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芮岑
改革开放以来,四川档案界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了多次的收集和整理。其丰富的资料价值,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学者们纷纷从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语言学等相关研究领域著书立说,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对改革开放以来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与评价,对于档案史和盐业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自20 世纪80 年代后,学者们积极投身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工作中,从浩如烟海的38726卷盐业历史档案中整理出3000 余件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这些契约档案年代上至清雍正十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涉及范围广泛。学界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汇编出版,1985 年整理出版了《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1732—1949》。该选辑是从3000 余件契约档案中选取850 件进行汇编公布,这些契约档案绝大部分系首次公开发表,为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2017 年,出版《自贡盐业历史档案·契约卷》,收录自贡盐业契约档案2547 件,时间跨度从1720 年至1953年。它的出版对于研究自贡地区盐业历史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随着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不断整理公布,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研究成果也逐渐增多。
当前涉及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著作有7 部,论文有85 篇,研究人员主要有彭久松、吴天颖、吴斌、支果、王雪梅、徐文、赵彦昌、姜珊等。彭久松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考释,是研究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先行者;吴天颖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考释并提出质疑,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展开研究,对泩洪井的经营体制进行探讨,推翻了泩洪井的“分等”说,进一步促进了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研究热潮的兴起;吴斌、支果、王雪梅等是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法律研究方面的代表性学者,从法学角度发掘盐业契约价值,并对盐业契约档案中的中人现象、担保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契约法律文化,促进我国法律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徐文则从法学的视角梳理了盐业契约的体系,并与同时期西方社会作比较,是关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法学的最新系统研究;姜珊、赵彦昌则是对清代至民国的盐业档案的整理与研究现状进行述评,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当前研究动态,从而推动档案史和盐业史研究[1]。
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本体的研究和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研究三大方面,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可见,关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涉及方方面面,具有很高的史学、经济学、法学和语言学价值。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此的研究主要呈现出如下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学界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从成果数量上来看,1980—1990 年期间有关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著作1 部、文章4 篇;1991—2000 年期间著作0 部、文章17 篇;2001—2010 年期间著作0部、文章34 篇;2011—2020 年期间著作4 部、文章18篇。我们可以看到,2011 年至2020 年期间,有关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硕果累累,著作频出。根据这些数据和资料,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近些年来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正在成为热点。其次,研究成果开始出现多样化趋势。与中国古代前期契约所具有的单纯的提示目的不同,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立约目的和分类已具有多元化的趋势,其格式也已较为完整,相比其他的契约文书研究来说,其研究更容易入手,脉络也更加清晰,跨学科研究和多学科交叉研究难度相对较低,目前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涉及学科广泛,研究成果开始出现多样化趋势,这为完整再现自贡地区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景象提供了可靠依据,也让后世对当时社会的经济、法律、文化制度等方面有了更深的了解。最后,从法学角度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展开研究,成果显著。在研究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成果中,有近一半是从法学角度展开研究的,研究重点主要包括对法律视角下某一种类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盐业契约档案中的中人现象、担保制度等的研究,盐业契约档案中的纠纷问题研究,盐业契约档案与现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这四大方面。学者们从多个法学维度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于清代的民事契约制度的了解。
1.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概况研究。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概况的研究主要包括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价值和特点进行研究的学术性论文,也有一些是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介绍的概述性文章。
王晓春把自贡盐业档案分成了盐业生产运输销售档案、盐业契约档案、井矿盐钻井工艺档案等六大类,并且指出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是其中具有较高历史研究价值的部分[2]。自贡市档案馆撰写的《盐都瑰宝——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一文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内容、价值等方面进行了概述,指出“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文献就其反映盐业股份制生产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来看,实属绝无仅有的瑰宝”[3]。陈星生在《自贡盐业契约的社会人文价值》一文中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所蕴含的社会人文价值进行探讨,认为“在自贡,人们以契约形成了自由的、平等的、讲诚信的、合作的共同价值观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对当代城市社会也是有所启迪的”[4]。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在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内容、价值、保存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包含其种类、内容、价值、保存等全方面的理论体系,这也是未来研究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一个发展方向。
2.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分类研究。由于自贡盐业生产经营的复杂性,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也按其内容、语言、形式分为不同类别。在近40 年的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中,一些学者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徐文在名为《自贡盐业契约研究》的博士论文中将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按其内容分为五大类,即“盐井开凿契约、盐业买卖契约、盐业租佃契约、盐业合伙契约、盐业借贷契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将自贡盐业契约档案分为以下六类:凿井类(第1—143 号)、日份、火圈买卖及合伙类(第144—319 号)、日份、火圈租佃类(第320 一546 号)、置笕类(第547—595 号),房产、车炉及借贷、分关类(第596—668 号),井、灶、笕专约类(第669—850 号)[5]。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系统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从更深层次对其展开整理和研究。
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价值,一些学者对某一类别的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陈丽对“出山约”与“出丢上中下节约”进行研究,揭示其所反映的井盐开采的特殊结构,使我们对当时盐业的生产有更深入的认识[6]。张洪林在《民国时期四川盐井租佃契约》中对民国时期四川盐井的租佃契约种类、内容和特点进行了深入探讨[7]。
3.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考释研究。无论作何种研究,能够读懂契约文字本身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认为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考释是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本体研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彭久松于1988—1990 年间发表了10 篇《自贡盐业契约考释》,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了详细的释读,据此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贡盐业契约档案,对于进行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相关研究颇有价值。当然,在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考释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疏漏,吴天颖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指正,发表了两篇有关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约文释读的质疑。2014 年,刘云生出版了《自贡盐业契约语汇辑释》,对自贡盐业契约文本进行精确释义,这本书可以称得上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辞典,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释读。
目前,关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本体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包含其种类、内容、价值、保存、考释等全方面的理论体系。我认为,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本体方面的研究是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研究的基础,但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都是以自贡市档案馆形成的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汇编为主体的,并且多年来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汇编数量有限,这也给研究带来了挑战。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大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征集力度,并对其进行整理公布。除此之外,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考释也应该继续深入、系统地进行,从而为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盐业自古便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而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正是对这一产业最真实的记录,这些契约档案存续的两百多年间正是中国封建经济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可以从这些盐业契约档案中看到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萌芽的雏形以及中国经济中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学者致力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经济关系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目前,尚未出现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经济关系研究的相关著作,但有一些相关学术论文发表。宗建、叶小红以《李柏权李仲权等二十七人佃井伙办约》为例,对盐商经营管理手段进行探讨,认为“盐商们虽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其经营管理方式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对促进盐业发展和对盐场生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8]。这是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经济关系最早的研究。吴天颖对泩洪井的经营体制进行探讨,推翻了泩洪井的“分等”说,认为泩洪井的经营体制仍是年限井体制,即“泩洪井的历史上并无分等一事,也根本不存在分等文约及其定式”[9]。陈然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看四川自贡盐场的主要企业形式制度——契约股份制,从合资模式和股份特色、股东类别人数和集资机制以及设立和中止程序三大方面进行论述,认为“自贡盐场的契约股份制是中国人建构的一种股份制民族形式,其基本立意和若干具体做法对今天股份经济仍有现实的借鉴意义”[10]。吴天颖论述了自贡子孙井逐渐取代年限井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指出这一过程导致了“地脉日份”与土地所有权的彻底分离,从而完成了土地资源向资本的转化[11]。
我们可以发现,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经济关系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只注重契约中的股份制研究,在其他方面的研究有所欠缺,并且大部分围绕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经济方面的研究仅仅是对某几篇记载内容的整理研究,未深入地将整个主题或事件的所有内在关系加以联系。许多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仅仅是利用自贡盐业契约档案展开研究,研究所用资料过于狭窄,并没有将其与地方志和其他史料相结合,从而造成研究的片面性。许多学者想从多个经济维度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展开研究,但苦于相关资料缺乏。例如,历史上官方和经济组织资料缺乏,这就导致盐业买卖方面的研究难以推进。但是自贡盐业契约档案对经济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该深入挖掘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中所蕴含的种种经济特征,更要深入剖析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所反映的经济制度发展演变及其背后的深刻内涵。
自贡人民在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财产关系,主要依靠盐业契约来加以规范,而盐业契约之所以能够良好地发挥作用,并不仅限于国家法的保障,更在于自贡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套适合当地的契约纠纷解决机制。自贡地区的习惯法也成为了契约效力的坚强后盾,这些档案对于国家处理盐业纠纷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因此盐业契约与法律研究也是密切相关的。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法律的关系展开了深入研究,取得了颇丰的研究成果,共出版相关著作4 部、硕博士论文1 篇、期刊论文40余篇,代表学者有吴斌、支果、徐文、曾凡英等。
1. 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法律关系研究的著作类成果总结。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法律关系的研究是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研究的一大特色,出版了许多优秀著作,《盐业纠纷解决研究:以四川近现代盐业史料为中心》在继承原来有关自贡盐业契约研究的基础上,以法律史学视角进行探索,重点研究有关盐业纠纷调处等相关问题。《中国盐业契约论:以四川近现代盐业为中心》是在吴斌、支果、曾凡英等人在2005—2006 年发表的6篇《盐业契约论》基础上加以丰富和完善编写而成的,从法学角度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研究,发掘盐业契约档案中的法学价值。该书系统论述了盐业凿井契约、盐业合伙契约、盐业借贷契约、盐业租佃契约、盐业买卖契约、盐业析产契约的种类、内容和特点。除此之外,作者还对盐业优先权、盐业承首人制度、盐业习惯法、盐业契约习惯法与成文法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具有中国特色的契约法律文化,促进我国法律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清末民初自贡盐业契约与诉讼之情理法研究》侧重于诉讼的情理法方面,通过研究将情理法的价值立足于今天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当今社会一些问题的处理提供历史参考。徐文的《自贡盐业契约研究》则从法学的视角梳理了盐业契约的体系,将自贡盐业契约与同时期西方社会相比,体现出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中所蕴含的国人的精神面貌,见证了中国社会“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蜿蜒发展。
2. 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法律关系研究的相关论文成果总结。有关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法律关系研究的论文大致可以分为法律视角下某一种类盐业契约档案研究,盐业契约档案中的中人现象、担保制度等的研究,盐业契约档案中的纠纷问题研究,盐业契约档案与现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这四大方面。
(1)法律视角下对某一种类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成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支果的《法律视角的盐业租佃契约》,作者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了井基租佃契约、井灶租佃契约、火井租佃契约和卤水租佃契约,认为在这四类租佃契约中体现的合同制度的原则和内容是比较丰富的[12]。《民间法意义上的盐业合伙契约》一文则通过对盐业合伙契约的具体内容、历史作用以及民间性的特点分析进一步去理解民间法,并发挥其在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法中的作用[13]。
(2)在盐业契约档案中的中人现象、担保制度等的研究方面,吴斌、祝启认为“中证人制度的设计和适用为盐业契约的订立、履行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保障,其存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深厚的法理依据”[14]。王雪梅的《自贡盐业契约中的中人现象初探》一文则分析了中人的称谓、特点以及作用等问题[15]。缪锌考察了“中证人”因何存在、“中证人”的实践功能和价值体现,并从中得到启示——我们不应该以规范化的诉讼模式去看待非法律解纷机制[16]。
(3)在盐业契约档案中的纠纷问题研究方面,秦双星以笕路案为例对契约与纠纷问题进行探析,可以从中看到当时自贡人民在处理盐业纠纷时的智慧[17]。另一文《契约与纠纷:以“成江井”为例的考论》则是以“成江井”为例对盐业契约与纠纷问题进行探析。支果、吴斌、曾凡英三人合作的《从盐业契约看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论述了盐业契约突出的自由性、合意性、遵从习惯等特点,在调解复杂的盐业诉讼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指出其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更多地引入当事人主义模式会有所启示[18]。支果的《浅析盐业诉讼中的股权纠纷》讨论了盐业诉讼中股权纠纷的特点,这对完善当今的民事诉讼也有一定的启发作用[19]。
(4)盐业契约档案与现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方面,董巍、熊忠东从“招捡”制度入手分析了其与现代物权变动公示制度的联系[20]。在《盐业买卖契约与现代买卖合同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吴斌则对自贡盐业买卖契约与现代买卖合同进行了比较。《盐业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法研究——“一物二卖”在盐业契约与现代合同法中的比较》则分析了双重买卖现象在自贡盐业契约和现代合同法中的区别,以促进合同法的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当前学界关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法学研究的成果诸多,形成了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研究一道独特的风景。但是我们不能止步于此,对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法律关系的研究,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探究,如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所反映的民间法特色、中人在契约发展史中的地位变化情况等。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法律关系的研究一定会再上一层楼。
随着研究的深入,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其他契约的比较研究、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文本表达、自贡盐业契约档案和宗族社会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汪崇筼将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与徽州商业契约进行比较,发现“两地的契约的款式是基本一致的,除了行业术语各有不同,以及各自关注的内容有所侧重外,不少合同的专业术语则又都是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21]。在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文本表达的研究上,《自贡盐业契约文化核心理念及其文本表达》中指出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所展示出来的诚信、自治、互利等价值理念无一例外地构成了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为今天中国社会转型提供了可贵的价值坐标[22]。在《自贡最早的盐业契约与富顺龙门黄氏家族》一文中,作者选取黄氏“三房分家约”,结合族谱、墓志铭等文献资料,从盐业契约与盐业发展、盐业家族与盐业契约、盐业家族与盐业发展几个角度探讨自贡盐业发展历史、盐业家族兴衰[23]。
通过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到自贡盐业契约档案在社会方方面面的作用和价值,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这些领域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研究的成果却不多,并且在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关于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与其他地方的契约文书研究大同小异,研究内容也往往出现雷同,并没有突出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特色。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作为封建社会契约文化的集大成者,能够体现出古代契约文书向近现代契约文书转变的过程,通过研究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我们可以深入发掘从封建社会向近现代社会转型中的契约文书价值,我们需要从更广阔的角度去研究它。
以上研究基本囊括了改革开放以来自贡盐业契约档案整理研究之成果。我们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自贡盐业契约档案为研究经济史、法律史、社会史等方面增添了很多新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对自贡盐业契约档案进行整理和研究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为之努力。相信随着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不断公布,各学界联系的加强,在我国学术繁荣的今天,自贡盐业契约档案的研究一定会取得更多丰富而又深入的研究成果,更好地发挥其价值为社会方方面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