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域下见义勇为探析

2020-03-03 08:52刘波平李皎皎
经济师 2020年3期
关键词:利他行为弘扬补偿

●刘波平 李皎皎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们身边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主动的、不顾个人安危、具有奉献精神的亲社会行为,这种行为令人感动。见义勇为行为保护了生命安全,挽救了财产损失,见义勇为给他人带来温暖,维护了社会稳定,弘扬了社会正气,对社会和谐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见义勇为是一种亲社会行为,明确见义勇为的含义,探究见义勇为的主要影响因素,保护和促进见义勇为行为,使其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一、见义勇为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一)见义勇为的含义

见义勇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见到正义的事,便勇敢去做”,其中“义”就是正义的事,合乎道义的事。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见义勇为的含义:首先,见义勇为是一个社会概念。见义勇为属于利他行为,利他行为是一种不求回报的亲社会行为。即见义勇为属于一种自愿的、不求回报的、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其次,见义勇为在利他行为的基础上,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见义勇为者如果遇到需要帮助的情境,不论危险与否,都会挺身而出,出手相助。相对于其他的利他行为,见义勇为所面临的情境更加紧急,需要更多勇气和更高的智慧,因而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本文认为见义勇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自愿的、不求回报的、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亲社会行为。

(二)见义勇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从以上关于见义勇为的含义内容可知,见义勇为是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亲社会行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①见义勇为的含义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契合,见义勇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见义勇为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之一,是个人为社会安定做出的贡献,是社会成员之间团结的表现,因而能够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见义勇为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②见义勇为是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帮助他人、社会或者是国家的利益免受正在或者即将遭受的侵害,挺身而出,帮助他人本身就是一件富有正义的事情,加之见义勇为抵抗的对象除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以外,有些是人为造成的危险与伤害,这种行为打压了社会不正之风,弘扬了社会正气。

见义勇为是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爱的表现,同时也能够带动其他社会成员互帮互助。见义勇为具有利他性,是个体与他人、与社会为善的行为。在危难关头雪中送炭,令人感到分外温暖,体现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彰显了社会和谐。

二、影响见义勇为的因素

古往今来,见义勇为行为不胜枚举,其影响因素也较为复杂。以下几种因素对见义勇为具有尤为重要的影响。关爱他人是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根本动力,相关立法是见义勇为的法治保障,奖励和补偿是见义勇为的重要支持。对这几种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对见义勇为行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爱他人是见义勇为的根本动力

每一个见义勇为行为的背后,都有一个充满爱心的施助者。关爱他人,珍惜他人生命,关心他人的财产安全,是见义勇为行为的最根本的动力。在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场景中,恰恰是发自个体内心对他人的关爱,促使个体伸出援手;“义务救生员”冯根银,51年来,他凭着一身好水性,自愿巡护家门口的南塘水库,一次次从水中救人,累计救起30 余名落水者,成为当地群众生命的守护者。他也时不时地在水库边提醒下水游泳的陌生人“注意安全,生命只有一次”。③正是出于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关爱,才使得这位64 岁的老伯如此不遗余力地去救人。每一位见义勇为者都是在他人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机时刻,不顾个人安危出手相助,都希望能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对他人的关爱是见义勇为者发自内心的友善,是见义勇为者不计较个人得失而乐于伸出援手的内在动力。

(二)相关立法是见义勇为的法治保障

见义勇为行为虽是一种利他行为,但是因见义勇为而引起的纠纷也有发生。以法律手段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使其免于遭到损失或不法侵害,不仅能更好地发挥见义勇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也能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而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某些见义勇为行为中,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及故意伤害的认定,这一过程使得见义勇为者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会引起一些民事或者刑事纠纷。只有健全的立法才能正确裁定见义勇为过程的相关法律事项,依法对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益予以保护。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见义勇为”,共有3661 篇文书,可见见义勇为与法律的密切关系。这些文书中,确定因见义勇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失的,都因法律的保护而受到了适当的赔偿和补偿,抑或是正名。法律可以使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障见义勇为者免于后顾之忧。④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必须要以法治手段保护见义勇为。

(三)奖励和补偿是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要支持

补赔偿和奖励见义勇为者对于保护和促进见义勇为有着重要作用,是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要支撑。见义勇为行为属于利他行为,这种利他行为有时发生在危险的情境中,见义勇为者可能会遭受到人身安全威胁或财产损失。补偿和奖励对见义勇为的支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补偿和奖励,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弥补,帮助见义勇为者避免因见义勇为行为给其个人或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其次,无论见义勇为者是否遭受损失都应该予以适当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以体现社会对见义勇为精神的赞扬和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这种对善行的激励和对助人精神的弘扬能增加社会中的助人因素。

关于见义勇为的补偿和奖励,在各省的奖励和保护条例中大都有明确规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由基金会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和补偿是最普遍的做法。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保护和促进见义勇为的建议

见义勇为对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和促进见义勇为行为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建设等相关条件的支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一)培养个体的爱心以增加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爱

首先,家庭应承担起相应的教育和引导的责任。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对一个人道德观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家长的一言一行都能影响着孩子的成长,作为家长,营造富有爱心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关爱中成长,学会关心他人。家长应富有爱心,具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通过言传身教,做关爱他人的榜样。

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承担起“育人”责任。学校在承担“教书”责任的同时,也不能忽略“育人”这一重任,要从小学、中学就开始,培养学生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报道,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提升社会正能量,同时也要多应用操作便捷、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互联网的新媒体,传播见义勇为事迹,以见义勇为行为温暖和感染全社会,营造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充满关爱的社会氛围中,才能更多的涌现出关爱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

(二)完善与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见义勇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有相关规定。宪法第54条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即我国公民在见到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有义务见义勇为;民事法律方面,见义勇为是被当作特殊的无因管理来处理的;刑事法律方面,见义勇为类似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当中的情形之一。以上法律规定都是关于见义勇为的间接规定,无论是在宪法、民法还是在刑法方面,都未对见义勇为有直接规定,而见义勇为在内涵和外延上与民事中的无因管理并不相同,刑事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并没有囊括见义勇为的所有情形,并不能全面保护见义勇为。

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数量较多,除了一些间接规定和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性意见、决定外,我国已有30多个省级行政区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护进行了立法,或者以条例的形式对见义勇为进行保护。但是各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参考标准不同,且有些地方的法规陈旧,已经不适应现今社会的现状,不利于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

由此看来,目前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的保障并不全面,存在一些漏洞,因此需要制定一部统一规定见义勇为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来对其进行全面的保护,在这部法律中需要对见义勇为的含义、范围和定义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以避免同一情况在不同地区受到不同的对待。⑤另外,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法规缺少详细的依据。需要对见义勇为的不同情形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作出详细规定,以避免同案不同判等情况的出现。

(三)多渠道筹措并合理使用见义勇为基金

见义勇为是一种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应该予以奖励或补偿。从总体情况来看,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目前我国各地的基金会对见义勇为人权益的保护还处在对见义勇为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层面,对于遭受损害的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还没有做出制度性的安排。

见义勇为基金的筹措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了更好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需多渠道筹措见义勇为基金。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各行业关于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者的责任。⑥有必要建立各种道德基金,资金要由企业、个人和政府拨款三部分组成。

另外,要增加行政机关对见义勇为基金的财政支持,规范见义勇为基金的使用,提高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经费管理透明度,提升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增加见义勇为基金,使其更好地发挥激励和保护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第二个百年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⑦“和谐”一词具有深远重大的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见义勇为精神及行为有利于建设人人有爱心,人人关爱他人的温暖社会,运用法律手段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进行保障,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补偿和奖励,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另外,提倡见义勇为,但是见义勇为也要量力而行,要沉着分析事态,懂得见义智为,懂得用最安全最有把握的方法帮助别人。因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人身安全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更好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护见义勇为行为,才能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才能更顺畅地走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梦。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

②丁丁.论我国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立法[D].安徽:安徽大学,2010

③“义务救生员”冯根银:51年来,救了30 多名溺水者[BD/OL].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9/07/12/008183980.shtml

④王学先,孙曰娜.论见义勇为者损失的受益人补偿[J].法治与社会,2015(7)

⑤任远.论法治社会语境下见义勇为的法律救济[J].宿州学院学报,2017(12)

⑥吴蓓蓓,彭凯.道德冷漠现象的原因分析及纠正对策[J].思想教育研究,2000(9)

⑦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DB/OL].http://cpc.people.com.cn/n1/2017/1028/c64094- 29613660.html.2017- 10- 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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