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红章
(长安大学 西安 710054)
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实践性和跨学科综合性特质,是当前国际教育领域改革高等教育,应对当今社会复杂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双创”政策的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建设“双一流”高校、改革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起步晚,主要依靠国家政策自上而下的强力驱动,高校在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呈现“外热内冷”的困境,与国家政策导向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美国创业教育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它的产生、发展与美国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具有同步性。彼得·德鲁克指出,“现代研究型大学的设立,本身就是一种创业行为。”自1862年《莫雷尔法案》颁布以来,美国诞生了一批现代研究型大学。这些研究型大学的创建不仅诠释了学校与企业的紧密结合,学者与企业家的伙伴关系的构建,而且强调实用科目的教授与引领社会进步的学术研究并重。[1]美国的创业教育经过7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它遵循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路径。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起步晚,是经济结构改革、国家创新驱动政策倒逼的产物,遵循的是外源性发展路径。整体上,我国创新创业教育的文化氛围、政策、法律、机制等支撑环境还不够成熟。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我国出台的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文件多达300余份。但是,这些政策呈现“零散性、碎片化”特征,专门针对“双创”的专项政策较少,尤其缺乏“法规”“规范”类的制度化政策。[2]而且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导致很多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造成我国当前创新创业的系统支撑不足,有效推进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文化基因、动力机制和制度环境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的承担机构主要是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等。从组织机构的功能看,创新创业课程是这些部门的衍生品,并不是其核心任务。还有部分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但其功能主要限于创新创业课程选修课或必修课的开展以及创新创业理论研究和培训。总体上看,大部分高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主要渠道是通识课,还有部分高校是通过必修课或选修课模块增设一些创新创业的相关课程。而专业学习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学方式和实践模式等仍然保持原有的体系,专业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并没有实质性的融合。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缺乏顶层设计,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涉及的组织机制、课程建设、师资力量、实施方案、实践平台等关键要素与条件不能有效整合,相关的办法、方案模糊不清,教学与管理部门责权利不明,各主体之间缺少协调配合,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张秀峰等人对北京市的31所高校做了调查,发现56%的被访学生认为,自己所处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价值内涵认识并不深刻,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通过讲座以及创新创业大赛等,被视为一种“业余教育”,基本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初级阶段。[3]在国家层面,近年来“双创”政策呈现密集型出台态势,但是在各高校内部对创新创业内涵的准确把握,理念的正确认知却略显不足。多数人对创新创业的认识与理解比较有限,对其内涵、价值与涵盖范围限于表面的、传统的定义。对于创新的认知总带有一种神秘主义色彩,将创新等同于伟大的发明与创造,认为是少数人的专利,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对于创业,人们的认识局限于传统的经济领域,简单认为创业就是开创经营一个企业;而多数教师也简单地将创新创业教育理解为开设几门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抑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还有部分师生认为迫于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高校开设创业教育,目的是引导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代就业。凡此种种,对创新创业教育本质与内在价值的错误认知,直接影响着高校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态度与教学行为,造成教师不能把它当成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素质化培养,导致教育理念与行为急功近利,偏离创新创业教育本质。
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问题是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实施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从师资队伍的来源看,专职少,兼职多,专业背景弱。目前的双创教师队伍多是由具有工商管理类专业背景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群体构成,大部分是非专业出身,依靠自学与短期培训掌握一定的创新创业理论知识。调查显示,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师队伍中,专职教师只占总人数的10.8% (而且其中一部分还是从其他专业转行而来的),主要力量则来自行政人员和辅导员,他们占总人数的比例超过66%。[4]从师资的水平看,由于多数教师缺乏“双创”专业知识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与经历,导致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理论化、同质化现象严重。从学科发展与科研力量看,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缺乏学术带头人,难以整合优势资源构建学术科研团队,不能将实践经验提炼升华,也无法有效指导教学实践,更不利于创新创业教育科研成果的纵深发展与实际转化。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与结构本身就限制了创新创业教育理论探究的深度与广度,对于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层次的融合则更难。
当前我国为创新创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但也面临着一系列新兴挑战。为了真正促进创新创业落地生根,从民间和市场滋长内生动力,国家应调整政策制定策略,修正过去在短时间内密集出台大量政策文件的做法,将目光下移,转换思路,在原有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等政策类型基础上,从市场需求出发,制定以规章制度、行政法规、法律规范等为主体的创新创业相关制度与政策。在国家成熟的政策及制度引领下,相关部委在不同领域贯彻执行,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等,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使各项政策更具操作性。[5]成熟完备的政策、法规不仅为创新创业的快速平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而且有利于创新创业文化的生成,激发民间与市场的内部动力,形成良性的社会支持系统环境。
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系统性、根本性变革,不仅仅是设立相关部门或开设几门课程这么简单,是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贯穿高等教育全过程各个环节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变革,是素质教育的延伸与拓展。[6]因此,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涉及到高校内部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模式与方法、教学管理制度、教育评价方式等方面改革,需要制定与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高校应重视顶层设计,明确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质和重要性,整体安排,合理规划。首先,出台政策,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在教育目标、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学分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调整,制定相应制度,为创新创业教育实施营造良好的内部生态环境。其次,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作为高校内部改革的突破口。在专业教育的沃土中,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再次,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应准确定位、层次递进。各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不同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师资队伍、课程建设、资金、实践条件等现实因素,采取层次递进的策略,鼓励条件较成熟的专业与院系先行实施,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基于本土文化而生长出来的模式与机制。
加强创新创业理论研究,形成科学准确的认知与理解。创新并不一定是革命性的变革,“创新更有可能是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一个微妙的转折。创新几乎总是涉及变化,但通常会是做事过程或方法的改变。”[7]创业是一种视变化为机遇,将上佳想法转变为现实的实践活动或思考方式,也是渗透于我们生活与工作中的一种行为模式。在高校,应将创业定义为“一个解决问题的特定方法以及奠定文理科基础的关键方法(而非替代方法)。它不能被视为纯粹的商业化、财富积累或管理的过程。”[8]创业者有多种形式,不仅指创办企业并努力使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还包括社会型创业者、内部创业者、政策型创业者等。[9]创新是创业的基础与前提,创业则是创新的实践形式与可操作性体现,两者既相互依赖又相互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就业或商业活动领域,其宗旨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以独特的视角思考与应对现实世界、高效率整合资源、创造性地解决所面临问题的能力。不断深化对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内涵与价值的研究,是创新创业教育顺利实施的基础条件。因此,相关机构、高校应在课题研究方向、立项、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创新创业理论研究;发挥创新创业学院、专业教师的力量,建立创新创业研究学术团队,推动创新创业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教师革新理念与价值观,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方法与教育模式,改变以往功利化的就业驱动倾向,从内在观念到实践行动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贯穿教育全过程的素质化培养,形成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着重培养学生的反思批判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综合创新能力、创业意识与思维、实践能力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改变思维定势,从实际出发,重视问题解决,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设计,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与手段,加强实验与实践教学。
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首先,建构完善的学科体系,培养专业化师资。培养充足的、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师资,离不开系统化的学科人才培养体系。我国大部分高校并没有设置创新创业专业,而发达国家已设立了多层次、完备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如美国高校已经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博士不同层次的创业人才学科培养体系,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其次,加强与企业界的互动,强化教师实践。积极与企业界开展联系,聘请知名企业家和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者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加强高校教师与企业界人士的合作、交流与研究。再次,建立双创师资培训与交流机制。参与国内高校、非盈利机构组织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培训,强化教师的创新创业理论素养,积累实践经验;积极与国内外优秀的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派遣教师到合作高校学习、交流,汲取本领域前沿的理论成果、先进的教学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