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

2020-03-03 07:12
理论学习与探索 2020年3期
关键词:待遇养老金养老保险

田 冰

(铁道党校,北京 100088)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健康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采取先试点后分类推进的办法,先在地方进行改革探索,后在国有企业全面推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而扩大到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筹互济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安排,2014年10月,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至今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实施了6个年头,改革过程十分艰辛,但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改革的成果逐渐开始显现。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机构,它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传统分类是按照其拨款方式,分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目前比较统一的分类是按照其社会功能,可以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仍保留事业单位属性,按照是否由市场配置资源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我国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相比较而言,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滞后。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到197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干部的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养老、医疗实行财政供给制,这种做法一直沿用到21世纪初。养老待遇的财政供给制,使得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保险缴费和待遇方面存在不平等,限制了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限制了人才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限制了在全社会建立内容齐全、体系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经过讨论、酝酿、试点工作,2015年2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拉开了事业单位全面展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增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激发事业单位自身的创造性和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由财政和单位保障负担,社会化程度低,造成了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间的不平等,引起社会上的诟病,引发了社会的不满情绪。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制度,使社会保险制度逐步从国有企业扩展到全部中央企事业单位,并且由单一领域扩展到多个领域。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向前迈进,为保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石。

(二)有利于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一直以来都是求职人员口中的“金饭碗”,工作压力小,退休待遇相对优越。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事业单位本身承载了其供养员工数量过多、岗位职能混杂难以辨别等一系列阻碍和负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长期依赖财政供给,养老金主要由财政资金保障,导致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员工收入差距较大,养老金差距明显。改革之后,事业单位职工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实现同轨并行,按照“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标准,将社会就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统一标准,一方面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给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构筑了一栋高墙。由于体制的壁垒,事业单位职工难以流向企业,企业职工也很难流动到事业单位。长此以往,由于单位职工的流动性差,再加上职工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了职工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出现工作惰性强、主动性差等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就业者在企业之间、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给单位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

年轻人刚参加工作,经验较少,对单位的贡献程度低,因此工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随着阅历的增长,经验逐步丰富,能力逐步提升,对单位的贡献程度越来越高,岗位的薪酬水平与职工个人的贡献程度和能力高低正相关。在职期间工作待遇高,在养老保险账户中,储蓄的基金份额就越多,退休之后,相对应的退休金基数就高,工资待遇的高低充分体现了工作人员对单位的劳动贡献率的大小。

三、深化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以来,各项政策措施在不断推进过程中。改革取得了初步效果,但还面临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衔接、单位和职工承受能力、相关配套改革制度协同推进等挑战,需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一)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各有一套独立的制度,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纵观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国家,一个国家如果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然引起社会中从业人员间的相互攀比,从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较大范围的社会动荡。近几年来法国的社会动荡、社会骚乱等事件,都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高度相关。

(二)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同步建立、同步实施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费用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缴纳,是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相比较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较低,因此必须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才能保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总体水平不下降。同时,职业年金也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种激励措施。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等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工资待遇和生活水平。

(三)养老金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

事业单位职工基数较高,养老金缺口巨大,造就了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发放社会化程度较低。因此,除了全面实现事业单位全员缴纳养老保险外,还要通过投资手段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从而进一步提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水平。一是要继续坚持现有的以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的政策。二是要进一步探索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方式和途径,通过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实现养老金的增值。三是要注重对养老金发放的管理监督工作,全面实现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四)坚持分类执行的原则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既需要建立新制度,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为实现新老制度的顺利衔接,需要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度措施,设置十年的过渡期,即对于改革前退休的人员(退休老人),为2014年10月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标准和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对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退休中人),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可加发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保证他们的待遇基本不降低;对于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退休新人),即2014年10月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还会出现新的问题和情况,要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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