消费倾向〔4〕〔5〕、消费行为〔6〕等。另一类则以消费作为因变量,如研究人口老龄化〔7〕、住房价格波动〔8〕、社会保障制度〔9〕、户籍〔10〕、城镇化〔11〕、消费信贷〔12〕等对消费的影响。伴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互联网所产生的影响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其中,Changkyu Choi 和Myung Hoon Yi 对全球207 个国家1991—2000 年的面板数据证明了互联网发展对国家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13〕。此外,互联网还有助于提升农户的创业绩效〔14〕、催生新的商业模式〔15〕,同时潜移默化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观念,激发人们的创业热情〔16〕、提高青年的主观幸福感〔17〕等等。近几十年来,互联网与消费之间的影响效应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互联网与消费之间的关系,主要集中于互联网与家庭消费水平、消费结构以及消费升级的研究。

对于互联网与居民家庭消费水平之间的关系,多数研究者得到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即互联网对居民家庭消费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其中,杨光等(2018)发现,相对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家庭,使用互联网的家庭消费总额会提高15%〔18〕;祝仲坤等(2017)同样证明了掌握互联网技能会显著提高农村家庭消费水平〔19〕;程名望等(2019)进一步发现使用互联网还能降低城乡居民的消费差距〔20〕。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对实体经济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对于总体消费水平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考察〔21〕。方福前等(2015)印证了二者关系呈现U 型的特征,即初期互联网主要是对传统市场产生替代,成长期则对市场进行创造〔22〕。从互联网对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的影响逻辑而言,互联网技术使得消费者搜寻成本降低、搜寻效率提高,影响市场均衡价格,进而影响居民消费结构〔23〕。实证分析方面,向玉冰(2018)在AIDS 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互联网因素,考察互联网对消费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互联网对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支出具有负向影响〔24〕。刘湖等(2016)基于十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聚焦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的变化,发现互联网能够驱动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由传统型向发展、享受型消费结构转变,并且东部地区的效应更强〔25〕。

随着互联网对居民家庭消费升级方面的作用逐渐显现,广大学者逐渐从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转向消费升级的研究。消费升级研究的关键在于明确消费升级的测度,消费升级是个多维度的过程〔26〕,邹红(2018)〔27〕和杜丹青等(2017)〔28〕都将消费升级概括为三个层次,即消费对象的升级、消费方式的升级以及消费观念与消费环境的提升;石明明等(2019)认为消费升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消费支出结构比例发生变化,表现在微观结构和消费层次的提升,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居民消费意愿发展改变,表现为对新业态模式下的新产品和新服务的消费明显增加〔29〕。陈鹏(2018)则认为,消费升级的表现包括多个方面,如消费水平提升、消费权益保护、消费质量改善、消费结构变化等,而影响消费升级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收入上升、人口老龄化和技术进步等〔30〕。然而,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提出,互联网将成为带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重要引擎〔31〕。对消费者而言,互联网通过改变消费者行为决策对传统的消费行为产生影响〔32〕;对生产者而言,互联网技术帮助企业实现精准定位,开拓新的消费领域,进而促进消费升级〔33〕。互联网是否促进居民消费升级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以往的实证研究中,白萍等(2019)基于2010—2016 年我国27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证明了互联网对我国城乡居民生存型消费产生负向抑制作用,对发展型消费有提振作用,促进消费升级〔34〕。祝仲坤(2020)基于CGSS2015 年数据,探讨互联网与农村消费升级的关系,结果表明互联网技能会显著提高平均消费倾向和文娱消费倾向,优化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推动消费升级〔35〕。同样,贺达等(2018)运用CFPS2016 数据,证明互联网能够显著促进农村的生存型消费,对于享受类消费影响不大〔36〕。而李旭洋等(2019)则进一步发现,随着消费层次的提高,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家庭消费升级的正向效应呈“倒U 形”非线性关系〔37〕。

经过文献研究,众多学者对互联网与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基于微观视角研究互联网对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因此,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基于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实证研究互联网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力求正确判断我国的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状况,对制定经济政策,特别是对于消费政策变革做出贡献。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互联网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外在动力分析

互联网的发展拓展了分享经济、平台经济和体验经济,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共同发力为居民消费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供给端而言:第一,依托互联网技术能够降低生产成本。互联网通过建立了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直接的沟通渠道,省去中间冗余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第二,实现精确预测及前瞻性研发。利用互联网平台,深入挖掘交易数据,能够有效预测消费者未来的消费行为和需求。第三,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享受互联网便捷性的前提是需要通过实名认证,能够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同时,国家同样通过对互联网环境进行监督和治理,为互联网平台的运行提供了安全保障。第四,促进多方交易,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在分享经济和平台经济下,互联网在平台企业、广告服务交易中介、支付服务中介以及消费者之间进行协调运转,形成了多边的交易市场,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总之,对于供给端而言,企业可以基于互联网强大的数字技术支撑,从供给端多方发力,培育和发展消费新热点和新兴消费,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对于需求端而言:第一,互联网对旧消费观产生冲击,促进城镇居民消费升级。在巨大的互联网信息浪潮下,其信息传播的深度和广度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视野,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居民的消费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行业通过互联网改造消费体验、培养用户习惯,改变居民旧的消费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第二,互联网可以增加消费者选择权,降低消费者成本,增加消费福利,刺激消费需求。互联网使得消费者“搜寻成本”①搜寻成本是指消费者为了获取销售商所供应商品及其相关信息(如供应商的位置、信誉以及商品价格、规格、质量和特性等)而做出的购买前投资。(Bakos.J.Y,1997)降低,产生市场范围效应和价格效应,帮助消费者进行跨地域甚至跨境交易,这不仅满足了欠发达地区消费者的需求,而且实现了互联网平台在东、中、西部地区的无差别覆盖,形成了电子商务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第三,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交易方式。互联网提供的移动支付等便捷的交易方式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有效缓解了居民流动性约束,消除了地域和距离的限制。第四,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载体作用优化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助力消费升级。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消费体验,促进了第三方服务业的发展,带给消费者全新的消费感受,例如在线学习、在线票务、旅行等业务。居民消费结构发生改变,以服务业新业态形式促进了消费升级。第五,互联网的普及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产生收入效用。居民实际收入和预期收入的提高为消费结构升级奠定了基础。总之,互联网渗透在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冲击了传统消费方式,刺激着消费需求,增加居民收入,并给居民带来全新的消费体验,最终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综上所述,依托互联网,实现了供给端和需求端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互联网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外在动力的路径机理如图1 所示:

(二)互联网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内在动力分析

消费者行为理论阐明了消费者如何在各种商品和劳务之间分配收入,以达到个人效用最大化,居民进行消费结构调整同样基于此目的。因此,为了探究互联网的使用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本文结合以下式子进行分析:

在(1)(2)(3)式中,MU1、MU2…MUi…MUm分别表示购买第 1、2…n 种商品的边际效用,P1、P2…Pi…Pn分别表示各种商品价格,MUm表示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Y 是居民收入,S 是储蓄,Xn表示购买某种商品的数量。(1)式表示传统经济环境下不受互联网影响的居民的边际效用,(2)式是互联网影响下的居民的边际效用,(3)式表示预算约束。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市场范围扩大,商品种类增多,因此居民可购买的商品种类从(1)式中的i 扩展到(2)式中的n。

在预算约束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受互联网的影响,市场上可选择的商品和服务增多,价格效应将会促使居民对原来商品的购买数量有所减少或保持不变,此外,由于互联网对消费升级存在外生动力,将对冲消费者储蓄动机,增加即期消费。如果居民没有减少原来购买的商品数量,由于商品P 价格下降,居民将用多余的货币购买更多的商品种类,通过对消费结构进行调整,来获得更大的效用。由于生存型消费具有较小的弹性,在总支出中所占比重较少且具有一般固定性,因此,多余的货币将会投入在发展型消费,使总效用增加,促进消费结构的升级。如果居民减少原有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总支出(Y-S)将会分配到更多的商品或服务中去,根据消费者行为理论,此时居民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增加,总效用增加,消费结构有结构改善,此外,互联网提供的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手段,缓解了移动支付和流动性约束,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经过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使用互联网能够通过影响居民家庭消费结构,进而促进居民家庭消费升级。

四、研究方法、样本选择和变量设计

(一)研究方法与样本选择

本文参考已有文献的做法,如祝仲坤(2017)〔38〕和李旭洋等(2019)〔39〕,使用普通的 OLS 回归模型来估计互联网使用对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Consumptioni表示第i 位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结构,本文衡量消费结构升级,采用的是发展和享受消费支出与总消费支出之比来表示,家庭总支出中发展和享受消费比重越大,家庭的消费层次越高,即为家庭消费升级。interneti表示第i 位城镇居民使用互联网情况,Xi为控制变量组,α、β、γ 为待估参数,εi为随机扰动项。

本文根据研究目的,选取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中户口登记地为城镇的居民为样本,经过数据筛选及数据清洗,实际应用于实证分析的样本数量为1706 个。

(二)变量与描述性统计

被解释变量为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即发展和享受消费支出与总消费支出的比重。CGSS2015 问卷详细询问了被访家庭的消费情况,消费支出由衣着支出、食物支出、住房支出、交通支出、娱乐及通讯支出、教育及培训支出、医疗支出(个人自付)构成。本文借鉴李旭洋等(2019)〔40〕的做法,将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定义为生存型消费,包括衣着支出、食物支出、住房支出,将其余的消费类型归为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是互联网使用。互联网使用情况中,使用互联网的有1047 人,占样本的61.37%;不使用互联网的有659 人,占样本总量的38.63%。

影响居民消费决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早期有众多西方学者从理论层面研究了居民消费问题,如凯恩斯(Keynes)的绝对收入假说〔41〕、杜森贝里(Duesenberry)的相对收入假说〔42〕、弗里德曼(Friedman)的持久收入假说〔43〕等都说明了收入是影响消费的基本因素,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的生命周期理论〔44〕则表明了影响居民消费除了收入,还体现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本文根据以往研究及本文的研究目标,将影响消费的一系列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如表一所示,控制变量主要包括(1)户主的年龄、年龄的平方、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2)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家庭人均收入的平方、相对收入水平、家庭人口规模、房产数量;(3)省份虚拟变量。如表1 所示:

表1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分析

(一)OLS 回归

为了验证假设,本文在控制其他影响变量的情况下考察互联网使用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应。

如下页表2 所示,第(1)列是只控制核心解释变量,第(2)列将其他控制变量纳入模型。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使用互联网会使家庭的发展型与享受型消费比重增加,说明了互联网可以助力消费升级,在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后,结论依然成立。根据第(2)列结果,相较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家庭,使用互联网的家庭的发展型与享受型消费比重提高了3.1 个百分点。第(3)(4)列与第(1)(2)列回归步骤一致,将互联网使用频数作为因变量纳入模型,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频数对发展与享受消费支出同样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进一步验证了使用互联网对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

在控制变量方面,绝大部分的变量也会显著影响城镇居民消费升级,并且结果与以往文献基本一致。家庭收入与消费结构呈现“U 形”关系,即随着家庭人均收入的增加,发展与享受消费占比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化趋势。这一结果与其他学者研究一致。教育程度在5%水平上正向显著,表明学历水平越高的居民可能越重视品质型消费。健康水平对消费有反向影响,身体越差的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花费更高。家庭人口和房产数量都与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呈现正向关系,这既表明家庭人口越多,需求多样性越大,在文教娱乐等方面花费越多,也说明房产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庭的财富状况,房产数量越多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越大。年龄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均对城镇居民发展与享受消费没有显著影响。考虑到控制变量可能具有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暂且不对这些变量的结果进行过多的讨论。

表2 互联网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回归结果

(二)工具变量回归

上述分析表明,互联网使用对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升级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但是并没有考虑到内生性问题。一是可能会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即消费层次高的居民更有可能购买电脑、手机等互联网工具,而消费层次较低的居民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小。二是可能会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是否使用互联网可能与居民的某些不可观测到的特征相关,而这些因素同时会对居民的消费决策产生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产生内生性问题,造成所估计的参数存在偏误。因此,本文借鉴祝仲坤的研究方法,采用2015 年的“互联网普及率”和“城镇宽带覆盖率”两个变量作为城镇居民是否使用互联网的工具变量。从相关性的角度,“互联网普及率”和“城镇宽带覆盖率”能够反映一个地区互联网的发展程度,地区互联网发展水平越高,城镇居民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越大;从外生性角度来看,地区的互联网发展情况不会直接影响居民的消费水平,往往会通过使用互联网这一渠道对消费水平间接产生影响。因此,“互联网普及率”和“城镇宽带覆盖率”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和外生性的条件。

由表3 所示,本文运用2SLS 方法进行估计,Hausman 检验的P 值为0.000,在1%水平上拒绝了外生性假设,说明互联网使用是内生变量。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为16.752,大于15%偏误下的临界值为10.264,可以排除弱工具变量问题。过度识别检验的P 值为0.895,说明无法拒绝工具变量外生的原假设。因此,使用互联网普及率及城镇宽带覆盖率作为工具变量能更有效地解释互联网对消费升级的影响。第(1)列,可以发现互联网使用对消费结构的影响在1%的水平下显示为正,说明互联网使用会促进城镇居民家庭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支出;在第(2)列,在控制了其他所有控制变量之后,结论依然成立,且与不使用互联网的家庭相比,使用互联网的家庭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比重显著提高3.8个百分点。综上,互联网使用能够显著推动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由生存型消费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结构转变,促进居民家庭消费升级,支持了本研究假设。

(三)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在分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偏误问题,即是否使用互联网并不是随机抽样的条件,因此参数估计可能会产生偏误。此外,由于使用互联网的城镇居民和不使用互联网的城镇居民之间会受到混杂变量的影响,比如:收入变量不仅会影响消费,并且收入越高的家庭经济条件越好,对互联网使用的倾向性越强;就地区而言,地区的发展程度同样也会影响到消费及互联网使用情况,因此,本文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一步验证互联网使用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正向促进作用是否具有一致、稳定的效果,并通过同时运用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等多种不同匹配方法进行检验,以保证结果的稳健性。

如表4 所示,本文测算了经过匹配后,使用互联网和不使用互联网的两组样本的处理组平均处理效应(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reatment,ATT),ATT 的结果显示,不管是最小近邻匹配、半径匹配,还是局部线性匹配、核匹配,在消除了样本间可观测的系统性差异后,使用互联网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表3 互联网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表4 不同倾向得分匹配的结果

(四)互联网使用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异质性分析

1.不同收入水平的异质性分析

根据以往消费理论,收入对消费尤其是消费结构有决定性作用,处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消费将会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考虑到互联网使用对不同收入群体可能会产生显著性差异,本文以50%为分位点,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将收入分为高收入水平家庭和低收入水平家庭,其中50%分位数以下为低收入家庭,50%分位数以上为高收入家庭。异质性回归结果见表5。根据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表中的第(1)(2)列分别表示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其互联网使用回归系数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正。但是相关系数存在差异。互联网对于高收入家庭的系数相对较大,说明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更为明显,进一步说明了较高的收入水平决定了有较高的消费能力,而互联网针对高收入阶层的个性化服务和商品层出不穷,高收入群体使用互联网将会促进消费结构的改善,助力消费升级。

表5 互联网使用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回归结果

2.不同地区的异质性分析

由于中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发展环境不仅会对互联网的使用产生影响,也会对消费水平和结构产生影响。因此,为了探究不同地区间互联网使用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存在的差异,本文将不同省级行政区(除港澳台)按区域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①西部: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中部: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东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辽宁、广西。,如表6 所示,无论在哪个地区,互联网使用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都呈现出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即互联网使用会显著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从估计系数来看,互联网使用对消费升级的影响在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系数依次降低,表明使用互联网对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消费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原因可能在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较于东部地区还有一定差距,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中发展与享受类消费支出的比例相对较少,但是随着互联网在西部地区的普及,扩大了居民的视野,方便了居民的生活。统计结果显示,互联网的使用会增加城镇居民发展与享受消费,尽管估计系数相对较低,但是随着西部经济不断发展、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其消费结构将不断优化升级。

表6 互联网使用对不同地区的回归结果

续表6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CGSS(2015)数据,探究了互联网对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进行了OLS 回归和工具变量回归,并对研究结果的稳健性进行了检验,最后对异质性做进一步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相较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城镇居民,使用互联网的城镇居民的发展型与享受型消费比重能显著提高3.1 个百分点,即互联网使用能够助力城镇居民消费升级。使用“互联网使用频数”这一变量来进一步验证互联网的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结果依然显著。从不同收入阶层来看,互联网使用对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居民家庭发展与享受消费均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并且对高收入家庭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不同地区来看,互联网使用对消费升级的影响在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系数依次降低,表明使用互联网对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推动互联网平台建设,围绕特殊群体实施分类指导。互联网平台的建设是促进消费升级的基本保障。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加快各地区,尤其是西部乡村地区互联网硬件建设,扩大互联网覆盖面,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缩小地区间的数据鸿沟,实现资源共享和社会协同共赢。互联网平台的建设需要实施分类指导。对于不同收入家庭而言,互联网平台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满足低收入群体消费需求,挖掘高收入阶层的消费潜力。对于弱势群体而言,要利用互联网加强该群体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最终形成互联网与全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规模逐年扩大的老年群体而言,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及心理特征等现实情况,满足老人基本需求。例如,互联网平台对于低端手机接入互联网的便捷性要求以及“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等的建设和运行要综合考量。如此,才能更有效地激发消费潜能,促进消费升级,最终实现美好生活的目标。第二,推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进一步融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推动互联网在交通、环保、金融、医疗、家电等行业的持续渗透,同时,将互联网引入扶贫工作中,弥补贫困人员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短板,让贫困人员能够有尊严地脱贫,实现贫困地区与城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离不开互联网的助力,互联网催生了新技术,引起了人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要以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为媒介,找准宏观经济政策靶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智能化的“互联网+”产业体系,推动工业、农业服务化进程,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助力后工业化和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第三,提升居民收入,促进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的提升。大力健全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居民消费没有后顾之忧。利用互联网带动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拓宽收入渠道。第四,维护网络安全,优化网络环境。消费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网络安全是互联网消费的基石。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需要居民、互联网平台以及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加强对城镇居民使用互联网的培训教育,使居民树立和谐的消费观念;严格平台准入规则,加强对虚假信息的巡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播的可靠性;要及时解决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纠纷,严禁欺诈消费者行为。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在保障网络平台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扩大用户覆盖面,助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要加强网络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互联网消费对经济增加的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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