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凤琴 徐 莱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 550001)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颁布,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正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不仅可以有效地传承民族文化,还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文化传承离不开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保护、传承、创新文化的重要场域,是促进文化多样性、多元化[1]以及培植人才的重要场所。但是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的关系研究阙如,因此,厘清民族文化教育传承之于乡村振兴的价值,分析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所面临的挑战,探索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推动乡村振兴的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由于自身的传统和所生活的地域差异都有着自己的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交融形成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格局。民族文化教育传承必须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为指导。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泰纳讲演”讲座中,提出著名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1990年,费孝通先生还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指出:“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多元”是指各民族的起源、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其自身的特点,相互区别,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正因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促使民族文化多元性的形成[2]。“一体”则是指中华民族这一国族[3],体现了我国民族文化的整体性与一致性。民族文化的振兴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民族文化教育传承则是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之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导下的民族文化传承将使各民族之间的文化相互借鉴、碰撞和交融,培养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意识及素养,为乡村振兴夯实文化基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族文化传承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诉求。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是夯实乡村文化基底、培育民族自觉与自信的重要方式,是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导下,甄选优秀的民族文化,实现有效传承与供给,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源泉和内生动力,推动乡村的“内生型”发展。“内生型”发展理论兴起于20世纪中叶,是相对于“外源型”发展而提出的。“外源型”发展是靠外源式资源投入来推动的发展。“内生型”发展是依靠组织自身内部力量推动组织发展。一般认为内生型发展要培养地方基于内部的生长能力,保持和维护本地的生态环境及文化传统,并以当地人作为地区开发主体,培养本地发展的能力[4]。内生型发展依赖于当地的人、财、物、文化、环境等自身资源,发挥当地人、财、物、文化、环境等优势,激发当地发展的内在活力,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乡村,尤其是民族地区的乡村,地理位置、经济条件、文化民俗等情况都各有不同,需要结合乡村的实际情况,解决其发展的实际问题。
乡村振兴是乡村文化、经济、产业结构等振兴的映射。文化振兴与经济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具体体现,且文化振兴是乡村经济振兴的指向,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内涵,而乡村经济振兴又为乡村文化的振兴提供了条件和保障。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振兴乡村经济,还应振兴乡村文化。无论是乡村经济的振兴还是文化的振兴都不能离开适应乡村发展人才,因而培养人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具体形式。教育的主要的目的之一是培养社会发展所需人才。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目的之一是培养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所需人才。人才是保障传统民族文化留存和衍生的基础,也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保障。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不加强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传承,不注入民族地区乡村人们生活所需的元素,会让教育脱离民族地区乡村孩童生活的基础,结果是民族地区孩童们的学习成绩不理想,学习的内容与生活所需不相容,使他们最终成长为既不适应城市生活,也难适应乡村生活的“边缘人”。民族文化教育传承通过把本土文化融入到教育之中,把孩童们的生活背景、生活经验变成教育的内容,搭建起教育内容与生活之间的桥梁,在提升本地孩童的学习成绩的同时,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本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一体中的多元组成之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韵味与魅力,从而培养具有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乡土情怀的人才。这样的人才可以助推本地民族文化特色产业的发展,而民族文化特色产业的发展又为乡村人们提供就业机会,为乡村发展留住了人才,形成一个良性的内生发展机制,为乡村振兴注入持续动力。
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党和国家将民族教育政策的建设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作为重点内容,并取得了重大成就[5]。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政策制定的主体大多是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实践主体的家长和教师对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政策制定的真正目的了解不够,因而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政策多属于一种“外部回应”型政策[5]。虽然国家对于民族文化教育传承高度重视,并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但是民族文化传承的实践主体大多属于被动参与,对民族文化教育传承价值认识并不清楚,难以激发其内在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推行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很多学校也响应政策的号召,在学校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但当谈到为什么要传承民族文化这个问题时,大多数的回答是“民族文化很好,所以要传承”。甚至有的学校,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类课程仅仅是“课程表课程”,并未得到真正实施。
2001 年推行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模式,使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正式纳入了国家的正式课程体系之中。为了体现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很多学校都结合当地的民族文化特色开发了校本课程,再加上乡村家庭文化传承场域的消减,使民族文化的传承从过去以家庭为主开始走向以学校为主。但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传承民族文化,由于对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价值认识不清,导致对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目标定位也不准确。他们大都只是简单地认为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目的就是保护民族文化,因为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标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于民族文化的教育传承与学生的学业成就、学生未来发展就业、学生的文化认同、与乡村的发展振兴有何联系则是思考得比较少。乡村学校往往只承接国家文本课程,较少思考自己学校的课程目标的定位,从而忽略了乡村的文化优势与资源,以及学校的特点,最终走进课堂的课程难以适应“本土”学生的特点。如果长此以往将会导致学校教育成效低下,学生民族认同度不高,乡村发展缺乏文化引领和内生动力,使乡村变成没有文化内核的、难以寄托乡愁的空心家园。
21 世纪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行三级课程管理模式,使学校和教师拥有了课程开发的权利。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课程统一管理,以及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等因素的影响,中小学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始终是“忠实的执行者”,缺乏必要的课程意识和课程生成能力[6],能从事民族文化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很少,正如姚慧等对南京市所做的调查表明,没有开发校本课程的学校中,有88.89%的学校是因为缺乏专家学者的等专业人员的引领协助导致的[7]。许多学校聘请民间艺人参与学校教学,虽然民间艺人技艺精湛,但并未接受教育教学理论的培训,难以具备民族文化校本课程开发的能力,对于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教什么内容的选择只能跟着感觉走。为了便于传承,人们常常把形成于民族的日常生活之中的民族文化切割分离截取出外显部分作为传承的主要内容,由此,民族歌舞、工艺等方面的内容就成为了当前学校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主要内容,忽视了民族文化生成场域以及历史因素的特点,致使学生无法深刻地理解其本质与内涵。再加上民族文化的传承未能很好地与现行学校的主要教育课程内容融为一体,导致民族文化游离于学校传播的公共知识体系之外,内容比较单一、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从教学方式来看,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仍然以课堂教授为主,与社会实践联系不紧密,致使民族文化的传承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
学校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场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家庭、乡村民族文化教育传承场域的不断消减;二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政策推动。2001年5月和6月,中国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不仅使校本课程开发从政策方面得到了保障,使课程的“校本特点”具体化为“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但民族地区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存在着具体的实施和保障条件问题。首先,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相关政策,多局限于规章、规范性的文件层面,极少涉及纳入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大部分的政策主要以“通知”“决定”等形式出台,分散在关于发展民族教育政策文件中,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并且相关政策的制定多为“普遍性”政策,未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他政策考虑,致使衔接不当,难以落地。其次,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足。目前民族文化保存较好的地域多为贫困地区,这些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对于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政策难以提供财政支持,影响相关政策持续有效的实施。最后,监督与考核机制体系不完善。据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民族文化教育传承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信息不透明、监督与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民族文化是在民族生活方式与民族智慧沉淀升华的基础上孕育而成的,是现代文化组成中最深层次的基因。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融合,不应是削弱民族文化的地位存在,而是辩证地吸取民族文化中的精髓[8]。强化实践主体对民族文化教育传承不仅能有效传承民族文化,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业成绩,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能推动乡村振兴,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认识,是为了更好地唤醒实践主体的民族文化自觉意识。费孝通先生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9]。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强化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价值,提升教师、家长、学生等各实践主体的文化自觉意识。
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目的是培养具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意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枢纽[10]。民族文化教育传承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为指导思想,以中华文化多元一体为原则,明确其目的:一是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留住“各美其美”,这是大家公认的目的,在此不再赘述;二是国家课程的具体化。国家颁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以及教科书被视为是国家课程开发的一个阶段及其产品[11],这些阶段性产品必须通过学校、教师个性化、创造性地与地方文化资源融通,才能变成更加适应“本土”学生的课程资源,才能把学生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变成学生学习的内容,从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业成绩;三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相互借鉴、不断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在这个精神家园中有“各美其美”的灿烂民族文化,但民族文化教育传承不仅是弘扬“各美其美”的民族文化,还要培养“美人之美”的能力,更要培养“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是培养“乡土”人才。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而“一方人”更是推动“一方水土”发展的主要力量,民族文化教育传承还是为了培育出具有民族文化自觉意识的“乡土”人才。只有明确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目的,才能真正激发实践主体的内生动力。
要真正发挥民族文化推动乡村振兴的作用,就必须从文化统整的视角对学校课程进行顶层设计。“学校,即向年轻一代有条不紊地施行教育所设计的机关,在培养对社会发展有贡献并在生活中起着积极主动作用的人方面以及在训练人们适当地准备从事工作等方面,现在是,将来仍然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12]。因而学校教育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普遍性公共知识的课程,二是生活在“本土”的学生,二者如何对话交流,不仅仅是教学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文化统整问题。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设置为学校提供解决这个问题的政策支持。学校承接国家文本课程之后,需要根据本地的文化资源和学校实际,通过多种形式融通国家课程所承载的公共知识、地方文化资源和学校资源,使当地的民族民间文化融合于学校的公共知识体系之中,构建成“本土化”的公共知识,实现学校必须对所处的环境做出反应,并开发课程以适应环境[13]的功能,缩小甚至消除学校学习内容与学生实践生活之间的鸿沟,最终走进课堂培育学生,避免民族文化传承内容的零碎性和表演性。
完善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保障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完善关于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法律法规。有关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政策,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普适效力的可以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从而使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有法可依,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其次,完善民族文化师资的培训制度。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层级性的培训,使他们真正具备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意识和能力,调动其主动性,激发内生动力。再次,建立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评价标准。民族文化教育传承虽然开展了很多年,但关于怎样开展、开展得怎么样并没有相应的评价标准,使民族文化教育传承工作难以评价。最后,加大对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财政投入。民族文化保存较好的地方往往都是欠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能投入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资金就更有限。因此国家应建立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的专项资金,为其提供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