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中民族村落文化传统的保护与继承研究
——以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为例

2020-03-02 22:39:56
理论界 2020年11期
关键词:新宾满族村落

王 磊

文化传统是村落文化遗产的精髓。但在发展中国家,人们对于现代化的渴望往往强于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特别是城市化率处于30%—70%的发展高峰期国家,正是历史传统和习俗被破坏的高危期。〔1〕这一时期也是村落文化传统保护与开发相互矛盾的凸显期。然而,实践也证明,保护与开发可以相辅相成。离开了开发的保护将不可持续,离开了保护的开发则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合理的开发利用有助于文化传统保护进入良性轨道,同时有助于发挥文化遗产本身作为文化载体必须承载文化传播的社会功能。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民族村落进行游旅开发是避免村落文化遗产自生自灭的一种有效方式。从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开始,村落旅游业在我国迅速发展,这一事实也证明,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适度的市场化开发是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的一种最为现实的选择。因此,在村落文化传统的保护与继承中是否可以进行旅游开发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发和利用。

为进一步了解旅游开发给民族村落文化传统保护与继承带来的契机和挑战,有针对性地提出摆脱文化传统保护与开发之矛盾,实现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双赢的对策与建议,“中国百村调查”课题组在2019 年7月—8 月对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宾县)进行了专题调研。新宾县是清朝发源地,也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满族自治县,拥有得天独厚的文化遗产。在新宾县境内有因努尔哈赤出生于此而久负盛名的赫图阿拉村(赫图阿拉村因赫图阿拉城而得名。该村由城里、皇寺、北关、河北四个自然村组成,其中城里、皇寺两个自然村原在赫图阿拉城内,1999年新宾县对赫图阿拉城进行旅游开发后二者迁出,目前赫图阿拉村村民环绕赫图阿拉城居住),有辽东地区唯一的清皇族后裔聚居村落腰站村,还有一直保留着古老朝鲜族民俗风情的下房子村等诸多民族村落。这些村落在饮食、服饰、风俗以及民居等方面至今仍较为完好地保留着民族特色。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新宾县以赫图阿拉村为核心进行了民族村落旅游开发,满族剪纸、满族秧歌以及满族“八碟八碗”特色食品等得以恢复和发展。然而,总体上看,旅游开发对民族村落文化传统保护与传承的影响是双向的。本文拟就旅游开发对民族村落文化传统保护与传承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旅游开发中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继承的对策及建议。

一、旅游开发对文化传统保护与继承的“正效应”分析

1.旅游业发展为文化传统保护奠定了经济基础

文化传统的保护与继承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而旅游开发对于民族村落文化传统保护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可以为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实际上,对民族村落的旅游开发不仅可以提供传统文化保护所需的经费,而且还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1999 年新宾县对赫图阿拉城进行开发,本着整旧复旧的原则,投入巨资重建和修复了汗宫大衙门、正白旗衙门、汗王井、关帝庙、塔克世故居、八旗衙门、协领衙门、文庙和昭忠祠等一大批古建筑,使这些文物古迹的有形建筑风貌和无形历史沧桑得以恢复。在旅游开发中,政府还组织专家对狩猎舞、太平鼓等展示满族民俗风情的歌舞进行挖掘整理。同时,政府投入380 多万元打造了满族特色村寨,按照满族建筑传统进行民居改造和庭院设计,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鼓励村民开办“女真人”家庭旅馆、“农家乐”饭庄等特色旅游项目,以繁荣当地经济。

2.旅游开发有利于文化传统的复归和保护

许多已被遗忘了的“传统”会因为偶然的因素而被激活。〔2〕旅游开发就可以作为激活民间传统文化的“偶然的因素”。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一些已被遗忘的乃至消失的传统习俗又得以复归。在新宾县民族村落开发过程中,一些几乎被遗忘的满族传统习俗和文化活动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慢慢恢复,传统的文化物品、饮食、歌舞及民居等重新受到重视和发掘,焕发出生机。笔者调研发现,进行旅游开发后,新宾县开始有意识地收集、整理满族文化物品如靰鞡鞋、满族旗袍、幼儿摇车、方枕等。满族传统的饮食文化因市场需求的扩大重新得到发展,如满族特色食品苏子叶、粘火勺、沙琪玛、锅贴、八碟八碗和炭火锅等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2006年满族秧歌成功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新宾满族剪纸又作为中国剪纸合并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近年来,具有满族风情的结婚仪式在新宾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欢迎。

3.旅游开发增强了当地居民的文化传统保护意识

“族群”身份是在社会互动中通过“自认”和“他认”而获得的。旅游业的发展使得当地居民有更多接触外界的机会。当地居民在通过与外界的对比中认知了自身文化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对自身的文化价值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不仅有了自觉的民族文化保护意识,而且还不断主动地对传统文化内涵进行深层次的挖掘。笔者在赫图阿拉村调查发现,赫图阿拉城景区对于满族传统歌舞、民俗的挖掘和整理,引发了赫图阿拉村居民对满族歌舞和习俗的学习和保护。目前赫图阿拉村以自然屯为单位,定期开展满族秧歌比赛,每逢节假日还举办满族舞蹈表演。尽管村民对于文化传统保护与继承的认识比较肤浅,但毕竟保护意识已经开始觉醒。

4.旅游开发有利于消除民族偏见,促进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旅游活动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游客到民族村落旅游目的之一就是体会当地民族文化传统差异,领略当地民族风情、风俗习惯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因此,旅游开发不但能促进文化传统保护和继承,而且还能使更多的人了解当地少数民族的习俗及文化传统。这既有助于消除民族偏见,增加相互了解,又有助于民族文化传统的传播。

二、旅游开发对文化传统保护与继承的“负效应”分析

旅游开发对村落文化传统的保护与继承来说是把“双刃剑”。旅游开发在推动传统文化保护,为地方经济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使得原有的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许多民风民俗逐渐商业化和仪式化,因而失去了原有的韵味和风貌。正如美国学者弗克斯(Fox)所言:“旅游业像一把火,它可以煮熟你的饭,也可以烧掉你的屋。”〔3〕实践中,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传统保护与继承带来了一定“负效应”。

1.公众对文化传统保护的参与度不高

人民群众是民族文化传统的创作者和所有者,他们本应是当地文化传统开发的主要参与者,更应是文化传统保护与继承最重要的主体。然而,我国文化传统的开发道路和模式选择往往是由有关政府部门主导,并不由开发地区的居民自主选择。〔4〕开发地区的居民往往只是担当了“资源提供者”角色。他们可能参与了开发的过程,但是对于怎么开发文化传统、开发何种文化传统却常常没有自主权,更没有发言权,更有甚者,被开发地区的居民还可能成为开发拆迁的受害者。显然,在这种状态下,被开发地区的居民不是文化传统开发真正的主体,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受益者。当普通民众被置于旁观者、被开发者角色而无法从文化传统开发中获益的时候,人们对于参与传统文化保护的积极性就大为降低。调查中发现,新宾县赫图阿拉城景区与赫图阿拉村在管理上泾渭分明。赫图阿拉村居民能到景区工作的累计不超过40人,从事的工作也主要是导游、保洁与歌舞表演等。大多数村民认为,景区发展的好坏、文化遗产保护的效果与他们关系不大。而目前村中对于满族秧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也还局限在少数人身上,大多数居民很难参与其中,更不可能在文化传统的保护和继承中获益。因此,总体看,现有的开发模式并没有激发起公众对于传统文化保护与继承的积极性。

2.“空心化”导致民族村落韵味丧失

我国很多古镇、古村落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以保护为名把原先生活在古镇、古村落的居民迁出,导致古镇、古村落人口的“空心化”,丧失了原住民能为古镇、古村落营造的那份传统意蕴和氛围,成为空城的古镇、古村落也失去了特有的风俗民情,失去了应有的吸引力。在新宾县赫图阿拉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原来居住在赫图阿拉城内的城里和皇寺两个自然村的131 户居民全部被搬迁到城外。居民搬出不但使赫图阿拉城失去了原有的韵味和风貌,而且还因为拆迁安置问题引起了被拆迁居民的不满。不仅如此,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上的,脱离了传统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与环境,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将十分困难。

3.乡村旅游培育出“文化孤岛”现象

“文化孤岛”现象是指在拥有独特民族文化传统的地区,因旅游而发展起来的旅游文化艺术已不可能重塑本土原始文化的精神与形貌,因此,它虽然在形式上可以迎合游客趣味,但其内核则成了真实文化的虚假面具,仅仅具有商业的价值。在新宾县旅游开发中,开发者仅对民族传统文化中最具观赏价值的满族歌舞、祭祀仪式等进行了开发,传统文化的开发还缺乏系统性和专业化,具有明显选择性、功利性特征。这无疑破坏了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和完整性,使其深深打上商业文化烙印。而在现代文化的巨大冲击下,传统文化又逐渐被城市化,进而削弱了乡村旅游的原动力。

4.旅游开发导致传统文化价值观退化与遗失

传统文化价值观是经过世代传承、淘汰,至今仍为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行为体系。我国幅员辽阔,各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差异很大,但热情、淳朴、勤劳、仁义等是我国各个民族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观。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地区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出现了明显的退化甚至遗失。新宾县是满族祖居地,满族人一向具有热情淳朴、率直义气的民族特性,即使是素不相识的客人他们也会拿出好酒好菜、腾出最好的房间招待。他们认为见利忘义是不道德的,这样的人会为人们所不齿。但在商品经济和旅游业的带动下,村民的市场经济观念大为提高,在经营过程中也发生了从重义到重利的转变。如一些景区的演员急功近利,对优秀的满族传统歌曲不求甚解,只学会一两个曲调后就上台表演,应付不熟悉满族文化的外来游客,更有甚者在旅游商品交易中以次充好,坑蒙拐骗,这些都体现了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逐渐退化与遗失。淳朴的民风在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中变味。

5.原生的民族文化传统过度商品化

当前,我国民族村落旅游开发往往采取以现代艺术包装民族文化的形式,这种形式将民族文化舞台化和程序化,以此来吸引和刺激游客,使其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里产生消费需求,进行旅游消费。但是,这种艺术化的民族文化的一个弊端就是使得原有文化失去了本真和内涵,民族文化传统过度商品化,日渐物质化。〔5〕调查中发现,新宾县赫图阿拉城景区将萨满舞蹈开发成旅游产品展现满族独特的宗教文化本无可厚非,但在实际的旅游经营中,萨满舞蹈表演往往是一个人跳舞,另一个人收取小费,并以索取小费的多少来决定舞蹈内容的丰富程度,致使萨满舞蹈完全成为赚钱的手段。

三、实现旅游开发与传统文化保护双赢的对策建议

在旅游开发背景下,消除文化传统保护与开发之矛盾,实现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互惠双赢,需要寻求一种科学的旅游开发模式。为此,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晰民族文化产权,使当地居民从旅游开发中真正获益

当前,我国民族文化产权所有者仍然处于缺位状态。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缔造者的少数民族并没有成为文化产权的唯一所有者。管理者成为了民族文化产权的实际控制者和拥有者。目前我国旅游开发采取的最常用模式是由政府或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由投资者来进行经营。投资者基于收益最大化原则,往往过度开发传统文化资源。而当地居民则最多通过提供少量低附加值劳动或商品赚取一点报酬。这就使得当地居民要么对开发漠不关心,要么对开发实行抵制,以至于抛弃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因此,建议建立明晰的民族文化产权,使少数民族成为民族文化产权的真正所有者。少数民族获得由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仅会提高当地居民的参与程度,也会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从长期发展目标出发,当地居民必然会对管理者和开发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有利于实现民族文化传统的可持续发展。

2.完善文化保护性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实践证明,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既要做好科学规划,又要坚持依法开发原则。目前我国文化传统保护领域重视文化资源开发,轻视文化传统保护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立法上要做到文化传统保护与开发并重,切实保护传统文化资源。通过采取完善文化保护性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督等措施,提高旅游业经营者及民众的法规意识,积极维护传统文化的良性发展。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还要强化监督管理,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通过加强立法、强化执法,对旅游业经营者仅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文化保护的行为形成刚性约束,有效遏制旅游中出现的欺诈、粗制滥造等现象。

3.以“分离法”杜绝旅游开发中文化传统的过度商品化

要实现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传统保护的互惠共赢,需要消除旅游开发过程中文化传统的过度商品化和庸俗化现象。具体可通过“分离法”,将民族文化表演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民族文化生活分离开。旅游中的表演仅仅是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的一个橱窗式的展示。在宣传和展示过程中,无论对游客还是表演者,都要明确界定哪些是民族文化表演,哪些是真实的民族文化生活,不让人产生混淆。对于游客来说,他们有了对于这些表演的正确认识和定位,就可以把这些表演仅当作娱乐,不会因为表演的戏剧化而失望。对一般民众来说,他们也不会将舞台上的表演与现实中民族文化生活混为一谈而失去对文化真实的庄严和神圣性的体验,从而在个体内心感受和在社会生活里保留对自己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4.做好传统文化的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是认识和了解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卷入全球化浪潮之后,民族学、人类学、建筑学、地理学和旅游学等学科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开发的研究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关注。〔6〕而要想在旅游开发中保护好文化传统,加强对文化传统的系统性科学研究必不可少。只有深入研究传统文化与历史才能保持进入旅游内容的民族歌舞和手工艺品等的本真性,提高旅游品质。通过加强文化传统的科学研究,做好整理和发掘民族文化传统工作,还会丰富传统文化内涵,引导当地旅游业进入科学、有序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在旅游开发中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系统科学研究还可以有效避免旅游开发中存在的“文化孤岛现象”。因而做好传统文化的科学研究可以使旅游开发与文化传统的保护进入互惠共赢的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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