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黄山市乡村旅游扶贫效益评价研究

2020-03-03 01:47朱红兵
黄山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相关者利益问卷

张 静,朱红兵,吴 虹

(1.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系,安徽 黄山245000;2.黄山学院 旅游学院,安徽 黄山245041;3.黄山市屯溪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安徽 黄山245000)

一、引 言

乡村振兴作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我国乡村发展的重要战略。乡村旅游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种重要发展方式,也是实现乡村脱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经。乡村居民作为乡村旅游扶贫的内部力量和核心利益主体,既是乡村旅游资源的拥有者,也是乡村旅游产品的直接提供者和参与者[1]。然而在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平衡现象,比如乡村旅游利益分配的不公平,进而影响了乡村旅游扶贫效果。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2]。利益也是个人或组织追求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的一种目标[3]。利益感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利益感知评价是乡村旅游扶贫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机制。从经济效益、社会文化效益、环境效益方面定量评价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居民的利益获得感知水平,为后续利益协调机制提供科学论断依据,以提高乡村旅游扶贫效果,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目标。

二、研究进展

(一)乡村旅游扶贫理论及进展

利益相关者发展理论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由最初的以企业主体为研究对象拓展到政府、乡村、政治等众多方面。利益相关者是指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群体或个人。乡村旅游作为乡村发展和脱贫的一种发展方式,同样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比如我国乡村旅游扶贫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当地乡村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当地政府机构等,这些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共同决定着乡村旅游扶贫的成效。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参与,因此提高乡村旅游扶贫质量在于寻求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同时寻找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感知水平及利益协调机制。

村民是乡村旅游分配进程中利益分配主体中最关键的群体,是核心利益分配相关者。然而在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乡村居民的利益获得往往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比如乡村居民和旅游企业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利益分配问题上。旅游企业尤其是外来旅游企业的大量参与,一方面为乡村旅游发展带来了经济效益和一些科学的管理方式、产品设计方法及营销方式;另一方面,大部分旅游经济收入都流入了企业的口袋,而当地居民仅仅能通过一些初级的旅游参与活动获得少量的收入。同时,当地居民还要承担乡村旅游不合理管理和过度开发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包括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化、交通的拥挤、物价成本的上升,这意味着乡村旅游发展产生经济效益的漏损。尽管居民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但他们在旅游扶贫进程中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受益者。采用问卷调查的定量研究方法,评估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居民对相关利益的感知水平和旅游业参与程度等,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文化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为后续乡村旅游扶贫的利益协调机制提供科学依据,提升乡村旅游扶贫的质量和效益,最终达到乡村振兴的目的。

当前乡村旅游扶贫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扶贫现状与对策[4]、农户参与[5]等方面。对乡村旅游利益主体,尤其是当地社区居民利益获得的感知缺乏足够的定量研究。例如张静等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了乡村旅游地社区居民、旅游者、地方政府及旅游企业的不同价值利益诉求[6]。赵伦等探讨了乡村旅游扶贫打包开发中的利益诉求分化与利益失衡修正机制,指出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应由更快向更好发展[7]。李海军等运用实证定量研究方法,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分析了他们对旅游业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感知差异[8]。张琳琳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分析了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旅游扶贫效率,认为皖南区域旅游扶贫综合效率整体偏低,且不同区域存在较大差距[9]。

(二)乡村旅游扶贫实践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我国农村发展给予了很高的重视,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用于促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如2018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同年九月,国务院颁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于我国三农领域,提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我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也指出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使得我国1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收入达到100万元,贫困居民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表1列举了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一些与乡村发展有关的政策文件及其对乡村旅游的指导。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扶贫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表1 近年来与乡村旅游发展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

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强调要始终坚持把农民放在主体地位,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把居民分享更多收益作为乡村发展的基本出发点。要进一步创新收益分享模式,有效地解决乡村发展进程中利益分配存在的贫富分化等问题,实现乡村旅游扶贫利益的合理分配,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最终促进乡村旅游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调查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利益的感知,包括经济利益、社会文化利益和环境利益三个方面。第二部分主要调查居民参与旅游业的程度、参与意愿、总体生活水平感知、对乡村旅游业的支持等方面。第三部分是被调查者的人口统计学信息,主要包括居民的性别、年龄、居住时间、参与旅游业时间等方面。问卷项目均来源于前人的相关研究,并根据需要进行了微调。问卷量表项目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1代表“非常不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问卷设计好以后,请相关专家对量表的内容效度和问卷项目措辞进行评价,并邀请部分居民对问卷的难易程度进行初步评价,最后确定正式调研问卷。

调查在安徽省黄山市进行,问卷主要发放地点包括西递、宏村、呈坎等乡村旅游地。问卷为随机发放,但为确保问卷的有效性和普适性,在问卷发放过程中均衡了居民的性别、年龄等,使得调查问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共发放问卷270份,回收有效问卷244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0.3%。回收整理的问卷通过软件SPSS25.0进行统计分析。

四、研究结果

(一)居民人口学特征

被调查居民中,女性居民占比略高,为55.3%,男性居民占44.7%。年龄方面,被调查对象大部分为青年和中年居民,26—35岁居民占到了最大比重,为32.4%,其次为36—45岁,占到了28.7%。将近50%的居民在本地居住时间超过20年,28.7%居民居住了5—20年,15.2%居民在本地居住了2—4年。54.1%的居民个人月收入为2000—5000元。居民的文化程度相对偏低,66.3%的被调查居民为初中和高中水平。

(二)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居民收益感知评价

研究首先使用统计软件SPSS25.0对居民效益感知的16个测量题项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寻找量表的内部结构。采用主成分分析、最大方差旋转法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同时采取特征值大于1、因子载荷大于0.4作为提取公因子的方法。结果显示KMO值为0.875,Bartlett球形检验显著,表明问卷适合做探索性因子分析。其中两个项目由于因子载荷低于0.40,因此进行删除。剩余的14个项目再次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检验结果进一步显示共提取3个公因子,累计解释方差贡献率为58.04%。20个量表项目的因子载荷数值在0.593—0.882,大于临界值0.4;且所有量表项目均落在指定的潜在变量上,因此没有必要删除任何量表项目。采用克朗巴哈系数(Cronbach’sα)对观测量表的内部一致性进行检验,经检验3个潜变量的信度系数在0.729—0.840,均大于临界值0.70,表面问卷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表2 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居民效益感知水平

1.经济效益感知

表2显示了乡村旅游地居民对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经济效益的感知水平情况。总体而言,被调查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处于中高水平,均值达到了3.82。乡村旅游发展对目的地居民的经济影响主要表现在促进了本地经济发展(均值为4.22)、提高了生活水平(均值为3.76)、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均值为3.74)以及提高了家庭收入(均值为3.57)方面。乡村旅游发展以后,为当地的外出务工人员创造了大量返乡创业的机会,同时青年人口的回归,为当地带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比如返乡的很多居民通过开办餐馆、民宿、旅行社等形式积极参与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进程中,一方面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为本地其他人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2.社会文化效益感知

从调研结果来看,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社会文化效益的感知处于最高水平,达到了3.88。从各个量表项目来看,居民对“增强了我对本地历史文化的保护意识”的认同度最高,达到了4.05;其次是“促进了我对不同历史文化的了解”和“增强了我不断学习与了解外来文化的动力”,均值分别为3.93和3.92。总体而言,通过乡村旅游开发,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到来,一方面提高了乡村旅游地的品牌知名度,加强了居民与外界的沟通交流,提升了他们内心的自豪感;另一方面,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不断增强居民对本地历史文化的保护意识,通过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交流,极大地增加了本地居民的文化自信水平,使得他们更有动力去学习了解不同的文化,从而更好地保护地域文化。

3.生态环境效益感知

从表2可以看出,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环境效益的感知为3.86,处于中高水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扶贫发展的根基,也是乡村旅游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以来,乡村旅游的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好的改善。在研究中,乡村旅游地居民认为乡村旅游发展提高了本地自然环境质量(均值为3.89)、保护了本地生态多样性(均值为3.78),同时也增强了政府和居民自身的环保意识(均值为3.92)。

五、研究结论

乡村居民对乡村旅游扶贫带来的利益感知处于较高的正向水平。但同时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居民的经济利益、社会文化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政府与社区之间、社区各主体内部之间在乡村旅游扶贫空间展开博弈,导致旅游利益分配的非均衡发展[10]。结合与居民的访谈及其他调研结果,从乡村居民旅游参与、创新收益分析模式、健全利益表达等方面提出了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乡村居民利益协调机制。

一是积极提高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乡村旅游扶贫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乡村居民的有效参与,乡村居民作为乡村旅游扶贫的核心利益主体,其参与旅游发展水平决定了其旅游收益的水平。一般而言,乡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水平越深,其从中获得旅游收益的可能性也就越强。因此,无论是乡村旅游利益的分配,还是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都是建立在以乡村居民为参与主体的前提之下,这种参与不仅包括旅游开发的参与权,也包括对乡村旅游经营的优先权和控制力[11]。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乡村居民的参与能力、参与意愿等方面合理规划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的程度,增强贫困人口在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中的参与度。

二是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收益的分享模式。乡村旅游扶贫应突破以往单纯的开办餐馆、民宿、旅游购物店等形式的利益分享模式,推广“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居民入股+按股分红”“农户+合作社”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让乡村居民分享旅游商品销售、旅游业门票等环节的收益。鼓励以土地、房屋等资产入股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以获得相应的股权收入,实现乡村旅游脱贫致富。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引导机制。政府应当建立科学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为乡村旅游地居民提供充分的沟通反馈机制和制度表达平台,使得乡村旅游地居民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规范的渠道快速地进入旅游决策过程中。尤其是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定位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点,真正实现乡村旅游的精准扶贫,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目标。

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乡村旅游扶贫进程中居民利益诉求的感知评价,完善了乡村旅游扶贫的相关理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从乡村居民拓展到其他利益相关者,比如政府、乡村企业和旅游者,从而进一步完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寻求利益主体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在分析技术方面,可进一步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探讨影响乡村旅游地居民利益获得的影响因子和后续效应,探讨乡村旅游地居民获得的利益对其旅游业支持程度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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