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档案局 王思婷
档案统计工作是根据统计调查的目的与要求,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搜集档案基础数据,并对所搜集到的原始信息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反映档案事业发展过程、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律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适应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揭示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规律、新特征,必须不断加强档案统计工作建设,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各级档案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档案事业发展情况,以大数据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和决策支撑。
档案统计工作体系建立以来,统计数据在经验总结、规律认知、历史延续和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加强档案统计工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战略部署的政治要求。档案统计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重要指示要求;是着眼“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找准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点的重要抓手;是围绕社会各方面日益增长的档案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二是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决策依据。作为档案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档案统计为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建设、安全保护、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坚实的信息支撑,为破解档案事业改革发展难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决策依据。三是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档案统计数据记录和反映了各级档案部门理清发展脉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果经验,为不断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历史借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档案统计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是聚焦中心主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档案部门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把档案统计工作融入档案业务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档案统计数据在服务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二是完善制度建设。2018 年,《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第四次修订。以兼顾历史数据、简化统计方式为原则,删除、整合、修改和增设了部分统计指标,并将原来执行的双套表制调整为单套表制,降低了数据搜集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之更能适应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新要求。三是强化体系建设。近年来,档案统计工作按照“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的要求,在“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基本形成了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综合运用全面报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为丰富档案资源、档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结合档案信息化发展趋势配套开发了功能完善、界面清晰、操作便捷的档案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实现了数据质量审核和内容分析等多种功能,为档案统计数据的利用奠定了基础。五是注重作用发挥。在档案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档案统计工作正在努力实现开放共享,以开放促发展,以信息化带动服务化,在开放中提供更好的优质统计服务。
在发展中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晰地看到档案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依法执行统计制度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源头数据采集不完整,统计数据质量不够高,统计数据作用发挥有限等。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统计工作机制,优化档案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扩大档案统计信息的开放和共享。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档案统计工作网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报送以及档案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集中统一组织力度,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填报单位档案统计人员建立直接联系,形成纵横联动的档案统计工作网络,确保档案统计工作高效推进。纳入统计范畴的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档案统计报表填报义务,不拒报、不迟报、不漏报,并对其填报、审核的档案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承担或归口管理档案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专、兼职档案统计人员,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档案统计工作有效开展。
2.明确统计范围,建立档案统计单位名录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确保历史数据衔接的基础上,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纳入统计范畴单位的基础信息,逐步建立全面覆盖、不重不漏、信息准确、更新及时的档案系统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进而形成稳定的统计调查对象,使档案统计数据具有可参考和可对比性,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在各方面的利用价值。
3.强化管控体系,提高档案统计数据质量。档案统计工作包括数据搜集、审核汇总、整理分析等环节。运用全面报表是数据搜集方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织方式。真实、准确的档案统计报表数据,可以为后续的档案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因此,确保档案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是整个档案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一是要提升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档案统计数据做实、做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好监督、指导职责,将档案统计、业务指导和目标考核有机结合,督促和推进各单位档案部门及时归档并规范整理。各填报单位应建立定期清点核查机制,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登记等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基数准确、详实。二是要提高档案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要稳定档案统计人员队伍,加强对各有关单位档案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高档案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各单位档案统计人员应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按照业务流程采集数据,认真审核原始资料,据实填报各项指标,确保报送的档案统计数据波动处于合理范围。三是要强化档案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要进一步规范档案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线上通道和现场咨询、业务培训等线下交流方式,提供事前提醒、事中答疑和事后延伸指导服务,从而提高统计填报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要明确档案统计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统计工作负总责,各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档案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档案统计工作的考核监督,探索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4.加大公开力度,在开放中提供优质档案统计服务。修订后的《制度》在总说明部分明确了统计数据公布和统计信息共享等内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布对档案统计数据划定范围,除不宜公开的资料外,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原则上按照《制度》的规定公布。我省档案统计调查工作将按照国家档案局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档案统计信息公开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综合效用,努力实现档案统计成果共享最大化,以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对档案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