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着力加强海域海岛管理工作,以依法管理、提高效能、服务发展为主线,持续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海岸线修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调查等重大任务,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是推进国家海洋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海洋督察整改问责处理6人,建立问责台账,并以市政府文件上报。逐一梳理20项整改问题,总结全市海洋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扎实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按时完成全市26个已批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用海主体性质的补充材料。落实月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全市完成拆除未批填海成陆面积1.865公顷;完成两宗填海项目验收及利用,涉及已批填而未用面积 42.7公顷;完成1个单体项目处理方案上报,涉及填海面积45公顷。协调军民融合产业园区2宗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办理工作,涉及用海面积85公顷。
三是推进海岸线修测工作。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北海分局关于海岸线修测初步成果的审查意见,组织相关沿海县(市)区和技术单位,修改和补充二轮共168段海岸线数据及证实材料。
四是开展无居民海岛现状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组织沿海4个县(市)区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调查,为严格管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加强海岛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五是做好用海项目服务。主动跟进,积极协调,快速上报市政府、省厅关于徐大堡核电项目用海审查意见文件,加快推进项目落实。多次沟通省厅业务处室,取得绥中36-1原油处理厂、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葫芦岛港等3宗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通知文件,涉及项目用海面积88.5公顷,有效服务保障项目发展需求。多次为葫芦岛港、绥中电厂、LNG接收站等用海项目提供政策指导。
六是做好海洋管理业务工作。及时完成汇总各县(市)区年度海域、海岛统计情况,形成全市海域、海岛统计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葫芦岛港二港池及支航道用海、市投资集团养殖用海等4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评审。