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5月9日刊登社论说,“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保体系”……这两天,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的这项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流浪乞讨人员,属于社会最底层群体。正常情况下,他们中不少是可以纳入国家社保体系的,比如可享受低保政策。但现实中,有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找不到户籍,成为事实上的“黑户”,只能长期游离在社保救济体系之外。在此背景下,对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落户安置,将其纳入社保体系,其实就是在一般的福利救济之外,真正让他们享有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医保等方面获得更确定的兜底性保障。
落户安置是托底性举措,对于流浪人群,还有必要拓展服务手段、加强部门配合、深化社会力量参与,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家;与此同时,将源头治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通过对易流浪走失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从源头减少流浪乞讨现象。而在疫情影响之下,更要尽力避免部分安置好的流浪乞讨人员,因客观因素而“复归”流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