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 英
农户、小微企业等农村小微经济主体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但“金融瓶颈”已成为制约农村小微经济主体收入增加乃至福利遭受损失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农村小微经济主体在获取金融服务时,仍存在抵押担保的硬约束,高昂的融资信息成本等问题,从金融发展的根源和发展逻辑看,这些问题形成的关键在于缺乏内生性[1]。本文着重探讨内生金融缓解农村小微经济主体融资约束的比较优势及制约因素,为促进内生金融缓解农村小微经济主体融资约束提出相应建议。
改革开放40 多年来,农村金融通过“存量优化”和“增量推进”等改革措施,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类型及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有了显著增加。尤其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有效补充,加大了农村金融对我国“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但由于农村小微经济主体相对大型企业融资规模较小、贷款成本较高等原因,影响了金融机构向这部分弱势群体提供信贷的主观意愿,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提高盈利水平,更愿意为乡镇大型企业和较为富裕的群体提供服务。其次,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经济主体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工商信贷严重。农村小微经济主体相对于大型企业管理水平低,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对其经营业务、生产投资状况、盈利水平、还款能力和信誉等缺乏了解,且农村小微经济主体众多、地域分散,加大了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经济主体信息的收集和确认成本。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金融机构以抵押物的贷款技术进行甄别和监督,以强制性的违约合同进行惩罚,偏好经营规模大的服务对象,不愿向经营规模小、抵押担保品不足的农村小微经济主体提供信贷服务,农村小微经济主体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内生金融主要是基于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融通资金运动中自下而上建立的金融服务方式,主要包括民间借贷、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等。其中非金融机构主要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等。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较大推动因素是随着网民的增加,部分网民需要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资金融通业务,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考虑了广大中小微客户网民的金融需求,将金融支付彻底带入“基层”,从这个角度上而言,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也是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也是属于内生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内生金融服务农村小微经济主体在获取信息、抵押担保等方面存在比较优势。
1.内生金融具有获取更多局部知识优势。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文化风俗、运作思维等不同,知识本身也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和易变性,从知识论的角度看,不同金融组织善于发现并利用所掌握的、分散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某些类型的金融服务[2]。自下而上建立的内生金融有利于运用各地分散的知识,做出更能体现农村小微经济主体金融服务需求的决策,减少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通过金融交易中的金融产品、价格体系将农村金融市场中分散的信息协调,提高金融效率。同时,内生金融是从农村小微经济主体的利益出发主动建立金融关系,其成长关键是农村小微经济主体的融资参与行为,这种参与行为要求内生金融组织在权衡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融入到存在局部知识的人和地方中去,兼顾经济主体的偏好和利益,推进金融工具创新,积极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从中获取回报。如支付宝平台开发设计能满足客户小额消费需求的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等产品,并能及时掌握用户金融需求的动态变化,根据资金需求规模、用途适时、灵活进行调整,满足农村小微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多层次的融资需求。这种内生金融成长是从它所包含的各要素之间行为的相互协调中产生的,是一种有机的发展过程,在摸索中不断改进和调适,达到满足相关参与主体的偏好和利益。
2.内生金融具有抵押担保替代优势。内生金融运作中充分发挥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融资上的分散性、小规模性、多样性等特征,如民间借贷双方自发签订的合约或者保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约束双方的违约行为,同时还受到“乡规民约”的自律机制约束。民间借贷为代表的内生金融由于根植于农村经济社会关系的特性,依靠熟人社会网络内部的声誉机制、道德规范等进行审查与监督,有利于降低执行成本;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内生金融可根据以往的消费、转账、生活缴费、信用历史、资产状况等确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金额,能有效甄别借款人信息,而无需提供实物性抵押物。由于部分内生金融业务无抵押担保、操作程序更简单,交易规则更为灵活,往往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设置贷款条件、归还期限、利率及归还方式等,有利于更方便快捷地为农村小微经济主体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
3.内生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优势。随着农村小微经济主体信贷需求的增加,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动态化扩展,贷方在信息不对称上的把握下降,会以利率来补偿不确定风险损失。内生金融组织能提供给农村小微经济主体更低的交易成本,在为农村小微经济主体提供服务时,内生金融组织除了上述执行成本比较优势外,还具有信息收集成本优势。内生金融如民间借贷,立足本地,具有“血缘”“地缘”及“业缘”优势,依靠农村的关系网络有效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或者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内生金融,突破农村社会资本网络关系,依靠科技金融,甄别借款人信息,能有效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问题,借助大数据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的有效匹配,节约信息搜集与匹配成本,也依靠现代化通讯技术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交易环节,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4.内生金融具有自履约优势。在熟人社会网络关系中,内生金融借贷双方需要进行无数次的重复博弈,在交易中会自发形成一套保护机制,形成一定规范以约束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不仅使双方借贷关系破裂,贷方终止与借方的经济关系,违约者还可能遭受当地“闲言碎语”的方式扩大惩罚效应[3]。在突破熟人社会关系中,违约者将受到信用分降低,以芝麻信用为例,将降低该用户的芝麻分,并将影响该用户租房、融资租赁、出行等上百个芝麻信用应用场景,违约额度较大的借款人,甚至会影响其关联用户,包括有过转账记录的亲属、朋友等,并公布平台失信者黑名单,受到舆论的谴责。因此,内生金融组织借贷双方通过多次博弈,将形成一种自发偿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内生金融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形式,对缓解农村小微经济主体融资约束具有重要意义,但内生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如当前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内生金融的设立门槛、股东资质、股权变更、业务准入、公司治理以及机构撤销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信息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等方面也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给某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缺乏,还没有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导致重复监管或未被监管等现象,易造成互联网金融参与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同时,虽然我国对高于四倍银行利息的放贷行为进行控制及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惩处,以保障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但仍缺乏系统、专项的法律文件对民间借贷行为、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进行界定,对民间借贷行为更多的体现为压制而非推动,民间借贷市场发展举步维艰。
2.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有待加强。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内生金融的发展。在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中,资金循环的链条才能得到保障,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但当前部分农村小微经济主体缺乏信用意识,尤其民间借贷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较广,操作流程较简单,不能排除部分借款农户“善意无能还贷”的现象,即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借款农户收入不稳定,导致该农户无法按约定还贷;也不能排除“恶意骗贷”的现象,借款农户即使有还贷的能力和财力故意不还款,甚至认为“逃债有理、逃债有利”,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甚至滋生违法行为,不利于内生金融的发展。
3.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度有待提高。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存在金融排斥现象,部分农村小微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同时,我国农村地区居民金融知识匮乏,使其不能形成正确的金融认知,进而导致其行为偏差,反过来又加剧了农村金融排斥,造成恶性累积循环[4]。当前我国农村居民普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为主,互联网和计算机应用技能较低,加上网络基础设施应用需要使用成本,“不会用、不能用、不敢用”成为现实困境,农村居民对自身的资金财富主要以银行储蓄为主,习惯用现金进行支付交易,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普及还需要农户金融知识的增加,必备金融技能的掌握以及金融素养的提高。此外,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创新型金融业态,仍处于“缺门槛、缺标准、缺监管”的尴尬境地,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问题重重,如P2P平台不断出现“跑路”事件、非法集资案件,使农村居民不能对其形成良性认知,也影响了其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力度。
4.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云计算、搜索引擎、支付体系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内生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可以通过计算机有效实现信息的大数据处理,加快信息处理的速度,提高金融资产盈余者与金融资产需求者之间的匹配度。互联网金融的根基在于网络基础设施的普及与完善,但是我国农村区域广阔、地形复杂、交通不便,信息化建设存在不少盲点和盲区,某些地区通讯基站设置较少,影响移动数据网络连接的稳定性,有些地区网络硬件设施覆盖率还较低。除此之外,由于农村信息化建设运营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等原因,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动力不足。同时,农村小微经济主体中占比较高的中老年人,对电脑和智能手机的使用较少,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等的应用和推广。
为促进内生金融的健康发展,使其在缓解农村小微经济主体融资约束中发挥更大作用,离不开农村小微经济主体、政府和社会的合力建设。
1.农村小微经济主体提升自身金融能力。内生金融在农村的发展依赖农村小微经济主体能自主进行金融决策,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与内生金融组织形成良性互动。内生金融组织成长是农户、小微企业等农村小微经济主体金融努力的结果,也是农村小微经济主体金融能力的体现,善于选择并抓住金融机会,实现自身收益。农村小微经济主体应努力提高自身金融能力,有助于帮助自己做出有效的金融决策。(1)提高金融知识。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水平是采取金融行为的前提,知晓有哪些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其计息与罚息标准、风险程度、运作方式,能计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收益和成本,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会甄别和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提高金融安全意识。了解金融契约、常见的金融骗术、移动支付安全,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抵制金融诈骗,远离非法集资,按照金融契约参与农村金融活动,损害自身利益时能坚决维护。(3)提高金融技能。提高储蓄、投资、理财技能,了解合同条款技能、风险认知技能、防骗技能及金融纠纷处理等技能。
2.为内生金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内生金融发展中需要适度放宽信贷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民间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等基本条件,因此政府在促进内生金融发展中有其重要作用,应注重维护农村金融内生成长的环境,包括积极发挥内生金融组织在市场当中的作用,打通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活动的有效通道,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提高民间资本及农村小微经济主体参与金融活动的积极性及主动性。并尽快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引导民间借贷有序发展。此外,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规,如2016 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并专项整治取缔了不少非法平台,极大改善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但还应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立法也应与时俱进,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障互联网金融规范运行。
3.营造内生金融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首先,加强农村金融教育。金融教育除了如利率、金融机构、存贷款类型等金融基础知识的普及,还应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主体运用农村金融新业态的能力。其次,加大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网络覆盖领域,填补农村地区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空白。在推广电子商务、移动银行等网络金融服务过程中,要加强网络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可控的安全防范机制。最后,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方面,充分运用客户与农村金融机构间建立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的,通过信用引导的资源配置机制。另一方面也应加快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征信,运用大量小微经济主体交易行为数据,从客户特质、信用历史、履约能力等多维度考量其的信用状况,以有效降低农村金融组织为小微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