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汶倩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人性思想是先秦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先秦时期关于人性的探讨不仅深化了对人性善恶的认识,也对社会治理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如,儒家与法家对人性持截然不同的观点,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就存在着德治与法治的差异。综观先秦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任何一个领域的发展变革,都与当时对人性的认识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战国时期的韩非子在战乱频仍的时代背景之下,总结了其他各家思想的优劣所在,以人性为基础铸就了其“法、术、势”为一体的政治思想,为秦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长期以来,学术界围绕韩非子的人性思想一直争论不休,笔者试对韩非子的人性思想进行探索与辨析,就教于方家。
韩非子指出人之本性是“自利”的。综观先秦伦理思想史,诸子的理论思考中似乎总是充满着对人性问题的关切。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这种善是与生俱来的,属于自然之性。“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1]331孟子将“人性之善”比作“水之就下”,“水之就下”属于自然属性,“人性之善”亦然。由此可见,在孟子看来,人性皆善,未有不善者。“性善”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因此可以将“人性善”规定为“天生之质”。那么,这种属性具体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呢?孟子提出了“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人皆有之”的说法[1]334-335。孟子认为这“四心”是人人生而皆有的,不以客观条件为转移。“四心”即“仁”“义”“礼”“智”四端。由此可见,在人性问题上,孟子认为人性善是“固而有之”,而非“由外铄我”。他关于性善论的阐述,是出于对人的自然属性的思考。在孟子看来,人之所以区别于牲畜草木,就在于这种自然之性。
而同为儒家学派的荀子,在人性这一问题上提出了与孟子截然相反的观点,主张“人性恶”。他说:“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2]63“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2]434《荀子集解》中释“伪”为“矫”[2]434,“伪”是对于自然本性的矫正,凡是掺杂了后天人为因素而非出于自然之本性的作为,皆为“伪”。荀子认为,“欲食”“欲暖”“欲息”等是人人皆有、不可避免的原生需求,即便禹、桀也同样生而有之。荀子指出,人的这种生而有之的需求促成了人的“欲”与“利”,进而成为人性恶的根源。荀子认为人性恶必然导致社会生活中的争夺与淫乱,同时带来忠信、辞让、礼义、文理的消亡。在荀子看来,人性是恶的,善并非人的天性,而是人为了矫正本性经后天努力的结果。
韩非子师承荀子,在人性“好利”方面继承了荀子的观点,但能否因为韩非子主张人性“好利”就认定他的人性观是性恶论呢?学术界对此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是认为韩非子的人性思想是“人性恶”;二是认为韩非子的人性思想只是指出了“人性好利”,并不涉及人性的善与恶。其中,学界对韩非子持人性恶的观点,可以细分为两种。其一,有学者认为既然韩非子师承荀子,自然继承了荀子人性恶的观点。熊十力曾指出,“韩非子之人性论,实绍承荀卿性恶说。此无可讳言也”[3]16。其二,韩非子提出人性“好利”,学者们认为人性“好利”必然导致人性恶。客观地来看,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误区。韩非子说:“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4]155“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4]402他认为,“衣”与“食”为人的生存所需,这种生存所需是其他物质条件无法满足的,因此这种生命需求必然会导致人有好利恶害之心。当衣食等生存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人们的“欲利之心”便会趋于强盛。韩非子认为好利恶害之心人人皆有,不因个体差异而有所改变。可见,在这一点上,他与荀子的观点几乎一致。韩非子既然以人的生存所需来论证人性,则人的好利之性无可避免,但韩非子未必因此认定人性恶。综观《韩非子》全书,我们很难发现人性恶观点的痕迹。韩非子说:“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4]123如果以此推论匠人“性恶”,那就同样可以推出舆人“性善”。如此一来,匠人与舆人的人性之间存在矛盾,他们何以有性恶、性善之分就难以解释了。其实,韩非子说得非常明确,“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4]123。由此可知,韩非子认为舆人非善,匠人也非恶,舆人与匠人之所以表现不同,都是“自利”驱使的结果,即源于人的“好利之性”。“自利”只是人们为善或为恶的动机,并不能证明人本性的善与恶。也就是说,“利”可以衍生出“仁”,也可以衍生出“贼”,而善与恶只是一种价值判断,韩非子并未将二者归结到人性上。显而易见,韩非子与荀子有关人性的观点不完全一致,若仅以师承关系作为判断韩非子人性论的依据,难免有失偏颇。此外,从文字释义角度看,“利”与“恶”的含义大不相同,若仅仅因为韩非子从“利”推论出“恶”,就从他的人性好利的观点推出韩非子主张人性恶,显然有些牵强附会。因此,韩非子没有依据人的“自利”而对人性的善恶做出判断,而是通过一系列论证将人的好利之性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
以人的“好利恶害”之性为立足点,韩非子进一步阐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于对人性“好利”的认识,韩非子认为人与人之间一切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利害关系,人和人之间的交往都属于利益之交。
首先,夫妻、父子关系是利益交换关系。韩非子说:“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4]123-124韩非子认为,君主的妻子与儿子盼望君主过世,并非因为憎恶君主,而是因为想争夺君主所掌握的“势”,君主的死可以给他们带来权力、财富等方面的利益。由此可见,即使是共同生活的夫妻、有血缘关系的父子,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带有很大的利益成分的,仁爱、情感在他们之间的作用相当有限。在权力与欲望的驱使下,人们已经丧失了道德情感和伦理纲常,君臣之间、帝王之家尚且如此,一般人家的夫妻、父子关系又如何呢?对此,韩非子明确指出:“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4]123“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4]455对于“非有骨肉之恩”中的“恩”,王先慎疑当为“亲”[4]123。无骨肉之亲的夫妻若丧失对彼此的爱便会相互疏远,父母对于子女则因生男与生女之别而有“贺”与“杀”之分,可见在韩非子的眼里,无论是以共同生活为基础的夫妻关系,还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都存在利益交换。推而广之,上至王亲宗室、下至平民百姓,任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利害之交。韩非子扯下了伦理亲情的最后一块遮羞布,他否认亲情,把血缘关系、伦理关系视为利益交换关系。
其次,君臣关系是利益交换关系。韩非子说:“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4]137既然维系君臣关系的是“计”,那么君臣交往不过是各取所需而已,都是为了利益而以“计谋”为维系彼此关系的手段。在韩非子看来,哪里有什么仁君与忠臣,朝堂之上的君主并不爱臣子,臣子也不是为君主效力,君臣之间不过是一种因“利异”而相互利用的合作关系和交换关系。韩非子没有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论证局限于此,他将范围拓展至其他社会关系。韩非子说:“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4]295韩非子认为,主人给予庸客饮食、钱币等待遇,不是出于对他们的爱怜,而是希望付出的“好处”能够换来庸客的辛勤劳作,从而给自己带来好收成;庸客尽心尽力地耕作,也并非出于对主人的喜爱,而是为了享受到更加美味的食物和更容易获得相应的报酬。可见,无论是主人还是庸客,他们的意图都在于利益交换与拉拢对方。韩非子以“主人”与“庸客”的事例进一步证明,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相互关爱以及其他任何情感关系。在他看来,在物质利益的催动下,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利益交换行为,人的任何交往与合作,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欲求。
由上,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韩非子的人性思想。韩非子对人性的设定不仅仅限于人赤裸裸地追求“自利”,他还将人性的“自利”延展至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揭示了导致人与人之间无休止的利害算计的根本原因所在。韩非子所举的后妃、太子为了夺取权力与地位而希望君主早早逝去,以及“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4]484的例子,反映了人与人之间为了利益相互争夺而不顾道德伦理的丑陋之处;他所说的“君畜臣”“臣事君”,以及主人善待庸客、庸客用力劳作的事例,则反映了人与人之间不仅存在利益争夺关系,而且会因利益而存在合作的一面。可见,在韩非子看来,“自利”有可能引发反向的争夺关系,也有可能使人与人之间建立起互利的合作关系。换句话说,争夺也好,合作也罢,都是人们求利的手段。韩非子的人性思想存在极端的倾向和以偏概全的成分,他以“欲君之早死”的后妃和太子为依据判断夫妻、子女之间无任何伦理道德可言,因为有“佞臣”便将君臣关系断定为“利异”,其误区在于将个别推演到一般。其实,韩非子也曾提及“父子之泽”,只是将其反映的社会伦理无限缩小了。韩非子所处的战国时期,政治结构与经济领域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时代纷乱不休,生产方式向私有制转化,政治结构向中央集权过渡。韩非子身处乱世,将所见的混沌之景象归结到人性上,是他生活的畸形时代使然。
基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求利”“交换”的本质属性,韩非子从他“自利自为”的人性思想出发考虑治国之道,提出了“法、术、势”为一体的“治道”之策,其基本内涵是“凡治天下,必因人情”[4]470。在这一点上,韩非子与荀子大有不同。荀子认为人性恶,为了矫正人性,就必须加强教化,因此主张治理国家要“化性起伪”,其要点在于“化”人性起“伪”。而韩非子则主张“因人情治国”,要点在于“因”。具体而言,韩非子与荀子的区别在于他们对待人性的态度上。荀子认为“矫然后直”[2]435,主张用后天手段去改造人,以达到“去恶”“明善”的目的,而韩非子则主张根据人“好利恶害”的特性去驾驭人。韩非子对人性的态度是直视人性,抓住人性好利的特点研究治国之道,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韩非子主张的“因人情”治国,与道家所说的“道”不无联系。韩非子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4]156在韩非子看来,“道”为一、“理”为多,而人性源于“道”与“理”。法家慎子曾说:“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5]4慎子对于天道“因”与“化”的态度介于老子与韩非子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韩非子正是利用“道法自然”“因人之情”提出了他的“因人情”治国的主张。所谓“人情”,无非指“自利”是人性的核心,人人皆因私欲而追求利。
那么,如何利用人们的私欲治理国家呢?韩非子认为,既然人好利恶害的本性是难以改变的,人们可以为了利益而泯灭道德伦理和亲情友情,那么就可以把握人们的求利之心,以“利”为驱动来治理国家。韩非子说:“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4]137在他看来,欲望和利益是驱使人们有所作为的动机,人们在赏罚面前会因其本性而选择趋利避害,自然会因赏罚分明而尽力为国效劳,最终带来国家富强、君主尊贵。也就是说,如果君主能正确地利用人们的趋利之心而恰当运用赏罚之策,就能使人们好利恶害的性情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杠杆。韩非子还说:“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4]470人的好恶之心也被韩非子大加利用,成为他驱使民众为君主、国家效力的抓手。韩非子这些放弃了对人性的矫正而谋划如何利用人性的主张,恰恰反映了他“自利”思想的本质特点。
综上,韩非子人性思想的本质是人“好利恶害”之性,其人性论的内蕴在于利益之争,所谓人人皆挟自为之心趋利避害而不择手段,具有明“自利”的特点。韩非子在其人性思想基础上提出的国家治理方式,认为环境与政策的转变亦可导致人行为的有为与无为,具有贵“因”特性。韩非子的“治道”之策,正是以人的“嗜利”与贵“因”主张为基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